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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3年四川省泸州市下半年公务员考试公告 报名网址 职位表...

更新:2023年06月17日 06:32 好一点

好一点小编带来了古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3年四川省泸州市下半年公务员考试公告 报名网址 职位表...,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古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3年四川省泸州市下半年公务员考试公告 报名网址 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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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州古蔺县中学校、东区实验学校和崇文初级中学校招聘教师公告
2022-03-15 13:4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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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蔺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下属事业单位古蔺县中学校、古蔺县东区实验学校和古蔺县崇文初级中学校公开考核招聘教师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十条措施的通知》(川委办〔2019〕3号)及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古蔺县教育和体育局下属事业单位古蔺县中学校、古蔺县东区实验学校和古蔺县崇文初级中学校(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教师3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生须知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招聘可能会调整考试日程,调整情况和相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将提前由古蔺县教育和体育局通过古蔺县人民*官网招考录用板块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凡因报考者不主动、不定期、不按本公告约定时间登录相关公告网站查阅考试动态信息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具体招聘岗位、名额、条件等详见附件1《古蔺县教育和体育局下属事业单位古蔺县中学校、古蔺县东区实验学校和古蔺县崇文初级中学校公开考核招聘教师岗位要求表》。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附件1相应岗位条件的人员。其中,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因受疫情影响,非本人原因无法按时获得有关证书原件的,可视情况予以适当延期);其他报考者必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考环节或不予聘用,且责任自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学位”资格要求两栏分别相符;“专业名称”资格要求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专业名称为准。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

4.年龄:1991年3月23日(不含)—2004年3月23日期间出生,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

5.截至资格审查时,报名人员如系古蔺县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占编人员的,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审查意见(附件3);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6.应当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明确的相关回避规定。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人员;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调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和古蔺县事业单位正式占编人员;

5.在读的非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在报名时务必注意岗位条件和要求,特别是“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及其他条件”,对照自身情况选择报名,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得兼报。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3月23日上午8:00截止。

2.报名方式:考生自行下载安装钉钉APP,按要求通过注册后登陆钉钉,扫描“古蔺县教育和体育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教师报名二维码”(附件5),真实、准确、完整填写《报名信息表》,提交报名表后再使用钉钉扫描“古蔺县教育和体育局下属事业单位古蔺县金兰高级中学校和古蔺县实验学校公开考核招聘教师工作群”二维码加入钉钉群,方便后期接收信息。

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公示结束后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经发现并查实的,均要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主要围绕《公告》及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专业、学历、学位、年龄、资格证书等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发放测试通知书,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旧版身份证、过期临时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和测试通知书参加下一环节综合测试。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且后果自负。

1、资格审查地点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次资格审查设两个现场审查点,分别是:

①西华师范大学华凤校区二期招生就业处;

②万泰大酒店(南充市顺庆区铁荣路2号)。

2、资格审查时间

2022年3月24日上午9:00—11:30。

如遇疫情或其他原因影响,资格审查时间或地点可能会调整,调整情况和相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将提前由古蔺县教育和体育局通过古蔺县人民*官网招考录用板块和钉钉群同时发布,请随时关注信息。

3、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古蔺县教育和体育局下属事业单位古蔺县中学校、古蔺县东区实验学校和古蔺县崇文初级中学校公开考核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附件2)。

(2)符合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本人有效身份证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认证请登录中国留学网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其中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学校审核并加盖鲜章的含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信息的证明,就业协议书(仅要求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往届生不用准备)原件一式三份;留学人员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须联系相关高校或省级及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对其留学所学专业进行认定,认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实际取得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和岗位要求的资格证等为准。

(3)本人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片2张。

(4)《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附件4)1份,由本人签字捺印后在资格审查时上交。

(5)报名人员如系古蔺县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占编人员的,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审查意见(附件3);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不能提供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三)综合测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入综合测试,综合测试的地点和方式将由古蔺县教育和体育局通过古蔺县人民*官网招考录用板块和古蔺县教育和体育局下属事业单位古蔺县中学校、古蔺县东区实验学校和古蔺县崇文初级中学校公开考核招聘教师工作群(钉钉群)另行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信息。

(四)签约

被确定为拟签约对象的人员进行现场签约,并签订就业协议书。未按规定现场签约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五)考察

对签约人员进行考察,由古蔺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实施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表现、工作表现、生活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结论不合格的、考察中发现存在心理、精神疾病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体检人员。体检由古蔺县教育和体育局组织实施,应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七)公示与聘用

经考察和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古蔺县人民*官网招考录用板块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一经公示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应聘人员一经聘用后,在古蔺县的最低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含试用期)。

五、纪律与监督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规定严肃处理。

六、疫情防控

(一)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考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请考生提前准备好当天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纸质、电子版均可,下同),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入场扫码和体温检测准备。

(二)所有考生需持本人资格审查(首次综合测试)前48小时内川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并签署《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附件4)方可入场。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出具时间为准,非采样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请考生提前做好采样准备,经查验检测结果、结果出具时间等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得入场参考。

(三)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县(市、区、旗)和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直辖市的县(区)其他乡镇(街道)旅居史、有本土感染者但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的县(市、区、旗)及不设区的地级市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资格审查(首次综合测试)前3天内2次(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最后一次采样须在川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进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不再参加此次考试,应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五)有下列任一情形的考生不得参加本次招聘:

①健康码或行程卡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②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

③考试前21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④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密接者,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⑤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7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乡镇(街道)旅居史、7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其他乡镇(街道)旅居史(不含直辖市),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及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

⑥考试当天,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考生。

其余要求严格按当地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考核招聘教师的相关信息将通过古蔺县人民*官网招考录用板块发布。因报考者不主动、不及时登录古蔺县人民*官网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不能参加资格审查、测试、签约、考核、体检等环节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2013年四川省泸州市下半年公务员考试公告 报名网址 职位表...


古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3年四川省泸州市下半年公务员考试公告 报名网址 职位表...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这位考生您好,中公教育很高兴为您服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泸州人事考试网:发布)。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201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具体要求详见职位表)。

招考对象中“201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此类考生必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

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止2013年9月20日(此次公招报名第一日),报考人员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

在县(市、区)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经历,以及在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

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时间

均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对象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截止2013年9月20日,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四川省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等五项目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5周岁(1977年9月20日—1995年9月20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2年9月20日以后出生)。

森林警察职位要求年龄在18—30周岁(1982年9月20日—1995年9月20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即1977年9月20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201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此外,下列人员也不得报考森林警察:

1.受过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4.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具体招录单位、名额、对象、范围、条件等详见附件:《泸州市2013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情况表》。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3年9月20日至27日8:00,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考单位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

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公招职位表”,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特别是报考条件,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

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3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

大小为10—20KB)。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3年9月22日至27日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3年四川省公开考

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职位表中最后一栏公布的咨询电

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

(二)确认缴费

经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2013年9月29日8:00前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

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符合以下4类情形之一减免考务费的考生,在通过资格初审后于9月27日前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到泸州人事考试中心(龙马潭区龙马大道一段24号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递交申

请减免的相应的证明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1、在“4.20芦山地震”中受灾严重的芦山县、雨城区、天全县、名山区、荥经县、宝兴县,邛崃市的高何镇、天台山镇、道佐乡、火井镇、南宝乡、夹关镇户籍的考生凭本人的身份证、户口薄或当地

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4、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三)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不得低于5: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相应的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

比例而被取消招考的职位,由四川人事考试网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将报名时填写了“同意调剂”的考生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有关情况将在泸州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13年10月28日至11月2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

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3年11月3日(星期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第一代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在“5.12汶川大地震”和“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和国

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3年11月5日前将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及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联系*送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公务

员考录培训监督科(龙马潭区龙马大道一段24号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楼16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

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13年12月13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

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2013年12月13日至15日登*川人事考试网提交申请,查分结果于2013年12月18日在该网站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13年12月24日前在泸州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 +《申论》成绩×35% +笔试加分

笔试折合总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各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各招考单位具体负责实施。2013年12月27日前,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

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泸州人事考试网上公告。考生按公告要求,携带《2013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和招考单位

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1. 201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证明中的专业名称应与毕业时发放的毕业证书中的专业名称相一致)



2.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三

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

,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

中央统一*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社工人才百人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和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3. 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相应单位(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其中区、县级及以下事业单位的上述人员,须出具所在

区、县级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 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相应单位(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5. 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相应单位(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其中区、县级及以下单位的上述人员,须出具所在区、县级组织

或人社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6. 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递交材料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

5楼四川省人民*政务中心四川省人社厅窗口,)。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7. 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应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

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三)面试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同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时间暂定为2014年1月10日至13日。面试具体事项另行

通知。

(四)体能测评

报考森林警察职位的所有面试人员均应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

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评有三项,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体能测评应在具备条件的学校等地点全封闭进行。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由招考单位通知考生。

(五)考试总成绩

面试(和体能测评)后,(森林警察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

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若所有成绩均完全相同,且拟进入体检人数大于该职位录用名额的情况下,则采取加试面试的办法确定拟进入体检的最后并列成绩人员名

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以及所有拟递补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市本次公招其它单位达到面试开考比

例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成绩×30%(成绩均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体检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

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

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其中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同时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

发〔2010〕82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森林警察职位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一次。

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

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二)考察

招录机关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

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森林警察职位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一次。递补人员经体

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三)公示

各招录机关确定拟录用人员后,在泸州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考试成绩、职位排

名和监督举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

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招录单位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参公单位),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在录用公示结束前

被其他机关(参公单位)录用的考生(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在录用公示后,由于上述及考生自愿放弃录用等原因所产生的缺额不再递

补。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记入考生档案。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考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

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到基层工作两年。

七、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试录用工作的公开性、公正性、严肃性,市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监督此次公开考试录用工作。考录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

社部发〔2009〕126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泸州市纪委(监察局)监督*0830-3108079。

八、本公告由*泸州市委组织部、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泸州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提示:

(一)本次招考有关职位调整、成绩、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评、体检、录用前公示等事项均在泸州人事考试网。因不及时查看泸州人事考试网上的相关公告,造成的后果概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

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请考生网上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和固定*),在报名参考特别是资格复审和面试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

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四)对要求了具有相关资格证书的职位,考生在网上报名时,请在“获得过何种专业证书,有何专长”栏目中填写清楚,便于审查人员审查。

(五)涉及到《2013年泸州市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职位情况表》中专业等方面的问题,请按下列招考单位*进行咨询。

(六)报考叙永县、古蔺县职位的考生,新录用后在当地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周年(含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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