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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一季度重庆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为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重庆市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工作人员。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0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详见《重庆市属事业单位2023年第一季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附件1)及公共科目笔试网上报名系统。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规定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进入拟录(聘)用公示环节的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工作经历。
本次招聘各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
在村(社区)组织及其他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时在基层服务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实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均可视为工作经历。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年龄计算。
本公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31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7年2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其中,退役军人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
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学历可分别按照全日制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学位)对待。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学科(专业)目录(附件2、3)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4)、《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附件5)、《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3年)》(附件6)进行。
考生所学专业符合其中一个专业目录即可。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但包含第二学士学位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
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所学专业。
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考生,可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根据考生所学课程与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的相似情况等进行资格审查。
(六)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职员9级以上或以下,均含职员9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规定外,均以公共科目笔试网上报名截止之日计算。
本公告要求的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应在资格审查(复审)时提供。
本公告所称应届毕业生,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以及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国家统一招收的2023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23年1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本公告所称“非在职”,是指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考生未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
本公告所称“未落实工作单位”,是指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考生未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之一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对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参加本次招聘的人员,以及2023年、2022年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军人,视为应届高校毕业生,但已被或曾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
考生应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按网页提示上传电子材料(含电子登记照,jpg格式,20kb以下)。
招聘方按照岗位报考要求,对考生填报的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并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凡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
(一)公共科目笔试报名。
1. 提交报考申请。
考生通过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lsbj.cq.gov.cn)“我要办”中“人事考试网上报名”进行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3年2月14日9:00至2月19日9:00。
考生只能选择报名系统中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 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由招聘方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网上初审。
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考生可在网上报名1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可咨询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应及时下载报名序号等信息,以便后续信息查询;如因填报信息错误而未通过审核的,可在2023年2月20日9:00前修改相关信息或报考其他岗位,重新提交资格初审信息。
考生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得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
3. 网上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后,考生应在2023年2月21日09:00前在网上缴纳考务费(按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4. 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应达到3:1。
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或取消招聘名额;属急需紧缺专业岗位的,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退还考务费。
5. 打印准考证。
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并缴纳考务费的考生,可于2023年2月28日09:00―3月4日09:00登录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
因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专业科目笔试报名。
专业科目笔试报名原则上以公共科目笔试网上报名为准,确需另外开展专业科目报名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应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另行发布通知。
五、考试考核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笔试科目包括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部分岗位设考);面试包括综合面试(包含结构化、无领导小组、现场答辩等面试方式)、专业技能测试(部分岗位设考)。
各岗位具体考试考核形式详见本公告附件1。
考生应自觉配合落实考务相关规定,及时关注报名网站、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公众信息网站、考试现场等公布的考试要求,并遵照执行。
(一)笔试。
1. 公共科目笔试。
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分值各为150分),采用闭卷笔答方式。
考试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医疗卫生类(E类)五类。
考试大纲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附件7)。
各岗位公共科目笔试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1。
公共科目笔试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时间为2023年3月4日(星期六)(08:30―10:00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0:00―12:00为《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考试不间断)。
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网上自助打印的准考证。
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网站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2. 专业科目笔试。
分值100分,采用闭卷笔答方式。
各招聘岗位是否组织专业科目笔试以及笔试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1。
专业科目笔试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
本公告未明确专业科目笔试具体内容、时间及地点的,由招聘方另行通知,考生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考试组织方要求的其他证件,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3. 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笔试任一科目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各岗位进入面试〔含综合面试、专业技能测试(部分岗位设考)〕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本公告“五、考试考核”“(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的笔试成绩折合规则,以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3)若最后一名进入专业技能测试或综合面试环节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
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
用人单位急需用人的,经主管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可降低竞争比例开考。
(4)进入面试环节人选信息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公示。
(二)资格复审。
面试人选应按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通知的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符合招聘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及其他文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接受报名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符合招聘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应提供本人签名、就读高校签章的《重庆市属事业单位2023年第一季度公开招聘报名推荐表》(附件8)及成绩单,并最迟于2023年7月31日提供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符合招聘条件的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相应学历认证的,可提供国内正规翻译机构或公证机构出具的入学证明、所学专业及课程(含各学期成绩单)的翻译材料,并最迟于2023年7月31日前向招聘方提供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相关认证材料。
要求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最迟应在2023年7月31日前向招聘方提供。
复审时间安排在面试人选名单公示期内或公示结束后10日内。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行放弃面试的,其缺额可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用人单位报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若递补人选笔试总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后,查实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考生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应在面试前的资格复审时向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附件9)。
未按规定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三)面试。
面试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方通知。
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并关注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公众信息网站。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中,专业技能测试采取实操、案例答辩等方式,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操作水平、专业实践能力等;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主要对考生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各岗位开展面试的具体方式详见本公告附件1。
各面试方式分值均为100分,专业技能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5分钟,结构化面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
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执行。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根据本公告附件1中招聘岗位的“考试类型”和“成绩计算类型”,分别按以下规则计算总成绩(考生各科成绩按原始得分计入总成绩;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四舍五入计算):
甲类岗位:考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50%+综合面试成绩×50%;
乙类岗位:考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5%+综合面试成绩×25%;
丙类岗位:考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4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20%+综合面试成绩×40%;
丁类岗位:(《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4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2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0%+综合面试成绩×20%。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有效数字)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
当总成绩相同时,考生属退役军人的优先确定为体检人选,对其他考生依次按学历层次、相应职称、相应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对面试实际竞争比例未达到2:1的岗位以及按规定需递补招聘人选的岗位,考生任意一科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的,一般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按照“人岗相适”原则研究确认并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确定为体检人选。
体检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
除按相关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考察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组织开展,由2名以上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
拟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组应查阅考生的干部(人事)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
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
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当据实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给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
考生应积极配合考察工作,对拒不配合的,可视为放弃考察资格。
进入考察环节后,考生以非正当理由放弃后续拟聘资格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应登记并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若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是否递补,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人岗相适”原则研究决定。
确需递补的,拟递补人员的基本素质和考试考核成绩应较为优秀,且按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过程有关事宜,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笔试及面试成绩、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及其他应公示事项。
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考生,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审批。
招聘单位与考生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凡本公告招聘岗位与聘用人员约定了最低服务期(详见本公告附件1“备注”栏信息)的,最低服务期内,不得报考或调动到其他机关事业单位。
在最低服务期内提出解除人事关系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以及《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凡发现考生档案材料或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核查,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不予聘用。
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等材料的,一经查实,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不得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本公告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会同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解释。
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复审报名资格、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按附件中的联系*咨询所报考的单位或部门。
2.根据工作需要,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有调整的,将通过报名网站、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公众信息网站等及时公告,请考生关注。
3.公共科目网上报名技术
4.公共科目考试考务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反映信箱:2522912065@*.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1.重庆市属事业单位2023年第一季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 目录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
4.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5.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
6.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3年)
7.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8.重庆市属事业单位2023年第一季度公开招聘报名推荐表
9.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
附件下载:
1.附件1:重庆市属事业单位2023年第一季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2.附件2: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doc
3.附件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docx
4.附件4: 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doc
5.附件5: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docx
6.附件6: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3年).docx
7.附件7: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pdf
8.附件8:重庆市属事业单位2023年第一季度公开招聘报名推荐表.docx
9.附件9: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重庆市属事业单位2023年第一季度公开招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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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事业单位的要求是什么
事业单位招考常见问题解答 一、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为什么要实行考试考核办法公开招聘?
答: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考试考核办法公开招聘是事业单位人员配置方式的重大改革,也是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工作的重要措施。事业单位通过考试考核公开招聘办法补充工作人员,目的是扩大选人视野,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为各类人才进入事业单位工作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有利于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使之能够自主选择到所需的优秀人才。
二、事业单位进人要实行公开招聘制度,有什么要求?
答:事业单位出现空缺岗位,除涉密岗位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和政策性安置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应该在编制内进行,必须在本地区发布招聘公告,采用公开方式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考试或考核,考试或考核结果及拟聘人员应进行公示。
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如何实行统一指导、分级分类管理?
答:财政核拨(拨补)经费的省属事业单位招聘行政后勤管理人员、学生辅导员、教学科研辅助人员、工勤人员等公共岗位工作人员和经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采取统一组织笔试的办法,由省人事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财政核拨(拨补)经费的省属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的考试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也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考试机构进行,或授权招聘单位自行组织实施,省人事行政部门进行监督指导。经费自给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可以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公开招聘,也可以直接采取考核的办法进行招聘,由招聘单位自行组织实施,或由招聘单位委托有关机构组织实施,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四、应聘事业单位的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答: (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二)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三) 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四)应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的,应具备大学专科及其以上文化程度,同时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职业(执业)资格或技能条件。其中外省生源毕业生一般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五) 应聘工勤岗位的,应具备高中(含中专、技校)以上学历,同时具备岗位所需的职业资格和技能;(六)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七)首次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八)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五、农民、非公经济社会组织人员能否报考?
答: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目标之一,就是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因此,事业单位不论专业技术、行政管理、工勤岗位招聘工作人员,只要符合公开招聘方案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受原有身份限制,均可报考。
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正常程序是怎样的?
答: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招聘计划;(二)发布招聘信息;(三)受理应聘人员的申请,对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四)考试、考核;(五)身体检查;(六)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七)公示招聘结果;(八)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七、事业单位招人,是不是由用人单位说了算?
答:不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年度招聘计划须报人事部备案;国务院各部委直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并报人事部备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直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报省(区、市)*人事行政部门备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并报同级*人事行政部门备案;地(市)、县(市)人民*所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报地区或设区的市*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八、如何加强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
答:具体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实行招聘信息公开制度、拟聘人选公示制度,强化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二是明确了公开招聘要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三是强调由*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对公开招聘进行监管指导,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四是健全违规违纪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进人的事业单位和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应聘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都提出了相应的处理办法。这些监督措施和办法,对保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的顺利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九、事业单位负责人私自聘用人员,属违纪行为吗?
答:当然是违纪行为。以下情况均属违纪行为,必须受到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三)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四)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五)事业单位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六)*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七)其他违纪情形。
十、对事业单位拟录用人员是否需要进行公示?
答:对拟录用人员应在适当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至15日。
十一、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时,哪些人员要实行回避制度?
答:应聘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的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聘用工作组织成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遇有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也应当回避。
十二、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制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时,对职工有哪些保护性政策?
答:根据国人部发〔2003〕61号《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有下列5种情况之一的,单位应该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
1、现役军人的配偶;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残疾人员;
4、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1-6
级伤残的;
5、国家政策有明确规定的。
十三、事业单位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时,有的职工拒绝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怎么办?
答:根据国人部发〔2003〕61号《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在首次签订聘用合同中,职工拒绝与单位签订合同的,单位给予不少于3个月的择业期,择业期满后未调出的,应当劝其办理辞职手续,未调出又不辞职的,予以辞退。
十四、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要不要实行聘用制?
答:根据国人部发〔2003〕61号《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事业单位中,原固定用人制度职工、合同制职工、新进事业单位的职工,包括工勤人员都要实行聘用制度。
十五、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制时,对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根据国人部发〔2003〕61号《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等政策性安置人员可以签订中、长期合同,首次签订聘用合同不约定试用期,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低于3年。
十六、怎样认定聘用合同为无效合同?
答:根据国人部发〔2003〕61号《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下面四类合同为无效合同: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聘用合同;
2、采用欺诈、威胁等不正当手段订立的聘用合同;
3、权利义务显失公正,严重损害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聘用合同;
4、未经本人书面委托,由他人代签的聘用合同,本人提出异议的。无效合同由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
十七、什么情况下,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时,应当向被解聘人员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答:有下列3种情况之一的,聘用单位应当根据被解聘人员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1、聘用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同意解除的;
2、受聘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聘用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3、受聘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聘用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此外,聘用单位分立、合并、撤销的,受聘人员不能安置到相应单位就业而解除聘用合同的,也应当给予经济补偿金。
根据*〔2002〕35号文件的规定,经济补偿以被解聘人员在该聘用单位每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个月的上半年月平均工资为标准;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根据国人部发〔2003〕61号文件精神,关于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是按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工龄核定补偿标准,不是对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工龄补偿。
十八、我们单位是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听说将统一取消依照性质,我们是通过江苏省公务员统一招考进单位,单位改革对我们这些人有什么说法呢?
答:目前没有出台取消依照事业单位的意见。关于事业单位的性质认定、日常管理等问题,将严格按照公务员法统一办理。
十九、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是否只能采取一种形式?
答:事业单位实行多元化分配制度,实质上是要根据单位的具体情况,进行多种形式的组合。一个单位不一定只有以岗定薪一种分配制度,年薪制、项目工资等也不一定适用于所有单位,所以,事业单位必须根据单位、岗位、人员等实际情况,选择9种主要分配制度中的一种或几种,组合在一起,形成行之有效的分配方案。
二十、什么是事业单位的多元化分配制度?
答:事业单位多元化分配制度是指在国家对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的宏观调控下,事业单位享有充分的内部分配自*,遵循按劳分配和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分配原则,经过一定的审议程序,自主确定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制度。它不再是国家统一政策、统一标准、集中管理的工资制度,而是具有事业单位自身特点、多种分配形式相结合的更能体现个人劳动价值的分配制度。
二十一、事业单位多元化分配制度有哪些主要形式?
答:省*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实行多元化分配制度的意见》(苏政办发〔2001〕107号)中规定,事业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特点,实行不同的分配制度:
1、工资总额与单位效益挂钩的分配制度;
2、工资总额与单位贡献挂钩的分配制度;
3、按岗定酬、岗动薪变的分配制度;
4、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的分配制度;
5、*兼薪的分配制度;
6、高新技术作价入股的分配制度;
7、职务技术成果按收益比例奖励的分配制度;
8、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个人收入与工作目标和业绩挂钩的分配制度;
9、补充购*商业保险的分配制度。
(其中:第1、2条是国家对事业单位分配总量的宏观调控制度,第3-9条是事业单位的内部分配制度。)
二十二、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后如何保证职工利益?
答: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要切实贯彻“三个代表”的要求,树立大局意识,强化群众观念,正确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深入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在引导干部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的同时,要帮助试点单位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积极稳妥地把改革推向深入。事业单位对职工工伤、享受产假、婚丧假、年休假、探亲假期等有关的工资福利待遇,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相应制度。要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在制定内部分配方案时,要保证职工最低收入水平。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工资标准,努力提高全部职工收入分配水平。
二十三、事业单位制定分配方案,职工拥有哪些权利?
答:事业单位要积极宣传分配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努力争取广大职工对分配制度改革的理解和支持。在分配方案的制定过程中,要根据有关规定,在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内部分配方案。方案必须经过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人员大会通过,报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同级*人事、财政部门审核后方可实施。事业单位职工享有对分配方案的建议、修改、审议、表决权。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者的收入分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有关部门负责考核、审批。
二十四、事业单位实行分配制度改革是否可以取消职工的档案工资?
答:事业单位实行多元化分配制度,赋予事业单位充分的内部分配自*,工作人员的个人收入可以由单位在*人事部门审批的工资总额内,按照一定的程序,制定分配方案,经考核后发放,将个人业绩、贡献与收入紧密挂钩,从而更好地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同时,档案中要记载工作人员所任职务、职称,应当享受的国家以及所在地区规定的基本工资及津贴,当工作人员调动或退休时,按照档案中记载的基本工资及津贴介绍工资或核发退休费。因此,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并不是取消档案工资,而是要严格规范档案工资与实际收入相分离的管理。实际收入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制定科学的分配方案,建立严格的考核、发放制度;档案工资要按照国家工资政策按时调整,及时归档,保证职工工资档案记录准确完整。
事业单位中单位公开招聘表放在档案的哪一类? - 百度...
1、单位主要领导和人事干部的档案是放在上级单位组织科保管的;一般干部职工的档案由本单位组织科或者人事干部保管。
2、学校职工的档案是由学校人事干部保管的。对于入编的职工,学校会进行政审,在正式入编也就是接收你之前前就要审查你的档案,打开来看的。
黄平县200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 百...
黄平县200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序号 单位名称 职位类别 职位名称 招考人数 学历 专业 其它报考条件
1 野洞河乡规划建设管理所 专业技术人员 乡村规划建设业务员 1 本科及以上 建筑学、建筑工程、城镇建设、建筑设计、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筑施工管理技术 "全日制学历;
本职位户籍不限"
2 黄飘乡规划建设管理所 专业技术人员 乡村规划建设业务员 1 本科及以上 建筑学、建筑工程、城镇建设、建筑设计、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筑施工管理技术 "全日制学历;
本职位户籍不限"
3 重兴乡规划建设管理所 专业技术人员 乡村规划建设业务员 1 本科及以上 建筑学、建筑工程、城镇建设、建筑设计、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筑施工管理技术 "全日制学历;
本职位户籍不限"
4 翁坪乡规划建设管理所 专业技术人员 乡村规划建设业务员 1 本科及以上 建筑学、建筑工程、城镇建设、建筑设计、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筑施工管理技术 "全日制学历;
本职位户籍不限"
5 苗陇乡规划建设管理所 专业技术人员 乡村规划建设业务员 1 本科及以上 建筑学、建筑工程、城镇建设、建筑设计、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筑施工管理技术 "全日制学历;
本职位户籍不限"
6 一碗水乡规划建设管理所 专业技术人员 乡村规划建设业务员 1 本科及以上 建筑学、建筑工程、城镇建设、建筑设计、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筑施工管理技术 "全日制学历;
本职位户籍不限"
7 县城市住房保障办 专业技术人员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员 1 本科及以上 建筑学、建筑设计、土木工程 "全日制学历;
本职位户籍不限"
8 县环境保护监测站 管理人员 环境监测员 1 大专及以上 环境保护、环境保护与监测、统计学、环境工程、环境艺术设计
9 县环境保护监测站 专业技术人员 环境统计员 1 大专及以上 计算机及相关专业
10 县交通局工程勘查设计队 专业技术人员 公路工程勘查与设计员 1 大专及以上 道路与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11 县公路管理局 专业技术人员 工程管理及勘察设计员 2 大专及以上 勘查技术与工程、工程地质与工程勘查、土建类
12 县环境卫生管理站 管理人员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管理员 1 本科及以上 工程管理
13 县环境卫生管理站 管理人员 办公室文秘 1 本科及以上 秘书学、文秘与办公自动化、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
14 平溪镇环境卫生管理站 管理人员 日常管理员 1 大专及以上 不限
15 上塘乡劳保所 管理人员 从事劳保所日常管理员 1 本科及以上 不限
16 重兴乡文广站 管理人员 日常管理员 1 大专及以上 不限
17 一碗水乡文广站 管理人员 农村文化广播事业工作员 1 大专及以上 汉语言、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文学教育、新闻采编与*
18 县工业经济发展协调管理办 管理人员 日常管理员 1 本科及以上 国际经济
19 县电视台 管理人员 文字创作员 1 本科及以上 汉语言、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文学教育、广播电视文学、信息传播与策划、新闻采编与*
20 文物局 管理人员 日常管理员 1 本科及以上 汉语言、汉语言文学、历史学、文物鉴定与保护、仿古建筑与旅游
21 教育局青少年活动中心 专业技术人员 财务管理员 1 本科及以上 会计学、财务管理、会计与审计、会计电算化
22 上塘乡林业站 专业技术人员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员 1 大专及以上 林学、园艺、经济林、林业技术与管理、森林资源管理
23 重兴乡林业站 专业技术人员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员 1 大专及以上 林学、园艺、经济林、林业技术与管理、森林资源管理
24 纸房乡水利站 专业技术人员 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施工人员 1 大专及以上 水利水电工程、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25 翁坪乡水利站 专业技术人员 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施工人员 1 大专及以上 水利水电工程、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26 重兴乡水利站 专业技术人员 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施工人员 1 大专及以上 水利水电工程、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27 上塘乡水利站 专业技术人员 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施工人员 1 大专及以上 水利水电工程、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28 上塘乡畜牧兽医站 专业技术人员 畜牧兽医技术员 1 本科及以上 畜牧、畜医、动物防疫与检疫、动物医学
29 浪洞乡畜牧兽医站 专业技术人员 畜牧兽医技术员 1 本科及以上 畜牧、畜医、动物防疫与检疫、动物医学
30 重兴乡计生站 专业技术人员 计生临床诊疗工作员 1 大专及以上 临床医学
31 翁坪乡计生站 专业技术人员 计生工作员 1 大专及以上 临床医学
32 浪洞乡计生站 专业技术人员 计生工作员 1 大专及以上 医学类
33 县医院 专业技术人员 外科临床医生 2 本科及以上 临床医学 西医类
34 谷陇镇民族中心卫生院 专业技术人员 临床医生 1 本科及以上 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
35 旧州镇中心卫生院 专业技术人员 临床医生 1 本科及以上 临床医学 西医类
36 平溪镇中心卫生院 专业技术人员 妇幼医生 1 大专及以上 妇幼卫生、护理、护理学 限女性
37 上塘乡卫生院 专业技术人员 临床医生 1 大专及以上 医学类
38 一碗水乡卫生院 专业技术人员 妇幼医生 1 大专及以上 妇幼卫生、护理、护理学 限女性
39 纸房乡卫生院 专业技术人员 临床医生 1 大专及以上 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
40 浪洞乡卫生院 专业技术人员 临床医生 1 大专及以上 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
41 翁坪乡卫生院 专业技术人员 妇幼医生 1 大专及以上 妇幼卫生、护理、护理学 限女性
42 黄平民族中学 专业技术人员 语文教师 1 本科及以上 汉语言、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文学教育、语文教育 具有高级中学以上教师资格证
43 黄平民族中学 专业技术人员 数学教师 1 本科及以上 数学、数学与应用数学、数学教育 具有高级中学以上教师资格证
44 黄平民族中学 专业技术人员 英语教师 1 本科及以上 英语、英语教育 具有高级中学以上教师资格证
45 黄平县中等职业学校 管理人员 机电维修教师 1 大专及以上 机电设备运行与维护、机电设备维修
46 黄平县中等职业学校 管理人员 旅游与酒店管理教师 1 大专及以上 旅游与酒店管理、餐旅管理、饭店与娱乐管理
47 黄平县中等职业学校 管理人员 舞蹈教师 1 本科及以上 舞蹈学、舞蹈编导、舞蹈、舞蹈表演与教育
48 黄平县中等职业学校 专业技术人员 计算机教师 1 本科及以上 计算机及相关专业
49 黄平县中等职业学校 专业技术人员 音乐教师 1 本科及以上 音乐、音乐学、音乐教育 具有初级中学以上教师资格证
50 苗陇乡中心校初中部 专业技术人员 语文教师 1 大专及以上 汉语言、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文学教育、语文教育 具有初级中学以上教师资格证
51 苗陇乡中心校初中部 专业技术人员 音乐教师 1 大专及以上 音乐、音乐学、音乐教育 具有初级中学以上教师资格证
52 苗陇乡中心校初中部 专业技术人员 数学教师 2 大专及以上 数学、数学与应用数学、数学教育 具有初级中学以上教师资格证
53 苗陇乡中心校初中部 专业技术人员 地理教师 1 大专及以上 地理学、地理教育 具有初级中学以上教师资格证
54 苗陇乡中心校初中部 专业技术人员 美术教师 1 大专及以上 美术、美术教育 具有初级中学以上教师资格证
55 苗陇乡中心校初中部 专业技术人员 体育教师 1 大专及以上 体育教育、体育学、社会体育、体育卫生教育 具有初级中学以上教师资格证
56 苗陇乡中心校初中部 专业技术人员 英语教师 2 大专及以上 英语、英语教育 具有初级中学以上教师资格证
57 谷陇镇大坪小学 专业技术人员 小学美术教师 1 大专及以上 美术、美术教育 具有小学以上教师资格证
58 谷陇镇大坪小学 专业技术人员 小学英语教师 1 大专及以上 英语教育、英语、小学教育(英语方向)、小学教育(英语师资) 具有小学以上教师资格证
59 谷陇镇大坪小学 专业技术人员 小学语文数学教师 2 中师及以上 不限 具有小学以上教师资格证
60 谷陇镇滚水小学 专业技术人员 小学音乐教师 1 大专及以上 音乐、音乐学、音乐教育 具有小学以上教师资格证
61 谷陇镇滚水小学 专业技术人员 小学体育教师 1 大专及以上 体育教育、体育学、社会体育、体育卫生教育 具有小学以上教师资格证
62 谷陇镇滚水小学 专业技术人员 小学英语教师 1 大专及以上 英语教育、英语、小学教育(英语方向)、小学教育(英语师资) 具有小学以上教师资格证
63 谷陇镇滚水小学 专业技术人员 小学语文数学教师 3 中师及以上 不限 具有小学以上教师资格证
64 谷陇镇平马小学 专业技术人员 小学语文数学教师 2 中师及以上 不限 具有小学以上教师资格证
65 谷陇镇三宝小学 专业技术人员 小学语文数学教师 2 中师及以上 不限 具有小学以上教师资格证
66 谷陇镇王坳小学 专业技术人员 小学语文数学教师 2 中师及以上 不限 具有小学以上教师资格证
67 谷陇镇岩门司小学 专业技术人员 小学语文数学教师 2 中师及以上 不限 具有小学以上教师资格证
68 谷陇镇岩英小学 专业技术人员 小学语文数学教师 2 中师及以上 不限 具有小学以上教师资格证
69 黄飘乡白保小学 专业技术人员 小学语文数学教师 2 中师及以上 不限 具有小学以上教师资格证
70 黄飘乡李山寨小学 专业技术人员 小学语文数学教师 1 中师及以上 不限 具有小学以上教师资格证
71 黄飘乡太坑小学 专业技术人员 小学语文数学教师 1 中师及以上 不限 具有小学以上教师资格证
72 旧州镇石板河小学 专业技术人员 小学语文数学教师 1 中师及以上 不限 具有小学以上教师资格证
73 苗陇乡教孝小学 专业技术人员 小学语文数学教师 1 中师及以上 不限 具有小学以上教师资格证
74 苗陇乡苗陇小学 专业技术人员 小学语文数学教师 1 中师及以上 不限 具有小学以上教师资格证
75 苗陇乡翁板小学 专业技术人员 小学音乐教师 1 大专及以上 音乐、音乐学、音乐教育 具有小学以上教师资格证
76 苗陇乡翁板小学 专业技术人员 小学美术教师 1 大专及以上 美术、美术教育 具有小学以上教师资格证
77 苗陇乡翁板小学 专业技术人员 小学英语教师 1 大专及以上 英语教育、英语、小学教育(英语方向)、小学教育(英语师资) 具有小学以上教师资格证
78 苗陇乡翁板小学 专业技术人员 小学语文数学教师 1 中师及以上 不限 具有小学以上教师资格证
79 上塘乡团坡小学 专业技术人员 小学语文数学教师 2 中师及以上 不限 具有小学以上教师资格证
80 翁坪乡白洗小学 专业技术人员 小学体育教师 1 大专及以上 体育教育、体育学、社会体育、体育卫生教育 具有小学以上教师资格证
81 翁坪乡白洗小学 专业技术人员 小学语文数学教师 1 中师及以上 不限 具有小学以上教师资格证
82 翁坪乡党约小学 专业技术人员 小学语文数学教师 1 中师及以上 不限 具有小学以上教师资格证
83 翁坪乡牛岛小学 专业技术人员 小学语文数学教师 2 中师及以上 不限 具有小学以上教师资格证
84 翁坪乡前进小学 专业技术人员 小学语文数学教师 1 中师及以上 不限 具有小学以上教师资格证
85 翁坪乡永旺小学 专业技术人员 小学语文数学教师 1 中师及以上 不限 具有小学以上教师资格证
86 一碗水乡新坪小学 专业技术人员 小学语文数学教师 1 中师及以上 不限 具有小学以上教师资格证
87 一碗水乡兴隆小学 专业技术人员 小学体育教师 1 大专及以上 体育教育、体育学、社会体育、体育卫生教育 具有小学以上教师资格证
88 一碗水乡印光小学 专业技术人员 小学语文数学教师 1 中师及以上 不限 具有小学以上教师资格证
89 重安镇代支小学 专业技术人员 小学音乐教师 1 大专及以上 音乐、音乐学、音乐教育 具有小学以上教师资格证
90 重安镇代支小学 专业技术人员 小学体育教师 1 大专及以上 体育教育、体育学、社会体育、体育卫生教育 具有小学以上教师资格证
91 重安镇代支小学 专业技术人员 小学语文数学教师 2 中师及以上 不限 具有小学以上教师资格证
92 重兴乡塘都小学 专业技术人员 小学语文数学教师 2 中师及以上 不限 具有小学以上教师资格证
93 重兴乡下翁细小学 专业技术人员 小学语文数学教师 1 中师及以上 不限 具有小学以上教师资格证
合计: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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