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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聘最新通报 在校期间受过通报处分对报考事业单位考试有影响么? ...

更新:2023年06月17日 16:52 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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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聘最新通报 在校期间受过通报处分对报考事业单位考试有影响么? ...

2014年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我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和招投标工作,经舒城县人民*同意和六安市人社局核准,计划面向社会为舒城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和舒城县招投标中心公开招聘7名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岗位及计划分布等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竞争、择优;
二坚持严把政策,规范操作。
二、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由“舒城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工作领导组”统一领导,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舒城县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
招聘公告、考试成绩以及体检、考察、递补、公示和聘用等相关信息,都将通过舒城县人民*网( www.shucheng.gov.cn )、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www.scrsj.gov.cn )及时向社会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其以上毕业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⒈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⒊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年龄和工作经历等条件。
⒋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年龄条件中“30周岁及以下”为“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以此类推。工作经历要求,按足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二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⒈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⒉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⒊现役军人。
⒋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⒍法律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原国家人事部第6号令规定的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⒈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⑴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⑵报名时间:2014年1月7日至9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
⑶报名地点: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412室。
⒉报名须提供(交)的证件及材料
⑴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年龄超过30周岁的还须提供相应专业注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⑵《舒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和《舒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考生诚信书》各1份,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3张。在编在职工作人员须同时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
⑶服务期已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相关服务证书等材料:
①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的服务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试结束后由舒城县人社局通过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对公示无异议的,将予每科笔试成绩增加2分。
⒊报名注意事项
⑴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笔试费用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在报名期间内未缴纳笔试费用的视作自动放弃报名。
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报考,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办理减免手续时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并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⑵考生报名时所提供的证件资料,以及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⑶每位报考者限报1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参加考试。
⑷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比例应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招聘岗位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岗位被取消后3日内到舒城县人社局改报其他岗位或领取已缴纳的考试费用。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急需紧缺专业岗位,经研究可适当降低比例开考。
二考试
⒈考试方式、科目
考试采取笔试方式。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满分均为120分,两科成绩按4:6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包括政治、经济、法律、人文、自然、科技、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和写作。《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业务知识,分为《建筑工程技术》、《路桥技术》、《工程造价》和《会计学》等4个具体考试科目。其中,《建筑工程技术》考试内容为建筑工程技术专业普通专科层次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路桥技术》考试内容为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专业普通专科层次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工程造价》考试内容为工程造价专业普通专科层次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会计学》考试内容为会计学专业普通本科层次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
⒉考试安排
⑴考试时间:
2014年1月19日上午7:40-9:10《公共基础知识》;
9:40-11:40《专业知识》。
⑵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⑶通过资格审查并缴纳考试费用的考生务必携带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于2014年1月17日工作时间到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准考证,并在规定的时间持准考证和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
⒊成绩公布
所有报考人员考试成绩将于考试结束后10日内通过相关网站向社会公布。
⒋最低合格分数线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两科笔试成绩之和达到120分的考生,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三体检和考察
依据各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与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专业知识》成绩、《专业知识》试卷主观题得分高低排序)。
⒈体检
体检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人社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进行,由舒城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待定),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工作结束后,由所在体检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该医院体检专用公章。
⒉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即被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舒城县人社局组织实施,主要对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四递补
对因体检、考察不合格以及自动放弃等原因所致招聘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公示与聘用
⒈公示
体检和考察均合格人员,由舒城县人社局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向社会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正式聘用对象。对公示结束后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⒉聘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2002〕35号)和安徽省*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与聘用对象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将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实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资福利制度。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招聘纪律
本次招聘考试严格遵照《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试行)》及保密、回避等相关规定,严肃考风考纪,严格实行考试责任追究制,确保招聘考试公平、公正、规范、有序进行。为增强招聘工作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招聘工作的监督权,舒城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如发现招聘工作人员有违反招聘原则、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的,将予严肃处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聘用资格、通报所在单位等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监督举报*:0564-8621152(舒城县监察局)。
六、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考试,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政策咨询*:0564-8689057(舒城县人社局)。

附件:1. 舒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doc

2. 舒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doc

3. 舒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考生诚信书.doc

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2月26日

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 - 百度...


事业单位招聘最新通报 在校期间受过通报处分对报考事业单位考试有影响么?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规范、公正的用人制度,规范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工作,保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根据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省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并进行了事业法人登记的事业单位(不论是否推行了人员聘用制度),新进人员(含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公开招聘。

第三条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资格条件,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的方式择优聘用。

第四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相结合,实行统一指导、分级调控、分类管理。

第二章 职责分工与程序

第五条党委组织部门和*人事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组织、人事部门)是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主管机关,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政策指导、备案审核和监督纠错等工作。

第六条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组织、人事部门的要求,规范化管理和组织协调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

第七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由事业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没有设立人事机构的事业单位,此项工作由其主管部门负责。

事业单位组织公开招聘工作应当根据*和多方参与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听取和吸收纪检监察部门、工会代表、职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招聘工作的基本程序是:

(一)编制招聘计划;

(二)发布招聘公告;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四)考试;

(五)考核;

(六)体检;

(七)公示;

(八)聘用。

第三章 招聘计划和公告

第九条 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应当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内,根据工作需要、空缺岗位的要求和招聘程序进行。

第十条 招聘计划由事业单位负责编制,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组织、人事部门申报。党委、*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直接向组织、人事部门申报招聘计划。

第十一条 招聘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用人单位名称及编制数、空编数、拟招聘总人数;

(二)拟聘用岗位、人数及所需资格条件;

(三)招考对象、范围、方式。

因招聘高层次人才、急缺人才而设置特殊条件及待遇的应在计划中单独说明。

第十二条 招聘计划经批准后,事业单位应当于报名日前十五天通过*人事网站以及其它媒体统一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公告内容包括:

(一)招聘单位和岗位名称;

(二)聘用合同和岗位协议的主要内容;

(三)招聘对象、人数和所需资格条件;

(四)招聘程序;

(五)报名时间、地点和所需的证件及有关材料;

(六)考试科目、方法和日期;

(七)用人单位需要说明的其它事项。

第四章 资格条件与招聘方式

第十三条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

(二)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和资格条件;

(三)身体健康。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或要求。

第十四条招聘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由事业单位负责组织。没有设立人事机构的事业单位招聘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由其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五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用人单位考核、主管部门同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可以不经考试直接聘用为工作人员:

(一)符合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规定条件的高层次人才;

(二)党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

(三)国家和省规定的政策性安置人员。

第五章 考试、考核与体检

第十六条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考试工作由事业单位自行组织。没有设立人事机构的事业单位的考试工作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必要时,事业单位也可以委托主管部门或组织、人事部门帮助组织考试或提供相关的服务。

第十七条 考试科目、内容与方式应当根据行业、专业及岗位需求确定。

第十八条 考试可以采取笔试、面试、实务操作等多种形式进行。

第十九条 考试组织单位应当制定考试组织程序及规则,并向全体报考者公布。考试组织单位应当全面、严格地按照程序及规则组织考试。

第二十条 考核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没有设立人事机构的事业单位的考核工作由其主管部门负责。考核内容主要是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同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第二十一条 对拟聘人员的体检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没有设立人事机构的事业单位的体检工作由其主管部门负责。体检标准可以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

招聘岗位对应聘者体质有特殊要求的,可以在考试、考核之前安排体检,但此项特殊要求应当在招聘公告中公布。

第二十二条拟聘人员经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招聘名额,根据招聘公告的规定,可以由事业单位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或者另行组织招聘。

第六章 聘用程序

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负责人员应当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集体讨论决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的人员由事业单位填写《江苏省省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送组织、人员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直接聘用工作人员手续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事业单位持《江苏省省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二)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后,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受聘用人员按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由人事部门统一印制的聘用合同书。

第七章 回避、监督与违纪处罚

第二十五条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从事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的工作,也不得被聘用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上工作。

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招聘事项时,遇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六条公开招聘工作应当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对群众的检举和申诉控告,组织、人事部门、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纪检、监察部门认真查处。

第二十七条事业单位不按编制、计划和招考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招聘程序聘用工作人员的,由组织、人事部门责令其按规定程序重新办理;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报考人员报考或在面试、考核、拟定聘用人员名单中有违规行为的,由组织、人事部门责令其改正,必要时可予以通报批评;对负有主要或直接责任的工作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事业单位可以对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中有舞弊或欺骗行为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同时向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中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的有关规定向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提出调解或向当地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招聘工作经费除按物价部门核定的项目和标准向报考者收取外,不足部分由事业单位负责解决。

第三十条 招聘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办法另行制定。

菏泽事业单位招聘除教育系统外公告几月份出 - 百度...


事业单位招聘最新通报 在校期间受过通报处分对报考事业单位考试有影响么? ...
您要问的是菏泽事业单位招聘教育系统公告几月份出?2023年4月27日。根据查询菏泽教育局通报显示,菏泽事业单位招聘教育系统公告于2023年4月27日发布;本次共招考2105名教师,报名时间:5月9日9时至11日16时,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

事业单位的考官有违纪行为的要取消考官资格并将违纪...


事业单位招聘最新通报 在校期间受过通报处分对报考事业单位考试有影响么? ...
你好 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考官违纪行为应当怎么处理:第一条 为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管理,规范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保证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认定与处理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
第四条 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与监督。
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依据本规定对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
第二章 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第五条 应聘人员在报名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
(三)其他应当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六条 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二)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三)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四)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五)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经提醒仍不停止的;
(六)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或者故意损坏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及考试相关设施设备的;
(七)其他应当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 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的;
(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三)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四)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
(五)本人离开考场后,在本场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

在校期间受过通报处分对报考事业单位考试有影响么? ...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2014年事业单位考试 在校期间受过学校的通报处分对报考事业单位考试是没有影响的,

一般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的:

1.各级财政供养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

2.现役军人;

3.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的非2014年毕业生;

4.2012年以来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被取消考试资格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能报考的其他情形。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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