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一点小编带来了宁波国企事业单位招聘核减 宁波市财政局(地税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宁波事业单位体检通过 考核对象怎么考核
1、事业单位政治审查主要强调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政审不合格: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道德品质不好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国外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直系血亲中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为了保证录用考核工作顺利进行,各地根据需要可成立临时性的考核工作班子,具体负责录用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
2、另外还考查直系亲属,主要是看直系亲属犯的是什么罪,如果是死罪,那就不能报考。 如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报考政法机关的;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有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等情形,报考相关政法机关的; 都视为政审不合格。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办公室公开招聘下属事业单位工...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办公室公开招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海曙区编委办、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宁波市海曙区人民*办公室决定公开招聘下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接待联络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吃苦耐劳的精神;
2、宁波市海曙、江东、江北、鄞州区户籍(户籍以2012年4月8日户口所在地为准,应届生要求海曙、江东、江北、鄞州区生源);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7年4月7日以后出生);
4、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水平,专业不限;
5、身体健康。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4月7日―4月8日(8:30-11∶30,13∶30-16∶30)。
2、报名地点:宁波市海曙区人民*办公室(宁波市灵桥路229号)3207会议室。
3.报名时需携带资料:
(1)户口簿(应届毕业生持原籍户口簿,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及本人信息页原件或户口所在地户证中心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英语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发放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 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4)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张;
(5)报名之前下载并填写《海曙区人民*办公室公开招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一式二份,接受资格审查;
(6)其他报名相关材料。
4.各职位报名人数低于招聘职位指标数6倍的,取消招聘指标。
(二)领取准考证,参加笔试
4月12日--4月13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到海曙区人民*办公室3405室领取准考证,笔试时间暂定4月中下旬, 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同时携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写作》一门,满分为100分。笔试对 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的,视作放弃笔试,不再进入之后的程序。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职位指标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4月底前公布笔试成绩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三)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主要对面试对象的言语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个性特征等进行面对面的测试。面试成绩满分 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不再进入之后的程序。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 1:1合成总成绩。根据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职位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四)体检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 〔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 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不 再进入之后的程序。
(五)考察
考察时间另行通知。考察包括政审和现实表现考察。考察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者淘汰。
(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确定后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由于体检、考察等原因造成拟聘用人员空缺的,由招聘单位商区人力社保局决定是否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报考本职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次确定,重新进行体检和考察。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邀请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有关招聘信息可登录宁波市海曙区人力社保局网站(网址:
www.nbhsrs.gov.cn
)和海曙区*网站(网址
http://www.haishu.gov.cn
)查询。
咨询*:87295459;监督*:87192397。
附件:海曙区人民*办公室公开招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宁波市财政局(地税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宁波市财政局(地税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市财政局(地税局)决定面向社会统一公开招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本次公开招聘单位宁波市财政局(地税局)信息中心及下属区地税局信息中心系市财政局(地税局)下属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全额拨款,主要承担信息化建设、信息化工程实施和信息管理等职责。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宁波市)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单位 招聘
岗位 人
数 岗位职责 招聘专业及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范围 其他资格条件
市财政局(地税局)信息中心及下属区地税局信息中心 计算机专业技术 8 财税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通信与信息系统、计算机软件与理论、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计算机系统结构、信息技术及微机应用;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 宁波大市范围常住户籍 30周岁以下
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上的学历和专业,必须与招考职位的学历和专业要求相符。在招聘条件中规定的年龄、学历、工作经历和户籍,认定截止时间为2011年8月31日。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考程序
1、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报名时间:2011年8月8日0时―8月11日17时。网址:中国宁波人才网(
www.nbrc.com.cn
)
报考者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首页“考试报名”,选择进入“宁波市财政局(地税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进行网上注册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2011年8月16日0时至2011年8月17日24时。
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在此期间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咨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11年8月18日9时至2011年8月18日12时。
已报名人员登陆中国宁波人才网首页“考试报名”,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未通过的可进行咨询后选择再次报名,资格初审的时间截止为2011年8月18日17时。
4、缴费确认
时间:2011年8月19日9时至2011年8月22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宁波人才网首页“考试报名”,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笔试考务费标准:40元/人(浙财综字[2007]2号)。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1年8月24日0时至2011年8月26日24时。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首页“考试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
6、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不足招聘计划的3倍,将核减拟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笔试
笔试内容为计算机相关专业知识及综合知识等,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采用百分制。
笔试时间为2011年8月27日上午(届时以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为准),报考人员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网上公布。
2、资格复审和面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9月7日左右在中国宁波人才网(
www.nbrc.com.cn
)上公布。
面试前,各面试对象于2011年9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持相关材料到宁波市财政局(地税局)大楼(海曙区中山西路19号)11楼会议室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相关材料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从事相关工作经历证明、1寸免冠近照1张)。复审合格,发放《面试通知》。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取消面试资格。所空缺面试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按比例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则均进入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
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3、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考生可在9月14日左右登陆中国宁波人才网(
www.nbrc.com.cn
)查看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通知(或在接到*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考察对象考察结果为不宜录用、考生放弃录用资格等造成拟招聘指标空缺的,由招聘单位视情决定递补事项。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中国宁波人才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办理录用手续的同时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拟聘用人员不按时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六、注意事项
本次招聘工作咨询*:市财政局(地税局)0574-87188093/87188147(工作时间开放),监督*:0574-87188474。
宁波市财政局(地税局)
二0一一年八月四日
宁波市人民*关于印发《宁波市市属事业单位机构编...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事业单位,是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第三条 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内容包括:机构名称、性质、隶属关系、职责任务、级别规格、领导职数、内部机构、编制员额、人员结构比例、经费预算管理形式等。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市级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企事业组织举办的国有事业单位。第五条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编委)及其办事机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编办)负责市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第二章 管理体制和管理原则第六条 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实行市委、市*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第七条 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实行市编委及市编办(以下统称市编制部门)承办,主管机构编制工作的领导审批,市编制部门一家行文的制度。第八条 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遵循如下原则:
(一)统筹兼顾和调控的原则。市编制部门根据社会发展需要,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按计划审批机构编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指导、协调、管理、服务于事业单位,实现*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的总量调控。
(二)科学合理的原则。按照精简、优化的要求确定人员结构比例,限额设置领导职数,有效使用编制。
(三)动态管理的原则。适应社会政治、经济、科学技术等发展变化的需要,适时调整事业单位的规模、结构、形式,对工作任务长期不足、工作任务转移以及业务相近、重复设置的事业单位,及时载并机构、核销编制。
(四)分类管理的原则。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要求,推进事业单位社会化,除教育单位和少数需财政补贴的事业单位外,积极鼓励其他事业单位走向社会,进入市场,减轻财政负担,逐步做到经费自给。对财政拨款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事业单位,严格控制其编制员额。第九条 各有关部门必须在市编制部门批准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数额内下达人员计划和工资基金计划。第十条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在事业编制数额和人员结构比例内调配人员,接收安置大中专毕业生和转业、退伍军人,招收合同工等。第三章 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的设置及其编制配备,应根据国民经济增长情况、社会发展需要和财政状况,综合平衡,精简高效。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的设置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适应国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二)规范的机构名称;
(三)明确的举办主体;
(四)确定的职责任务;
(五)合法、稳定的资金来源;
(六)适宜的工作场所。第十三条 设立学校、自然科学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须经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证资格后,再向市编制部门提出申请。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的设置形式有独立设置、合署办公等。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的级别规格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不高于其主管部门内部机构的规格。依据事业单位的规模、职责任务、社会效益、经济效益、隶属关系等,可分别确定为相当于行政局级、副局级、县(处)级、副县(副处)级、科级、副科级。第十六条 相当于行政副县(副处)级以上(含相应工资标准)、人员编制超过十五名、任务较重的事业单位,可设置内部机构,但不得设三级机构。
内部机构的人员编制一般不少于五人。学校医院等单位的内部机构设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行政领导职数应按规定的标准配备。专职党委(总支,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和工会、共青团等组织的领导干部按有关规定配备。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行政领导职数按下列标准配备:
(一)市直属事业单位领导职数一般不超过三职;
(二)市级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领导职数,编制十名以下的一职;编制十一名至二十名的不超过二职;编制二十一名至一百名的不超过三职;编制一百零一名以上的不超过四职;工作任务特别繁重的可增设一职。
每个内部机构的领导职数原则上设一职,特殊情况可配备二职。
学校、医院等单位的领导职数配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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