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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南岸事业单位单位招聘 2012年重庆市事业单位招聘:招录检察院工作人员简章 ...

更新:2023年06月04日 12:20 好一点

好一点小编带来了重庆南岸事业单位单位招聘 2012年重庆市事业单位招聘:招录检察院工作人员简章 ...,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重庆南岸事业单位单位招聘 2012年重庆市事业单位招聘:招录检察院工作人员简章 ...

事业单位重庆南岸不动产交易中心,信息管理岗位,考试...

重庆市南岸不动产登记中心,信息管理岗位属于专技岗位,考试科目考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测试。
根据2017上半年重庆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可知,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为本专业(行业)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市人力社保局负责指导、监督。

2020年重庆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重庆南岸事业单位单位招聘 2012年重庆市事业单位招聘:招录检察院工作人员简章 ...

【导读】2020年重庆市事业单位招聘1395人,虽然名额有限,想要考入事业单位还是有一定难度的,2020年重庆市事业单位招聘报名即将开始,大家一定要在报名期限内进行考试报名,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重庆市事业单位招聘报名有关事项。

招(选)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

招(选)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选)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95名。其中,常规公开招聘785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2020年上半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情况表》;公开选聘25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2020年上半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岗位情况表》;考核招聘585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2020年上半年市属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岗位情况表》。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年龄计算:

本公告招(选)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31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4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职员9级以上或以下,均含职员9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指主城9区为: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九龙坡区、沙坪坝区、大渡口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包含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规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以上就是2020年重庆市事业单位招聘报名有关内容,重庆市的考生要重视起来了,近期,各地事业单位招聘报名时间会陆续公布,考生们要及时关注,如果大家想要了解2020年待遇最好的事业单位有哪些,欢迎前来咨询了解。

2020上半年重庆市属事业单位招(选)聘公告-1395人 - ...


重庆南岸事业单位单位招聘 2012年重庆市事业单位招聘:招录检察院工作人员简章 ...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现就面向社会公开招(选)聘重庆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选)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选)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选)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95名 。其中,常规公开招聘785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2020年上半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情况表》(附件1);公开选聘25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2020年上半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岗位情况表》(附件2);考核招聘585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2020年上半年市属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岗位情况表》(附件3)。

三、招(选)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选)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工作经历

本次招(选)聘各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在村(社区)组织及其他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对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时被招募到基层服务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均视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年龄计算

本公告招(选)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31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4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面试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应届毕业研究生可推迟至2020年9月30日前提交;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面试前)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4)、《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附件5)(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对国家统一招生的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六)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职员9级以上或以下,均含职员9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指主城9区为: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九龙坡区、沙坪坝区、大渡口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包含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规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公告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复审)时提供。对要求具备教师资格或护士执业资格的招聘岗位,应届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相应职业(执业)资格但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可按照“先上岗、再考证”有关规定报考;对被聘用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时应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职业(执业)资格之前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试用期满未取得相应职业(执业)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公告正文和附件所指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在国(境)外高校全日制就读且毕业时间在2019年8月1日—2020年7月31日之间的毕业生。

国家统一招生的2018年、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对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参加本次招聘的人员,视为应届高校毕业生,但已或曾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次公开招(选)聘各环节时间安排相应调整的,将通过报名网站、招(选)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公众信息网站等及时公告,请报考人员关注。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选)聘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选)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按网页提示上传电子材料(含电子登记照,jpg格式,20kb以下)。招(选)聘方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并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凡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公共科目笔试网上报名

1. 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通过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lsbj.cq.gov.cn)进行网上报名(附件3所列考核招聘岗位另行报名)。 报名通道开放时间为2020年6月13日9:00至6月19日9:00。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报名系统中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6月14日—17日将通过报名网页公布截止前一日各岗位报名人数,报名及缴费全部结束后再公布各岗位确认报名人数。

2. 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招(选)聘方对报考资格进行网上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报名1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疑问,可咨询招〈选〉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1、附件2)。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应及时下载报名序号等信息,方便后续信息查询;如因填报信息错误而未通过审核的,可在2020年6月21日9:00以前及时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

3. 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2020年6月23日9:00前在网上缴纳考务费(按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4. 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选)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选)聘名额或取消招(选)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招(选)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选)聘考试的报考人员,退还其考务费。

5. 打印准考证。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并缴纳了考务费的人员,可于2020年7月14日—7月19日登录重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专业科目笔试网上报名

报考市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须在2020年6月14日9:00至6月20日9:00期间,通过重庆医药卫生人才网( www.cqwsrc.com )进行专业科目笔试网上报名,有关信息详见本公告附件《非职员岗位专业科目笔试有关信息一览》(附件6)。其他招(选)聘单位的岗位安排有专业科目笔试的,均不需另外报名,应聘人员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专业科目笔试,具体要求详见本公告附件6。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各岗位的报名时间和渠道详见本公告附件3,报考人员按有关要求分别报名。考核招聘各岗位实际报名人数及具体考核方式,在报名时间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在公众信息网站公布。

2012年重庆市事业单位招聘:招录检察院工作人员简章 ...


重庆南岸事业单位单位招聘 2012年重庆市事业单位招聘:招录检察院工作人员简章 ...
根据我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工作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以及《重庆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录用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检察机关工作人员259人(具体情况见《重庆市2012年公开招录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附后)。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2012年重庆市事业单位招聘: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二)截止2012年7月31日,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以上”含本级,下同)学历。《职位表》中对学历、学位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三)截止2012年4月1日,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4月1日至1994年4月1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有关体检要求。 (五)符合《职位表》中规定的各职位的资格条件。

(六)符合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1、受过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曾被劳动教养的;

5、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6、现役军人,未满试用期或被辞退后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以及重庆市法院、检察院系统在职公务员;

7、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8、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9、配偶、直系血亲、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或受到两次以上刑事处罚,或在境内外从事*我国政权活动的;

10、其他不适合在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八)报考职位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31日。

二、招录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于2012年4月1日10:00至2012年4月10日17:00,登录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网上报名系统,按照要求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按照诚信书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免冠登记照,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用于再次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和资格审查表、成绩查询等)。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2、初审报名资格。招录检察院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信息,对照职位报考条件,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2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招录检察院应及时下载并打印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的报考信息表,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填报报名信息后的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因填报信息错误未审核通过的,可在2012年4月12日17:00前及时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职位,一经资格初审通过,报考人员不得更改报考单位及职位。报考人员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疑问,可向招录检察院咨询。

4、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于4月13日17:00前在网上支付笔试费用(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考两科的合计100元,考三科的合计150元)确认参考。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减免笔试费用。此类报考人员先在网上支付笔试费用,并于笔试开考前2个工作日内到重庆市领导干部考试中心办理退费手续。办理退费手续时,城镇家庭报考人员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逾期未办理者,不再减免笔试费用。

5、公布报名和开考情况。2012年4月18日,在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公布报名和开考情况。报考一职位的人数与该职位的录用计划数不得小于3:1,达不到该比例的,则相应减少录用计划数。减少录用计划数后仍然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本次不开考,报考该职位的人员由市人民检察院通知改报其他职位,不改报其他职位的,可退还笔试费用。

6、打印准考证。2012年4月18日10:00起,报考人员登录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未按时按要求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试和面试的必备证件之一。
(二)笔试

笔试考点在重庆市区统一设置。笔试时间暂定为2012年4月22日(准确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于2012年4月18日在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和法律监督网公布,以下未注明通知方式的均为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和法律监督网)。

笔试科目及分值: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法律基础知识》三科,各为100分。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的考试范围以《重庆市2012年公开招录法院、检察院系统工作人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重庆市委组织部在公布笔试成绩时统一划定。合格人员按报考职位,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一定比例进入下一招录程序。若某一职位无笔试合格人员,则该职位本次停止招录。

已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人员,免考《法律基础知识》,其成绩按所有参加笔试人员中该科分数计算。其中,报考市人民检察分院和渝中、江北、大渡口、沙坪坝、九龙坡、南岸、北碚、渝北、长寿、江津、永川、大足等区人民检察院的考生申报免考《法律基础知识》的,须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笔试成绩查询时间于笔试当日通知。

(三)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的次日,公布拟进入下一招录程序的人员名单和资格审查通知。招录名额为2人及以下职位的,按报考职位,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次序,按与录用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招录名额为3人及以上职位的,按报考职位,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次序,按与录用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报考该职位的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上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拟进入下一招录程序的报考人员登录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打印《重庆市2012年公开招录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在规定时间内持规定证件、证明到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复审。具体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经学校招生就业部门签章和本人签名的《资格审查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其他报考人员须提供经工作单位签章和本人签名的《资格审查表》(无工作单位的不签章),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享受免考《法律基础知识》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和复印件;所报职位有其他资格要求的,还须提供相应的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本人因故不能到场接受资格复审的,可委托他人办理资格复审相关事宜,被委托人须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中发现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以及已享受免考《法律基础知识》,但不能按要求提供有效证件、证明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进入下一招录程序的资格。若因此出现缺额,于第一次资格复审结束的次日,在报考同一职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并公布人员名单。若递补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下一招录程序。递补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按上述要求持相关证件、证明到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复审。若再次出现缺额,则按上述办法再次递补,直到符合下一招录程序的人员比例为止;若达不到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审结束后,公布进入下一招录程序的人员名单。

若某一职位无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则该职位本次停止招录。

(四)体能测评

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人员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在重庆市区统一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人选及有关要求于资格审查结束后的次日通知。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的规定组织实施。如因体能测评不合格或资格审查合格后放弃测评导致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与该职位录用计划数未达到3:1比例的,按报考同一职位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次序依次递补(*通知)。体能测评成绩于当天公布,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方可进入面试。

若某一职位无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则该职位本次停止招录。

(五)面试

报考招录名额2人及以下职位的,按报考职位,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次序,按与录用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报考招录名额3人及以上职位的,按报考职位,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次序,按与录用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放弃面试的,不递补。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在重庆市区统一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人选及有关要求于体能测评后的第三天通知。面试满分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

若某一职位无面试合格人员,则该职位本次停止招录。

(六)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成绩÷3×60%+面试成绩×40%)从高到低按与一职位录用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进入体检考生的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依次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

总成绩、体检时间、人选及有关要求于面试结束后的次日公布。

体检工作由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实施,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在报考同一职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上述确定体检人员的办法处理。一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体检均不合格的,该职位本次停止招录。

(七)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按照《重庆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录用暂行办法》的规定实施。

如有考核对象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照确定体检对象的方式递补(体检合格后列为考核对象)。因考核不合格且无递补人员的,该职位本次停止招录。

(八)公示

考核对象考核合格后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统一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招录职位,拟录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工作单位(应届生为毕业院校)、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编号等证明报考人员符合报考条件、免考条件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如有公示后被认定为不符合录用条件或本人放弃而出现空缺的,按照确定体检对象的方式递补,递补人员体检、考核合格后列为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因公示后无合格人员且无递补人员的,该职位本次停止招录。

(九)录用

1、经公示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2、截止2012年7月31日,仍未取得填报的学历学位,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为准,若报考者按该学历学位不符合报考条件,则取消录用资格。因此出现空缺的,按照确定体检对象的方式递补(体检、考核、公示合格后办理录用手续)。办理录用手续时无合格人员且无递补人员的,该职位本次停止招录。

3、被录用者须在录用检察院工作满5年(因工作需要,经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调出的除外)。

三、其他事宜

本简章由*重庆市委组织部和重庆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67319523、67319522

访问网站: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

法律监督网

*重庆市委组织部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

2012年3月24日

2021年重庆市巴南区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

一、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遴选单位及人数

三、报名人员范围和对象

(一)报名人员范围

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不含巴南区)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不含工勤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二)报名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按规定有最低服务期或原单位约定了最低服务期的,在报名时应已满最低服务期。

3.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

4.具备国家规定的职业(执业)资格条件。

5.具有遴选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身体素质及其他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遴选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党籍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现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试用期内(含新进人员试用期,新提拔领导干部职务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巴南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虽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国家规定或单位约定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公费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工作经历计算

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

(五)年龄计算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2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5年9月13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六)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并在面试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审核。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资格审查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七)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专技12级以上或以下,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现场报名截止之日计算。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遴选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遴选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1.报名时间:2021年9月13日9:00-12:00,14:00-18:00

2.报名地点:重庆市巴南区人力社保局人事考试培训楼(重庆市巴南区鱼洞街道化龙路339号)。

3.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所需材料:《报名推荐表》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遴选岗位所要求专业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等其它资料。现场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与报考资格的相符性。本人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办理说明。经资格审查合格者,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资格审查合格者,在报名地点当场领取《准考证》,按《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要求,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前往参加考试考核。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向应聘人员说明原因。

4.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遴选名额之比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最低降至2:1,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遴选名额或取消遴选。取消遴选岗位的,退还考务费。

五、考试考核

本次公开遴选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分值100分,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为2021年9月18日,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进入面试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遴选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遴选名额,遴选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其中,应聘人员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区人力社保局会同遴选单位主管部门认定,可进一步降低竞争比例开考。

(二)面试

进入面试人选名单通过重庆市巴南区人民*网( www.cqbn.gov.cn )公示。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对考生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工作态度、应变能力等进行测试。面试分值为100分。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信息详见《准考证》。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组织实施。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75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遴选岗位人数,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确定。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学历层次、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应在区县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遴选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会同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包括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考察人员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考察组应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招聘方在通知结论的同时向拟聘人员说明原因。

对事业单位遴选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遴选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遴选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的,其缺额可按进入面试人选规则递补。

若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1次,且递补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七、公示

考试、体检等有关事宜,在重庆市巴南区人民*网( www.cqbn.gov.cn )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巴南区人民*网( www.cqbn.gov.cn )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该岗位不再递补。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遴选的拟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聘用手续。遴选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遴选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遴选时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遴选全部岗位需与遴选人员约定最低服务期(在本区工作满5年,且在遴选单位服务满4年)。本次遴选的聘用人员在未满约定的最低服务期内,不得报考或调动到其他单位。在最低服务期内提出解除人事关系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是事业单位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遴选过程中凡发现应聘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书》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简章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遴选)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本简章由巴南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2.现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等环节咨询*:023-66233928

政策咨询、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咨询*:023-66215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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