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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寿事业单位招聘公示 2012年重庆市事业单位招聘:招录检察院工作人员简章 ...

更新:2023年06月18日 08:20 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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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寿事业单位招聘公示 2012年重庆市事业单位招聘:招录检察院工作人员简章 ...

2020山东泰安市宁阳县公立医院招聘简章【152人】 - ...

根据宁阳县公立医院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转发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泰人社发〔2018〕2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宁阳县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9年9月17日以后出生);

(六)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组部办公厅、人社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自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的全日制、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相同效力;

(七)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根据人社部、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通知要求,对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择业期内(2018届和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且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即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未取得护士资格证书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其他应聘人员须在2020年9月17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

(八)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经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并提供《同意应聘介绍信》(见附件4)。

招聘岗位主要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学科目录设置专业要求,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记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要求一致(留学回国人员、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上标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的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均须于2020年9月17日之前取得。

因违法曾受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纪行为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

宁阳县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152人,岗位条件、招聘计划等具体要求详见《2020年宁阳县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汇总表》。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0年9月24日9:00-9月27日16:00

查询时间:2020年9月24日11:00-9月28日11:00

报名方式:登录 http://www.ny.gov.cn (宁阳县人民*网)报名;

(一)岗位查询及个人报名

应聘人员在报名前,请仔细阅读《2020年宁阳县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2020年宁阳县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见附件2,以下简称《应聘须知》)、《岗位汇总表》及有关政策规定,确认符合拟应聘岗位的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个人登录宁阳县人民*网进行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上传的证件照片为清晰的近期照,按报名网站提示要求处理好后上传报名系统)。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修改报名信息的,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获得考试资格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报名初审

初审时间:2020年9月24日11:00—9月27日16:00

县公立医院招聘主管机关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网上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0年9月24日11:00—9月28日11:00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阳县人民*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后,登录该网站打印《2020年宁阳县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书》(参加面试时使用)。10月14日9:00—10月18日9:00登录宁阳县人民*网打印准考证。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和残疾人,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招聘主管机关初审通过后,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2020年9月26日上午8:30—11:30持本人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地址:宁阳县长寿路265号,河道管理保护中心院内一楼)办理减免手续。超过审核认定时间的不再受理。一旦缴费成功,概不退费。残疾人报考应聘人员,确因特殊原因不能现场提供减免考务费相关证件资料的,可在网上报名招聘主管机关初审通过后,于9月26日上午11:30前联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538-5620056),通过其他形式提供相关证件资料进行审核。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直接取消或核减计划的招聘岗位在宁阳县人民*网上予以公布。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岗位汇总表》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请报名人员关注核减和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四)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在宁阳县人民*网公布,同时发布资格审查通知),需按《简章》要求提交《2020年宁阳县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应聘岗位有户籍要求的人员需提供户口簿。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择业期内(2018届和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且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交《容缺报名个人书》(见附件3)。

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资格审查截止日前仍未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岗位代码为“2”开头)、卫生(岗位代码为“3”开头)两类,各类均考一科。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写作两部分,分别约占整个试题分数的50%和50%;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疗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约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20年10月18日上午9:00-11:30

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缺一不可。身份证丢失可凭公安机关核发的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退伍证、学生证、驾驶证、户口簿、户籍证明等其他证件均不能代替身份证作为考试凭证。

为保证新聘用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县公立医院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二)面试

进入面试范围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相应招聘计划;达不到招聘比例的岗位,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和面试人选名单,在报名网站上公布。面试方式及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均四舍五入。面试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在宁阳县人民*网上公布。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组织考察。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笔试成绩也并列的,加试确定人选。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考察期间,考察人员与考察对象无法取得联系的,视为放弃,终止考察程序。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并在宁阳县人民*网上予以公布。体检医院由县招聘主管机关确定,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其他参加面试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宁阳县人民*网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公立医院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凭《公立医院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名单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受聘人员须作出并与聘用单位签订在宁阳县域内最低为5年的服务协议。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和《最低服务期限协议书》,确立聘用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53号)规定,受聘人员在职称考评、岗位聘用、考核奖惩、薪酬分配、社会保险、管理使用等方面,适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同工同酬,同等待遇。

七、其他

(一)严肃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二)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简章》、《岗位汇总表》和《应聘须知》,准确理解相关政策与要求。在公开招聘期间,应及时登录宁阳县人民*网站,了解报名网站发布的招聘相关信息,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本次宁阳县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宁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阳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咨询*:

宁阳县第一人民医院(宁阳县皮肤防治院):0538-5636505、5636762

宁阳县中医院:0538-5611011

宁阳县第二人民医院:0538-3321030

宁阳县妇幼保健院:0538-2093709

监督*:0538-5620056,5391039

点击下载>>>

1: 2020年宁阳县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x
2: 宁阳县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doc
3: 容缺报名个人书.doc
4: 同意应聘介绍信.xls

2012年重庆市事业单位招聘:招录检察院工作人员简章 ...


长寿事业单位招聘公示 2012年重庆市事业单位招聘:招录检察院工作人员简章 ...
根据我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工作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以及《重庆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录用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检察机关工作人员259人(具体情况见《重庆市2012年公开招录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附后)。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2012年重庆市事业单位招聘: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二)截止2012年7月31日,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以上”含本级,下同)学历。《职位表》中对学历、学位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三)截止2012年4月1日,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4月1日至1994年4月1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有关体检要求。 (五)符合《职位表》中规定的各职位的资格条件。

(六)符合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1、受过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曾被劳动教养的;

5、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6、现役军人,未满试用期或被辞退后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以及重庆市法院、检察院系统在职公务员;

7、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8、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9、配偶、直系血亲、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或受到两次以上刑事处罚,或在境内外从事*我国政权活动的;

10、其他不适合在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八)报考职位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31日。

二、招录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于2012年4月1日10:00至2012年4月10日17:00,登录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网上报名系统,按照要求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按照诚信书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免冠登记照,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用于再次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和资格审查表、成绩查询等)。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2、初审报名资格。招录检察院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信息,对照职位报考条件,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2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招录检察院应及时下载并打印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的报考信息表,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填报报名信息后的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因填报信息错误未审核通过的,可在2012年4月12日17:00前及时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职位,一经资格初审通过,报考人员不得更改报考单位及职位。报考人员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疑问,可向招录检察院咨询。

4、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于4月13日17:00前在网上支付笔试费用(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考两科的合计100元,考三科的合计150元)确认参考。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减免笔试费用。此类报考人员先在网上支付笔试费用,并于笔试开考前2个工作日内到重庆市领导干部考试中心办理退费手续。办理退费手续时,城镇家庭报考人员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逾期未办理者,不再减免笔试费用。

5、公布报名和开考情况。2012年4月18日,在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公布报名和开考情况。报考一职位的人数与该职位的录用计划数不得小于3:1,达不到该比例的,则相应减少录用计划数。减少录用计划数后仍然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本次不开考,报考该职位的人员由市人民检察院通知改报其他职位,不改报其他职位的,可退还笔试费用。

6、打印准考证。2012年4月18日10:00起,报考人员登录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未按时按要求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试和面试的必备证件之一。
(二)笔试

笔试考点在重庆市区统一设置。笔试时间暂定为2012年4月22日(准确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于2012年4月18日在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和法律监督网公布,以下未注明通知方式的均为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和法律监督网)。

笔试科目及分值: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法律基础知识》三科,各为100分。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的考试范围以《重庆市2012年公开招录法院、检察院系统工作人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重庆市委组织部在公布笔试成绩时统一划定。合格人员按报考职位,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一定比例进入下一招录程序。若某一职位无笔试合格人员,则该职位本次停止招录。

已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人员,免考《法律基础知识》,其成绩按所有参加笔试人员中该科分数计算。其中,报考市人民检察分院和渝中、江北、大渡口、沙坪坝、九龙坡、南岸、北碚、渝北、长寿、江津、永川、大足等区人民检察院的考生申报免考《法律基础知识》的,须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笔试成绩查询时间于笔试当日通知。

(三)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的次日,公布拟进入下一招录程序的人员名单和资格审查通知。招录名额为2人及以下职位的,按报考职位,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次序,按与录用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招录名额为3人及以上职位的,按报考职位,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次序,按与录用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报考该职位的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上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拟进入下一招录程序的报考人员登录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打印《重庆市2012年公开招录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在规定时间内持规定证件、证明到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复审。具体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经学校招生就业部门签章和本人签名的《资格审查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其他报考人员须提供经工作单位签章和本人签名的《资格审查表》(无工作单位的不签章),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享受免考《法律基础知识》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和复印件;所报职位有其他资格要求的,还须提供相应的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本人因故不能到场接受资格复审的,可委托他人办理资格复审相关事宜,被委托人须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中发现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以及已享受免考《法律基础知识》,但不能按要求提供有效证件、证明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进入下一招录程序的资格。若因此出现缺额,于第一次资格复审结束的次日,在报考同一职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并公布人员名单。若递补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下一招录程序。递补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按上述要求持相关证件、证明到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复审。若再次出现缺额,则按上述办法再次递补,直到符合下一招录程序的人员比例为止;若达不到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审结束后,公布进入下一招录程序的人员名单。

若某一职位无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则该职位本次停止招录。

(四)体能测评

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人员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在重庆市区统一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人选及有关要求于资格审查结束后的次日通知。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的规定组织实施。如因体能测评不合格或资格审查合格后放弃测评导致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与该职位录用计划数未达到3:1比例的,按报考同一职位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次序依次递补(*通知)。体能测评成绩于当天公布,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方可进入面试。

若某一职位无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则该职位本次停止招录。

(五)面试

报考招录名额2人及以下职位的,按报考职位,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次序,按与录用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报考招录名额3人及以上职位的,按报考职位,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次序,按与录用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放弃面试的,不递补。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在重庆市区统一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人选及有关要求于体能测评后的第三天通知。面试满分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

若某一职位无面试合格人员,则该职位本次停止招录。

(六)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成绩÷3×60%+面试成绩×40%)从高到低按与一职位录用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进入体检考生的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依次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

总成绩、体检时间、人选及有关要求于面试结束后的次日公布。

体检工作由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实施,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在报考同一职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上述确定体检人员的办法处理。一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体检均不合格的,该职位本次停止招录。

(七)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按照《重庆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录用暂行办法》的规定实施。

如有考核对象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照确定体检对象的方式递补(体检合格后列为考核对象)。因考核不合格且无递补人员的,该职位本次停止招录。

(八)公示

考核对象考核合格后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统一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招录职位,拟录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工作单位(应届生为毕业院校)、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编号等证明报考人员符合报考条件、免考条件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如有公示后被认定为不符合录用条件或本人放弃而出现空缺的,按照确定体检对象的方式递补,递补人员体检、考核合格后列为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因公示后无合格人员且无递补人员的,该职位本次停止招录。

(九)录用

1、经公示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2、截止2012年7月31日,仍未取得填报的学历学位,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为准,若报考者按该学历学位不符合报考条件,则取消录用资格。因此出现空缺的,按照确定体检对象的方式递补(体检、考核、公示合格后办理录用手续)。办理录用手续时无合格人员且无递补人员的,该职位本次停止招录。

3、被录用者须在录用检察院工作满5年(因工作需要,经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调出的除外)。

三、其他事宜

本简章由*重庆市委组织部和重庆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67319523、67319522

访问网站: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

法律监督网

*重庆市委组织部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

2012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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