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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事业单位组队招聘 人事部: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 - ...

更新:2023年06月14日 07:41 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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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事业单位组队招聘 人事部: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 - ...

2022年云南昭通学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具体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昭通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

符合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均可报名。具体招聘范围和条件,详见《昭通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报名人员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具有高级职称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2022年6月1日。博士研究生应聘具体事宜参见《昭通学院2022年事业单位长期公开招聘博士公告》。

四、应聘人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党籍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以往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况的人员;

3.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人员。

五、报名

(一)报名方式

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报名,符合岗位需求的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ztursc@163.com,邮件标题格式为:报考岗位代码+姓名。未按要求发送材料的,视为报名无效。

(二)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和材料,所填专业须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

(三)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22年6月9日至6月17日17:00;

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6月18日9:00-17:00;

笔试时间:6月19日10:00-12:00;

资格复审、领取面试准考证时间:6月24日9:00-17:00;

面试时间:6月26日9:00。

(四)报名材料

应聘人员须按招聘岗位要求,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昭通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word格式);

2.昭通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3,Excel格式)

3.岗位要求相应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其中,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习成绩单;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经教育部有关部门认证的学历、学位复印件(扫描件);

4.招聘岗位要求为*党员(含预备党员)的,须提供本人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离报名时间近半年内的方为有效,参见证明模板(附件4,扫描件);

5.本人身份证(扫描件);

6.证明本人工作技能的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等级考核证书(扫描件);

7.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支撑材料原件扫描件。

(五)报名资格初审

报名资格审核由昭通学院负责,资格初审不合格者,不得参与考试等招聘后续环节。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于2022年6月17日18:00后在昭通学院门户网站“人才招聘”栏目中进行公示。

请应聘人员务必在提交报名信息前认真核对,确保信息无误,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员,其报名信息不允许做任何修改。凡提交报名信息不准确、不真实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者,一经查实,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六)准考证领取

本此招聘不收取应聘人员报名费,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于2022年6月18日9:00-17:00到昭通学院昭明楼201室领取笔试准考证。准考证作为参加笔试、查询笔试成绩以及后续招聘程序身份验证的重要凭据,请应聘人员妥善保管。无准考证不得参加后续招聘程序。

(七)招聘计划裁减

每个岗位报名成功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不低于3:1才能开考,未达到3:1的,取消招聘岗位或相应递减招聘人数。招聘紧缺急需专业岗位工作人员未达3:1的,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可放宽笔试开考比例。招聘计划裁减公告于6月17日18:00后在昭通学院门户网站“人才招聘”栏目中进行公布。

六、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综合业务能力,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为6月19日10:00-12:00,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应聘人员须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笔试。笔试成绩于6月19日在昭通学院门户网站“人才招聘”栏目公布。

6月21日17:00前接受应聘人员分数查疑申请(查疑类型: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对违纪情形有异议的人员)。考生在符合查疑情形下,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昭通学院人事处201办公室(*:0870-2242378)申请查疑,逾期不再受理。

七、资格复审

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参加资格复审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2: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由昭通学院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按照笔试分数由高至低顺序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时间为6月24日9:00-17:00,地点和相关要求在昭通学院“人才招聘”栏目上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注意查看,并保持*畅通。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招聘应聘资格,相应岗位按照笔试分数由高至低顺序依次递补。

八、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2022年6月26日9:00。

面试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二)面试要求

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技能及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等,面试总分100分。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2:1比例的,不再进行递补,可等额进行面试并设置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予聘用。

九、综合成绩计算

(一)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相加得出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满分100分。

(二)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出现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以面试成绩高者排前。

十、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按照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与考察的应聘人员。由昭通学院组织应聘用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拟聘用人员自理。孕产妇在孕产期,经医院确认可以申请延期体检,待生产过后或妊娠终止,按国家相关政策产休假结束一个月内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聘用。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在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的原则依次递补。

十一、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由昭通学院组织考察工作,通过与应聘人员所在学校或单位联系,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主要针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成绩、团队协作精神、身心状况、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的考察了解,掌握其现实情况,作为聘用的参考依据。

十二、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昭通学院门户网站(网址: http://www.ztu.edu.cn/index/rczp.htm )上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十三、岗位待遇

本次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四、招聘纪律与监督

昭通学院在招聘过程中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招聘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本人应主动申请回避。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中,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应聘人员有伪造、涂改证件、证明、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或者有其他违纪情形的,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十五、重要提示

(一)公开招聘公告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云南人才网或昭通学院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发布,后续相关招聘信息请及时关注云南人才网或昭通学院门户网站,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专业目录参照教育部专业目录执行。

(三)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四)新冠疫情防控要求:在招聘工作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注意事项将在昭通学院官方网站(网址: http://www.ztu.edu.cn/index/rczp.htm )发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

(五)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考生不要相信任何有关的宣传推销材料,以免受骗上当。

(六)未尽事宜由昭通学院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1.咨询*:0870-2242378;

2.监督*:0870-2123843;

3.网站:( http://www.ztu.edu.cn/index/rczp.htm )。

附件:

1.昭通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2.昭通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3.昭通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信息汇总表

4.相关证明模板

昭通学院

2022年5月26日

人事部: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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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制度,规范聘用工作程序和做法,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整体素质,增强综合竞争能力和服务水平,切实把好各类事业单位选人用人关,防止用人上的随意性和不正之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2002]35号)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宏观管理与单位用人自*相统一,实行统一指导,分级调控,分类管理。

第三条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要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除转业军官等按国家政策指令性安置的人员、按管理权限和组织程序任命的单位负责人、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的人员外,都应实行公开招聘。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依据实际情况逐步实施。

第四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除特殊岗位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受性别限制。

民族自治地方或其他从事民族事务工作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人员优先。民族自治地方也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省的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当地实际适当放宽少数民族人员条件,特别对全省七个人口较少特有民族的报考人员,要在保证基本素质的前提下加大扶持力度。

第五条公开招聘由用人单位在其行政主管部门的组织领导下,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和各类人员结构比例范围内逐步招聘补充。

第六条按照职责和分工,各级党委组织部门、*人事部门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对事业单位提供相应的政策指导与服务,与事业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实施规范化管理与监督。

省委组织部门、省*人事部门分别负责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检查指导州、市及其以下党委组织部门、*人事部门和省直各行政主管部门(单位)实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负责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政策指导、计划管理、方案审批、监督检查与服务,保证事业单位的选人质量。

州、市党委组织部门、*人事部门和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人事部门,分别按照上级党委组织部门、*人事部门的政策规定,负责本辖区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管理工作,同时承办上级党委组织部门、*人事部门委托的相关事宜。

第七条事业单位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同级党委组织部门、*人事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负责本部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与方案审核。

事业单位要成立由本单位负责人事和纪检监察工作的部门(人员)、工会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公开招聘工作组织,在其行政主管部门的组织领导下,负责本单位招聘计划(方案)的拟定和招聘工作的实施。事业单位招聘人数较少,又不具备成立相关工作组织条件的,由其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第二章 招聘的范围、对象、条件及基本程序

第八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全省除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和转制为企业以外的所有事业单位补充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岗位所需的人员。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范围,由各地各部门根据当地和岗位需要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招聘新参加工作的工勤岗位人员要坚持在当地招聘的原则。

第十条应聘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力。热爱祖国,拥护中国*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三)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或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四)应聘省、州(市)属事业单位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的,应具备大学专科及其以上文化程度;应聘县(市)、乡(镇)事业单位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的,应具备中专及其以上文化程度;应聘工勤人员岗位的,应具备技校、高中及其以上文化程度。

(五) 新进人员年龄有35周岁以下(工勤人员年龄不超过30周岁)。具有中级职称任职资格和拟任四级职员及其以上岗位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具有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可放宽到50周岁。有特殊专长的专家或高级技师等需放宽年龄条件的,可根据岗位需求,报省或州(市)党委组织部门、*人事部门批准。

(六)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的具体要求。

(七)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因特殊要求,需要招聘国(境)外人员的,要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根据编制空缺、岗位需要,编制招聘计划,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审批;
(二)发布招聘信息公告;
(三) 受理应聘人员报名申请,进行资格审查;
(四) 组织考试、考核;
(五) 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选;
(六) 组织体检并确定受聘人员;
(七) 公示拟聘人选,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 招聘计划(方案)与应聘资格审查

第十三条招聘计划(方案)由用人单位负责编制,主要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名称、编制部门核编数额、现有人员结构状况、空编数额和招聘人数、招聘岗位情况及数额、招聘的对象范围与任职资格条件、招聘的时间与方式、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纪律要求以及其他有关的事项。

招聘计划一般为年度计划,确有特殊情况可作补充计划。制定招聘计划应适当留有余地,为下一年度补充工作人员保留一定的空间。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编制的招聘计划(方案)经其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同级*人事部门。*人事部门按照分级调控的原则,根据本级年度人员计划总量对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方案)实施审批。省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方案),由其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经省人事厅批准后实施;州(市)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方案),由其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经同级*人事部门批准后实施;县、乡级所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方案),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有直接人事管理权的机构提出,经县(市、区)级*人事部门审核,报州(市)*人事部门批准后,由县(市、区)*人事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各级党群系统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方案),经其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州、市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后实施,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方案)经党委组织部门、*人事部门批准后,用人单位或其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报名考试前一个月,依照法定程序向社会发布公开招聘信息公告和招聘简章。招聘简章的主要内容包括:用人单位情况简介;招聘岗情况;招聘人员数量及待遇;招聘的对象及条件;招聘的方式方法;有关应聘报名、考试考核的时间、地点、内容、范围;必须交验的证件和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要求等。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和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已发布的“公告”、“简章”要求,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验证核实有关证书、证明(已参加工作的在职人员应聘,应提供所在单位的意见证明)。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聘人员,用人单位不得拒绝报名。必要时同级党委组织部门、*人事部门可以复审。

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用人单位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第十七条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应填写《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和《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考试报名花名册》,由用人单位行政主管部门或组织考试的部门(机构)核发准考证。

招聘信息公告或招聘简章中发布的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考试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开考。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特殊岗位或紧缺专业人员未达到1:3招考比例的须经党委组织部门、*人事部门批准。

第四章 考试与考核

第十八条根据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事业单位的招聘考试工作要在各级党委组织部门、*人事部门的指导、监督下,由用人单位在其行政主管部门的组织领导下实施。不具备组织考试条件的,须由用人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同级*人事部门或其指定的招聘考试服务机构组织考试。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考试原则上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与方式应根据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考试内容主要是招聘岗位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技能。

第二十条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对各类应聘人员的笔试内容应各有侧重。其中,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的笔试,应以实际岗位需要的专业理论知识为主要测试科目,兼有公共基础科目的内容;工勤岗位的笔试,应以实际岗位需要的操作理论知识为主要测试科目。

第二十一条面试应当在笔试成绩公布后,由用人单位为主的面试评委会组织实施。根据实际需要,面试可采取答辩、情景模拟(演示)、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能力和实际操作(演示)能力。

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按照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原则上不低于1:2,不高于1:3的比例进行。特殊岗位或紧缺专业人员,经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可按1:1招考比例进行面试。

第二十二条实施考试的组织或机构,必须在考试前明确规定科学、合理的笔试与面试计分方法,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二十三条根据我省引进人才的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聘用。

第二十四条对笔试、面试合格的人选进行全面考核与复审。考核工作应按照组织人事管理的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主要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同时对其具备资格条件的真实性及是否需要回避等问题进行审查。

考试应通过被考核者原单位的组织或相关的组织机构,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全面掌握了解被考核者的现实情况。

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或其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考核合格的人选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要求具体确定并报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体检的医院应是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或到同级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第五章 聘 用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要求经考试、考核、体检等规定程序得出的结果,集体讨论确定受聘人员,提出拟聘用的书面意见,填写《云南省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登记表》和《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花名册》,并按照职责和分工,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分别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或*人事部门核准签章后,由用人单位进行聘前公示。拟聘人选要在用人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影响聘用问题的再由用人单位或其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发出《聘用通知书》。其《云南省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登记表》装入个人档案。

第二十七条事业单位行政主管部门与同级党委组织部门、*人事部门须在一个月内完成审核、核准工作。

第二十八条招聘前已参加工作的人员被确定受聘,按《云南省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调配工作暂行规定》(云办发[2001]22号)办理调转手续。通过公开招聘新补充人员的户口迁移,试用斯满经考核合格后,凭党委组织部门或*人事部门签章的《云南省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登记表》和用人单位的《聘用通知书》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申办落户手续。

第二十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须按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手续按《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云人[2000]42号)、《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补充意见》(云人[2002]7号)、《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鉴证试行办法》(云人[2002]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3—6个月,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可延长至12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试用期间用人单位或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实时考察,并进行必要的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或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的,经用人单位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并分别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人事部门备案。

第六章 纪律与监督

第三十一条从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考核、体检等组织工作的人员,与应聘报考者存在回避关系的,应当按照*[2002]3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

第三十二条各级党委组织部门、*人事部门和事业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检查、监督,受理群众相关的反映和举报,并按规定的管理权限调查处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三条对事业单位违反规定,不按编制限额和经批准的招聘计划(方案)以及规定的资格、条件、程序进行聘用的,招聘工作主管机关不予认可,对所涉及的聘用人员不予核落工资基金,不予办理调转手续。

第三十四条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予以相应的行政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五条要严格招聘考试的命题管理,加强试题的安全保密措施,对在考试与招聘工作中泄题漏题或有相关舞弊行为的人员,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罚。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各州(市)党委组织部门、*人事部门可根据本暂行办法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公开招聘办法或实施意见。

第三十七条实行自收自支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以及各级党政群机关和按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补充工勤人员,可参照本暂行办法执行。

第三十八条本暂行办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暂行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文件规定与本暂行办法不一致的,按本暂行办法执行。

考云南省事业单位有那些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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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教师、专业技术岗。考云南省事业单位有专职教师、专业技术岗岗位。云南省,简称云或滇,中国23个省之一,位于西南地区,省会昆明,地跨长江、珠江、元江、澜沧江、怒江、大盈江6大水系,云南气候基本属于亚热带和热带季风气候,滇西北属高原山地气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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