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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事业单位社区招聘 本溪市市直事业单位录用考查合格还公示吗

更新:2023年06月19日 10:55 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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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事业单位社区招聘 本溪市市直事业单位录用考查合格还公示吗

本溪市市直事业单位录用考查合格还公示吗

公式。本溪市市直事业单位录用考查合格会在《本溪市明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中公示。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2017辽宁本溪机关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10...


本溪事业单位社区招聘 本溪市市直事业单位录用考查合格还公示吗

为全面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加大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力度,加速推进本溪新一轮振兴发展,经研究决定,拟引进100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及资格条件


人才引进对象为非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


引进人员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学位,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国家、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技术带头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层次人选;博士研究生导师;或与上述条件相当的其他高层次人才。


(二)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学位,且在本科阶段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一本专业本科学历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


(三)具有海外硕士学位及以上的留学回国人员,其海外学历需经国家教育部认证,年龄不超过35周岁。


(四)具有国家“985工程”院校(不含独立学院)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


其他要求


1.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具有海外硕士学位及以上的留学回国人员,其海外学历需2017年7月31日前经国家教育部认证;


2.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海外硕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国家“985工程”院校(不含独立学院)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2年7月31日后出生;


3.符合职位的专业及相关要求(见《2017年本溪市引进人才计划表》)。


4.凡报考机关参公单位职位的,须具公务员(参公)身份并符合转任条件,或具有事业身份并符合调任条件。


二、人员管理


引进到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按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进行管理并办理相关手续。


(一)引进人员为在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办理调转手续,不在编新进人员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


(二)凡通过人才引进方式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服务期合同,服务期满后表现优秀的县(区)人员,可优先向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流动,事业单位满足调任条件人员可调任机关。


三、相关待遇


(一)新引进人才享受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各项待遇。


(二)新引进的博士及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等相应层次人才,给予20万元购房补助(或安家补助),并连续3年享受每月2000元人才专项资金资助;新引进的硕士层次人才,给予10万元购房补助(或安家补助),并连续3年享受每月1000元人才专项资金资助;新引进的国家“985工程” 院校(不含独立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给予5万元购房补助(或安家补助)。上述人员按照《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教财[2015]7号)规定办理助学贷款的优秀贫困毕业生,其助学贷款及利息给予全额补贴。


(三)引进人员违反服务期合同(除不可抗拒力),应解除其与用人单位的人事关系,并退还已享受的购房补助、人才专项资金资助和助学贷款及利息补贴等相关费用。


四、程序及方法


(一)职位查询


此次人才引进的具体人数、职位和资格条件等可通过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http://www.lnbxhrss.gov.cn/),对《职位信息》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报考人员请直接与市直各单位和职位所在县(区)人社部门联系。


(二)报名


1.本次引进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考生现场填写《本溪市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报名表》。


2.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3.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名实行诚信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此次引进工作过程中或引进工作结束后可随时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5.此次人才引进职位不设置开考比例。


6.考生自报名至考试(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截止2017年5月31日16:00前。具体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双休日和国家法定假日不接待报名。


报名地点:报考县(区)职位的考生请到职位所在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报考市直部门职位的考生请到市直部门人事处报名。


(三)资格审查


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需提供其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报名登记表等材料进行审查,以硕士研究生报考的考生还需提供本科阶段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一本专业证明,海外学历硕士研究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及国家教育部对学历的认证材料。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因尚未毕业无法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需提供考生身份证、学生证、院系的专业证明。以上所需证件均为原件。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四)考试


职位要求研究生及以上职位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无需进行笔试;职位要求本科及以上职位采取笔试+面试+考核的方式。


1.笔试


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机关事业单位应知应会相关知识和能力,笔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及格分数线为60分。报考职位要求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不需参加笔试。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


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选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报考职位要求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资格审查通过后,直接参加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引进。面试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具体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按引进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可进行依次以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本科学历考生的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研究生学历以上的考生的总成绩=面试成绩。只参加面试人员成绩出现并列者需参加复试,复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


1.体检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2.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直各部门和各县区人社部门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六)公示


拟引进人选确定后,在网上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举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办理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使用)的,办理调转或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使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调转或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调转或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调转或聘用。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一)域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公务员(参公人员)引进到机关、参公单位的,办理公务员(参公人员)转任手续。事业单位人员,符合公务员(参公人员)调任条件,引进到机关、参公单位的,办理调任手续;引进到事业单位的,办理调转手续。


(二)其他人员


引进到事业单位,办理人才引进手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手续)。


特别提示: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考试机构及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要对考生异常试卷进行甄别,凡被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请考生认真查阅引进计划职位信息表等。


联系人及*:


县区人社局联系人及*: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李丽颖 联系*:024-46855808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杨军政 联系*:024-48823882


平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赵茂来 联系*:024-42883195


明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徐琳琳 联系*:024-44586009


溪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刘志远 联系*:024-45836920


南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于丽娜 联系*:024-43839616


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张 颖 联系*:024-45858053


市直各单位联系人及*:


本溪市财政局


联系人:赵 卓 联系*:024-42836674


本溪市发改委


联系人:王丽花 联系*:024-43887312


本溪市林业局


联系人:王玉才 联系*:024-43568515


本溪市农委


联系人:唐巍巍 联系*:024-43103893


本溪市水务局


联系人:张 芳 联系*:024-44599128


本溪市旅游委


联系人:马红军 联系*:024-42827681


本溪市环保局


联系人:王海涛 联系*:024-44871989


本溪市人社局


联系人:宋海新 联系*:024-42808614


点击下载》》


1.2017年本溪市人才引进计划表.xls


2.本溪市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doc


3.2016年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doc

本溪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


本溪事业单位社区招聘 本溪市市直事业单位录用考查合格还公示吗
第一条 为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切实发挥公益性岗位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就业的积极作用,根据《就业促进法》、《辽宁省就业促进条例》、《本溪市就业促进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公益性岗位主要是由*出资扶持或社会筹集资金开发,用于优先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在符合公共利益的管理和服务类岗位就业。第三条 本行政区域内开发的公益性岗位申请、审核、人员招聘、补贴资金申报、拨付、日常管理等工作,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市、县(区)人社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公益性岗位管理的主管部门,由其所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具体承担相关工作。
财政部门应当做好公益性岗位资金运行及管理的监管工作,审计部门依法进行审计监督。第五条 公益性岗位的开发管理遵循谁开发、谁管理、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应当健全规章制度,承担公益性岗位日常管理。第六条 公益性岗位主要是城市公共管理和涉及居民利益的非营利性服务岗位。具体包括:
(一)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工勤服务岗位;
(二)*投资建设的公共设施管护岗位;
(三)*及其部门组织社会公益活动所需的岗位;
(四)*及其部门实施社会管理需要的非执法性质的辅助岗位;
(五)*及其部门开发的适合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其他岗位。第七条 公益性岗位开发实行分级管理与属地化管理相结合方式。市(省、中)直单位向市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县(区)属单位向县(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内容包括:设定事由、岗位名称、数量、期限和岗位要求、工作内容、工资待遇等。书面申请应由申请单位和主管部门共同盖章。第八条 公益性岗位开发实行总量控制制度。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就业困难人员数量,结合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自然减员、就业离岗、岗位期满及岗位绩效评估等情况,测算下年度可开发公益性岗位计划规模,于每年10月底前向市人社局申报确定新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数量。第九条 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应为已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具体标准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再纳入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一)无就业愿望或无就业能力的。
(二)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服从安排到公益性岗位就业的。
(三)其他不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的。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方可申请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
(一)依据法律、法规,与新招聘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二)为所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一条 市、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用人单位提交的法人登记证或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经各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并向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第十二条 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开发的工勤服务等岗位,应当从已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并经当地人力资源市场发布的岗位中进行招聘,严禁利用单位现有人员申请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及其部门为安置特殊群体或完善社会服务而设置(开发)的社会辅助类岗位,应当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采取统一报名、公开招聘。第十四条 乡(镇、街道)为单位开发的居民服务性岗位,应当通过公示栏等形式向辖区居民进行发布。第十五条 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实行每季度在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在岗公示和通过乡(镇、街道)、社区公示栏等形式进行岗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第十六条 经批准使用的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按规定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补贴资金由就业专项资金支付。
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先行发放、缴纳,经市、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季审核后,按现行标准予以拨付。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申请补贴资金,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情况数据库;
(二)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申报核定表;
(三)工资表;
(四)缴纳社会保险凭证;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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