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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事业单位招聘合同 江苏如皋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招聘如皋市食品药...

更新:2023年06月09日 00:51 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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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事业单位招聘合同 江苏如皋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招聘如皋市食品药...

江苏如皋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招聘如皋市食品药...

江苏如皋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招聘如皋市食品药品监督所工作
江苏如皋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招聘如皋市食品药品监督所工作人员简章

为充实我局下属事业单位食品药品监督所的工作力量,经研究决定,拟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自愿报名、公开招考、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二、招录职位及人数

债品名称:如皋市食品药品监督所 岗位:餐饮服务监管人员 人数:2 所需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营养与卫生、食品质量与安全、公共卫生(预防医学)等专业 招录范围:不限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
4、本科及以上学历。
5、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相关资格条件。
四、招考程序
1、报名:报名须本人到场,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生推荐表)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同时缴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及报名考试费100元。
报名者须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格;已经录用的,如经发现立即解除聘用合同。
报名时间:2010年9月18日上午8:00-11:30。
报名地点:江苏沿江开发(如皋)人才人力资源市场招聘会现场(如皋大剧院)。
也可于2010年9月21日(上午8:30-11:00、下午3:00-5:30)之前至如皋市行政中心B座12楼会议室继续报名。联系*:0513-87650716。
2、资格审查:根据报名者提供的材料,由我局对照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3、考试:每个职位报名人数与招录职位数须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如达不到比例,则相应减少招录人数直至取消该职位的招聘。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分方式,合分形式详见职位简介表。末位出现同分,取面试高分者。
(1)笔试。笔试时间为120分钟,行政职业能力测试(60%),专业知识(40%)。凡笔试不及格者不得进入面试程序。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考试资格。
面试按招录职位人数1:3的比例(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中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如有主动放弃面试资格的,依次一次性递补;如达不到比例,则按实有人数开考。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重点考查应试者的计划、决策、组织协调、应变、创新、业务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不及格者自然淘汰。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医院,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特殊岗位的体检标准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若有体检不合格者,则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考察:由我局对体检合格对象进行考察。重点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若有考察不合格者,则按考试成绩一次性递补。
6、公示:拟录用人员确定后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五天。
7、办理聘用手续:公示结束无异议者,办理相关手续,与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五、组织领导
考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我局共同组织,市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对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发现并查实,立即取消资格。
六、其他
本简章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负责解释。

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八日

如皋市人事局招录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人员简章 - 百...


如皋事业单位招聘合同 江苏如皋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招聘如皋市食品药...
为充实如皋市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力量,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如皋市会计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自愿报名、公开招考、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二、招录职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录如皋市会计管理中心办事员2名,男性女性各一名。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3、2008年、2009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所学专业为财政学、会计学或财务管理,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

6、所有报考人员均不受户籍和生源地的限制。

7、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其工作单位在本市的须征得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考程序

⒈报名:报名须本人到场,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同时缴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及报名考试费100元。报名者须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格。报名时间:2009年8月15日8:00-16:00,报名地点:如皋市财政局办公室(如皋市行政中心A--710室),联系*:0513-87623886。

⒉资格审查:根据报名者提供的材料,由如皋市财政局对照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⒊考试:每个职位报名人数与招录职位数须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如达不到比例,则相应减少招录人数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分方式,最后按笔试占40%、面试占60%的比例计算考试成绩。

⑴笔试。笔试主要考查招录职位所需的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各占50%),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成绩当日公告,凡笔试不及格者不得进入面试程序。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⑵面试。人事部门在笔试合格人员中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考试资格,并按招录职位1:3的比例(分别按男性、女性合格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如达不到比例,按实际合格人数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重点考查应试者的计划、决策、组织协调、应变、创新、业务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不及格者自然淘汰。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⒋体检: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若有体检不合格者,则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⒌考察:对体检合格对象,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若有考察不合格者,则按考试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⒍公示:拟录用人员确定后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五天。

⒎办理聘用手续:公示结束无异议者,办理相关手续,用人单位与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财政局成立公开招考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及组织实施工作,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政策规定,坚持标准条件,严格工作程序,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市人事局全程实行业务指导。

六、纪律与监督

招考聘用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考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发现并查实,立即取消资格。

七、其他

本简章由市财政局商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如皋市财政局

如皋市人事局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日

2023年南通如皋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如皋事业单位招聘合同 江苏如皋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招聘如皋市食品药...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为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提升公共服务水平,2023年如皋市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1名。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2023年如皋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岗位简介表》可在如皋市人民*网站如皋市人社局网页(rgsrsj/sydwzl/sydwzl.html)查询。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品行。
3.1987年2月至2005年1月期间出生;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可放宽至1982年2月以后出生。
4.具备《岗位简介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1)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
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2)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
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8月31日。
2023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3)资格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至2023年2月的累计工作经历(按月计算)。
(4)报考“退役军人”岗位的人员,系服现役满5年的南通市户籍(落户时间截至2023年2月)、南通市生源或在南通市参军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
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是指在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上学期间或者毕业后入伍的已退役军人。
5.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该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4)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3年9月3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5)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6)2023年9月3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安排
(一)报名方式、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
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
报名网址:如皋市人民*网站如皋市人社局网页(rgsrsj/sydwzl/sydwzl.html)。
1.报名、照片上传: 2023年2月26日09:00~3月3日16:00。
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资格初审:2023年2月26日09:00~3月4日16:00。
3.陈述申辩: 2023年2月26日~3月5日期间0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023年2月26日09:00~3月5日17:30。
5.缴费确认:2023年2月26日09:00~3月6日12:00。
(二)网上确认
1.如皋市人社局按照招聘公告、国家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规定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初审意见。
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如皋市人社局陈述申辩。
联系人:张嵩。
联系*:0513-87650716(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2.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在参加考试后,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可与如皋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办理费用减免事宜。
3.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缴费成功后,除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外,不退还报名费。
4.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并按岗位要求和系统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提交报名材料。
2.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3:1,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在如皋市人民*网站如皋市人社局网页公告。
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3年3月7日9:00-12:00登陆报名网站,改报招聘公告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逾期未改报或改报不成功的,统一办理退费手续。
4.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所填专业需与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专业完全一致,否则按虚假填报处理。
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除招聘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四、招聘办法
招聘由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组成。
(一)笔试
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1.笔试内容。
本次招聘参加江苏省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笔试,笔试科目详见《岗位简介表》。
考试范围详见《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附件3)。
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2.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日期: 2023年4月1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请报名成功者在2023年3月29日9:00~3月31日24: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3.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4.笔试成绩发布。
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50分为合格分数线。
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下同),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
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
笔试成绩在如皋市人民*网站如皋市人社局网页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由如皋市人社局负责,复审时间、地点和复审要求在如皋市人民*网站如皋市人社局网页另行公布。
经查询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2.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如皋市人社局陈述申辩。
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复审人选。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选,以及其他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3.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在如皋市人民*网站如皋市人社局网页公布。
面试人员根据公告登录如皋市人民*网站如皋市人社局网页打印《面试通知》。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
详见《面试通知》。
2.面试形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
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四)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
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计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加试成绩高者在前。
下同)。
考试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在如皋市人民*网站如皋市人社局网页公布。
五、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和递补
(一)体检
体检由如皋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前,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单位)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考察组织单位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
(三)公示
招聘主管部门(单位)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如皋市人社局。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如皋市人民*网站如皋市人社局网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四)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并发放《聘用通知书》。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含试用期)。
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3~6个月。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五)递补
在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聘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如皋市派驻*如皋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负责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的监督举报*、电子邮箱、受理有关投诉或者举报。
监督、举报*:0513-87658033。
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应聘或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七、本《公告》由如皋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政策
报名系统技术支持:0513-59000251;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附件:
1.2023年如皋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2.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3.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23日
附件1:2023年如皋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 2023.2.23.xlsx
附件2: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doc
附件3: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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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如皋事业单位招聘合同 江苏如皋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招聘如皋市食品药...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息化科)
综合协调局内政务、事务。负责机关文电、会务、宣传、机要、*、安全保密、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本局重点工作、行政重要事项和领导批办事项的协调、督办和督查工作;负责本系统档案管理;承担本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党群工作、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综合协调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工作,牵头组织本系统局域网、局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及安全保障系统的开发、建设、维护和管理;牵头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承担部门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牵头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管理和重点工作目标考核。
(二)政策法规科(监察室)
负责本部门及本系统法制建设与依法行政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并牵头组织实施;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政策动态的收集和综合研究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性规范文件起草工作;负责局行政许可审批服务事项;牵头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法律事务工作;承担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规则;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宣传和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以及相关管理工作;研究制订本系统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加强党风廉政责任制、行风和软环境建设,纠正部门不正之风;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及违纪案件查处;负责本系统行政监察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参与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编制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牵头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和统计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政策措施;依法监督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承担市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本局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四)就业促进科(人力资源市场科、职业能力建设科、失业保险科)
拟订全市就业和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拟订全市劳动者平等就业、促进就业、鼓励创业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全市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培训工作;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拟订全市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综合管理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本市就业工作;负责办理企业政策性安置人员安排和职工跨地区流动事项;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拟订全市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措施;负责对全市职业培训机构与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拟订全市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完善全市职业技能资格制度;贯彻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政策;指导全市职业技能竞赛工作;贯彻实施全市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全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市失业预警制度。
(五)劳动监察科(劳动关系科、市农民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拟订全市劳动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全市重大案件;协调处理全市劳动者*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负责全市劳动保障诚信体系和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社会公布工作;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拟订全市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以及集体协商规则并组织实施;拟订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和特殊工时制以及企业经济性裁员管理、劳务派遣管理、企业职工档案管理规则,指导企业规范劳动用工管理;负责全市劳动标准工作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工资收入分配;组织实施全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承担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六)军官转业安置科(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贯彻执行上级下达的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在如部、省属单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承担中央、省和南通市关于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方针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承担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的具体工作。
(七)公务员管理科(市考核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实施国家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和*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工作。承担公务员和参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能力建设工作;承担公务员和参照管理人员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惩戒、培训、交流、辞职、辞退、申诉控告、职位聘任、登记管理工作;承担对公务员法规和相关管理制度贯彻执行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作;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会同组织部门拟订公务员和参照管理人员竞争上岗和定期交流轮岗方案、培训规划和计划、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市*提请人大任免干部的议案和市*任免人员的任免手续;承担市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八)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参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行业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协调全市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培训等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事业单位人员年度招聘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事业单位政策性人员安置工作,承办事业单位人员流动事项;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指导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的定级、考核和晋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购*服务岗位用工管理工作。
(九)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职称工作,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承办各类职称评审的组织指导业务工作,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任职资格聘任、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承办全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享受*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申报及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申报和管理工作;承担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工资福利科(离退休人员管理科)
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离退休人员生活待遇管理工作;贯彻国家和省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津贴、奖金、福利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承办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和省驻如单位(受委托)的工资、津贴、福利和有关奖金待遇的核准工作;承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和参加工作时间的核定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及驻如省属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制订贯彻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的有关规定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具体办理全市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退职核准和服务工作。
(十一)养老保险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科)
拟订全市养老保险(包括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政策、规划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和管理政策,规范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贯彻实施企业职工退休政策,执行省企业职工退休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资格条件和支付养老金的项目及标准,定期公布本市社会保险计发基数,管理并监督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职工退休待遇的审批及全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和企业特殊工种及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职工提前退休初审工作;建立全市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国家和省企业年金政策,负责全市企业年金方案的备案工作。
(十二)医疗工伤保险科
统筹拟订全市医疗保险(包括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生育保险社会统筹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征缴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全市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和生育保险、工伤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负责工伤认定工作;组织开展劳动能力鉴定体检工作;选择和确定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对全市用人单位、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执行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
(十三)调解仲裁管理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统筹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指导开展全市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指导并组织处理全市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全市企事业单位、行业、区域劳动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组织的建设和协调工作;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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