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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城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湖北省麻城市人民医院2018年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

更新:2023年06月18日 03:45 好一点

好一点小编带来了麻城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湖北省麻城市人民医院2018年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麻城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湖北省麻城市人民医院2018年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

湖北省麻城市人民医院2018年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

麻城市人民医院地处湖北省东北部,交通优势显著,是一所集医疗、教学、预防、保健、康复、急救和社区服务于一体的三级现代化综合医院,担负着麻城市辖区内及周边近200万人口的医疗保健和急危重病人的救治任务。现有编制床位1000张,开放床位1300张。为促进医院各项工作快速、深入发展,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人岗相适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它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未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关系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1.本次招聘的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18年麻城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2.医院各岗位相关专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生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名后可直接参加面试。

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临床各专业、麻醉专业二本及以上学历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名后可直接参加面试。

4.“四证合一”(本科毕业证、学位证、执业医师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名后可直接参加面试。

5.符合直接参加面试条件要求的人员,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招聘方法及相关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18年3月1日—3月18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

(二)报名地点:

麻城市人民医院人事科(南正街贡家巷20号市医院门诊楼6楼),联系*:0713-2967237

(三)报名方式:

1.采取现场报名与网上报名相结合方式进行。

(1)现场报名:在规定时间内本人到市人民医院人事科报名。并提供以下材料:

①《2018年麻城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除本人签字手写外,其余内容均应打印。

②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照3张;

③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④按报考岗位条件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www.chsi.com )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打印“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⑥已在其他单位工作的应聘人员另需提供其单位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协议书。

(2)网上报名:在规定时间内下载《2018年麻城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如实准确填写信息以电子邮件(邮件名以“学校专业姓名”命名)的形式发送至人事科邮箱,同时提交相关证件材料扫描件。网报人员在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须将上述证件材料原件、复印件、照片交到人事科进行复审。

2.如考生实际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或弄虚作假,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将被取消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8年3月20日上午9:00~11:00;

2.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于3月19日下午持身份证至市人民医院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3.笔试科目及形式

(1)笔试内容以本专业基础知识为主,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结束后,考生可于3月20日登录麻城市人民医院网站查询个人笔试成绩。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及方式

面试时间、地点、入围人员名单,考生可于3月20日登录麻城市人民医院网站查询。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岗位专业素养、语言表达能力及适应程度等。每位考生答题时间8-10分钟。

(三)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遇特殊情况,可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若报考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并列,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优先;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组织加试。

六、体检、考察及公示

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名额缺额,按该岗位综合成绩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只能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产生。

考察由市医院负责组织实施。主要考核拟聘用人员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名额缺额,按该岗位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于考察结束后、签订聘用合同前,在麻城市人民医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7天。

七、有关事项

1.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2.体检、考核合格,经公示无异议者,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并按所聘岗位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全日制硕士、“985”“211”工程重点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发放安家费。新聘用人员服务期不低于五年。

3.本方案未尽事宜,由麻城市人民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八、联系*

报名咨询*:0713—2967237(市医院人事科)

2018湖北省黄冈麻城事业单位引进公告【61人】 - 百...


麻城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湖北省麻城市人民医院2018年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
【 #事业单位# 导语】 2018湖北省黄冈麻城事业单位引进公告【61人】,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推进“大学生实训就业选黄冈”人才招聘工作,为麻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撑,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和《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鄂人〔2003〕1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一批高层次人才(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博士研究生)到麻城市事业单位工作。因工作需要, 现将招聘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一、公开招聘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数量、岗位和对象

计划公开招聘61人,均为专业技术岗位。重点公开招聘医学类、教育学类、工学类、农学类等专业人才。

公开招聘对象为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或国外知名高校同等学历人员(含应届、往届毕业生)。

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麻城市事业单位2018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1)

(二)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在35周岁及以下(1982年5月2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在30周岁及以下(1987年5月20日以后出生);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校期间受到院系以上处分的;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已在黄冈市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

(7)按规定到定向工作单位未满服务期限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政策待遇

(一)发放生活津贴。公开招聘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按规定连续5年分别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1万元生活津贴。

(二)试用期满享受特设岗位待遇。对公开招聘的全日制研究生,首次就业的试用期一年,非首次就业的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分别按专业技术七级、十级设岗,享受副高级、中级工资待遇。

(三)住房保障。无自有住房的,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或公租房。

(四)优先安排子女入学和家属就业。公开招聘的博士研究生,其子女在麻城市接受义务教育,不受户籍限制,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优先安排到优质公办学校就读。配偶可采取调动、推荐安置等多种途径予以妥善安排。

三、公开招聘方式及程序

(一)公开招聘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采取高校现场报名、麻城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集中面试、择优聘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主要程序

1.发布公告。在黄冈市*网站( http://www.hg.gov.cn/ )、黄冈党建网( http://www.hgdjw.net/ )、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官方网站( http://rsj.hg.gov.cn/ )、黄冈市人事考试院官方网站( http://www.hgrsks.gov.cn )、麻城市人民*网站( http://www.macheng.gov.cn/ )、麻城市人才交流中心网站( http://www.mcrczx.gov.cn/ )、麻城人社微信公众号、麻城发布、市主流媒体、国内相关高校发布公告。报名人员可登陆上述网站查询。

2.公开报名。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高校现场报名和麻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直至人才公开招聘数额满员为止。本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免收考试费。

(1)网上报名。报名人员在网站*并填写《麻城市事业单位2018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下称《报名登记表》),并将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2018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出具的能于2018年12月31日前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证明材料)、同底1寸免冠彩色近照(以姓名命名)等电子文档、扫描件,打包一并发送至1134315468@*.com。邮件主题请严格按“学校名称+考生姓名+博士(或硕士)”填写。

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提交报名信息,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提供的信息必须准确、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高校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须填写《麻城市事业单位2018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1份,并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应届毕业生暂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可提供学校(院、系)出具的能于2018年12月31日前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近期正面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报考的,提供单位同意报考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

麻城市将于6月1日上午在武汉理工大学南湖校区体育馆举办2018年“我选湖北·梦圆黄冈”人才招聘会,现场接受报名,热诚欢迎各类英才到场咨询、报名。

(3)麻城现场报名。报名地点:麻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1楼麻城市人事考试院1103室(所需提供资料同高校现场报名)。

3.资格审查、筛选。由麻城市委组织部、麻城市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对报名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报考资格以及岗位契合度等进行审查和筛选。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公开招聘资格。

4.面试。

根据资格审查情况,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分批次组织。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并在麻城市人民*网站( http://www.macheng.gov.cn/ )公布。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说课试讲、技能测试、现场表演、实际操作、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形式进行。按百分制量化评分,现场公布成绩。

为保证考生质量和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招聘硕士研究生的岗位原则上按岗位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急需紧缺的专业技术岗位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经用人单位申请,市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划定最低合格线(75分)。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比例超过1:8的,加试笔试,并按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

博士研究生全部进入面试。

5、考察、体检、公示。

考察。根据考生综合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生面试成绩并列无法确定入围考察人选的,组织加试。考察工作由麻城市组织部、麻城市人社局牵头组织实施。考察突出德才素质,重点对其道德品行、专业特长、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职位匹配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对象如有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合格者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对象如有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公示。对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麻城市人民*网站( http://www.macheng.gov.cn/ )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发现并查实有影响聘用问题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间,考生主动放弃或取消聘用资格的,可根据需要组织递补。

6、双向选择、统筹分配。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所学专业和事业单位用人需求,组织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进行面对面的沟通、洽谈,双向选择,达成意向的,即可到岗上班。未达成意向的,由麻城市委组织部、麻城市人社局统筹调剂安排。博士研究生工作单位及岗位,由麻城市委组织部、麻城市人社局根据其所学专业、个人意向统一安排。

7、聘用和培养。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并作为后备干部进行重点跟踪培养。

四、其他事宜

1、本公告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由麻城市委组织部、麻城市人社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2、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联系*:0713-2952935(麻城市委组织部人才办)

13508654471(麻城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附件: 1.麻城市事业单位2018年度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xlsx

2.麻城市事业单位2018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doc

麻城财政局考试地点在哪


麻城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湖北省麻城市人民医院2018年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
根据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麻城市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于2023年1月10日和11日举行(考试报名已于2022年9月26日至9月28日完成、原计划笔试在10月中下旬举行、后因疫情原因被延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时间、地点
为切实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合理安排考试规模、场次,保证考试安全、公平、公正,按照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在同一题本、同一时间内参加考试的原则,本次考试分两天举行,具体安排为:
1、1月10日上午8:30-12:00:参加考试对象为报考岗位代码为GW01—GW40的考生,共1983人。
2、1月11日上午8:30-12:00:参加考试对象为报考岗位代码为GW41—GW82的考生,共2009人。
3、考试地点:麻城市职业技术教育集团(麻城市孝感乡路特1号,麻城市体育馆旁)教学楼1、2、3栋(楼栋、楼层详见考生《笔试准考证》)
二、准考证打印
自1月4日9:00—1月11日12:00,考生登录原报名平台
( http://zpks.hbhr.com.cn/index.php/exam/?EXAMID=2089 )自行打印准考证(1月10日考生用A4白色纸张打印,1月11日考生用A4粉红色纸张打印)。请考生打印准考证时认真阅读《考生须知》,按相关要求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和防疫准备。
三、笔试成绩最低合格线规定
考生每科笔试成绩不低于该科目卷面满分×45%,方为合格,各科成绩合格方能进入下一招考程序。
四、考试疫情防控要求
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健康安全,所有考生必须按照国家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请报考者及时关注疫情情况和考试防疫要求,按照规定进行有关考前准备,并配合做好考试现场疫情防控工作,以免影响正常参加考试。
五、有关提醒
1、享受加分政策的“三支一扶”考生需现场提供有关证件和经项目县(市)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麻城市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性加分审核表》原件,考试大楼内设有收取证件资料专门工作窗口。逾期未交,视同放弃。
2、为便于考生进场管理,请所有考生从学校北大门(麻城残联对面)进入考点。
3、考点属繁华地段,不设私车停车位,建议考生乘公交出行、提前到达考点。
4、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缺一不可。
5、其他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
咨询*:07132992658 07132991117

关于在麻城市考教师编制的具体要求和报名及考试流程...


麻城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湖北省麻城市人民医院2018年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
1、参考对象 师范专业可以报考教师招聘的编制 。 非师范类学生要取得教师资格,必须加试心理学和教育心理学,需准备复习参加教育部门举办的考试或者去考自学考试相关的科目。具体报名时间,可以咨询当地教育部门。 2、报考大概流程 注:根据各地方教育部门和人事部门的招考要求。如户籍要求、学历要求和考试要求等。拿美术考试为例: 第一关:网上或现场报名,审核材料 第二关:笔试,1:4的比例考试,但是每科只录取考试人数的四分之一,也就是,如果美术招4个老师,就必须有16人考试,也只录取前16名,但是通常都是50,60多人考试。 第三关:面试,一般是在继教中心或某个学校,随机抽题目,靠你的应变能力。录取一半 第四关:学校试讲,才艺展示。这关通常都是2选1了。最后还有体检,如果都合格,你就过了。 3、考试内容 由各地方招聘简章要求所定,一般考教育学 心理学 新课改 教育法规等内容,其他还有看所考科目技能要求而定。 4、待遇与无编制人员的差别 1、工资待遇差别,有编制工资高,无编制工资低; 2、福利待遇差别,有编制的有三险一金,没有编制的除了工资什么都没有; 3、稳定性差别,无编制的教师随时面临被炒鱿鱼; 4、有编制教师可以做任课老师、班主任、行政人员。。。无编制教师最多可以当任课老师,其他没有机会。

关于三支一扶

我看了下,条件不一定好,各省的期满优惠条件还不同。先附上总体的条件,然后再附上湖北的优惠条件。也可以问问前几批的同学,这样好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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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新华网 ( 2009-05-26 09:56:21 ) 来源: 手册2009年第3期

据新华社4月30日报道,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等八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200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在招募、待遇等政策方面作出了较大调整:
一是在招募培训方面,严把关口,加强培训。要求各地在扎实统计岗位需求的基础上适当扩大规模,同时要确实将基本素质好、成绩优良、具有奉献精神,且所学专业为农村急需的高校毕业生招募进来。招募工作完成后,要认真开展岗前培训,让大学生们在派下去之前就能更多地掌握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工作,特别是农业、农村等方面的方针政策。考虑到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比较严峻,今年“三支一扶”计划招募截止时间比往年提前了近3个月,即6月30日。
二是要求各地按《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日常管理制度,切实做好工作、生活方面的服务,提供更多的在岗培训和业务学习机会,形成管理培养的长效机制。
三是在待遇保障方面,提高标准,加强保障。《通知》专门强调,从今年起,“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工作补贴、生活补贴标准参照本地乡镇事业单位初任人员标准执行,并且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服务期满,四条就业渠道可供选择:
第一,报考公务员。各省(区、市)市(地)级以上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要坚持凡进必考,并明确录用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比例。乡镇党政机关招考方面,按相关规定执行。各地要认真解决报考过程中报考资格、录用比例等操作问题,保证政策落实。
第二,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通知》在这方面作出新规定:一是鼓励“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留在当地就业,原服务单位有职位空缺或有相对应的自然减员需补充人员时,要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二是各省(区、市)县以上相关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拿出不低于40%的比例,聘用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聘用“三支一扶”大学生。同时,今后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在事业单位服务满1年后,在现岗位空缺情况下,经考核合格,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
第三,自主择业。要在坚持市场就业机制的基础上,加大公共服务力度,对自主择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各级*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其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组织他们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或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等;对服务期满后失业时间较长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要进行重点帮扶。
第四,自主创业。《通知》要求各地将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纳入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支持范围,为有自主创业愿望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等“一条龙”服务。按照有关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对通过各种形式灵活就业的,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调整政策衔接,“三支一扶”大学生享受免试加分等优惠政策:
1.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的本科。
2.对服务期满报考研究生的,可享受加分等优惠政策。
3.对已落实就业岗位的大学生,各级“三支一扶”办公室按规定落实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工龄计算、服务年限视同社会保险缴纳年限等政策。其户籍、档案转移接续手续按《关于做好200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2009年,我国要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继续招募约2万名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据介绍,自2006年实施以来,我国已招募88040名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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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和服务期满有关政策的意见》的通知

鄂人社发〔2010〕36号

各市、州、县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局、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局)、扶贫开发办、团委,省直各有关部门,在鄂各普通高等院校:
现将《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和服务期满有关政策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财政、农业、卫生、人口计生、扶贫、团委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加强协调,狠抓政策落实,努力把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进一步引向深入,为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做出新贡献。

*湖北省委组织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农业厅 湖北省卫生厅

湖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湖北省人民*扶贫开发办公室

共 青 团 湖 北 省 委

二○一○年六月四日

主题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三支一扶”政策 通知
抄送: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省委办公厅、省*办公厅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0年6月4日印发
共印1000份

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
服务期间和服务期满有关政策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简称“三支一扶”计划),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06〕32号)、省委组织部等八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的实施意见》(鄂人〔2006〕16号)精神,按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八部门《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39号)的要求,现就我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和服务期满后的有关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服务期间的有关政策
实施“三支一扶”计划,选招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等阶段性的志愿服务工作,对于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缓解农村基层人才短缺矛盾,促进青年人才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提供生活补助等必要的生活待遇,并为其服务期满就业、升学以及创业给予相应的政策优惠,是实现“三支一扶”计划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各地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严格落实“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生活补贴标准。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按政策核定生活补贴标准和有关社会保险缴费标准,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保障和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相关县级主管部门要做好协调服务工作,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提供必要的生活、工作条件。
1、关于“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生活补贴标准问题
参与我省“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限为3年,服务期间生活补贴参照当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的标准执行。在参照确定生活补贴标准时,对到37个国定、省定扶贫开发重点县与国务院明确的比照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市),以及到其他乡镇基层工作的,可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高定薪级工资一至两级(37个享受高定薪级工资的县、市、区名单附后);对到实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地区工作的,相应执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到实施绩效工资事业单位工作的,执行当地规定的绩效工资标准;到尚未实施绩效工资单位工作的,各种津贴补贴按当地现行规定执行。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到服务单位报到的次月开始按规定发放生活补贴。生活补贴标准未按程序核定前,应由服务单位先行垫支必要的生活费用,实行多退少补。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按程序下拨前,生活补贴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先行支付。具体由县级“三支一扶”办会同财政局统一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办理银行卡,按月发放。
生活补贴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共同负担。除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外,省财政按人均每年1万元的标准补助(其中5000元用于年度考核合格奖金),不足部分由县(市、区)财政负担。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支教人员生活补助所需经费从中央财政下达的专项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县(市、区)负担。
2、关于“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交通补贴、大额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问题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每人每年发放交通补贴400元,按照每人每年200元的标准办理大额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经费,由所在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支付。
3、关于“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考核奖励问题
我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间,年度考核合格等次以上者,每人每年给予5000元的奖励。其中,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支教人员的年度考核奖励经费从中央财政专项经费中列支;其他“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年度考核奖励金由省财政列支。对借有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奖励款优先用于还贷。
4、关于“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问题
从2010年开始,我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从生活补贴发放之月起,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办理养老、医疗、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按当地城镇职工参保办法规定执行,所需费用除个人应缴部分外,其余部分由县(市、区)财政承担。
社会保险的单位缴纳部分,由负责发放“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的部门缴纳,个人缴纳部分由负责发放“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的部门在个人补贴中代扣代缴,具体手续由县(市、区)负责发放“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的部门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其中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待遇,由负责发放“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的部门发放。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被招录为公务员的,医疗保险关系按规定接续;中止办理其他各种保险,其社会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资金由原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封存,待国家实行公务员相关社会保险制度后再进行转移和接续。“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被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中途解除聘用合同的、服务期满的,按相关规定接转其各种社会保险关系。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间非因工负伤或患病的,其医疗费用按照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办理;非因工意外死亡或病故后的抚恤费用按照当地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办理,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连本带息退还其法定或指定继承人。因工负伤或者死亡的,按照当地工伤保险政策规定享受待遇。暂未实行社会保险的地区,参照当地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现行的医疗和抚恤政策处理。
在血吸虫疫区服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应在到岗时和服务期满时分别到当地血防机构进行体检,在服务期间感染血吸虫病的,应按照工伤保险政策规定享受工伤待遇。
5、关于“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岗位的调整问题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间由于特殊困难或工作需要,可以进行服务岗位的调整。在县(市、区)范围内调整,由县级主管部门批准,报县级“三支一扶”办备案;在市(州)范围内跨县(市、区)调整的,按程序申报,由市州“三支一扶”办批准,报省“三支一扶”办备案;省内跨市州、省直管市调整的,按程序申报,由省“三支一扶”办批准。具体操作程序是,每年4月底前,由“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本人书面申请,原服务单位和拟接收单位签署意见后,按上述权限审批并备案。各地每年6月底前将岗位调整情况报省“三支一扶”办备案,以便及时调整有关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的拨付。调出地和接收地的县级“三支一扶”办要及时做好有关档案交接和保险关系的接续。
服务岗位的调整,不得在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等不同服务类别间进行,也不得在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与非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支教岗位间、“西部计划”恩施项目与非恩施项目岗位间进行。
6、关于“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户口档案管理问题
各级*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免费为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做好人事代理及相关服务工作。服务期间,其户口可以交由本人档案人事代理机构管理,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应按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档案原则上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党团组织关系转至用人单位。对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当地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档案管理机构及时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办理转正定级、职业资格评定等人事代理工作。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档案,由教育部门所属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凭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开具的选招派遣通知书,将户档关系用机要方式转至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所在地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严禁毕业生本人自带档案。
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和县级主管部门要将“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的工作情况专门建档并及时归入本人人事档案,内容包括:省“三支一扶”办发出的派遣通知、报到证、生活补贴标准核定表格以及正常晋级的表格、年度考核登记表、服务期满考核登记表、服务期间的奖惩记载。
二、关于服务期满后的有关政策
各地要认真贯彻《省*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10号)精神,全力做好“三支一扶”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将其纳入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并考虑安排。
1、健全就业服务工作机制
各地“三支一扶”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服务期满大学生就业服务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各级*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要设立“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并加强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沟通与服务衔接,为服务期满大学生提供全方位的公共服务。
2、加大事业单位吸纳“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力度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挖掘本系统就业岗位,积极吸纳“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进入本系统工作。各地基层社会公共服务岗位,也应积极吸纳“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原服务单位(以及所在县、市、区范围内事业单位)有职位空缺或有相对应的自然减员需补充人员时,要优先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县、乡各类事业单位,有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也应拿出一定岗位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考核直接聘用这部分毕业生。在事业单位服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满一年后,在现岗位空缺情况下,经考核合格,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三年的聘用合同。
3、落实“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相关政策
允许服务期满两年并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参与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并享受政策优惠。考试录用公务员,将拿出部分职位定向招录“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专门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各地县以上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对“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专门项目服务满2年且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可采取定向招聘或笔试加分的办法予以政策倾斜。定向招聘的比例应不低于40%,综合科目笔试成绩总分增加5分。定向招聘和加分优惠措施不同时实行,具体采取何种优惠措施,由招考部门在招考公告中予以明确。
4、支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各地应将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纳入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支持范围,为有自主创业愿望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创业指导、跟踪辅导等“一条龙”服务。对从事个体经营的,税费减免政策按《省人民*关于进一步做好扶持创业和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9〕20号)执行;对公益性岗位安排困难家庭“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可按规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对其他用人单位吸纳困难家庭“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可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对困难家庭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通过各种形式灵活就业的,可按规定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5、扶助“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自主择业
鼓励“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留在当地就业。对自主择业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各级“三支一扶”办公室要认真摸清底数,切实帮助落实就业岗位。各级*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其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对服务期满而未实现就业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应到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进行失业登记,参加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的,按照《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09〕70号)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创业培训补贴。对服务期满后失业时间较长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要进行重点帮扶。
6、做好相关政策衔接
参与“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后,其服务年限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其服务期限可计算为相应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录取为研究生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3年。凡在恩施州、扶贫开发重点县与省里确定的贫困乡镇服务3年以上,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已落实就业岗位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各级“三支一扶”办公室要按规定落实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工龄计算、服务年限视同社会保险缴纳年限等政策。对服务期满并已落实工作单位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其户口、档案原则上随工作需要流动。当地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依据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开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和就业单位证明为其办理相关手续。暂未就业的,户口应转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档案应转至户籍所在地*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代理。
本意见由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以往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我省参与基层计生服务的人员,视同“三支一扶”支医人员;参与农业系统有关部门(包括林业、畜牧、水产、农机、经管等)基层服务的,视同“三支一扶”支农的人员,按照本意见精神享受有关政策。

附件:

我省37个享受高定薪级工资的县(市、区)名单:

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恩施市、宣恩县、来凤县、
咸丰县、鹤峰县、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郧县、
房县、丹江口市、英山县、罗田县、麻城市、红安县、
蕲春县、长阳县、秭归县、孝昌县、大悟县、阳新县、
神农架林区、通山县、五峰县、保康县、团风县、远安县、
兴山县、当阳市、南漳县、监利县、洪湖市、浠水县、崇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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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10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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