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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师事业单位招聘 人事部:新疆兵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 ...

更新:2023年05月06日 11:20 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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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师事业单位招聘 人事部:新疆兵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 ...

2020青海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已发布,报考条件有哪...

(一)不予报考情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受到行政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因失信行为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或作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重要参考的);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二)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需报考的,在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上述人员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在网上报名期间,需将当年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以图片的形式上传,未能上传的审查将不通过,隐瞒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身份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三)根据规定,对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以按照部分教师资格或职业资格(包括中小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护士执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的有关规定报考。
2018年和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三类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应聘时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但已经(或曾经)考录招聘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
(四)根据有关政策,报考省直事业单位的退役士兵,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已经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和加分政策。
(五)2020年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招聘,但必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对国家统一招考的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六)总成绩并列处理。如考试总成绩有并列的,优先招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士兵;再按招聘条件中的优先条件确定;优先条件无法确定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综合应用能力(或综合基础知识)成绩高低确定。
(七)其他有关时间年限等的认定。一是按户籍条件报考的考生,落户时间应在2019年12月31日前。二是考生年龄、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如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84年6月22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三是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各类职称、资格、证书取得时间,以及入党时间均截止到2020年6月22日。
(八)招聘岗位的专业类别划分参照《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以及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执行。以上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专业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经招聘机关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可。
(九)进入面试后所有考生的学历证书都要在教育部“学信网”进行验证。在教育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以及学位证书中的专业不视为招聘岗位所需专业。
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专门要求有所修课程的是报考该岗位的必备条件,网上报名时必须在“学习、工作简历及其它”栏目中如实填写所修课程名称,并确保填写的课程名称准确无误。未按要求填写或填写内容不实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十)公告中各招聘岗位条件中要求的执业医师资格,要达到国家级或西宁市合格分数线;护士执业资格要达到国家级或省级合格分数线(不包括在“三区三州”定向使用的护士执业资格),未达到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人事部:新疆兵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 ...


十师事业单位招聘 人事部:新疆兵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 ...
兵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兵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招聘工作,根据《兵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试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除依照(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外的其他兵团事业单位。
第三条 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统一指导、分类管理、分级调控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第四条 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必须在编制和增人计划内,根据工作需要、空缺岗位的要求和招聘程序进行。
第五条 兵、师组织人事部门是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指导、监督、检查部门。兵团直属事业单位和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师、团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由师人事局牵头,会同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
第六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招聘单位应成立由人事部门负责人、监督部门负责人、职工代表和专家组成的招聘工作机构,负责具体招聘事宜。
第七条 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基本程序是:
(一)编制上报招聘方案。包括用人单位名称及编制数、计划数、实有人数、拟招聘人数;拟招聘岗位、专业及任职资格条件;招聘对象、范围、方法及有关要求等。
(二)审批招聘方案。招聘单位提出的招聘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人事部门审批实施。
(三)发布招聘公告。招聘公告由组织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部门或单位在本地区公共媒体上发布。公告包括招聘范围、对象、岗位、人数、专业要求、资格条件、待遇、报名方式和考试方法(笔试、面试)、考试时间、考试科目等。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五)组织考试考核。
(六)体检。
(七)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八)研究确定招聘人员。
(九)签订聘用合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
(十)聘用合同分别由兵、师两级人事部门鉴证。
第八条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承担正常工作;
(五)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管理的岗位,应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六)符合招聘岗位职责的其他要求。
第九条 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以及适应岗位要求的技能。
第十条 考核的重点是应聘人员的政治立场、法纪观念、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等。
第十一条 根据考试、考核情况,由用人单位提出招聘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分别报兵、师人事部门备案后,签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定双方的人事关系。
第十二条 因涉密、专业特殊等不宜采用竞争的岗位,经兵、师人事部门同意,可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采取面试、测评、实际操作等方法招聘。
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免于考试,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考察考核,报兵、师人事部门审批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 (一)事业单位引进的享受*特殊津贴人员、“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二)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三)取得与应聘岗位相对应的国家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四)取得与应聘岗位相对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五)国家机关公务员、依照(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六)国家、自治区和兵团政策性安置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领导,坚持原则、客观公正,防止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行为的发生。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做好人事争议处理工作,维护用人单位和新进人员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 各师人事部门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招聘工作实施细则,报兵团人事局备案。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兵团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21云南红河卫生职业学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思政教师...


十师事业单位招聘 人事部:新疆兵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 ...
【 #教师招聘# 导语】2021云南红河卫生职业学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思政教师5人,报名时间:2021年4月17日―4月18日, 无 现将招聘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根据学院的办学规模、课程和岗位设置等需求,报经红河州教育体育局、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组织实施红河卫生职业学院2021年事业单位思政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是经云南省人民*批复同意并经教育部备案,在原红河州卫生学校基础上组建的一所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先后荣获云南省文明单位、云南省文明学校、云南省民族团结教育示范校、云南省平安校园等荣誉称号。学院现有教职员工496人,其中专任教师315人,教授15人,副教授66人,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教师98人。学院新校区占地40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15.58万平方米,2019年在红河州职教园区设立办学点。校内有5个实践基地、实验实训室206间,多媒体教室50间,实验实训设备总值近5000万元。截至2020年底,馆藏纸质图书41.02万册,电子图书25.97万册,电子期刊31.27万册。与省内外170家医院和医药卫生机构建立了校外教学基地,被省卫计委、省教育厅列为临床医学专业“2+3”人才培养试点、云南省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现开设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等18个医学类大专专业,有全日制学生12920人。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程序规范,严格把关。

三、招聘岗位和待遇

(一)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人数、条件等详见《红河卫生职业学院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思政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工资待遇:

招聘岗位为红河州事业编制岗位,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其管理、待遇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四、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道德,专业素质过硬;

4.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应聘岗位所需的年龄要求,年龄计算截止到2021年4月30日;

7.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其影响期或处分期限未满的;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因违纪被所在单位取消录用(招聘)资格、开除、辞退、解除聘用合同未满5年的人员;

6.在以往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聘用后即与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在红河人才网(网址: www.hhzrc.cn )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2021年4月17日―4月18日,09:00―17:00,在红河卫生职业学院2号门进行现场报名。

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银河路南延长线小新寨水库旁。

(三)报名所需材料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思政教师报名表(附件3)、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还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提供学校证明:包含学生姓名、身份证号、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基本情况,并盖有学校公章)、党员证明(由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开具并盖有党组织公章的党员证明材料),留学回国人员需出具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报告。以上材料需向审查人员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现场审核后退还,复印件存档备查。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报名的考生,可委托他人带所需材料现场报名。

(四)报名资格审核

由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和岗位条件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对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面试

2021年4月24日上午8:00在红河卫生职业学院(蒙自市银河路南延长线小新寨水库旁)正门集中。2021年4月24日上午8:30不到者取消面试资格。

1.抽签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4月24日上午8:40。

地点:蒙自市银河路南延长线小新寨水库旁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南教学楼候考室中进行。

2.面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4月24日上午9:00。

地点:蒙自市银河路南延长线小新寨水库旁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南教学楼。

面试采取现场抽题,情景模拟教学和回答问题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学科素养、业务能力、综合素质等。面试时间为15分钟。

4.面试计分办法:

面试总成绩为100分,考官按评分标准进行评分,评分总和的平均分值为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面2位数。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六)成绩公示

面试结束后,将面试成绩在红河人才网(网址: www.hhzrc.cn )进行公示。

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如出现面试成绩最后一名并列的情况,以加试后的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最后一名资格复审人员。

(七)考生纪律

1.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身份证、面试通知单到考点报到并按抽签号参加面试。未按时间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2.考生在等待面试期间,要在工作人员的安排下,到指定地点侯考,不准高声喧哗,不得参加面试旁听。面试完毕后,不得将面试试题内容泄露给其他考生,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挥;

3.严禁考场内使用*、传呼、*等通信工具,一经发现,当场取消面试资格,不记录面试成绩。

(八)资格复审、体检与考察

1.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红河州教育体育局和红河卫生职业学院负责。资格复审时考生必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由党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开具并盖有党支部公章的党员证明材料原件。以上材料在资格复审时须本人持原件提交审核单位进行审验,同时提交这些证件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各一份。资格复审时未能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证件和相关材料、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以及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和公告有关规定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后续招聘程序的资格;资格复审时出现放弃或不合格人员,可从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2.体检。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排名,结合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由红河州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体检的,如在资格复审环节未出现过递补的,可从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3.考察。招聘工作小组对考察对象的思想道德表现、相关证件真实性、是否有违法违纪等方面的情况再次进行核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考生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考察的,如在资格复审、体检环节未出现过递补的,可从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如在资格复审、体检环节已经递补过的,不再进行递补。

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时间和相关事宜在“红河人才网”(网址: www.hhzrc.cn )另行公告通知。

(九)拟聘人员公示

招聘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面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网址: www.hhzrc.cn )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有岗位空缺的,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环节未出现过递补的,可从同岗位考生中,按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其中一个环节已经递补过的,不再进行递补。

(十)聘用管理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审批聘用手续,下发聘用通知;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否则不予办理。

(十一)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纪律要求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二)遵守回避规定。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实行回避。

(三)为维护面试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由州人大、州政协、派驻红河州教育体育局纪检组工作人员对面试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考生若发现考官或工作人员有违反工作规定和程序的,可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

七、重要提示

(一)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红河人才网”( www.hhzrc.cn )。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二)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聘用人员接到通知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因个人档案缺失或原聘用单位劳动关系纠纷等原因造成不能按时办理手续的,后果自负。

(四)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由此带来的后果将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五)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六)凡人社部门、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以公告、*、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考察、体检及其他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责任自负。

(七)岗位要求的各类证书,须在聘用前取得。

(八)本次考试专业目录参照《2021年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指导目录》。

(九)疫情防控要求

报名人员应提前扫“疫情防控行程卡”和“云南健康码”,如实提交行程信息,进行健康排查,重点排查去过或途经疫情高风险地区、接触过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情况。

面试当天,考生须配合进行体温测量,出示“疫情防控行程卡”和“云南健康码”登记记录,体温正常,且“云南健康码”为绿码人员,可正常参加面试。

对以下情况的考生,应自行安排进行核酸检测,确认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并携带相关证明参加面试。

1.“云南健康码”为黄码人员,须持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面试。

2.“云南健康码”为红码人员,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不得参加面试。

3.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需如实提交隔离医学观察证明,并持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面试。

4.体温检测≥37.3℃的考生,到隔离区签到,休息片刻后再次测量,体温正常者可以进行面试。开考后测量体温仍≥37.3℃的,由疫情防控人员进行隔离观察,本岗位面试结束前体温正常的可以进入参加面试,本岗位面试结束时体温仍≥37.3℃的由当地卫健部门综合评定处理。

(十)本次面试不指定面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面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举办本次面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八、本公告由红河州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张老师、邹老师

*:0873-3057506(人事科)

0873-3057499(现场报名咨询专线)

附件1:红河卫生职业学院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思政教师岗位信息表.xls

附件2:2021年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分类试行指导目录.doc

附件3:红河卫生职业学院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思政教师报名表.doc

红河州教育体育局

2021年4月1日

2023年广州市南沙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 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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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满足我区师资配备需求,决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34名,其中南沙区教育局统一招聘20名,联合7所合作办学学校共招聘114名(包括联合广州外国语学校教育集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27名、联合华南师范大学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29名、联合广州二中教育集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3名、联合广州大学附属中学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3名、联合广州市教育研究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制教师8名、联合广州执信教育集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制教师6名、联合广铁一中教育集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制教师18名),为了考生和学校间可以更好的进行双向选择,本次招聘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招聘岗位,具体岗位和人数详见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相关公告。
现将南沙区教育局统一招聘20名事业编制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人员范围
(一)2023年毕业生,即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之间取得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二)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第五条所列条件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无外国居留权的港澳2023年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令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
3.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和技能要求;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和职业(执业)资格;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属于本公告所列的招聘人员范围;
7.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8.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关于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
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报考人员35周岁及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报考人员可放宽至40周岁;具有博士学位的报考人员可放宽至45周岁。
年龄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公开招聘的报名首日。
(三)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岗位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须具备需求表所列出的其报考岗位相对应的具体资格条件。
2.报考人员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报考的岗位相对应,专业以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
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可以本科专业报名,但用于报考的学历层次和学位层次应同时符合岗位要求。
3.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3)(或没有专业代码),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毕业院校教务处盖章)、毕业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等材料,供审查是否符合要求,以审查结果为准。
4.报考岗位有专业方向要求的,若报考人员的课程成绩单无法明确显示专业方向,还须在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时提供报考人员毕业院校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原件及证明专业方向的相关材料等,供审查是否符合要求,以审查结果为准。
5.报考人员须具备与报考岗位要求相对应的资格证书(应聘小学教师的必须具备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应聘中学教师的必须具备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承诺在聘用前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对在2023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3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证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的报考人员如获聘用,须在1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且试用期内先上岗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6.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人员应通过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测试,其他岗位报考人员应通过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测试。
7.报考小学英语教师岗位的报考人员须在聘用前取得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及以上合格证书,报考中学英语教师岗位的报考人员须在聘用前取得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八级合格证书(获得境外[指港澳台及外国(地区)]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且可提供雅思7分或托福90分及以上成绩单的考生除外)。
获得境外[指港澳台及外国(地区)]高等教育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如无法提供通过专业英语四级及以上考试的证明材料,应提供雅思7分或托福90分及以上成绩单。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曾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行政调查的人员;
3.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4.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近五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曾有违纪、造假等行为的人员;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的人员;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到定向单位工作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人员;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或不允许从事教师职业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首日。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依次按照网上报名、考试确认、笔试与心理品质测评、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组织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考试要求携带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开具的带有相片的有效身份证明)、准考证、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健康码等按时到达考场进行考试,未按时到考场报到或中途擅自离开考场均视为放弃考试。
报考人员在各考试环节均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考官透露个人信息,否则无条件取消考试资格。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
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 https://www.qgsydw.com ),按网上提示方式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注册后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23年2月6日9:00-2月9日17:00。
3.报名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招聘岗位。
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2023年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第一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需求表》(附件1)中的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条件的,均不可以报名,即便报名成功最终也将不予聘用。
(2)应使用最新身份证信息报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
一经在网上完成报名流程,不得改报。
(3)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100KB内)。
未按规定上传照片的,视同未报名处理。
(4)网络报名环节不做人工资格审查,由报名系统自动初审,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完整性负责。
凡因未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导致未通过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并记录在案。
(5)每个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达到1:3以上(含1:3)才准予开考。
若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相应减少该职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二)考试确认
1.网上成功报名的报考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考试确认。
2.考试确认时间:具体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通知为准。
3.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考试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确认参加考试的操作方式: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报名系统―查询统计―报考情况查询―报考地区选择“广东省广州市”―搜索―选择所报职位并确认参加考试。
(三)准考证打印
1.时间:具体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通知为准。
2.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准考证打印,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安排为准。
逾期未打印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四)笔试与心理品质测评
1.时间、地点及方式:具体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通知为准。
2.对象:完成考试确认并打印准考证的报考人员。
3.方式与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的形式,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课堂教学、班级(团队)管理常规知识,新课程改革理念,有关基础教育等相关政策、法规,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
4.笔试满分为100分,按3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
合格成绩为60分,必须达到合格成绩才有资格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公布。
5.笔试后进行心理品质测评。
时长约30分钟,由第三方人才机构进行测评。
心理品质测评结果不公布,且不计入综合成绩,仅作为参考。
6.具有博士学位或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免笔试,以面试成绩作为综合成绩。
7.根据《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完善和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63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和我省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南沙籍生源2023年毕业的公费师范生的招聘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考生必须参加报名、现场资格审查和心理素质测试,并参加相应职位的面试,面试成绩作为总成绩。
此类人员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应聘的职位相一致。
(五)资格审查
1.时间及方式: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通知为准。
2.对象:按照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以1:3的比例(不含免笔试人员、南沙籍生源2023年毕业的公费师范生)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
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则该岗位实际合格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审查环节。
3.资格审查有关事项:
(1)资格审查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详见《2023年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第一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资格审查目录表》(附件2)。
(2)资格审查期间不能按要求提供证件材料原件的、证件材料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的,视为审查不合格,均不得参加面试,可根据笔试合格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3)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
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资格条件、隐瞒或弄虚作假情形的,一经查实,不予聘用。
(六)面试
1.时间、地点及方式:具体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通知为准。
2.对象: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
3.面试采用无学生授课与结构化问答的形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按7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合格成绩为60分,必须达到合格成绩才有资格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于本次面试时段以书面形式现场通知报考人员,并经报考人员签名确认。
如报考人员提前离开或拒绝在书面通知上签字,视为已通知。
(七)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30%和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合成,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不达60分不予聘用。
按综合合格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面试成绩、笔试主观题成绩先后,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八)体检
体检由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
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初次体检费用由南沙区教育局承担。
1.体检结果以医院出具的体检结果为准,经医院认定体检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
2.医院建议复查的报考人员须尽快进行复查,复查费用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需复查的报考人员于通知复查之日起一个月内不能得出体检合格结论的,不予聘用。
3.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报考人员可在得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且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报考人员经批准后在指定的医院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医院出具的复检结论为准。
4.经医院认定体检不合格者,或未按时、按要求进行体检者,不予聘用。
(九)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报考人员进入组织考察环节。
考察按照《*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考察采用查阅个人档案、提供原单位(学校)鉴定、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等,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条件。
组织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根据组织考察合格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为12个月。
试用期满由用人学校对其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入职后取消聘用。
(三)被聘用人员纳入广州市南沙区教育系统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南沙区事业单位工资政策执行。
(四)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报考未列明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等级的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时暂定为岗位所列专业技术级别。
其暂定岗位的时间不计算为相应的任职年限,待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后,才予以起算任职年限。
五、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同一岗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报考人员:
(一)体检或组织考察不合格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在三个月内未能根据聘用单位管理要求办理好相关聘用手续的,也视为本人放弃);
(四)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六、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相关附件,符合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方可报考。
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在任何环节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二)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考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参加考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
(三)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考试要求携带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开具的带有相片的有效身份证明)、准考证、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健康码等按时到达考场进行考试,未按时到考场报到或中途擅自离开考场均视为放弃考试。
报考人员在各考试环节均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考官透露个人信息,否则无条件取消考试资格。
(四)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报考人员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五)符合条件的随军家属报名须提供配偶所属驻穗部队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符合随军到广州安置的证明、已批准的随军报告表、配偶现役证明等材料方可报考。
(六)报考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对于其中第1、2中行为,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发〔2017〕35号)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报考人员诚信档案,五年内禁止报考我区机关事业单位。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
3.未能按期取得本公告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书的;
4.其它因报考人员的原因造成聘用结果有失真实的情况。
(七)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八)报考人员须恪守诚信原则。
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须作出不主动放弃笔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也须作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
(九)此次获聘人员,报考中小学岗位的由南沙区教育局统筹分配至区内公办中小学,报考特殊教育学校的由南沙区教育局统筹分配至特殊教育学校。
报考人员一经报名,视同服从并接受南沙区教育局的工作岗位安排。
(十)在此次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南沙区教育局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文件精神,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疫情防控措施、考点设置、招考方式等事项进行调整(含必要时采取线上考试形式),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与配合,具体措施以各环节通知中疫情防控须知为准,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
(十一)关于招聘岗位的相关报名和考试问题,请在工作日9:30-11:30、14:30-17:30拨打*咨询。

监督*:020-34683880
联系人:周老师
八、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对本公告内容具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1.2023年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第一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需求表
2.2023年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第一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资格审查目录表
3.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
2023年1月17日
附件下载:
附件1:2023年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需求表(20人).xlsx
附件2:2023年广州市南沙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资格审查目录表(2023年毕业生).docx
附件3: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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