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一点小编带来了农安事业单位招聘面试 长春市2014年事业单位考试公告,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长春市2014年事业单位考试公告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2014年长春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4年1号)
为满足事业单位的用人需求,根据*长春市委办公厅、长春市人民*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长办发〔2010〕3号)、*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期间严格执行空编管理及公开招聘人员规定的意见的通知》(吉厅字〔2012〕3号)和*吉林省委组织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重点环节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3〕46号)文件,经研究决定,
2014年长春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有287家事业单位859个专业技术岗位,拟招聘工作人员1150名,其中,市本级590名,城区246名,县(市)314名,具体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身体健康。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
专业技术初级岗位,35周岁以下(1978年4月4日至1996年4月4日期间出生);
专业技术中级岗位,40周岁以下(1973年4月4日至1996年4月4日期间出生);
专业技术高级岗位,45周岁以下(1968年4月4日至1996年4月4日期间出生)。
(二)岗位条件。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读的非2014届中、高等院校毕业生;
4.所在单位没有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的在职人员;
5.现役军人;
6.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情形。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缴费和《准考证》打印等工作均通过网上进行。
(一)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的时间为2014年4月10日9时至4月12日17时。
具备应聘资格条件的人员均须通过登录长春人力资源考试网(网址:
http://www.ccrjk.com
),按系统提示,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照片应为近期6个月内彩色免冠正面证件照,120*160像素,jpg格式,不大于20k。照片审核通过后,可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成功即为报名完成。网上缴费时间为2014年4月10日9时至4月13日17时,逾期未缴费视为自动放弃。
为避免报名时网络拥堵,应聘人员可错时、错峰报名,具体情况请登录长春市人力资源考试网,查看有关区域划分安排。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采取先报后审的原则,应聘市属事业单位的,面试前,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进入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应聘县(市)、区属事业单位的,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进入面试的人选进行资审查。资格审查时,进入面试的人选,应按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及岗位需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过程始终。
(三)缴费时间。2014年4月10日9时至2014年4月13日17时,逾期未缴费视为自动放弃。
(四)《准考证》打印。2014年4月24日9时至2014年4月25日17时。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登录长春人力资源考试网并输入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即可自行打印《准考证》;笔试的时间、地点和要求等在准考证上有注明。直接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也须自行打印《准考证》,并凭《准考证》,按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求参加面试。
(五)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招聘岗位,本人所学专业要与公告中的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相一致。
2.在职工作人员报名应聘的,需要提供本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报名人员必须认真填写报名信息,不可填错信息和岗位代码,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4.本次招聘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5.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可在报名期间携带家庭所在地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原件)、低保证(复印件)或农村特困证明(原件)、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于4月14日9时至11时到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三楼304室信息科(长春市南关区宾委路91号,市委会堂南侧),经审核同意后,免收报名、考试费用。
6.本公告(包括《2014年长春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1号)》)可在下列网站查询: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
//hrss.jl.gov.cn)
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
http://www.jlzkb.com
)
吉林人才网(
http://www.jlrc.com.cn
)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http://rsj.changchun.gov.cn
)
长春人力资源考试网(
http://www.ccrjk.com
)
长春市南关区*(http://
www.ccng.gov.cn
)
长春市宽城区*(
http://www.jckc.gov.cn
)
长春市二道区*(
http://www.ccerdao.gov.cn
)
长春市双阳区*(
http://www.shuangyang.gov.cn
)
德惠市*(
http://www.dehui.gov.cn/Index.shtml
)
九台市*(
http://www.jiutai.gov.cn
)
农安县*(
http://www.nong-an.gov.cn
)
7.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办任何培训班。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在长春人力资源考试网上公布,考生可免费下载;专业知识考试科目或范围详见《2014年长春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1号)》中“专业知识考试科目及内容”。
8.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以及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和工作人员,必须对应聘人员的个人信息给予严格保密。
9.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招聘方式
今年的招聘采取两种方式进行。一种是笔试加面试的招聘方式,主要是针对招聘具有本科(含本科)及以下学历的应聘人员;另一种是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的招聘方式,主要针对招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或具有全日制统招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应聘人员。
(一)笔试
笔试工作由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
2.笔试时间:2014年4月27日8时至12时1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8时至9时30分;专业知识10时10分至12时10分。
3.笔试成绩确定: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每科满分100分,单科合格线为60分,分别以30%和70%计入最终笔试成绩。招聘艺术类、体育类、护理类岗位人员,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合格分数线可适当降低。
4.成绩查询:5月5日前,应聘人员登录长春人力资源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及名次,单科成绩不及格的不排名次,不作为面试人选。
(二)面试
市属事业单位招聘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县(市)、区属事业单位招聘面试工作由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整个面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面试人选确定。笔试加面试招聘岗位的面试人选应在招聘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实际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在1:3比例范围内,多人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知识成绩确定,专业知识成绩亦相同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的人选报名人数在1:5(含)比例内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超过1:6(含)比例的,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和县(市)、区人社部门严格按照公开招聘程序先行初试筛选,按1:5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每个岗位采取的面试方式由市属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县(市)、区人社部门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分别确定并通知。
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在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市)区*网站分别进行公布。低于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不得作为拟聘人选。
(三)确定拟聘人选
笔试加面试招聘岗位的拟聘人选,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计入考试总成绩,并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
直接面试的招聘岗位拟聘人选,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成绩相同的,须进行第二轮面试确定。
另外,面试工作结束后,所形成的空缺招聘岗位,按同岗位、同条件的原则,可在符合条件的未被确定为拟聘人选的面试人员中调剂,具体办法另行公告。
五、体检、考核和公示
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市)、区人社部门分别负责拟聘人选的体检和考核工作,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对拟聘人选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核均合格的由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市)、区人社部门将合格人员名单报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合格后在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体检、考核和公示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并在同一招聘岗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核、公示。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市)、区人社部门将拟聘人员名单报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按有关规定分别由长春市和县(市)、区人社部门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反映有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根据招聘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被聘用人员一律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官方网站为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长春人力资源考试网站,有关公开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网络技术服务*:0431-88776874(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
招聘政策咨询、仲裁及监督举报*:0431-85640953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联系*见《2014年长春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1号)》
附件:《2014年长春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1号).xls》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四年四月四日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长春市农安县教育局2011招聘100名教师公告
长春市农安县教育局2011招聘100名教师公告
为切实解决我县师资队伍老化,师资队伍短缺问题,促进全县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长春市委长春市人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长发[2008]18号),长春市教育局下发的《长春市教育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招聘办法》(长教字[2004]207号)文件精神和农安县2011年《*工作报告》中提出“加快推进教育均衡发展,补充招聘教师”的具体要求,特制定此方案。
一、招聘原则
1、公开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2、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3、试用与聘用相结合原则。
二、招聘计划
2011年,我县计划招聘教师100名。其中,师范高中5人,职教中心4人,特殊教育学校5人,县幼儿园10人(县幼儿园考小学语文数学,录用后,要进行幼儿教师转岗培训,培训合格后,到岗上班),小学76人(县城小学语、数10人,音乐4人,体育6人,农村小学56人,农村小学录用后,要进行幼儿教师转岗培训,培训合格后,全部分配到农村乡镇中心园任教)。
三、招聘条件
1、师范高中和职教中心招聘条件
(1)全日制本科师范院校应、往届毕业生(不限籍贯);
(2)持有高中教师资格证;
(3)截止2011年7月31日,年龄不超过30周岁;
(4)所报学科与所学专业对口。
2、特殊教育学校招聘条件
(1)全日制专科以上特殊教育师范院校应、往届毕业生(不限籍贯);
(2)持有教师资格证;
(3)截止2011年7月31日,年龄不超过28周岁;
(4)申报学科与所学专业对口。
3、小学、县幼儿园招聘条件
(1)农安籍全日制专科以上高等院校应、往届毕业生(仅限农安籍);
(2)持有教师资格证;
(3)截止2011年7月31日,年龄不超过28周岁;
(4)申报县城小学音乐、体育学科人员在具备以上三个条件的同时,还要求申报学科与所学专业对口。
报名者在具备以上各项相关条件的同时,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的领导,热爱祖国,坚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遵纪守法,热爱农村教育事业,自觉遵守《长春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9年修订),为人师表。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仪表端正,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无口吃,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4、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基本能力和素质,胜任教学工作的要求。
5、没有违法违纪行为,报名时要出具学校、单位、乡镇或社区的有关证明材料。
四、招聘时间
7月16日—17日为宣传阶段,7月18日—月28日为宣传报名阶段,8月5日组织统一笔试,8月8日组织面试,8月10日录用,招聘工作结束。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实行公开招聘,遵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的原则,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小学(不包括县城小学音乐、体育)、县幼儿园教师的招聘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1、组织公开报名。应聘人员持身份证、档案、报到证、教师资格证、原始学历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持院校有效证明)、彩色免冠小二寸相片4张,学校、单位、社区或乡镇*出具无违法违纪证明,到教育局人事科报名。
2、资格审查。招聘领导小组成立资格审查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逐一审查,通过现场确认、网络调阅、调查核实等方式,确定应聘人员所持相关证件的真伪。审检合格后,填报竞聘登记表及各种相关表册。
3、组织笔试。笔试试题采用省、市题库的试题,题库不能提供的,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命题。命题组要有纪检人员参与全程监督,封闭管理,命题人员要在笔试结束后才能解除封闭。笔试统一在县城设一个考点,考试内容为小学语文、数学一张卷(满分100分)。批卷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业人员到外地阅卷核分后密封,回来后在县纪检人员监督下拆封上分,竞聘小学(不包括县城小学音乐和体育)和县幼儿园考生答一张卷,统一录取。从笔试成绩及格以上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4、面试。面试不打分,只设合格与不合格两个档次。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仪表是否有不适合做教师的残疾,现场朗读短文检验是否有口吃等。评委根据面试标准,按照合格或不合格两个档次进行评定。评委共设7人,其中有4人及以上评定为合格的,考生面试成绩为合格,其中有4人以上评定为不合格的,考生面试成绩为不合格。县招聘领导小组要组织成立面试监督小组,每个监督小组要有县纪检、人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教育局相关人员参加,监督面试全过程。
5、录取。从小学(不包括县城小学音乐、体育)、县幼儿园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及格以上,从高分到低分共录取76人。其中,第1名—第10名被录取为县城小学语文、数学教师,第11名—第20名被录取为县幼儿园教师,第21名—第76名被录取为农村小学教师。
6、考核。招聘领导小组对面试合格人员思想和工作表现等,特别是品行方面进行考察核实。对有过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品行不端等不适合作教师的取消录用资格,空出名额在面试合格考生中按分数依次补录。
7、聘任。被录用为县城小学的人员,签定聘用合同,由教育局统一分配到县城小学;被录取为县幼儿园和农村小学的教师还要参加幼儿教师转岗培训,培训合格后,被聘为县幼儿园教师,签定聘用合同后,直接到县幼儿园报到上班,被录用为农村小学的教师签定聘用合同后,由教育局统一分配到农村乡镇中心园。
(二)师范高中、职教中心、特殊教育学校康复学科的招聘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1、组织公开报名。与招聘小学教师报名方式相同,按竞聘学校和学科进行填报志愿,每人限报一个志愿。
2、资格审查。与招聘小学教师资格审查方式相同。
3、组织笔试。按学科单独命题,统一考试,单独批卷,依据笔试成绩,按申报竞聘岗位,成绩在及格以上,分学科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5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
4、专业测试。专业测试分为说课、讲课两部分,师范高中和职教中心为一组,特殊教育学校为一组。考生按照抽取试题进行说课、讲课。评委共设7人,根据考生说课、讲课情况按评分表项目独自打分,评委所打的分数中去掉一个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剩余分数相加后平均分,(结果保留两位小数)为竞聘者面试得分。专业测试总分100分,每个人员的专业测试成绩单由工作人员在评委打完分后统一收取,一人装一袋,现场封存。待专业测试结束后,在县纪委的监督下拆封核分上分。县招聘领导小组要组织成立专业测试监督小组,每个监督小组要有县纪检、人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教育局相关人员参加,监督面试全过程。
5、取录
师范高中和职教中心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申报志愿,按专业测试成绩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额满为止。
特殊教育学校康复学科的录取办法是:笔试成绩×40%+专业测试成绩×60%为最后得分,然后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6、考核。与招聘小学教师考核方式相同。
7、聘任。签定聘任合同后,直接到学校报到上班。
(三)小学音乐、体育,特教美术学科教师的招聘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1、组织公开报名。与招聘小学教师报名方式相同,按竞聘学校和学科填报志愿,每人限报一个志愿。
2、资格审查。与招聘小学教师资格审查方式相同。
3、组织笔试。教师招聘领导小组赴外地统一命题,笔试按竞聘学科考试,考试内容为申报学科的专业基础知识,小学音乐、体育和特殊教育学校美术学科满分均为100分。批卷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业人员到外地阅卷核分后密封,回来后在县纪检人员监督下拆封,依据笔试成绩,按申报竞聘岗位,成绩在及格以上,分学科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5的比例确定专业技能测试人员。
4、专业技能测试。考生要分学科进行专业技能测试。
(1)申报小学音乐学科的考生要进行三项技能测试,练耳测试(30分)、清唱一首自选歌曲(35分)和现场演奏一首自选乐曲(35分,乐器自备)。由7人组成评委组,对考生专业技能测试逐项进行打分,去掉一个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5名评委所打分值的平均分为考生的单项技能得分,最后三种技能得分之和为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总分。
(2)申报小学体育学科的考生要测试百米(25分)、800米(25分)、立定三级跳远(25分)和铅球(25分)。成立裁判组,根据《体育运动测试量化标准》对考生各项测试成绩进行打分,四项专业技能测试得分之和为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最后得分。
(3)申报特殊教育学校美术学科的考生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静物写生(素描),由7人组成评委组,对考生的绘画作品进行打分,满分为100分,去掉一个分,一个最低分,其余5名评委所打分值的平均分为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最后得分。
县招聘领导小组要组织成立专业技能测试监督小组,每个监督小组要有县纪检、人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教育局相关人员参加,监督专业技能测试的全过程。
5、录取。申报小学音乐、体育和特殊教育学校美术学科的计分方法为:笔试成绩×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为最后得分,根据考生申报志愿,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额满为止。
6、考核。与招聘小学教师考核方式相同。
7、聘任。考生被录用后,签定聘用合同,特殊教育学校美术教师直接到校报到上班,县城小学音乐和体育教师由教育局负责统一分配到县城各小学。
六、聘后管理
自聘用通知发到本人3日内到所分配的学校报到上岗,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解除聘用合同。新聘人员试用期为一年,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编办和学校负责聘用后的日常管理,由县财政发放试用期工资,教育局编制检查组定期到学校对新聘任人员进行检查和抽查,2次发现不在岗,解除聘用合同。一年后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新聘人员被聘到所在单位三年内不许调动。
七、招聘工作组织领导
为了使招聘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县委县*成立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钟云琴
成员:李忠勇(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魏耀军(教育局局长)
金平(人事局局长)
李凤良(财政局局长)
盛殿明(编办主任)
李春晓(教育局党委副书记)
曲小光(教育局副局长)
陈孝思(教育局副局长)
于富洋(教育局纪检组长)
李国胜(教育局人事科科长)
招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人事科。
主任:李春晓
副主任:曲小光 陈孝思 于富洋
成员:李国胜 刘海波 林淑凤 沙川 刘兴宝 王普中 王虹 任祥德
附:2011年农安县招聘学科教师招聘计划
2009年吉林省农村特岗教师招聘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2009〕3号)、《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和教师函〔2009〕1号)、《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9〕1号)等文件精神,做好我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工作,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计划”的目标和实施原则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是贯彻落实党的*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农村教育,破解城乡教育二元结构,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战略性举措。其宗旨是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创新农村学校教师的补充机制,逐步解决农村学校师资老化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我省要按照“统筹规划、创新机制、合理配置、科学管理”的要求,遵循以下原则,积极稳妥推进 “特岗计划”的实施工作。
1.实施“特岗计划”要与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相结合。“特岗计划”应在省里统一为各地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内实施。设岗县(市、区)须是师资力量不足、结构性矛盾突出,能确保3年内通过自然减员、清理挤占教师编制等方式,为聘任期满、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继续任教且经考核合格的特设岗位教师(以下简称“特岗教师”),在核定的编制内安排教师岗位,并正式聘用。今后城市、县镇学校招聘教师时,应优先补充服务期满特岗教师。
2.实施“特岗计划”要与优化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相结合。设岗县(市、区)要统筹安排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促进解决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超编、农村学校教师数量不足、素质不高、结构不合理等问题,缩小城乡教师资源差距,逐步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素质精良、结构合理的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
3.实施“特岗计划”要与中小学教师队伍总体建设规划相结合。各市(州)、县(市、区)要根据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目标、人员编制情况、教师专业发展规律和学校教育教学实际需求,总体规划新师资的补充,统筹考虑地域、学科、学段及教师学历、年龄、素质等因素,合理设置教师岗位,科学配置教师资源,构建教师队伍补充长效机制。
4.实施“特岗计划”要认真执行国家文件精神和相关政策。在国家允许的县(市、区)落实国家特岗教师指标,根据需求在其它县(市、区)匹配地方特岗教师指标。特岗教师补充原则上以县以下农村初中为主,适当兼顾乡镇中心小学,农村生源占60%左右的县城学校也可安排;设岗相对集中,县(市、区)按需求成批安排。特岗教师工资标准及相关待遇、招聘条件、办法及程序、聘后的管理等都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设岗计划和实施范围
2009年,全省“特岗计划”拟招聘教师3371人。其中,国家“特岗计划”1710人,省级“特岗计划”1661人左右。平均初中和小学岗位按照1.6 ∶1左右比例设置。
实施国家“特岗计划”范围在19个县(市、区),包括8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镇赉县、通榆县、大安县、靖宇县、龙井市、和龙市、汪清县、安图县;3个少数民族自治县:伊通县、长白县、前郭县;5个边境县(市、区):集安市、抚松县、临江市、白山市八道江区、长白山管委会;延边州3个享受西部政策县:图们市、敦化市、珲春市。
实施省级“特岗计划”范围在13个县(市、区),包括农安县、德惠市、九台市、永吉县、舒兰市、蛟河市、磐石市、桦甸市、梨树县、双辽市、梅河口市、洮南市、东丰县。
全省共计32个县(市、区)实施“特岗计划”。
三、招聘对象、条件和服务期限
招聘对象以本科为主,专科为辅;以应届毕业生为主,往届毕业生为辅;以师范类专业为主,非师范类专业为辅。具体如下:
(一)招聘对象
1.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
2.师范分院(初等教育专业)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3.取得教师资格、具有半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4.参加过“三支一扶计划”等支援农村项目,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
5.东北师范大学、延边大学和吉林师范大学毕业生中,列入国家“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的推荐人选。
6.有志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城镇中小学校在编教师(限申报省级特岗教师岗位)。
(二)招聘条件
报名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农村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学历条件。申报初中教师特设岗位人员,其学历要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程度(含同类应届毕业生,下同);申报小学教师特设岗位人员,学历要达到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专科(含初中起点五年制初等教育专科)毕业及其以上程度。
3.普通话水平。申报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标准,少数民族教师达到三级甲等及其以上标准,并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4.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5.教育教学能力。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初步掌握和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基本胜任招聘岗位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三)服务期限
招聘的特岗教师,每届服务期为3年。服务期内全部安排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根据当地学校教育教学需求可在乡镇学校之间交流。
四、招聘程序
特设岗位教师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招聘工作由省教育厅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负责,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的原则,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公布需求。由省教育厅汇总各地需求,通过“吉林省教育信息网”和“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面向社会公布各设岗县(市、区)招聘“特岗计划”教师的学科、数量及岗位要求。
(2)报名审查。应聘者首先通过“吉林省教育信息网”报名,然后持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由有关部门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笔试由省统一组织,根据考生的志愿,按照笔试成绩(含 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设岗县(市、区)分学段、分学科岗位设置数的1:3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面试由市(州)统一组织。
(4)体检。市(州)统一组织拟聘人员进行体检。
(5)考核。设岗县对拟聘人员过去学习和工作的现实表现,特别是品行方面,进行实地考察核实。
(6)确定人选。对考察合格人员由市(州)汇总报省教育厅,由省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聘人员名单同时在“吉林省教育信息网”和“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上进行公示。
(7)岗前培训。省教育厅组织岗前培训,主要内容是师德教育、新课程理念、教材教法,以及履行岗位职责的基本要求等。
(8)教师资格认定。岗前培训后,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又未认定教师资格的拟聘人员,免费进行教师资格认定,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9)签订合同。拟聘人员与设岗县(市、区)教育局签订为期3年的聘任合同,规定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终止合同的条件。
(10)上岗任教。设岗县(市、区)安排特岗教师到设置“特设岗位”的农村学校任教。
城镇在编教师不参加考试考核、岗前培训和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五、组织领导机构及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机构
1.“特岗计划”在省*的统一领导下,由各级*和相关部门分工负责。为保证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由省*主管领导任组长,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等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省“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共同推进。领导小组在省教育厅下设特岗办公室,负责“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的信息沟通,日常管理和具体事务等。
2.各市(州)、县(市、区)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当地“特岗计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工作。由*主管市、县长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任副组长,指派专人负责特岗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3.各有关高校成立特岗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特岗计划”的相关工作。
(二)相关部门责任分工
省教育厅负责落实“特岗计划”指标、设岗县(市、区)、设岗学校、学科及具体人数,采集录入相关信息和上报各种数据,建立特岗教师数据库;按照国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公开招聘、岗前培训、资格认定、签定合同、跟踪服务、宏观管理等各项工作,加强对设岗县(市、区)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省财政厅负责统筹协调“特岗计划”的经费保障,落实资金,规范管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协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教师招聘工作,负责督促各地落实特岗教师享有国家和省有关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支教等文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省编办加强对中小学编制工作的监督、检查。
市(州)级有关部门负责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报省里备案,对笔试合格者进行面试和体检;负责所辖县“特岗计划”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及时上报相关数据;每学期对特岗教师进行一次抽查考核,年终进行考评;统筹资金,加强“特岗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及时掌握和督促各县积极做好特岗教师月工资发放,每月将工资发放情况分别报财政厅和教育厅。
县(市、区)级人民*负责统筹规划本县(市、区)特岗教师的补充,确定教师岗位设置与申报计划,落实相关的配套政策,同时注意解决好城镇学校教师超编问题。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尚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拟聘教师免费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确保持证上岗;按照招聘教师的学科和学历情况,科学配置教师,将特岗指标落实到校、到人,并及时据实上报各种数据,做好特岗教师的常规管理和考核,提供办公室和周转宿舍,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等;县级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发放特岗教师的工资和补贴,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到特岗教师手中,落实各项补贴和相关待遇资金,妥善解决特岗教师的后顾之忧。
各高校负责“特岗计划”的宣传、发动、推荐、组织报名和资格确认,以及就业手续办理等工作。
六、实施办法和步骤
(一)前期准备(6月底前)
包括进行调查摸底、审核各设岗县(市、区)的设岗计划、制定“特岗计划”实施方案、在吉林省教育信息网上建立特岗教师信息管理系统和网络报名系统、组织宣传发动工作、召开启动工作会议等。
(二)公开招聘(7月初—8月20日)
招聘工作要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县、定校、定岗”原则,按照程序进行。招聘办法由省教育厅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三)聘后管理
1.省教育厅建立特岗教师信息管理系统和数据库,对特岗教师实行聘后全程跟踪管理和评估。各设岗县教育局也要建立信息数据库,及时将特岗教师的有关情况向省教育厅汇报。
2.特岗教师聘用期间,根据本人自愿,户口可留在原籍,也可迁至工作学校所在县城;党(团)组织关系转至工作单位;特岗教师人事档案原则上由设岗县(市、区)*人才服务机构免费管理。服务期满后,被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服务期间建立的工作档案和党团关系按规定转到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相关单位管理或由*人才服务机构代理。其他人员的工作档案和党团组织关系按照有关规定,直接转到原生源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
3.特岗教师聘用后的日常管理与考核主要由设岗学校和设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每年度结束,各设岗学校要对本校特岗教师的政治思想表现和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定考核等次,并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存入其工作档案。
七、政策措施
1.为吸引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对具备以下条件报名者在笔试成绩中给予适当加分;
(1)少数民族学生加2分;
(2)省级优秀毕业生、在学期间获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含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团员,下同)加5分,校级“三好学生”加2分;
(3)报考原籍所在县所设岗位的,加10分;
(4)参加大学生“三支一扶”计划等支教服务且服务期满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支援地震灾区的大学生志愿者,加10分;
(5)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加2分(范围可参照省*《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政策》(吉政发[2009]8号))。
同时具备以上几个加分条件的学生,取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
2.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特岗教师,可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学位。特岗教师3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要求的3年基层教学实践。
3.特岗教师聘期计算工龄、教龄。聘期内在评职、晋级、评优、参加培训、福利待遇等方面应享受当地公办教师的相应待遇。
4.特岗教师在聘期内,由所在学校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要求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在教师岗位工作的,应按合同条款解除聘用合同。
5.特岗教师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且本人愿意留在当地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要在核定的编制内落实工作岗位、正式聘用,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
6.特岗教师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报考我省公务员时,笔试成绩加5分;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服务期满后仍在原岗位工作且考核优秀的,如所在地同级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有空编,可优先聘用特岗教师,直接办理聘用手续。
7.服务期满不留基层学校工作的,由其自主择业,当地*应创造便利条件并提供必要帮助。本人找到工作且其档案户口已转到县(区)的,免费办理改派手续;其户口档案关系没有转到县(区)的,免费办理派遣手续。省毕业生就业调配主管部门免费为其办理有关就业手续。
8.符合条件的城镇在编教师被聘为特岗教师后,原有工资待遇、开支渠道不变,省级财政按每人每月800元标准支付特岗津贴。满3年聘期后,回原学校工作。
八、资金保障
(一)实施“特岗计划”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二)实施国家“特岗计划”,中央财政按规定标准补助特岗教师的工资性支出。实施省级“特岗计划”,省级财政比照中央财政的补助标准,,设立“特岗计划”专项资金,用于补助特岗教师工资性支出。2009年第一批省级特岗教师在3年聘期内,工资性补助和城镇在编教师的特岗津贴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全额负担。国家和省支付的工资性补助与设岗县财政据实结算,设岗县要及时向省级财政和教育部门报送特岗教师变化情况。凡特岗教师比照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享受的工资性年收入水平高于国家和省补助水平的,高出部分由“特岗计划”设岗县(市、区)承担。
设岗县(市、区)负责统筹落实资金,用于解决特岗教师的地方性补贴、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和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不安排商业保险)应缴纳的相关费用。
(三)各级*在组织特岗教师招聘、选拔工作中发生的工作费用,分别由同级财政负担,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各市(州)、设岗县(市、区)要根据此方案制定本地实施细则,于7月25日前上报省“特岗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实施方案由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和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以上就是好一点整理的农安事业单位招聘面试 长春市2014年事业单位考试公告相关内容,想要了解更多信息,敬请查阅好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