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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师事业单位招聘成绩 天河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才13...

更新:2023年06月20日 09:48 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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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师事业单位招聘成绩 天河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才13...

2023年第一季度重庆市潼南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52名,详见《潼南区事业单位2023年第一季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三)工作经历。
本公告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具体根据社保缴纳、劳动(聘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银行卡工资流水等凭据认定。
(四)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15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7年2月16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考生,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境外高校毕业的考生,须在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境内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各学期成绩单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并最迟于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明;境外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入学证明、所学专业、课程(含各学期成绩单)及相应正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并最迟于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及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取消聘用资格。
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学历可分别按照全日制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学位)对待。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附件2)、《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附件3)、《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3年)》(附件4)、《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附件5)进行。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
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所学学科专业不在上述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可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结合应聘人员所学课程、专业培养目的等进行资格审查。
(六)专业方向。
《岗位一览表》(附件1)中对“专业”有方向要求的,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须由毕业院校依据所学专业学科出具相应方向证明和毕业成绩单。
比如“教育学类(数学方向)”,考生所学专业应为“数学”方向,持有“教育学”专业(以毕业证名称为准)毕业证的考生,须由毕业院校出具其所学专业学科属于“数学方向”的证明,同时提供毕业成绩单;若毕业证书已明确体现有数学方向,则不需提供相应证明。
(七)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如职员9级以上或以下,均含职员9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公告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
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最迟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所指应届高校毕业生,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就读时将人事及学籍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高校)以及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23年1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本次招聘所指“未落实工作单位”,是指“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未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等;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之一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对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参加本次招聘的人员(不含服务期满后申请延长服务年限,正在服务期的人员),以及2021、2022年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军人,视为应届高校毕业生,但已被或曾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
特别提醒:本次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如有相应调整的,将通过重庆市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bm/qrlsbj/)首页“公示公告”栏公告,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四、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查询报考岗位。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公告》中要求的“招聘范围和对象”,以及《岗位一览表》(附件1)中各个岗位的报考要求和条件,结合本人情况,只能选择符合自己条件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特别提醒:本次报名,凡毕业证书上所列专业名称与职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一致(含相近相似的专业)、但报考者认为所学专业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须由报考者提供学校签章的学习课程等证明资料(非中文版的应自行翻译为中文并经公证机关公证),书面报招聘机关(单位)审核认定,并经潼南区人力社保局备案同意后,方能在网上提交报名申请。
(二)承诺诚信报考。
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
本次网上报名不进行资格审查,只审核电子照片,面试前再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如因不符合条件或不诚信报考被取消面试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三)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于2023年2月20日9:00时至2月24日9:00时期间,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首页“我要办”中的“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社会化服务考试入口(点击进入)”栏目,点击“重庆市潼南区事业单位2023年第一季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考者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内容,按照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标准登记照电子照片。
电子照片由招聘单位进行审核,因电子照片审核等原因未通过的,可在2023年2月24日12:00时前进行修改,重新等待审核。
报考人员在填报报名信息后要及时登录系统查询是否审核通过,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
(四)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须在2023年2月24日18:00时前进行网上缴费(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文件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两科合计100元)。
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参与本次招聘。
缴费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五)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3:1。
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最低降为2:1,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
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潼南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备案,可进一步放宽开考比例。
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考人员,退还其笔试考务费。
(六)打印准考证。
报名并缴纳了考务费的报考人员,可于2023年3月1日9:00时至3月4日09:00时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首页“我要办”中的“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社会化服务考试入口(点击进入)”栏目,点击“重庆市潼南区事业单位2023年第一季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进入报名系统,打印本人笔试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载明的考点参加考试。
因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各招聘岗位的最终报名人数、缴费情况将在缴费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bm/qrlsbj/)首页“公示公告”栏进行公布。
五、考试考核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面试项目包括专业技能测试、综合面试。
其中,A类岗位考试科目(项目)为“公共科目笔试+综合面试”;B类、C类岗位考试科目(项目)为“公共科目笔试+专业技能测试+综合面试”。
各岗位具体考试科目(项目)详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一)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包含《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150分)和《综合应用能力》(满分150分)两科,采用闭卷笔答方式。
笔试内容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附件8)执行,详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
2.笔试时间暂定于2023年3月4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时间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重庆市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bm/qrlsbj/)首页“公示公告”栏发布的相关公告。
3.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在笔试中有任一科缺考或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进入面试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环节人选的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
(3)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
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潼南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同意,可进一步放宽开考比例。
4.笔试成绩等事项公布
笔试成绩、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面试资格审查通知等相关信息,将在重庆市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bm/qrlsbj/)首页“公示公告”栏进行公布,请报考人员自行查询。
(二)面试资格审查。
1.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详见重庆市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bm/qrlsbj/)首页“公示公告”栏公布笔试成绩等事项通知内容,请报考人员自行查询。
面试资格审查必须本人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委托。
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详见《面试资格审查所需材料清单》(附件6)。
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
应聘人员若属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7)。
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资格审查递补。
面试资格缺额于资格审查结束后1日16:00时前,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的报考人员中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不超过2人次(考生应保持*实时畅通,因*号码登记错误、有效时间段内关机或未接听等原因导致未能联系的,视为放弃递补资格)。
若进入面试资格审查递补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递补。
面试资格审查后进入面试环节人选名单在重庆市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bm/qrlsbj/)首页“公示公告”栏进行公示,请报考人员自行查询。
(三)面试。
1.面试比例。
进入面试比例为3:1。
若递补进行后,后续环节竞争比例仍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
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潼南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可进一步降低比例开考。
2.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时间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重庆市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bm/qrlsbj/)首页“公示公告”栏发布的相关公告。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组织实施。
面试由潼南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执行。
面试各项目分值均为100分,面试时间分别为:试讲或说课时间10分钟、结构化面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实操测试时间根据考试科目决定。
根据《岗位一览表》(附件1)标示的岗位类型不同,面试项目分别为:
(1)A类岗位的综合面试为结构化面试。
(2)B类岗位的面试,分为专业技能测试(实操)和综合面试(结构化面试),实操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操作水平、专业实践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
(3)C类岗位的面试,分为专业技能测试(试讲或说课)和综合面试(结构化面试),试讲或说课内容为报考岗位的相关专业知识。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当天,若原确定进入面试的部分人员主动放弃,导致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
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可由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后进一步放宽开考比例。
放宽开考比例的面试人员,其面试各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规则。
1.A类岗位。
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3×50%+综合面试×50%。
2.B类岗位。
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3×50%+专业技能测试×30%+综合面试×20%。
3.C类岗位。
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3×50%+专业技能测试×25%+综合面试×25%。
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面试结束后,总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处张贴公布,并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bm/qrlsbj/)首页“公示公告”栏发布。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
当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应聘人员属退役军人的优先确定为体检人选,对其他应聘人员依次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应职称、相应职(执)业资格、讲课成绩、实操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综合应用能力》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潼南区人力社保局按规定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潼南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潼南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
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查”原则、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要求,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
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 “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
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对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
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体检、考察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由潼南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是否递补。
需递补的,按以下规则确定递补人选:按该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不超过2人次,且递补人员的面试各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当总成绩相同时,按照体检人选确定规则进行。
七、选择聘用单位
需要选择聘用单位的岗位,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聘用单位。
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照体检人选确定规则进行。
选岗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重庆市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bm/qrlsbj/)首页“公示公告”栏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资格。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主管部门审核后,分别报潼南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最低服务满3年,未满服务期的,不得报考或交流调动到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事业单位招聘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工作规范进行。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
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一、其他
1.本公告由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2.报考条件、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按附件1中的联系*咨询相关招聘单位及潼南区人力社保局(023-44590786) 。
3.网上报名、考试考务
4.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等环节的考生,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均需佩戴口罩。
在提交报名审核通过后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如因*通讯不畅,影响后续环节的,责任一律由考生自行承担。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
1.潼南区事业单位2023年第一季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
3.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
4.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3年)
5.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
6.面试资格审查所需材料清单
7.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
8.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
附件下载:
1.附件1:潼南区事业单位2023年第一季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2.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docx.docx
3.附件3: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pdf.pdf
4.附件4: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3年).docx.docx
5.附件5: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docx.docx
6.附件6:面试资格审查所需材料清单.docx
7.附件7: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doc.doc
8.附件8: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p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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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才13...


第十一师事业单位招聘成绩 天河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才13...

为进一步充实我区卫生健康系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第139号令)、《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1号)、《*广州市委组织部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10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一)招聘单位
1.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天河区社区卫生服务指导中心、天河区*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包括天河区沙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天河区五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天河区车陂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天河区石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天河区天河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天河区林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天河区沙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天河区棠下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天河区棠下街道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天河区天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天河区中医医院、天河区妇幼保健院、天河区人民医院。
各招聘单位简介详见附件6。
(二)招聘人数
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38人(其中公益一类事业单位108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30人)。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要求的学历及相关资格条件,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
5.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标准及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正在处分期内的;
(4)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等的;
(6)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被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7)近两年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等环节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8)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各类回避关系情形的;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2021年12月17日。
(二)资格条件
1.应聘人员须具备《2021年天河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需求表》规定的条件。
2.招聘人员类型:2021年毕业生、非2021年毕业的往届生、不限。
非2021年毕业的往届生是指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位证书人员)。
2021年毕业生是指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含)期间取得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的毕业生。
3.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报考,须出具由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4.报考人员的报考学历、专业必须符合职位对应的学历层次及专业要求,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为准,若职位同时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须同时取得报考学历、专业相对应的学位。招聘专业参照附件3《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21版)》执行。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不一致的岗位,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交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院校出具的所学专业与岗位所需专业相近的证明等材料,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
5.关于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限1971年12月15日以后出生(含当天)。
(2)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限1976年12月15日以后出生(含当天)。
(3)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限1981年12月15日以后出生(含当天)。
(4)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应职称,年龄限 1986年12月15日(含)后出生。
6.报考人员具体工作经历、工作年限以及相关资料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社保缴费记录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15日。
7.招聘岗位对工作年限有要求的,以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纳证明为准。2014年10月前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可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毕业后参加规培的可视为具有相关工作经历参与报名,工龄计算以有关政策为准。在校生实习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要求具有指定级别等级单位工作经历的,应同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关于单位级别等级情况和从事该指定工作的证明。
8.具备比招聘岗位等级更高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只能聘用到招聘岗位等级,享受招聘岗位等级待遇。
9.港澳应届毕业生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10.高级职称人员和博士学位人员免笔试。
三、报名
(一)网络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2月15日(星期三)0:00至2021年12月17日(星期五)24:00,共3日。
2.报名网址: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
(二)报名方法:
1.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按网上提示方法报名并填写个人信息,上传个人照片。
2.依据本次公开招聘岗位表,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报考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笔试前不进行人工资格审查,采取系统自动审核方式,系统初审成功后便可参加笔试。
4.每个岗位笔试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专业技术岗位报考人数若未达开考比例,将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时间,并确认是否按实际报名人数进入笔试。
(三)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待定。届时将通过广州市天河区*门户网站(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者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或在编工作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考察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材料;不能提供的,取消其资格。
3.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并记录在案。凡因未按招聘要求提供完整的相应证明材料导致未通过网络初审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考试与资格审查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按专业分为预防医学类、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口腔医学类、护理类、药学类、检验类、财务类、电子信息类、建筑学类,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相关类别基础知识。
3.笔试方式: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由考生在报名网站系统内自行查询。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按40%计入总成绩;笔试成绩以60分为合格线,达到合格线才能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现场资格审查对象。入围资格审查最后一名出现同分的,则同分者并列进入资格审查。如果达不到1:3的,按照实际人数进入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广州市天河区*门户网站公布(
免笔试人员不受报考人数与职位数的比例限制,符合初审条件的人员直接进入资格审查阶段。
(二)现场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待定,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2.现场资格审查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卫生健康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科韵中路15号)。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3.参加资格审查人员须提供相关材料原件(见附件5)及A4纸复印件,审查后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4.现场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不得委托他人进行。
(2)接受资格审查的人员,如在审查期间不能提供齐全的材料或无法提供所需资料原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3)接受资格审查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工作证明、职称证书和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材料应当真实有效,且与《报名登记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
(4)资格审查过程中有未通过资格审查或主动放弃资格者,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笔试合格成绩高低顺序进行递补。
(三)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方可参加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将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天河区*门户网站(
1.时间、地点: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待定,另行通知。
2.面试形式:面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形式。
3.注意事项: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准考证、“穗康码”或“粤康码”(绿码、蓝码)、《承诺书》入场。
4.面试成绩在面试时段于候分室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在面试成绩单上签字确认。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按60%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考试总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其中免笔试人员,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先按照笔试成绩区分排名先后顺序,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环节;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先后顺序;若仍不能区分排名先后顺序的,则再增加一项专业技能考核,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天河区*门户网站(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可视情况在同岗位考试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1.放弃体检或考察的;
2.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3.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4.拟聘人选放弃聘用资格的;
5.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6.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体检
根据总成绩的高低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组织进入体检的人员在指定时间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考生可在得知体检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并在指定医院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考察
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由招聘单位组成考察小组,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主要调查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情况)、工作或学习表现、应聘资格真实性等情况。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人员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广州市天河区*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实名反映。
八、聘用
1.本次招聘实行试用期制度,工龄满1年以上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2021年毕业生或工龄未满1年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聘用人员使用我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编制。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报考岗位的专业技术级别聘用。聘用人员执行我区事业单位人事、编制及工资等政策,按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等福利待遇,工资纳入财政预算;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防疫工作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的,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的,天河区卫生健康局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作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天河区门户网站发布公告。
所有考生须从考试前14天起,注册“粤康码”,并自我监测有无发热、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如果有旅居史、接触史发生变化或出现相关症状,须及时在“粤康码”进行申报更新,有症状的到医疗机构及时就诊排查,排除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
“粤康码”为绿码、通行大数据行程卡正常(考前14天内无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旅居史),凭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并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的考生可正常参加考试。
以下情况不得参加考试:
(一)“粤康码”“穗康码”为红码或黄码;
(二)正处于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
(三)未按照广东防控政策完成健康管理的境外旅居史人员、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区(直辖市为区)其他地区的考生;
(四)不能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学生。
十、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二)我区不负责办理聘用人员的配偶及子女的调动、工作安排。
(三)*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招聘人员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管理,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度,占用核定的编制数。对具有硕士学位且取得全科医学方向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全科医师和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新进人员可办理入编手续。
(四)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报考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年龄、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报名。
(五)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凭准考证及临时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六)报考人员应留意网上公布信息并保持联系*畅通,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以及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2021年毕业生需在聘用后连续2个考试周期内考取相应的执业(专业技术)资格,未能通过考试的,用人单位可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八)已取得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的相关要求执行。
(九)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因应聘人员的原因造成聘用结果有失真实的情况。
(十)应聘人员应服从招聘主管单位统一分配。
十一、其他事项
(一)笔试由具有考试资质的机构负责出题、组织笔试和评卷。区卫生健康局组织评委对报考人员进行面试,面试试题由卫生健康局委托具有考试资质的机构负责出题。
(二)本次招聘工作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三)如遇突*况,可根据工作完成进度适当调整各项工作环节时间,调整通知将在广州市天河区*门户网站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相关信息。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处理。
政策咨询*:020-85108325;监督投诉*:020-85108320;技术支持*:400-838-9296(请在工作时间内拨打*)。
本公告由广州市天河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2023年荆州公安县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第十一师事业单位招聘成绩 天河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才13...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满足全县事业单位用人需求,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事业单位干部人才队伍,服务社会公益事业发展,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公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全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60名工作人员。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除有政策依据的相关群体外,本次招聘面向符合岗位条件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和各类社会人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详见《公安县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一)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附件1)。
(二)本次公开招聘的岗位条件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岗位条件相关问题可咨询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见《公安县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单位联系咨询方式一览表》(附件2)。
四、报名
(一)报名渠道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注册、报名、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证等,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人次。
(三)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报考的,须经本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并在资格复审阶段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名的书面证明材料。
七、面试
(一)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面试入围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招聘岗位计划核减或取消,并在公安县人民*网站进行公告。
(二)面试重点测评应试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说课试讲、技能测试、现场表演、实际操作、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形式进行。
(三)在面试开考前在公安县人民*网站发布面试公告,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
面试公告发布后,在距面试日5天内,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
对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没有达到既定入围比例以及等于或小于1:1的岗位,实行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控制,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将在面试公告中公布,达不到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相应招聘岗位计划核减或取消。
八、考试成绩计算
(一)成绩权重。
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40%和60%的权重计入总成绩。
涉及在面试环节开展专业测试的,在面试公告中明确专业测试的成绩占比。
(二)计分方法。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满分均为150分,共计30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
考生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得分)÷3;考生面试得分即为面试成绩。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三)加分政策。
根据国家和湖北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参军入伍的政策要求,对服务期满2年(截至2023年7月31日)且考核合格(称职)的“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实行加分政策优惠。
上述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各项目市级主管部门资格审核合格后,由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并按程序公示人员名单,笔试卷面成绩达到最低合格线的,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成绩上增加5分。
符合相关条件的报考人员填写《荆州市事业单位2023年度统一公开招聘考试加分申请表》(附件6),于2023年3月7日至3月10日报送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的表格至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沙市区太岳东路8号1号楼207室),期间未提交的不再受理。
申请人员名单经审核确认,由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公示后落实加分事宜。
九、体检、考察
(一)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相关行业有职业准入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
需要进行复检的,复检机构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复审。
2.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可按照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十、公示及备案
(一)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考察结果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公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在公安县人民*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公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
(二)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办理聘用备案。
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办理聘用备案。
十一、聘用
(一)经公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后,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通知新聘人员报到,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2023年度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报到时间在7月之后),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按总成绩排名递补人员,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相关事宜和手续。
十二、纪律要求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要求组织实施。
纪检监察部门对公开招聘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如有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公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岗位表》中所列内容,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1:公安县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附件2:公安县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单位联系咨询方式一览表
附件3:公安县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
附件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
附件5:公安县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加分事项说明
附件6:荆州市事业单位2023年度统一公开招聘考试加分申请表
公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22日
附件1:公安县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附件2:公安县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单位联系咨询方式一览表.xlsx
附件3:公安县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doc
附件4:事业单位分类招聘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pdf
附件5 :公安县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加分事项说明.docx
附件6:荆州市事业单位2023年度统一公开招聘考试加分申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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