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犯罪是严厉打击的,我们国家不允许任何一个人有犯罪的案例,虽然有时候,犯得错并不大,但是进了拘留所,也是比较严重的,那么如果是公务人员被拘留会有什么法律后果呢?会被开除公职吗?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公职人员被行政拘留有什么法律后果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会有案底但是不会被开除公职。
行政拘留不是刑事犯罪的刑罚,一般不会开除公职,除非情节严重。
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第三章
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散布损害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损害国家利益的*、*、*等活动的;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三)接受境外资助从事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四)接受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境外邀请、奖励,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
(五)违反国家民族宗教法规和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
(六)非法出境、未经批准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或者取得外国国籍的;
(七)携带含有依法禁止内容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进入国(境)内的;
(八)其他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有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行为,但属于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处分。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公共突发事件中,不服从指挥、调遣或者消极对抗的;
(二)破坏正常工作秩序,给国家或者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
(三)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致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四)发生重大事故、灾害、事件,擅离职守或者不按规定报告、不采取措施处置或者处置不力的;
(五)在项目评估评审、产品认证、设备检测检验等工作中徇私舞弊,或者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泄露国家秘密的;
(七)泄露因工作掌握的内幕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
(八)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岗位,或者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人事管理工作中有其他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的;
(九)其他违反工作纪律失职渎职的行为。
有前款第(六)项规定行为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的;
(二)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在公务活动或者工作中接受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
(四)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的;
(五)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的;
(六)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
(七)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
有前款第(一)项规定行为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有关规定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或者社会保险基金的;
(三)擅自设定收费项目或者擅自改变收费项目的范围、标准和对象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或者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五)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
(六)在招标投标和物资采购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失的;
(七)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二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利用专业技术或者技能实施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有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伪造、篡改数据文献,或者捏造事实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三)利用职业身份进行利诱、威胁或者误导,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四)利用权威、地位或者掌控的资源,压制不同观点,限制学术自由,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
(五)在申报岗位、项目、荣誉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六)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七)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有前款第(一)项规定行为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传播违法违禁物品及信息的;
(二)组织、参与*淫、嫖娼等色情活动的;
(三)吸食毒品或者组织、参与赌博活动的;
(四)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
(五)包养情人的;
(六)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者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等的;
(七)其他严重违反公共秩序、社会公德的行为。
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行为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
第二十二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为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重庆市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工作人员。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0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详见《重庆市属事业单位2023年第一季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附件1)及公共科目笔试网上报名系统。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规定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进入拟录(聘)用公示环节的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工作经历。
本次招聘各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
在村(社区)组织及其他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时在基层服务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实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均可视为工作经历。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年龄计算。
本公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31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7年2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其中,退役军人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
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学历可分别按照全日制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学位)对待。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学科(专业)目录(附件2、3)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4)、《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附件5)、《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3年)》(附件6)进行。
考生所学专业符合其中一个专业目录即可。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但包含第二学士学位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
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所学专业。
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考生,可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根据考生所学课程与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的相似情况等进行资格审查。
(六)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职员9级以上或以下,均含职员9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规定外,均以公共科目笔试网上报名截止之日计算。
本公告要求的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应在资格审查(复审)时提供。
本公告所称应届毕业生,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以及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国家统一招收的2023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23年1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本公告所称“非在职”,是指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考生未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
本公告所称“未落实工作单位”,是指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考生未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之一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对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参加本次招聘的人员,以及2023年、2022年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军人,视为应届高校毕业生,但已被或曾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
考生应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按网页提示上传电子材料(含电子登记照,jpg格式,20kb以下)。
招聘方按照岗位报考要求,对考生填报的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并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凡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
(一)公共科目笔试报名。
1. 提交报考申请。
考生通过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lsbj.cq.gov.cn)“我要办”中“人事考试网上报名”进行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3年2月14日9:00至2月19日9:00。
考生只能选择报名系统中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 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由招聘方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网上初审。
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考生可在网上报名1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可咨询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应及时下载报名序号等信息,以便后续信息查询;如因填报信息错误而未通过审核的,可在2023年2月20日9:00前修改相关信息或报考其他岗位,重新提交资格初审信息。
考生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得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
3. 网上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后,考生应在2023年2月21日09:00前在网上缴纳考务费(按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4. 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应达到3:1。
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或取消招聘名额;属急需紧缺专业岗位的,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退还考务费。
5. 打印准考证。
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并缴纳考务费的考生,可于2023年2月28日09:00—3月4日09:00登录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
因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专业科目笔试报名。
专业科目笔试报名原则上以公共科目笔试网上报名为准,确需另外开展专业科目报名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应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另行发布通知。
五、考试考核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笔试科目包括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部分岗位设考);面试包括综合面试(包含结构化、无领导小组、现场答辩等面试方式)、专业技能测试(部分岗位设考)。
各岗位具体考试考核形式详见本公告附件1。
考生应自觉配合落实考务相关规定,及时关注报名网站、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公众信息网站、考试现场等公布的考试要求,并遵照执行。
(一)笔试。
1. 公共科目笔试。
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分值各为150分),采用闭卷笔答方式。
考试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医疗卫生类(E类)五类。
考试大纲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附件7)。
各岗位公共科目笔试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1。
公共科目笔试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时间为2023年3月4日(星期六)(08:30—10:00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0:00—12:00为《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考试不间断)。
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网上自助打印的准考证。
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网站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2. 专业科目笔试。
分值100分,采用闭卷笔答方式。
各招聘岗位是否组织专业科目笔试以及笔试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1。
专业科目笔试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
本公告未明确专业科目笔试具体内容、时间及地点的,由招聘方另行通知,考生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考试组织方要求的其他证件,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3. 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笔试任一科目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各岗位进入面试〔含综合面试、专业技能测试(部分岗位设考)〕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本公告“五、考试考核”“(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的笔试成绩折合规则,以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3)若最后一名进入专业技能测试或综合面试环节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
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
用人单位急需用人的,经主管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可降低竞争比例开考。
(4)进入面试环节人选信息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公示。
(二)资格复审。
面试人选应按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通知的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符合招聘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及其他文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接受报名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符合招聘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应提供本人签名、就读高校签章的《重庆市属事业单位2023年第一季度公开招聘报名推荐表》(附件8)及成绩单,并最迟于2023年7月31日提供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符合招聘条件的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相应学历认证的,可提供国内正规翻译机构或公证机构出具的入学证明、所学专业及课程(含各学期成绩单)的翻译材料,并最迟于2023年7月31日前向招聘方提供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相关认证材料。
要求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最迟应在2023年7月31日前向招聘方提供。
复审时间安排在面试人选名单公示期内或公示结束后10日内。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行放弃面试的,其缺额可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用人单位报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若递补人选笔试总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后,查实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考生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应在面试前的资格复审时向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附件9)。
未按规定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三)面试。
面试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方通知。
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并关注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公众信息网站。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中,专业技能测试采取实操、案例答辩等方式,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操作水平、专业实践能力等;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主要对考生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各岗位开展面试的具体方式详见本公告附件1。
各面试方式分值均为100分,专业技能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5分钟,结构化面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
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执行。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根据本公告附件1中招聘岗位的“考试类型”和“成绩计算类型”,分别按以下规则计算总成绩(考生各科成绩按原始得分计入总成绩;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四舍五入计算):
甲类岗位:考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50%+综合面试成绩×50%;
乙类岗位:考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5%+综合面试成绩×25%;
丙类岗位:考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4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20%+综合面试成绩×40%;
丁类岗位:(《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4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2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0%+综合面试成绩×20%。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有效数字)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
当总成绩相同时,考生属退役军人的优先确定为体检人选,对其他考生依次按学历层次、相应职称、相应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对面试实际竞争比例未达到2:1的岗位以及按规定需递补招聘人选的岗位,考生任意一科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的,一般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按照“人岗相适”原则研究确认并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确定为体检人选。
体检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
除按相关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考察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组织开展,由2名以上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
拟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组应查阅考生的干部(人事)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
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
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当据实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给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
考生应积极配合考察工作,对拒不配合的,可视为放弃考察资格。
进入考察环节后,考生以非正当理由放弃后续拟聘资格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应登记并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若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是否递补,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人岗相适”原则研究决定。
确需递补的,拟递补人员的基本素质和考试考核成绩应较为优秀,且按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过程有关事宜,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笔试及面试成绩、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及其他应公示事项。
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考生,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审批。
招聘单位与考生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凡本公告招聘岗位与聘用人员约定了最低服务期(详见本公告附件1“备注”栏信息)的,最低服务期内,不得报考或调动到其他机关事业单位。
在最低服务期内提出解除人事关系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以及《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凡发现考生档案材料或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核查,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不予聘用。
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等材料的,一经查实,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不得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本公告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会同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解释。
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复审报名资格、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按附件中的联系*咨询所报考的单位或部门。
2.根据工作需要,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有调整的,将通过报名网站、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公众信息网站等及时公告,请考生关注。
3.公共科目网上报名技术
4.公共科目考试考务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反映信箱:2522912065@*.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1.重庆市属事业单位2023年第一季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 目录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
4.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5.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
6.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3年)
7.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8.重庆市属事业单位2023年第一季度公开招聘报名推荐表
9.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
附件下载:
1.附件1:重庆市属事业单位2023年第一季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2.附件2: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doc
3.附件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docx
4.附件4: 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doc
5.附件5: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docx
6.附件6: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3年).docx
7.附件7: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pdf
8.附件8:重庆市属事业单位2023年第一季度公开招聘报名推荐表.docx
9.附件9: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重庆市属事业单位2023年第一季度公开招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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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分两个阶段,一阶段是笔试,二阶段是面试。笔试一般会考《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前者和公考的《行测》基本一样,一般只是题量与题型难度有差别;后者包括面比较广泛,会涵盖政治、经济、科技、文化、历史、时事、哲学理论等等内容;另外还会有一定的专业科目考试。专业考试是视各岗位的需要而定,没有统一。面试有结构化面试,有些也会采用无领导小组,教师常采用说课形式。
考试科目针对招聘岗位的不同也有差异,一般考行测(多数包含公共基础)、申论,或行测、公共基础,个别考公文写作,部分加专业测试 。以招聘公告上说明为准。
考试时间一般是120分钟,最长的是180分钟。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
事业单位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考试时间9:00-11:00,时长120分钟。
部分单位考《综合基础知识A卷》(即包含写作题),考试时间则为9:00-11:30。
笔试科目与内容:基于事业单位不同岗位对人才的能力素质有不同要求,事业单位笔试科目分为五个类别: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医疗卫生类(E类)。综合管理类、社会科学专技类、自然科学专技类、医疗卫生类笔试科目均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分值各150分,总分值300分;中小学教师类(D类)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基础理论和学科专业知识,分值为300分。
事业单位考试按省属事业单位笔试来说,一般分管理岗位,专技岗和工勤岗,
管理岗:行测,公基和申论
专技岗位:行测,公基和专业知识
工勤岗:行测公基和申论
事业单位一张卷子分岗位类型,公务员两张,考生都考一样的东西
事业单位考试课程资料百度网盘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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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资源内包含:事业单位一些考试资料供大家参考,其实事业单位资源是比较杂的,资源内只有一部分是事业单位的资源,其他的都是公务员资源。
根据原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发〔2006〕23号)和市委组织部、原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的通知》(菏人发〔2007〕39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菏泽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补充办法〉的通知》(菏人社〔2010〕55号)精神,经研究,菏泽市图书馆、菏泽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菏泽一中、菏泽市立医院等部分市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23日以后出生)(应届高校毕业生年龄不限),应聘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条件要求为准;
6、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菏泽市生源参加我省招募或外地生源参加菏泽市招募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9年、2010年、2011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含2011年续聘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见附件1、附件2。
除紧缺岗位和研究生岗位外,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其岗位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岗位计划和笔试、面试情况确定。
三、招聘方式
根据招聘岗位不同采取不同的招聘方式,应聘大学本科及以下岗位的人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应聘研究生岗位的人员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现场认定的方式进行。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
2013
年
7
月
23
日
9:00-7月26日17:30
查询时间:
2013
年
7
月
24
日
9:00-7月27日17:30
报名网址:http://www.hzrsks.gov.cn/(菏泽人事考试网)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资格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后,不能更改。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2、单位初审
审查时间:2013年7月23日9:00-7月27日17:30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及时查看本单位(部门)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及时进行资格初审,并及时公布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研究生岗位应聘人员,请直接下载并认真填写《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研究生岗位》(附件3),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填报信息要求真实准确,邮件发送后,请主动与招聘单位联系,以确认应聘资格(各招聘单位电子信箱及*见附件2)。有关招聘单位应及时审核并回复应聘人员资格初审情况。
在报名资格审查期间,招聘单位的咨询*和电子信箱应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3年7月24日9:00-7月28日17:3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通过资格初审的标志是” 信息审核通过!”),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菏泽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缴费。应聘人员网上缴费必须使用工商银行B2C卡、建设银行卡在线支付 (具体缴费办法详见菏泽人事考试网首页”信息快递”栏中的《建行网上支付业务流程和网上缴费常见问题解答》、《菏泽市网上缴费工商银行B2C在线支付操作流程》)。应聘人员缴费后要立即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缴费情况(缴费成功考生的缴费状态标志是 “交费成功!报名完成!”)。如考生已完成网上银行缴费但从报名网站查询的缴费状态仍为”未缴费”的,考生应在7月29日17:30前及时与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5310309)。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菏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请妥善保存,以备进入面试资格审查时用),并于8月5日-8月9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务费收取参照公务员考务费收取标准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招聘单位审核通过后,须于2013年7月27日-28日(8:30-11:30, 14:30-17:30)到菏泽市府东街155号市转业军官培训中心一楼政务大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确认时,应聘人员可凭家庭所在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应聘人员家庭所在地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出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原省人事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及复印件),免收笔试考务费,其面试费、体检费等其他相关费用由招聘单位承担。
4、资格审查
大学本科及以下岗位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和《菏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2013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身份证、就业报到证(或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并能够正常毕业);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3年7月23日之前取得)、身份证、户口簿;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需提供相关服务基层项目的证明材料。
研究生岗位的应聘人员,需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和《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研究生岗位)》(附件3)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2013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身份证、就业报到证(或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并能够正常毕业);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3年7月23日之前取得)、身份证。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体检和考核时提供。
面试人选在面试前3天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公开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五、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1、笔试
笔试根据岗位不同分为综合、教育和卫生三大类,各类均考一科,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
教育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教学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教育学与教育心理学、教材教法、新课程基本理论、教学案例分析、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等。
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主要包括系统解剖学、诊断学、内科学、药理学及卫生法律法规、医学伦理道德的基本要求等。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3年8月10日 上午 8:30-11: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
笔试结束后,由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根据招聘岗位、招聘计划,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依次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单位和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参加面试。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在菏泽人事考试网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布并由招聘单位通知本人。
研究生岗位,一般采取直接进行面试的方式(对报名人员较多的岗位,经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同意,也可增加专业知识测试,以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由市组织、人社部门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面试可采取面试(试讲)、专业技能测试加面试等多种形式进行,具体方式和内容由市组织、人社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需要确定。
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统一按70 分掌握
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考试成绩计算
考试结束后,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按笔试与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出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应聘菏泽市广播电视台电视播音员、主持人岗位的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研究生岗位以面试百分制成绩作为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如招聘单位同一个招聘岗位中出现2名及以上总成绩相同者,按笔试成绩、学历层次高者优先、应届毕业生优先的办法确定体检考核人选。
六、体检与考核
按照考试总成绩,根据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选。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报考教师岗位的拟聘用人员体检标准按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报考其他岗位的拟聘用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原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合格人员予以考核。
考核工作在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进行。主要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同时复核其应聘资格和应回避情况。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考核工作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写出考核报告,签署意见,报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审查备案。
对体检、考核不合格造成的应聘人员空缺,可从应聘同一岗位的其他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其他
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附件:
1、 2013年市属事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统计表(本科及以下岗位).xls
2、 2013年市属事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统计表(研究生岗位).xls
3、 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研究生岗位).doc
4、 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doc
*菏泽市委组织部
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