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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事业单位试用期招聘 河南省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人员有哪些

更新:2023年06月23日 23:49 好一点

好一点小编带来了河南事业单位试用期招聘 河南省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人员有哪些,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河南事业单位试用期招聘 河南省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人员有哪些

事业单位试用期可以辞职去别的单位吗?

试用期内是可以辞职的,但不建议立即去事业单位报到,因为部分地市会有不良信用记录,建议跟单位协商好再离开。

关于事业单位的一些要点: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规定,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

2.公务员的试用期是一年,但签订无限期合同而事业单位签订三年正式合同,到期续签。

3.事业单位的工作有个特点,合同岗位不固定,会随时根据工作需要调岗,听从领导调遣。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公务员一样平时没有加班费和过节费、高温费,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如公务员,但义务相同,有时需要休息日值班。

扩展资料:

1、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

尹蔚民介绍,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四大重点分别为:

一要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立法进程。推动出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贯彻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加快出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奖励、考核等单项配套规定。

二要完善聘用合同制度。规范合同管理,探索完善聘后管理机制,研究制定聘用合同规定。

三要完善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岗位设置动态管理机制,开展管理岗位职员制试点。研究制定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实施方案,做好首批实施准备工作。

四要落实和规范公开招聘制度。加强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推动分业分类实施,提高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规范化水平。

2、规范央企负责人薪酬管理

“2012年,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稳步推进,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有序进行,23个省份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尹蔚民说,“2008年以来,全国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幅12.6%。”

对于2013年的工作,尹蔚民提出,一要完善企业工资制度。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加快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探索发布重点行业工资指导线。

同时,积极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范围,推动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探索建立最低工资标准评估机制,稳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尹蔚民说,“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全面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二要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研究建立工资调查比较制度,继续做好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试调查。

三要完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巩固义务教育学校和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成果。

3、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启动

尹蔚民当日介绍,启动工程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试点。

设岗,实行公开奏,加强统筹协调,做到条块结合、上下结合。要继续深化改革试点,不断总结试点经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严禁突击提拔干部、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或违反规定提高干部职级待遇。切实加强新闻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改革氛围,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4、事业单位人员纳入社保

作为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届时,全国110多万个事业单位,3153万在编人员将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其养老金将面临保值增值难题。与各省市养老金结余资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同样面临着贬值风险与支出压力,因此加快全社会养老金委托投资模式顶层设计迫在眉睫。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作为中国第一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将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确立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制度,在社会保险、工资收入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呈现出改革亮点。多位专家表示,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由此将与机关体系松绑,有望走入长期平稳增加的通道,3100万人或涨薪。

2014年7月1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条例》中有关“事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规定引发了“养老金双轨制并轨在即”的热论。然而,人社部旋即出面澄清,“《条例》只是对于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至于工资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还需要另行研究确定。”

5、事业单位合同制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三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之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条例》明确要求,“事业单位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建立工资增长机制;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这意味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铁饭碗”即将全面打破,我国现有事业单位111万个,事业编制超过3100万人,他们的命运将受到什么影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把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确定为“合同关系”,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最大的转变,建立包括合同聘用、公平竞争、激励约束、权益保障的用人机制,逐步实现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目标,进一步搞活用人制度。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确定,事业单位作为法人,与工作人员通过签订聘用合同建立人事关系,确立了双方平等人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工作人员可以自主应聘,按聘用合同履行职责、享有待遇。自2002年来,通过推行聘用制度,全国90%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经签订了聘用合同。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事业单位

2021河南省濮阳市濮阳县事业单位引进高学历人才公告...


河南事业单位试用期招聘 河南省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人员有哪些
【 #事业单位# 导语】2021河南省濮阳市濮阳县事业单位引进高学历人才公告【49人】已发布。报名时间:2021年12月18日9:00至12月23日17:00。 为您整理了招聘条件和报名流程,供您参考。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引进。

二、招聘岗位和数量

濮阳县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学历人才49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以及条件和要求见《2021年濮阳县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学历人才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报名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一批毕业生及以上学历(含国(境)外全球排名前1000名高校硕士研究生、国(境)外全球排名前600名高校本科生)。

3、年龄要求:本科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1年12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1976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4、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本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

4、濮阳县县、乡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已按程序确定为纳编范围或已提出辞职申请但未在人社或编制部门办结审批手续的,视为在编)在职正式工作人员;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6、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四、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发布公告

《2021年濮阳县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学历人才公告》及相关信息在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www.hapy.hrss.gov.cn )、人事人才考试测评网( http://www.etaa.com.cn )发布。人事人才考试测评网为本次公开招聘的指定网站。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此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

1、报名时间:2021年12月18日9:00至12月23日17:00。

2、报名程序:登陆人事人才考试测评网( http://www.etaa.com.cn ),进入“2021年濮阳县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学历人才”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提交个人报考信息资料。上传个人照片要符合系统规定:清晰、无变形,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红底,JPG、GIF或PN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时,图片大小宽为130像素,高度为160像素,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宽高比例约为1.3∶1.6,大小30kb以下,以便*准考证时使用,照片不得修图。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必须一致,不能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考人员必须按照本人毕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显示的专业名称、个人情况填写报名信息。如信息不一致或故意填报虚假信息的,责任自负。

3、资格初审:2021年12月18日9:00至12月24日17:00。资格初审人员按照规定条件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1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对审核不合格的,给予说明理由,报考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重新上传照片。报考人员可在填报信息1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进行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4、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于2021年12月18日9:00至12月25日17:00前登录人事人才考试测评网( http://www.etaa.com.cn ),缴纳笔试考务费60元。未按要求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三)报考岗位的确定

各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开考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以上。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2021年濮阳县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学历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降低比例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此岗位招聘名额递减或取消。岗位取消或初审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可在2021年12月26日12:00―18:00重新选报其他岗位。未按要求重新选报的,退还所缴的笔试考务费。

递减、取消、调整岗位情况一并在招聘指定网站人事人才考试测评网( http://www.etaa.com.cn )公布。

(四)打印准考证

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因素,打印准考证时间在人事人才考试测评网( http://www.etaa.com.cn )另行公布。参加笔试的考生在公布时间内登陆人事人才考试测评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A4纸)。如未及时打印或丢失准考证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五)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考试资格,已缴的考试费用不予退回。

2、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关于本次招聘的公告内容,确定本人符合招聘岗位报名条件。如果本人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但进行了网上报名,本人的报考资格、笔试成绩无效,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五、考试与资格复审

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考生进入考点前应接受健康码、行程码查验及体温测量,健康码、行程码为绿码且体温测量无异常的方可参加考试。考生进入考点要服从现场管理,按要求佩戴口罩,注意保持距离,做好防范工作。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及要求以准考证为准。考生须持准考证和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二代临时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两证不齐的不允许进入考场。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为两科,每科满分为100分。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

笔试成绩=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公共基础知识成绩×50%+加分成绩。

3、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执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未入编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请于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濮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会议室审验登记,逾期不再受理。申请加分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考生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和“三支一扶”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交:本人身份证、退伍证、毕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笔试成绩按照四舍五入的办法计算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成绩在招聘指定网站人事人才考试测评网( http://www.etaa.com.cn )公示。笔试有缺考、作弊或一科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5、笔试结束需妥善保管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作为考生参加资格复审的有效证件,如因考生保管不慎丢失造成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二)资格复审

1、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岗位数量和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时间、地点以及相应核减、取消的招聘岗位在指定网站人事人才考试测评网( http://www.etaa.com.cn )公布。考生要及时关注网站上的资格复审公告,因考生个人原因逾期不到复审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资格复审须考生本人参加,并携带以下材料:准考证;报名表(附件2)自行下载填写后打印一式2份;与报名上传照片同版的近期2寸彩色免冠正面照片2张;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二代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学历证书、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拟面试考生为留学回国人员的,还需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濮阳县以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含已辞职但手续未办结人员)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名的证明(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名岗位有其他条件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经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合格后,退回材料原件,留存复印件。

3、通过面试资格确认的考生,现场领取《面试通知单》。因资格复审达不到要求出现人员空缺的,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如经过递补以后仍然达不到面试开考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4、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始终。凡发现报名人员与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招聘资格。

(三)面试

1、进入面试人员应按照《面试通知单》中规定的时间、地点*,持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证件不齐的不允许进入面试考点。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面试过程中放弃的,不得进入后续环节。面试时,如有缺考人员造成该岗位形不成竞争的,该岗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的面试人员平均分。

3、个人总成绩。个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面试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根据招聘岗位数量,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若面试成绩也相同,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六、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1、根据个人总成绩,按实际招聘岗位数与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标准进行。

2、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有关要求,面试结束后在人事人才考试测评网( http://www.etaa.com.cn )公布。

3、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体检不合格的不再递补。因体检放弃造成岗位空缺的,根据个人总成绩可依次等额递补。

(二)考察

1、根据个人总成绩、体检结果和岗位需求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濮阳县委组织部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2、考察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作风及违法违纪、廉洁自律情况等。

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察看、查阅资料(包括本人档案)、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

3、因考察对象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1、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招聘指定网站人事人才考试测评网( http://www.etaa.com.cn )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影响聘用问题的,查实后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岗位缺额不再递补。

2、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3、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由聘用单位进行综合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的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高学历人才的聘用待遇根据市、县相关规定,按照就高原则执行。

八、其它事项

(一)本次招聘在2021年濮阳县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学历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

(二)《2021年濮阳县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学历人才公告》及相关信息在招聘指定网站发布,不再采取其他方式通知每位报考人员。

(三)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按照公告的内容、规定和程序报考。未按时、按要求参加各招聘环节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四)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具体考试范围和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相关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回避等纪律,整个招聘过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

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本次公开招聘由2021年濮阳县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学历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4001761796

濮阳县委组织部:0393―3339172

濮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93―3329598

监督*:濮阳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0393―3316002

2021年濮阳县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学历人才岗位信息表

2021年濮阳县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学历人才报名表

2021年濮阳县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学历人才疫情防控告知暨书

河南省关于市直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试用期间及试用期...


河南事业单位试用期招聘 河南省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人员有哪些
一、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新录用人员,下同)的工资待遇
一 各类学校毕业生的工资待遇
1、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含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下同)中录用的公务员,均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内,实行试用期工资待遇。试用期满后,按所确定的职务、级别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试用期和试用期满后的工资待遇见附表1)。其中:
⑴录用前连续工龄满一年及以上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试用期内工资待遇按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参考录用前本人学历、工作经历和录用后拟任职务,按照比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低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已在本级别最低档(1档)的,不再低定。试用期满后,按所任职务及所定级别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
⑵ 2006年7月1日及以后录用到国家规定的我市艰苦边远区县机关工作的各类学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不实行试用期工资,从到单位报到起薪之月起执行附表1所列试用期满后的工资待遇,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渝府发〔2006〕132号文件规定高定2个级别工资档次。
录用前连续工龄满一年及以上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在2006年7月1日及以后录用到国家规定的我市艰苦边远区县机关工作的人员,试用期内工资待遇按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参考录用前本人学历、工作经历和录用后拟任职务,按照比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低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已在本级别最低档(1档)的,不再低定。试用期满后,按所任职务及所定级别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其中,如低于相同学历人员定级工资标准(含高定2档)的,按相同学历人员定级工资标准(含高定2档)执行。
⑶ 学制六年及以上的本科毕业生,在试用期和试用期满后分别执行获得双学士学位本科毕业生试用期和试用期满后的工资待遇。其中,双学士学位毕业生是指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第二学士学位且获得第二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而不是指在一个大学本科期间获得两个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或仅获得两个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
⑷ 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试用期工资待遇暂按710元标准发给;未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试用期工资待遇暂按770元标准发给。待获得学位证书后,再按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工资待遇执行。
⑸ 试用期间获得较高学历的毕业生,可从获得较高学历证书的次月起,执行相同学历人员的试用期工资标准,试用期时间连续计算。
2、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满后所确定的职务高于附表1所列职务的,其职务工资按新任职务执行相应标准,按学历转正定级的级别低于新任职务对应最低级别的,级别工资逐级就近就高靠入新任职务对应的最低级别;按学历转正定级的级别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以内的,晋升1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靠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二 其他新录用公务员的工资待遇
经市人事局批准,从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或社会上录用的公务员,均实行一年试用期。在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后,分别执行本条一款中相同学历人员的试用期或试用期满后的工资待遇。其中:
1、录用前连续工龄满一年及以上的人员,试用期内工资待遇按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参考录用前本人学历、工作经历和录用后拟任的职务、级别,按照比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低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已在本级别最低档(1档)的,不再低定。
2、2006年7月1日及以后从社会上录用到国家规定的我市艰苦边远区县机关工作的无工龄或工龄不满一年的各类学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不实行试用期工资,从到单位报到起薪之月起执行附表1所列试用期满后的工资待遇,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渝府发〔2006〕132号文件规定高定2个级别工资档次;录用前连续工龄满一年及以上的人员,试用期内工资待遇按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参考录用前本人学历、工作经历和录用后拟任职务,按照比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低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已在本级别最低档(1档)的,不再低定。试用期满后,按所任职务及所定级别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其中,如低于相同学历人员定级工资标准(含高定2档)的,按相同学历人员定级工资标准(含高定2档)执行。
三 与工资待遇挂钩的硕士学位研究生和博士学位研究生,必须同时具有研究生毕业证和相应的学位证。只有研究生毕业证未获得硕士、博士学位证或只有硕士、博士学位证未获得研究生毕业证的毕业生,不能按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工资标准执行。
二、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
一 各类学校毕业生的工资待遇
1、直接从大学本科(含双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及以下毕业生中聘用的工作人员,均实行一年见习期,并执行见习期工资;见习期满后,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按转正定级的标准执行(见习期及见习期满后转正定级的工资待遇见附表2)。其中:
(1)聘用前连续工龄满一年及以上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试用期内按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参考聘用前本人学历、工作经历和聘用后拟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按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薪级工资。
(2)2006年7月1日及以后聘用到国家规定的我市艰苦边远区县事业单位工作的各类学校毕业生,可提前6个月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2级。
(3)2006年7月1日及以后聘用到优抚、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直接从事病瘫老人、生活不能自理的痴呆傻、病残婴幼儿和严重精神病、传染病人护理工作,或直接从事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并直接接触救助对象,以及到殡葬事业单位从事尸体接运、整容、防腐、火化等直接接触尸体工作岗位上的各类学校毕业生,可提前6个月转正定级。
(4)对在校期间已在大型国内外艺术比赛中获奖或在舞台演出中已经担任主演以上角色的艺术院校毕业生中的优秀人员,聘用到文化、艺术等部门从事本人所学专业工作的,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不实行见习期,按所聘专业技术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薪级工资按转正定级的标准执行。
(5)学制六年及以上的本科毕业生,在见习期和见习期满后,分别执行获得双学士学位本科毕业生见习期和见习期满后的工资待遇。其中,双学士学位毕业生是指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第二学士学位且获得第二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而不是指在一个大学本科期间获得两个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或仅获得两个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
⑹ 试用期间获得较高学历的毕业生,可从获得较高学历证书的次月起,执行相同学历人员的试用期工资标准,试用期时间连续计算。
2、各类学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后执行本人所聘岗位的岗位标准,按学历转正定级的薪级工资低于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标准的,执行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按学历转正定级的薪级工资达到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薪级工资不变。
3、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的大学本科(含双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及以下毕业生,见习期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需通过考试获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后才能明确专业技术岗位的,在没有明确专业技术岗位之前,其岗位工资暂按以下标准执行:大专及以下毕业生按13级,大学本科、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学制为6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按12级;其薪级工资按渝府发〔2006〕133号第九条见习期满后标准执行。
二 结业生、肄业生的工资待遇
高等院校本科、专科结业生,中等专业学校结业生和各类学校肄业生,参加工作后均实行一年见习期。见习期和见习期满后的工资待遇按下列办法执行:
1、高等院校的本科结业生按专科毕业生,专科结业生按高中、中专毕业生见习期及见习期满后的工资待遇执行。
2、中等专业学校结业生,按本人入学前已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执行同等学历毕业生见习期和见习期满后的工资待遇。
3、学制为六年及以上的本科结业生、研究生班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的见习期及见习期满后的工资待遇执行。
4、各类学校肄业生,均按本人入学前已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执行本条一款规定的同等学历人员见习期和见习期满后的工资待遇。
三 获得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工资待遇
1、获得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不实行见习期,在明确岗位前,执行初期工资;明确岗位后,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按转正定级的标准执行(初期工资及转正定级的薪级工资待遇见附表2)。
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研究生聘用岗位后,执行本人所聘岗位的岗位工资标准,按学历转正定级的薪级工资低于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执行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按学历转正定级的薪级工资达到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薪级工资不变。
新参加工作的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研究生,执行初期工资期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需通过考试获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后才能明确专业技术岗位的,在没有明确专业技术岗位之前,其岗位工资暂按以下标准执行:硕士学位研究生按12级,博士学位研究生按10级。其薪级工资按渝府发〔2006〕133号第九条初期满后标准执行。
2、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初期工资待遇暂按710元标准发给;未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初期工资待遇暂按770元标准发给。待获得学位证书后,再按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工资待遇执行。
四 其他新聘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工资待遇
按事业单位招聘的规定程序,经市人事局批准,从机关、事业、企业在职职工中或社会上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试用期(按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规定的期限,下同)已明确岗位的,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未明确岗位的, 试用期执行本条一、二、三款相同学历人员见习期的工资待遇。试用期满,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执行,按学历转正定级的薪级工资低于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标准的,执行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按学历转正定级的薪级工资达到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薪级工资不变。其中:
1、聘用前连续工龄满一年及以上的人员,试用期按拟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薪级工资。试用期满聘用岗位后,执行所聘岗位的岗位工资标准,原薪级工资低于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执行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原薪级工资达到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薪级工资不变。
2、2006年7月1日及以后从社会上聘用到国家规定的我市艰苦边远区县事业单位工作的无工龄或工龄不满一年的各类学校毕业生,可提前6个月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2级。
2006年7月1日及以后从机关、事业、企业在职职工中或社会上聘用到国家规定的我市艰苦边远区县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试用期满,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执行,按学历转正定级的薪级工资(含高定2级,下同)低于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标准的,执行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按学历转正定级的薪级工资达到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薪级工资不变。
五 与工资待遇挂钩的硕士学位研究生和博士学位研究生,必须同时具有研究生毕业证和相应的学位证。只有研究生毕业证未获得硕士、博士学位证或只有硕士、博士学位证未获得研究生毕业证的毕业生,不能按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工资标准执行。
三、机关、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工人的工资待遇
一 2006年7月1日及以后机关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的工人分别执行渝府发〔2006〕132号和渝府发〔2006〕133号文件规定的学徒期、熟练期制度及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及转正定级工资标准(见附表3)。其中:
1、2006年7月1日及以后,新参加工作到国家规定的我市艰苦边远区县机关工作的工人,学徒期、熟练期直接按熟练期满后的工资执行。
2、2006年7月1日及以后新参加工作到国家规定的我市艰苦边远区县事业单位工作的工人可提前转正定级,其中,技术工人的学徒期3个月、熟练期9个月;普通工人的学徒期3个月、熟练期3个月。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2级。
二 2006年7月1日及以后,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工资。
三 技工校、中专、职高、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参加工作后从事的技术岗位与本人所学专业一致的,实行半年学徒期和半年熟练期。学徒期工资为570元,熟练期工资为590元。熟练期满,经考核合格并能胜任本工种(岗位)工作的,按附表3执行转正定级工资待遇。其中,到国家规定的我市艰苦边远区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工人,按本条一款的规定执行。
四、在职期间取得较高学历人员的工资确定
一 公务员在职期间取得国家承认的较高学历后,如本人职务工资或级别工资低于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待遇的,可从所获较高学历证书的签发时间之次月起,执行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的工资待遇(但不计算为职务的任职年限,下同);如本人职务工资或级别工资已等于或高于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工资待遇的,工资不变。
如本人级别低于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级别但级别工资金额高于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级别工资金额的,可晋升到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的最低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靠入到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二 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在职期间取得国家承认的较高学历后,如本人薪级工资低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薪级工资标准的,可从所获较高学历证书的签发时间之次月起,执行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薪级工资;如本人薪级工资已等于或高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薪级工资标准的,薪级工资不变。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执行。
三 工人在职期间取得国家承认的较高学历后,如本人(机关工人,下同)岗位工资或(事业单位工人,下同)薪级工资低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工人转正定级工资标准的,可从所获较高学历证书的签发时间之次月起,执行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工人转正定级工资标准;如本人岗位工资或薪级工资已等于或高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工人转正定级工资标准的,其岗位工资或薪级工资不变。其中,机关技术工人按所聘技术岗位执行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人的岗位工资不变。
五、本《通知》规定的各类人员的工资确定,仍按市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管理问题的通知》(渝人发〔1999〕116号)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应将工资变动情况及时填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审批表》,装入本人档案。
六、本通知从2006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 1.国家机关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及试用期满后工资标准
2.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见习期(初期)工资及见习期(初期)满后的工资标准
3.机关和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的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及定级工资标准

附件1:

国家机关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及试用期满后工资标准

单位:元/月

学 历 试用期工资 试用期满后工资
职务工资 级别工资
档次 标准 级别 标准
初中毕业生 570 办事员 340 27-1 290
高中、中专毕业生、
大学专科结业生 590 办事员 340 27-2 316
大学专科毕业生
大学本科结业生 655 科员 380 26-2 347
大学本科毕业生
学制为六年及以上的大学本科结业生、研究生班结业生 685 科员 380 25-2 380
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学制为六年及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 710 科员 380 25-3 408
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
未获得博士学位研究生 770 副主任科员 410 24-3 446
获得博士学位研究生 845 主任科员 480 22-1 461
附件2:
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见习期
(初期)工资及见习期(初期)满后的工资标准
单位:元/月
学 历 见习期
(初期)工资
见习期(初期)满后的工资
专业技术人员 管理人员
岗位
工资
标准 薪级
工资 标准 岗位工资
标准 薪级
工资 标准
初中毕业生 570
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1 80
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1 80
高中、中专毕业生
大学专科结业生 590 2 91 2 91
大学专科毕业生
大学本科结业生 655 5 125 5 125
大学本科毕业生
学制为六年及以上的大学本科结业生、研究生班结业生 685 7 151 7 151
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学制为六年及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 710 9 181 9 181
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
未获得博士学位研究生 770 11 215 11 215
获得博士学位研究生 845 14 273 14 273

说明: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的各类毕业生,见习(初)期满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需通过考试获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后才能明确专业技术岗位的,在没有明确专业技术岗位之前,其岗位工资暂按以下标准执行:大专以下毕业生按13级,大学本科毕业生、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学制为6年及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硕士学位研究生按12级,博士学位研究生按10级。
附件3:
机关和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的工人学徒期、
熟练期及转正定级工资标准
单位:元/月
区 分 机关 事业
学徒期 技工、普工 半年 570 570
熟练期 技工 一年半 590 590
普工 半年 590 590
岗位与专业一致的技工校、中专、职高、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学徒期(半年) 570 570
熟练期(半年) 590 590
熟练期满后
转正定级岗位(技术等级)
工资、薪级工资 技工 初级工1档 500
技术等级 125 技术工5级 545
薪级2级 80
大专及以上学历 初级工2档 526
技术等级 125 技术工5级 545
薪级4级 101
普工 普通工岗位工资1档 610 普通工 540
薪级1级 70
大专及以上学历 普通工岗位工资2档 634 普通工 540
薪级3级 90

主题词:人事 工作人员 工资 通知
重庆市人事局办公室 2007年10月22日印发

河南省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人员有哪些


河南事业单位试用期招聘 河南省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人员有哪些
河南事业单位招录公告部分内容,供参考: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 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 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 现役军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2016年应届毕业生除外),试用期未满的新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6. 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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