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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地区事业单位招聘 海口安居房引进人才申请有什么要求?

更新:2023年06月10日 17:02 好一点

好一点小编带来了海口地区事业单位招聘 海口安居房引进人才申请有什么要求?,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海口地区事业单位招聘 海口安居房引进人才申请有什么要求?

海口安居房引进人才申请有什么要求?

海口引进人才安居房申请条件
在本市城镇从业的引进人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本市购*安居型商品住房。
1.已取得本市户籍,本人在本市累计缴纳24个月(含)以上个税或社保,累计实际居住36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或在本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
2.未取得本市户籍的各类引进人才,本人在本市累计缴纳36个月(含)以上个税或社保,累计实际居住54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3.由省外整体迁入海南的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的随迁员工,本人在本市累计缴纳12个月(含)以上个税或社保,累计实际居住18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或在本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
4.经认定的综合型总部企业,符合我省规定的引进人才标准的员工,本人在本市累计缴纳12个月(含)以上个税或社保,累计实际居住18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5.经认定的区域型总部、高成长型总部、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或重大招商项目单位,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的员工,本人在本市累计缴纳12个月(含)以上个税或社保,累计实际居住18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6.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以及聘期在3年以上且已在本市服务1年以上的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本人在本市累计缴纳12个月(含)以上个税或社保,累计实际居住18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7.公开招录、公开选调、调任、转任到本市(含中央驻琼单位和省直单位)的公务员,以及通过公开招聘或组织调动等形式进入本市事业单位(含中央驻琼单位和省直单位)、法定机构的工作人员,本人在本市累计缴纳12个月(含)以上个税或社保,累计实际居住18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实际居住时间按应缴纳个税或社保时间的一半计算。2020年4月28日前,缴纳个税或社保时间已达到要求的,不再核实实际居住时间;未达到上述要求的,须核实2020年4月28日之后缴纳个税或社保时间对应的实际居住时间。

关于外地户口转到温州户口的条件


海口地区事业单位招聘 海口安居房引进人才申请有什么要求?
条件:

温州户口迁入市区分为人才引进落户、亲属投靠落户、居住社保(就业)落户、政策性落户四种类别。《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ABCDE类人才、大专(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以上学历、初级以上职称、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人员,可以在市区先落户后择业。

人才引进落户

(一)《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ABCDE类人才、大专(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以上学历、初级以上职称、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人员,可以在市区先落户后择业。

(二)前项之外的下列人员,可以在就业地落户:

经市委人才办认定的创新团队和创业项目成员。

经市级科技部门认定的地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完成人。

经市级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急需紧缺人才、紧缺工种技能人才。

其他由市级职能部门或者区委(区*)核准并经市委人才办同意引进的人才类人员。

亲属投靠落户

(一)父母一方为市区家庭户口的,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投靠落户。

(二)夫妻一方为市区家庭户口的,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可申请投靠落户。

(三)成年子女为市区家庭户口的,其共同生活的父母可申请投靠落户。

(四)父母为市区家庭户口的,如在市区无成年子女照顾,可允许成年子女投靠(照顾)迁入户口。

居住社保(就业)落户

(一)在市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在市区落户。

依本款取得落户资格要求在所居住的已备案租赁私房落户的,需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并按“同一住址同一成套房屋内立为一户”的原则办理。

(二)在市区具有合法稳定就业2年、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年并持有市区居住证的,可在市区落户。

(三)在市区投资办企业、个人创业并缴纳税款,且取得商业用房或办公用房合法所有权的,可以在房产所在地的社区集体户落户。

(四)在市区有合法稳定就业的退役军人,可以在就业地落户。

政策性落户:

(一)经批准调入市区工作的,或被正式录用的在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工作人员。

(二)经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同意的驻市区部队现役军人的随军家属。

(三)经市级体育部门审核同意后引进的运动员。

(四)考取市区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的新生,入学时可以申请将户口迁至学校的学生集体户;毕业时户口在学校学生集体户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就(创)业地、居住地或原籍地。

(五)市区生源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可以申请户口从省内学校学生集体户迁回位于市区的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或现家庭所在地。

(六)被区级以上*或市级以上部门评定获得相关称号未超过2年的下列人员,可在当地落户:获得劳动模范称号的。

获得优秀农民工称号的。

获得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的。

获得“最美温州人”称号的。

被评为市级以上志愿服务先进典型的五星级志愿者。

被评为省级以上“最美家庭”的家庭成员。

(七)经市红十字会认定的,对促进温州市造血干细胞、人体器官(遗体、组织)捐献事业有特殊贡献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第九条

根据本规定取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应在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内落户。

不具备前款条件的,可在被录(聘)用单位集体户或者同意被投靠的亲友户内落户。

不具备前两款条件的,经社区同意可在经常居住地的社区公共集体户落户。

第十条按照本规定迁入户口的人员,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可随迁落户;本科以上学历人员随迁的共同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经单位同意后可以落户单位集体户。

规上工业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可按需向企业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设立企业单位集体户。

第十一条市区户口人员在市区城镇地区之间的户口迁移,依据人户一致的原则,可将户口迁入其本人或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

市区户口人员因土地征收、房屋征迁、房屋产权转移、离婚等原因,失去现户口所在住址登记条件,且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在市区没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申请将户口迁至市区城镇地区同意被投靠的亲友处;无处投靠的,可以迁至现户口所在地社区集体户。

第十二条本规定所指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公民本人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或者由*提供给公民使用的具有使用权的公共租赁住房,或者已经连续居住2年的已备案租赁私房。

第十三条本规定所指的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各类生产经营活动并持有工商执照,且依法进行就业登记、参加工作所在行政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四条本规定所指直系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本规定所指“未成年子女”包括未满18周岁的子女、全日制在校成年未婚子女和无独立生活能力成年未婚子女。本规定所指年限是指连续年限;本规定所称“以上”“未超过”,均包括本数。

第十五条申请人提供的落户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存在欺骗、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申请资格;已经落户的,予以注销并通知其在原迁出地恢复户口。

第十六条对具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等违法犯罪嫌疑、需要接受调查处理的人员等情形应当暂缓办理户口迁移,由当地国家安全部门和公安机关等相关单位调查核实后决定是否准予迁移。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温州市区户口迁入暂行规定》(温政办〔2018〕91号)同时废止,国家或浙江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炎陵户口怎样转到长沙


海口地区事业单位招聘 海口安居房引进人才申请有什么要求?

当事人想迁移户籍,需要本人或户主,凭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到落户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落户手续,派出所审核通过之后,会给当事人开具准予落户迁入的准迁证。

当事人或者户主凭准迁证和以上证件材料,回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取得当事人户籍资料之后,当事人或户主再回到落户所在地户籍管理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2022年海南省机关幼儿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4名公告(...


海口地区事业单位招聘 海口安居房引进人才申请有什么要求?
【 #教师招聘# 导语】2022年海南省机关幼儿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第1号)已发布,报名时间:2022年8月4日08:00-8月10日12:00, 无 现将招聘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海南省机关幼儿园创办于1951年夏,隶属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预算管理正处级事业单位,公益二类,是海南省教育厅评定的第一所省级示范幼儿园。多年来,先后荣获全国机关后勤先进单位、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全国教学科研先进单位、海南省“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省市幼教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连续五届蝉联省优质课比赛一等奖,充分发挥了示范引领辐射作用。

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规则(试行)》(琼人社规〔2021〕2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琼人社规〔2021〕3号)的相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海南省机关幼儿园面向全国公开招聘14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此次公开招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聘用人员薪酬待遇

享受海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三、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符合此次公开招聘的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其中,应聘人员须在本次报名截止前取得相应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书(取得国外或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6)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人员;

(7)试用期内的公职人员或在服务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岗教师、“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中西部计划”等人员;

(8)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

(9)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10)失信被执行人(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

(1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12)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报考的情形。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幼儿园教师资格等其他条件,具体参见《海南省机关幼儿园2022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本次招聘专业参照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及职业教育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专业参考目录》仅供本次招聘过程中进行专业条件设置和报名、资格审核时参考使用。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公告通过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等媒介上向社会公开发布。后续招聘工作的各有关事项均在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凡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人员均可在报名时间内点击报名链接报名并提交有关材料。

报名链接: http://zk.hnrczpw.com/index.php/exam/?EXAMID=4179

2.报名时间

2022年8月4日上午08:00-8月10日12:00(节假日正常报名)。

3.报名流程

报名时须在网上提交以下材料(图片上传要求,以jpg图片格式上传,图片在50KB至2MB区间):

(1)本人近期免冠两寸彩色证件照;

(2)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且应正、反两面合成一张图片;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及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电子扫描件;

(4)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 )打印的学历认证材料(有二维码标识);

(5)《考生书》(手签并扫描上传,见附件3);

(6)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在报考时须经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见附件4);

(7)报考03岗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3年(含)以上幼儿园工作经验证明:提供从社保机构打印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记录和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中需明确所从事的职位,工作经验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9日;

(8)《海南省机关幼儿园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手签并扫描上传,见附件5)。

注:上述所有证件的原件在面试前核验。

4.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流程包括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及报名所需材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报名后应及时登录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在招聘全程中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2)应聘人员可根据不同的岗位及要求,定向选择适合自己的岗位报考,每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

(3)取得国外或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4)因疫情影响,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在读院校出具的毕业证明(见附件6)。

(5)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1号):“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以参加教师招聘,通过教师招聘的可以先上岗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对此,受疫情影响而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2021届和2022届毕业生,上传幼儿园教师资格类型并标注个人属“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详情》的截图证明报考01岗位和02岗位,如被聘用,1年试用期内尚未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将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6)为确保提交的材料齐全、真实、准确,应聘人员须签订《考生书》,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报考的相关情形等。如聘用后查实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报名材料不退还。

(7)应聘人员应符合海南省及海口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特别是目前尚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和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应预留足够时间,严格遵守我市防疫隔离具体要求和规定,自行安排好相关行程事宜。

(8)应聘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在2022年8月10日12时前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修改报考信息,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系统将于2022年8月10日17时准时关闭,2022年8月10日12时后不再接受新用户报名,且在12时后提交材料者,如果资格审核仍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因提交不及时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行承担。

(三)资格审查

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该岗位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报名时间截止应聘人员未达到1:3比例的,则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或取消相应招聘岗位。

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名单在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公布,并由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四)组织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先笔试,后面试。考试总成绩为百分制。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5:5的比例确定。各项成绩按“四舍五入”法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1)笔试方式:采取闭卷的形式。

(2)笔试内容:学前教育基础理论、国家关于学前教育的政策文件、国家法律法规等内容。

(3)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笔试要求: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考试。

(5)其他要求:笔试实行百分制。笔试合格分数线由招聘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确定,但不低于参加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及入围下一环节人选在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公布。

2.面试

面试人选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含)以上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笔试末位成绩同分的应聘者,同时进入面试环节。

(1)面试内容与形式

绘画、讲故事、视唱、钢琴、舞蹈、答辩、特长展示。

(2)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确定后通知。

(3)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不予聘用。

3.综合成绩确定

考试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综合计算考试总成绩,所招聘岗位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满分100分;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考试成绩在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公布。

面试前,对进入拟入围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证件和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是否一致、真实。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有关证件或提供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证件材料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保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因考生放弃面试或经资格复审不合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而产生的空额,从报考同一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含)及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名单在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公布。

(五)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综合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分者优先;如面试成绩再出现相同,则进行面试加试,加试成绩高者入选。

1.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医院必须选择三级甲等医院,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处理。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天内申请复检(逾期不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复查),复检须另外选择同级别医疗机构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应当有纪检监察人员参与。

2.考察

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招聘单位派出考察组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业绩、拟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及是否需要实行回避原则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

注: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自愿放弃的,须提交自愿放弃申明,明确应聘岗位、放弃原因等,本人签名。应聘人员经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在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公布。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程序在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上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进行调查处理,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和相关材料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

(七)聘用

经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省机关幼儿园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被聘用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明确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应取消聘用。

在办理录用手续前,(1)属受疫情影响而未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的拟聘人员,招聘单位在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时,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仍未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的,将依法解除聘用合同。(2)属其他情形未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的拟聘人员,将取消录用资格。

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5年内不得调动或参加各类招聘(录)考试。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各项纪律规定,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招聘过程中实行回避制度。

公开招聘工作接受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纪律检查委员会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七、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海南省机关幼儿园联系人:马老师、阮老师,*:0898-65339932、65328280

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纪检监督*:65306612

报名系统及资格审核咨询*:0898-66738760、66755313

(正常上班咨询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1.海南省机关幼儿园2022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专业参考目录

3.考生书

4.同意报考证明

5.海南省机关幼儿园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6.毕业证明

海南省机关幼儿园

2022年7月28日

2022年海南省机关幼儿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入口

以上就是好一点整理的海口地区事业单位招聘 海口安居房引进人才申请有什么要求?相关内容,想要了解更多信息,敬请查阅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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