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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事业单位招聘网 2023年湖北省荆州市市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305人公告 ...

更新:2023年06月22日 15:54 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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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事业单位招聘网 2023年湖北省荆州市市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305人公告 ...

2023年荆州市沙市区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满足沙市区事业单位用人需求,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事业单位干部人才队伍,服务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0名工作人员。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1、本次招聘面向符合岗位条件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和各类社会人才。
2、面向驻荆部队随军未就业家属公开招聘: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40周岁及以下。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详见《沙市区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
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一)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本次公开招聘的岗位条件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岗位条件相关问题可咨询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见《沙市区事业单位2022年统一公开招聘单位联系咨询方式一览表》(附件2)。
四、报名
(一)报名渠道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注册、报名、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证等,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 www.shashi.gov.cn )发布的公告为准。
(二)时间安排
1.注册:2023年2月24日9:00至3月1日17:00,报考人员注册,接受个人基本信息认证。
2.报名:2023年2月24日9:00至3月2日17:00。
注册成功人员选报岗位,填写报考信息,接受招聘单位资格审查。
每人限报1个岗位。
2月24日至3月1日,省人事考试院将每天发布一次报名数据,供报考人员参考。
3月2日17:00,报名窗口准时关闭。
3.资格审查:2023年2月24日9:00至3月3日17:00,招聘单位网上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同步查询审查结果。
4.缴费确认:2023年3月4日9:00至3月6日24:00,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缴费确认报名。
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3月4日9:00至3月5日24:00,符合相关规定的考试费用减免对象,按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相关要求申请减免。
5.打印准考证:2023年3月28日12:00至4月2日9:00,已确认报名人员自行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三)报名注意事项
详见《沙市区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附件3,以下简称《报考指南》)。
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及时间、地点
1.时间:2023年4月2日(星期日)上午
2.科目: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3.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笔试类别和内容。
1.针对不同招聘岗位特点,按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医疗卫生类(E类)五个类别分类设考。
2.考试内容详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附件4)。
3.所有岗位的考生均须参加统一笔试中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
(三)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
为实现竞争择优,原则上按岗位计划人数和报名缴费人数不低于1:3开考。
报名缴费结束后,对报名缴费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需要取消、核减或降低开考比例予以保留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调整申请,经相关部门核准备案后,通过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岗位计划调整情况。
对被取消的岗位已缴费考生全额退费。
(四)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将于4月下旬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发布,考生可查询本人成绩。
同时发布笔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六、资格复审
(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经核准备案允许降低比例的岗位按降低后的比例),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有相同的人员,一并纳入范围。
考生可通过沙市区人民*网站查询资格复审入围情况。
(二)资格复审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
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并在沙市区人民*网站进行公告。
对于无人递补,造成面试入围人员达不到1:3(经核准备案允许降低比例的岗位按降低后的比例)比例的岗位,由招聘单位提出取消、核减或者保留的调整申请,经相关部门核准备案后,一并在沙市区人民*网站进行公告。
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如应聘人员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三)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须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阶段提供单位同意报名的书面证明材料。
七、面试
(一)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面试入围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由招聘单位提出取消、核减或者保留的调整申请,经相关部门核准备案后,在沙市区人民*网站公布调整情况。
(二)面试重点测评应试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说课试讲、技能测试、现场表演、实际操作、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形式进行。
(三)面试开考前在沙市区人民*网站发布面试公告,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
面试公告发布后,在距面试日5天内,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
对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没有达到既定入围比例以及等于或小于1:1的岗位,实行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控制,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将在面试公告中公布,达不到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相应招聘岗位计划核减或取消。
八、考试成绩计算
(一)成绩权重。
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40%和60%的权重计入总成绩;驻荆部队随军未就业家属考生按照笔试成绩40%、军人评分20%、面试成绩40%的权重计算总成绩;涉及在面试环节开展专业测试的,将在面试公告中明确专业测试的成绩占比。
(二)计分方法。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满分均为150分,共计30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
考生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得分)÷3;考生面试得分即为面试成绩。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驻荆部队随军未就业家属公开招聘考生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军人评分20%)+面试总成绩×40%。
(三)加分政策。
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参军入伍的政策要求,对服务期满2年(截至2023年7月31日)且考核合格(称职)的“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实行加分政策优惠。
上述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各项目市级主管部门资格审核合格后,由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并按程序公示人员名单,笔试卷面成绩达到最低合格线的,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成绩上增加5分。
上述人员中已公开招聘、政策性安置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的,或报考定向岗位的,不再享受此优惠。
符合相关条件的报考人员填写《荆州市2023年度统一公开招聘考试加分申请表》(附件5),于2023年3月7日至3月10日报送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的表格至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沙市区太岳东路8号1号楼207室),期间未提交的不再受理。
九、体检、考察
(一)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相关行业有职业准入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
需要进行复检的,复检机构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复审。
2.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按照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十、公示及备案
(一)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根据考察结果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区人社局审定后,在沙市区人民*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由主管部门归口报市沙市区人社局审核备案。
(二)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备案。
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备案。
十一、聘用
(一)经沙市区人社局审核备案后,招聘单位通知新聘人员报到,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2023年度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报到时间在7月之后),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按总成绩排名递补人员,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相关事宜和手续。
十二、纪律要求
各主管部门党委(党组)对此次公开招聘工作负主体责任,须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要求,做好公开招聘各环节工作,确保公开招聘稳妥有序;区纪委监委派驻相关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对公开招聘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如有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岗位表》中所列内容,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公开招聘咨询*:0716-8201607(沙市区人社局)。
附件:1.沙市区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沙市区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单位联系咨询方式一览表
3.沙市区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
5.荆州市2023年度统一公开招聘考试加分申请表
沙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22日
附件1:沙市区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附件2:沙市区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单位联系咨询方式一览表.xlsx
附件3 :沙市区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doc
附件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pdf
附件5 荆州市2023年度统一公开招聘考试加分申请表(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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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事业单位考试什么时候出成绩


荆州市事业单位招聘网 2023年湖北省荆州市市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305人公告 ...
荆州市各类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成绩公布时间一般在考试结束后1-2个月内,具体时间根据招聘单位和考试安排而定。考生可以通过招聘单位官方网站、招聘公告或短信通知等方式获取成绩公布时间和相关信息。一般来说,成绩公布分为初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两个阶段,初试成绩一般会在面试前公布,面试成绩则会在面试后数天内公布。考生需及时关注招聘单位的通知,及时查询成绩。

2023年湖北省荆州市市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305人公告 ...


荆州市事业单位招聘网 2023年湖北省荆州市市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305人公告 ...
【 #事业单位# 导语】2023年湖北省荆州市市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305人。报名时间:2023年2月14日9:00至3月1日17:00,报名窗口于3月1日17:00准时关闭。 考 网现将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建设江汉平原高质量发展示范区,荆州市启动2023年人才引进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才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引才范围

本次人才引进主要面向国内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国外高校同等学历的优秀人才(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2021、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亦可报考)。引进对象应于2023年8月1日前取得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应于2023年8月1日前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现已在荆州市辖区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有正式编制人员不纳入此次人才引进范围。

注:2023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的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2.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基本条件。

3.博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30周岁以下(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现役军人;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引进计划及专业需求

荆州市市直事业单位本次计划引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高层次人才305人,详见《荆州市2023年度市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博士研究生免笔试环节,直接进行面谈,经双方面谈无异议后进入考察与体检环节。对于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岗位,博士研究生报考该岗位不占用该岗位计划数。当博士研究生面谈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超过1:1时,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申请,并报请市委人才办、市委编办研究同意后,按照应招尽招原则,经双方面谈无异议后直接进入考察与体检环节。

三、有关待遇

按照《荆州市直事业单位“招硕引博”人才激励若干措施》(荆办发电〔2022〕6号)兑现人才待遇。(见附件2)

四、网上报名

(一)发布公告

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 http://www.hbsrsksy.cn )、荆州市人民*网( http://www.jingzhou.gov.cn )、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http://rsj.jingzhou.gov.cn )、荆州人事考试网( http://www.jzrsks.cn )发布人才引进公告,考生可通过上述网站查询。网上报名之后各个环节的具体事项以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http://rsj.jingzhou.gov.cn )发布为准。

(二)报名渠道及时间

本次人才引进的报名、查询和打印准考证等,均通过荆州人事考试网( http://www.jzrsks.cn )进行。

报名时间:2023年2月14日9:00至3月1日17:00,报名窗口于3月1日17:00准时关闭。

(三)注意事项

1.每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考生在网上报名期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完善信息后重报或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3月1日17:00报名系统关闭后,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将无法改报;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考生应仔细阅读人才引进公告和诚信书,注册个人信息后提交申请,并同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电子照片(20KB以下,不上传照片将不予审核),系统自动生成《报名登记表》。如考生报名实际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或弄虚作假,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报名资格条件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考生对报考条件若有疑问,可拨打招聘单位*咨询(*号码详见《岗位表》)。

3.报名过程中如遇相关技术问题,请登录荆州人事考试网查询或与荆州市人事考试院联系解决,准考证打印、笔试考务咨询*:0716-8278477(市人事考试院)。

五、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审核时间:2023年2月14日9:00至3月1日18:00,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网上进行资格审核,考生可同步查询审查结果。

资格审查贯穿引才工作全过程,如应聘人员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要对照《岗位表》中的“报考资格条件”要求填写和提供材料,并对填报和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不诚信报考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经招聘工作任一环节查实,均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在笔试结束之日起至面试公告发布之日止、面试结束之日起至拟聘用人员公示之日止,岗位可进行递补,每个岗位递补人员不超过2人。

六、笔试

(一)笔试时间和地点

初步定于3月中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笔试类别和内容

笔试类别按照教育类、卫健类、其它类三类设考,根据三类考试特点组织不同类型的命题。考试内容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附件3),其中教育类参照中学教师类(D类),卫健类参照医疗卫生类(E类),其它类参照综合管理类(A类)。

(三)最低合格分数线

本次人才引进笔试不设开考比例,笔试结束后,根据题本难易程度、考生成绩分布等情况,分类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没有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空余的岗位核减或取消。

笔试结束当日下午,组织用人单位在笔试考点学校集中进行资格复审,考生须提供下列材料(以下材料均一式一份):

1.《报名登记表》原件;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已签订劳动合同或荆州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4.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等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七、面试

(一)按照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面试入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有相同的人员,一并纳入范围。当资格审查合格的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比例不足3:1时,全部进入面试。在面试环节,结合招聘岗位特点,分类组织不同形式的命题,重点测评应试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内容,测试应试人员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二)面试开考前,在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面试公告,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及面试形式等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面试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面试结束之日止,如面试入围考生弃权不再递补。对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等于或小于1:1的岗位,实行面试成绩合格线控制,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设定为80分,达不到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考察、体检环节,相应招聘岗位计划核减或取消。

八、考试成绩计算

笔试、面试结束后,以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综合计算考生总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60%,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考生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总成绩*60%。

九、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相关行业有职业准入规定的,从其规定,但一般性岗位不得提出歧视性要求。职业规定高于《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等相关标准的,应在岗位具体要求中予以明确。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生体检不合格的,按照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员。递补人员只在参加了同一岗位面试的人员中产生,如没有人员递补,相应招聘岗位计划核减或取消。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职业操守、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可以对应聘人员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人事档案等进行延伸考察。考察中还要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并了解是否有需要回避的情形。考察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考生自愿放弃考察或在考察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按照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递补人员只在参加了同一岗位面试且体检合格的人员中产生,如没有人员递补,相应招聘岗位计划核减或取消。

十、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工作结束后,主管部门将拟聘用人员报告等材料报荆州市人社局,经审批同意后,对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期满,未发现影响聘用问题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20日内没有报到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纪律要求

各主管部门党委(党组)对人才引进工作负主体责任,须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要求,做好人才引进各环节工作,确保引才工作稳妥有序;市纪委监委派驻相关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对人才引进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如有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二、其他事项

2.荆州市直事业单位“招硕引博”人才激励若干措施

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
原文标题:荆州市2023年市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告

文章来源: http://www.jzrsks.cn /jz/002/002002/20230213/6307265e-bc5a-4a7c-bf15-a09c9867b850.html

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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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20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工作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业务等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重要文件的起草、领导批示和重大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与公文处理、提案建议办理、工作信息、机要、保密、档案、综合治理、政务值班、后勤保障及接待联络等工作;管理机关公共事务;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协调维稳和应急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调研,协调编制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信息化建设。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资福利、技术职务、人事档案、学习教育培训等人事工作;承办局系统干部的培养、考察、选拔调配工作;负责局系统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评定、晋升的申报工作;负责本局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组织实施局系统争先创优、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组织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相关的市级规范性文件草案,统筹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承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普法、法制宣传、依法治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监督检查依法行政情况;承担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清理、备案工作;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门户网站建设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规划。
(四)财务与基金监督科。
负责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再就业等专项资金预决算草案,并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全市社会保障基金、就业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局机关财务及局系统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国内援贷款项目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信息的收集、统计和上报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基金管理和财务内部审计工作。
(五)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市人民*劳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市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体系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市及市本级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和管理办法并实施;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创业带动就业扶持政策的审核并组织实施创业示范基地建设;承办外国人来荆就业行政许可审核和港澳台人员在荆就业行政许可;拟订全市失业保险规划和标准;拟订全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失业预警制度并指导实施;拟订失业保险基金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承担市人民*劳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与行政审批科。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承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人才交流会、职业中介机构、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行政许可;拟订人员调配政策,承办特殊需要人员调配工作;按规定承办市属和中、省驻荆单位企业人员调配工作;负责协调部分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服务项目和计划。
负责对外受理本部门所有审批事项,承担综合、协调、指导、督办的责任。
(七)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拟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规划和本市经济发展急需人才的储备计划;建立大中专毕业生见习基地并负责管理服务和派遣工作;办理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后一年内的调整事宜;负责毕业生需求信息和毕业生资源的统计;指导县、市、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八)*干部安置办公室(市人民**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市直和省在荆单位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和随调家属安置工作;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督办企业*干部解困政策落实和维稳工作;承担市人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农民工工作科(劳动保障监察科)。
拟定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者跨地有序流动的政策,综合管理进城务工农民及外来劳动力;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协调农民工进城落户的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担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拟定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指导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负责劳动保障监察管辖和协查工作,组织协调全市重大劳动保障违法事件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十)职业能力建设科。
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职业能力开发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拟定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资格年检和新增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申报工作;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技工学校及社会力量开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承办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中外合作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行政许可及管理工作;指导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鉴定)评审工作;承担市高技能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规划,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拟订完善吸引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留学人员来荆工作的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内国家级和省级留学人员创业的服务管理工作;完善博士后管理制度,承担市内博士后管理工作的协调指导;指导二次人才开发,充分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
拟订全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方案和职称工作办法并组织实施;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制度,指导全市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审批和证书管理工作;负责各系列专业中级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审批;承担全市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工作;承担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承担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岗位设置方案核准和认定事宜;指导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组织实施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市外人员(不含专家)规划和措施;承办市属和中、省驻荆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市事业单位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公务员职位管理与考试录用科。
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职务任免与升降、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调任转任、职位聘任等制度;建立行政机关公务员“确责、履责、问责”责任体系;拟订公务员通用能力席位标准及能力建设相关制度,指导协调全市公务员能力建设;负责行政机关、*系统参照管理单位内设机构非领导职务职数的设置和管理工作;依法办理市*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任免议案和市*批准任免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任免手续。按规定承办市级行政机关公务员、*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调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计划,组织实施考试录用工作;负责面试考官队伍建设,负责面试考官资格认定管理工作;完善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承担全市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审批的申报工作。承担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和*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登记和管理工作;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十四)公务员教育培训与考核奖惩科。
拟订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规划;组织协调公务员对口培训和市直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协调市行政学院的公务员培训工作;承办公务员对外交流与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完善公务员考核、奖励、惩戒、申诉控告等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及省级荣誉制度,拟订*奖励表彰政策,指导和协调*奖励表彰工作;指导和协调市直部门全市综合性表彰奖励活动;审核上报国家、省表彰奖励和以市*名义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承办公务员荣誉称号的授予、表彰事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公务员惩戒政策。
(十五)劳动关系科。
拟订全市劳动关系政策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属企业裁员报告和企业改制的职工安置方案审核;承办文艺体育单位特招和用人单位特殊工时制度行政许可以及集体合同审查登记工作;负责政策性安置进入企业人员工作;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按分工审核市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负责人工资收入;负责劳动标准和劳动定额管理工作;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定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工资指导线、公布人力资源市场指导价位;指导用人单位依法规范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劳动人事争议预防机制,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聘用合同)鉴证服务;承担市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六)工资福利科。
承担全市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全市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日常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政策、标准和调控措施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各类津补贴制度;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政策和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总额管理和工资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十七)养老保险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养老保险工作的政策,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区企业年金方案的审核备案工作;办理市本级养老保险统筹单位职工退休条件审批;拟订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及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按相关政策拟定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和完善企业职工退休政策;按相关政策拟订企业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因病、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负责全市因病、非因工伤残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办理全市因病、非因工伤残职工提前退休审核申报手续;办理全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企事业单位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复核、认定工作。
(十八)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全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拟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社会统筹办法、个人医疗账户管理办法;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认定和年审;拟定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拟定全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定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市直管理的用人单位职工工伤认定及因工致残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指导各地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承担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办公室、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九)农村社会保险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农村社会保险工作的政策、法规、文件;拟定全市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地方性规范文件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拟定全市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土地征用中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办理市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退休条件审批。
(二十)调解仲裁管理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制度和政策,规划全市劳动人事调解仲裁体系,推进仲裁工作和队伍规范化建设,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协调处理市内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机构,负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管辖争议的处理。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群、计划生育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 按有关规定设置。
离退休干部科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2021湖北省荆州市监利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告【30人...

一、引进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引进对象。

主要面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现已在监利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有正式编制人员不纳入此次招聘范围。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2.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规定的基本条件。

3. 监利市人民医院招聘岗位仅限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报考,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招聘岗位年龄要求,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超过40周岁(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生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被开除中国*党籍的;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现役军人;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处分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按照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二、引进计划及专业需求

全市计划引进30名高层次人才。具体岗位要求见《监利市2021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需求计划表》。

三、引进方式及程序

(一)引进主要方式。此次事业单位人才引进,不安排笔试环节,通过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公示等形式确定。

(二)主要程序

1.发布公告。在湖北人事考试网、荆州人事考试网、监利市人民*网查询。

2.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21年4月19日9:00至4月27日17:30。报名人员通过微信、支付宝扫码进行报名,并加入“监利市2021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报名咨询”QQ群(群号:653890165)。

报名时请认真填写个人信息,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照(jpg格式,不上传照片将不予审核)。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码同时报名,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研究生以研究生就读期间的学校和专业报考,“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生以本科就读期间的主修学校和专业报考。

3.资格审查。时间为4月19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要求在网上对报名人员提交的各项资格条件进行审核。报名人员报名成功后将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专业技术职称等资料扫描后发送至市委人才办指定邮箱6748623@*.com供审核(每张照片以资料名称命名,并将所有照片压缩为一个文件标明报考单位+姓名后上传)。监利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资格审查合格即确定为面试人选,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审核结果4月30日在监利市人民*网上进行公告。

资格审查贯穿于本次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者将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4.面试。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招聘岗位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经监利市委人才办同意后,可以降低开考比例。

面试人员按照面试公告规定参加面试,未按规定参加的,视为自动弃权。对因有考生弃权或不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等原因参加面试,造成一个岗位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实行面试最低分数线控制,面试最低分数线设定为80分,对达不到面试最低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考核阶段,相应招聘岗位计划取消。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体检。根据招聘岗位数,按照面试成绩高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的,按照面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若面试成绩相同,则成绩相同的考生加试。没有递补对象的,取消或减少该招聘岗位。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考核。根据考生体检情况,确定考核对象。考核突出德才素质,重点对其道德品行、专业特长、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职位匹配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中发现考核对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招聘资格,并参照体检环节递补方式进行递补。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

7.公示和聘用。对考核合格人员在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未发现影响聘用问题的,可以聘用,所有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后,办理聘用手续,否则不予聘用。对公示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经调查属实的人员,不予聘用。

8.调剂。如有特殊情况可以适当进行调剂。

四、政策待遇

(一)招引的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享受事业单位正式编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学士可以享受事业单位管理9级岗位待遇,硕士可以享受事业单位管理8级岗位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终止)聘用关系。

(三)正式聘用后除按国家政策规定享受事业单位所有待遇之外,另发放人才补助费。引进的人才年度考核在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5年内给予每年10000元安家补助和每年12000元人才津贴;“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生5年内给予每年6000元安家补助和每年6000元人才津贴。

(四)引进人才的子女上学,可按照本人意愿,在全市范围内选择学校就读,由教育部门为其提供一次选择学校的机会,并负责为其协调办理相关手续;配偶愿意在监利就业的,由用人单位和人社部门商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予以协调。引进人才可根据需要申请人才公寓。

五、其他事项

(一)涉及职位的专业、学历和其他招录资格条件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考生可与监利市委人才办联系,咨询*:0716-3387369、0716-3300801。

(二)考生在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等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避免错失聘用机会。

(三)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和聘用等各个环节的具体事项,均通过监利市人民*网向社会公告。

(四)聘用名单在网上公告后,本人不得另找工作单位,并按规定时间报到,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改派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对无故恶意放弃的拟引进人选,将建立个人诚信档案,同时不得报考监利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

(五)因新冠疫情或其他特殊情况需对此次招引工作时间进行调整的,以市委人才办发布的公告为准。

(六)本次招引工作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七)未尽事宜由*监利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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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监利市人才引进需求计划表.xls


2021年监利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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