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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河事业单位招聘 2013年辽宁省有色地质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

更新:2023年06月17日 09:21 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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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河事业单位招聘 2013年辽宁省有色地质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

沈河区劳动局现在地址?

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西顺城街51号

*:(024)24843812

沈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介绍:

为落实《辽宁省人民*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精神,全面提高我区*公共就业服务的能力,实现就业再就业服务工作的一站式服务,按照市里的相关文件精神,我局于2006年建立了沈河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并于年底投入使用。当时建成时服务中心包括管理科、就业指导科、创业指导中心、失业保险科、社会保障科、职业介绍所、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办公室、招商科8个科室。2009年7月,为更好的方便群众、服务群众,我局陆续将办公室、医保科、劳动监察大队和人才中心搬迁至服务中心办公。

一、机构设置

我局根据工作的实际情况,共设了15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公务员管理科、事业单位管理科、工资科调配科、社会保障科、人才中心、仲裁科、劳动关系科(含医保)、监察大队、就业创业指导科、劳动力市场管理科、失业保险科、退管办、职业学校、培训科。

二、科室职能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人事、文书档案管理、综合材料、财务管理、会议接待、综合协调、文件的转发和转送等日常事务性工作。

(二)公务员管理科

承担公务员登记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权限内公务员的职务任免与升降、考核等;负责全区公务员培训工作。

(三)事业单位管理科

指导、协调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日常管理工作;人事仲裁工作。

(四)工资调配科

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贴补贴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龄认定;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和岗位管理。

(五)社会保障科

负责全区养老保险工作;区属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福利待遇审批(包括区属企业职工及自由职业者退休审批、提高养老金待遇;区属企业职工、失业职工工龄认定等);职工工伤认定;区属企业职工、失业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对企业工资基金进行宏观管理,发放工资手册。

(六)仲裁科

负责承办处理在沈河区工商局注册的企业法人单位和区人事局备案的事业法人单位(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劳动争议案件工作。

(七)劳动关系科(含医保)

负责企业劳动用工书面审查工作;企业招工备案工作;劳动合同签证、集体合同备案、工资手册核发工作。以及城镇居民、中小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负责城镇职工(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工作;负责农民工参加医疗工伤综合险工作。

(八)监察大队

负责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并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负责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企业劳动合同鉴证、劳动用工备案。负责全区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九)就业创业指导科

负责研究全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发展规划,宏观管理、协调、监督、检查全区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工作,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指导全区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平台建设,组织实施社区就业工程;负责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及上岗人员的招聘,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商贸、服务型企业享受减、免税收及社保补贴政策的审批;负责办理《再就业优惠证》及年审工作;负责自主创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受理发放及回收,商贸服务企业吸纳就业认定及社保补贴受理及发放,培养扶持创业带头人,带动就业认定及社保补贴发放,自主创业社保补贴及税费政策受理及发放,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管理,创业政策及典型宣传,创业典当融资补贴政策解释及受理申报。

(十)职业介绍所

负责劳动事务代办,为求职者提供求职咨询、求职登记、职业介绍,为用工单位推荐介绍求职者,全区劳动力市场建设,组织召开劳动力交流洽谈会;负责失业职工档案托管;负责失业职工退休初审。

(十一)失业保险科

负责本区域企、事业单位的失业保险参保登记工作;负责本区域失业职工的档案接收;负责本区域的失业保险金发放和医药费报销;负责全区企业的失业预警监测工作。

(十二)退管办

负责沈河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接收、鉴别、整理、装订个体社管退休人员档案,为退休人员办理档案查阅、借阅和转递手续;为有关部门提供社管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出具劳资、人事证明材料;为社管退休人员办理养老金待遇调整及变动手续;为社管退休人员办理医疗保险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三)职业学校

负责新生劳动力的就业前培训,失业人员的“普惠制”培训,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驻区职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的考核定级,社会力量办学单位的初审及管理。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负责技工学校的教学研究工作。

(十四)人才中心

承担全区人才队伍建设宏观管理,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各项事宜。

(十五)培训科

负责全区民办学校的初审、年审及日常管理;困难家庭子女减免学费的申报、审批及补贴金发放。

沈阳*干安置政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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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拥军优属规定》

第十九条 符合随军条件的现役军人家属、*干部随迁随调家属、军队离退休干部随迁家属,由公安机关优先办理落户手续。

实行对口安置与推荐安置相结合,岗位安置与货币安置相结合,社会安置与部队内部安置相结合。随军前是在编在岗公务员的随军家属,按照属地管理、专业对口、就地就近原则,在编制职数范围内由接收单位结合本单位和本人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置。接收单位明确人员后,应当在6个月内办理接收手续。

随军家属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随军前在中央和地方实行垂直管理单位工作的随军家属,是公务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参照相关规定进行安置。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战时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随军家属需要安置就业的,当地人民*应当优先安置。

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和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鼓励和扶持随军家属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按照国家有关优惠政策给予支持。

各级人民*和有关部门应当鼓励随军家属根据其特长、就业意向和社会用工需求,积极参加职业培训。对参加职业培训的,按照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规定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扩展资料: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41条规定,中级以上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作退休安置:

(1)年满55周岁的;

(2)服现役满30年的;

(3)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6级残疾等级的;

(4)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

2011年11月1日前已经批准作退休安置的初级士官,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政策继续移交地方安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后(2011年11月1日以后),不再批准初级士官作退休安置。

参考资料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退役士兵安置政策问答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沈阳市拥军优属规定

2013年辽宁省有色地质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


沈河事业单位招聘 2013年辽宁省有色地质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有关文件规定,辽宁省有色地质局所属事业单位拟于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专业和技能条件;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吃苦耐劳精神,热爱地质事业;

5、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2013年辽宁省有色地质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二)》中所规定的专业一致。

6、应聘人员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资格条件及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31日。招聘2013年应届毕业生的,可先行报名及考试,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按期毕业并于2013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 www.lnrsks.com )公布的《2013年辽宁省有色地质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二)》。

单位简介详见如下网站:

辽宁省有色地质局一〇一队 ( http://www.lnys101.com/ );

辽宁省有色地质局一〇三队 ( http://lnys103.com/ );

辽宁省有色地质局一〇四队( http://www.lnys104.com/ );

辽宁省有色地质局一〇五队( http://www.lnys105.com/ );

辽宁省有色地质局一〇六队( http://www.lnys106.com/ );

辽宁省有色地质局一〇七队( http://www.lnys107.com/ );

辽宁省有色地质局一〇八队( http://www.lnys108.com/ );

辽宁省有色地质局勘察研究院( http://www.lnysy.com/index.asp );

辽宁地质工程职业学院( http://www.lndzxy.com/ );

其他单位简介请查阅辽宁省有色地质局网( http://www.lngb.org/ )。

三、招聘方式

(一)采取考试考核方式招聘人员

1、报名

(1)报名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周内(9月18日至9月24日)。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实行诚信制度,考生须认真填写《辽宁省有色地质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表格为word文档,表样格式不可更改),确认并所填信息准确无误后,以电子邮件附件方式发送至电子邮箱: gkzp2013@126.com 。邮件名称必须为考生真实姓名。

(2)考生须在报名截止前将本人亲笔签名的《辽宁省有色地质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小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及考务费汇款回执以特快专递的方式邮至辽宁省有色地质局人事处(通讯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京街7号辽宁有色大厦3415室,邮编:110013,时间以邮戳为准),或者将上述材料在报名截止前送至辽宁省有色地质局人事处(9月19日至9月21日不接受现场报送材料)。

(3)资格初审。省有色地质局人事处将根据考生提供的《辽宁省有色地质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进行资格初审。报名截止4个工作日后,考生可登陆辽宁省有色地质局网查询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名单。

2、准考证领取

通过初审的考生于10月12日下午13时至16时到辽宁地质工程职业学院(丹东市振兴区地质路386号)综合楼一楼大厅领取准考证;也可于10月9日到辽宁省有色地质局人事处领取准考证。

3、笔试

(1)笔试科目为两科,分别为专业知识考试科目和综合能力测试(主要考察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及相关知识)科目。笔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知识50分,综合能力测试50分。

(2)笔试时间为2013年10月13日上午9:00-11:30,地点在辽宁地质工程职业学院(丹东市振兴区地质路386号)。报考者持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

(3)2013年10月17日后,考生可通过辽宁省有色地质局网查询笔试成绩。

4、考务费用

考务费100元,考生务必于报名截止前将考务费存到指定的银行卡上,并将汇款回执随报名登记表等材料邮到辽宁省有色地质局人事处,或者将考务费随报名登记表等材料直接送至辽宁省有色地质局人事处。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

帐号:6212263301001954923

收款人:谢莹

5、面试与资格审查

(1)面试方式:辽宁地质工程职业学院教学岗位采用试讲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方式,其他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2)笔试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人员,按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3)进入面试的人员,持报名登记表到所报考的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由审核人员在报名登记表上签字,加盖招聘单位公章。资格审查的内容为报考者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学生证、资格证原件和岗位所需其他条件材料。201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身份证。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所缺空额,按笔试成绩合格者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4)面试在10月28日至31日期间进行,具体时间及地点请考生注意登录辽宁省有色地质局网查询。

6、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加面试),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权重5︰5计分法计算,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7、考核

(1)根据笔试、面试后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总成绩相同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

(2)考核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重点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并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

(二)采取考核方式招聘人员

报名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周内。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实行诚信制度,考生须认真填写《辽宁省有色地质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表格为word文档,表样格式不可更改),确认并所填信息准确无误后,以电子邮件附件方式发送至电子邮箱: gkzp2013@126.com 。邮件名称必须为考生真实姓名。

考务费100元。考生务必于报名截止前将考务费存到指定的银行卡上,并将汇款回执和报名登记表以特快专递的方式邮到辽宁省有色地质局人事处,或者将考务费随报名登记表直接送至辽宁省有色地质局人事处。

面试在10月28日至31日期间进行,具体时间与地点请考生注意登陆辽宁省有色地质局网站查询。

四、体检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不再增补。

五、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核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将在辽宁省人事考试网( www.lnrsks.com ) 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订立聘用合同。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不超过六个月(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否则取消聘用。

六、其他

招聘政策咨询*:024-31977195,024-31977179

网上报名咨询*:024-31977195,024-31977179

其他未尽事宜,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3年省*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 [2013]43号)中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岗位信息表.xls

附件2:辽宁省有色地质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辽宁省有色地质局

二〇一三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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