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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事业单位招聘6 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1年招聘38名事业单位工作人...

更新:2023年06月05日 00:50 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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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事业单位招聘6 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1年招聘38名事业单位工作人...

新疆喀什地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服务平台密码忘记 - ...

重新设置密码。凭本人身份证号码和注册时用的*号码填写验证信息,重新设置密码。喀什位于新疆西南部,总面积16.2万平方公里,东临塔克拉玛干大沙漠,西北与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相连,东南与和田地区相连。

月工资6612元!边境管理支队招聘12名工作人员公告(男...


喀什事业单位招聘6 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1年招聘38名事业单位工作人...
喀什边境管理支队招聘12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喀什边境管理支队用人需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规定,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职位及人数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道德,政治立场坚定,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2、政治可靠、作风正派、爱岗敬业,吃苦耐劳、责任心强,自愿从事办证工作;
3、遵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品行;
4、中专以上学历,退伍军人放宽至高中,能够熟练运用办公软件,掌握基本的计算机操作技能;
3、户籍不限,民族不限,男性8名(1名民语系)、女性4名(1名民语系),年龄22周岁(1998年3月10日前出生)至35周岁(1985年3月10日后出生);
4、少数民族考生需能流利使用、书写国语、*尔语;
5、退伍军人优先,喀什市户籍优先;
6、能流利使用英语人员优先;
7、身体健康,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面部无明显疤痕、无纹身;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在职正式工作人员;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及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管教或治安处罚不满3年的;
(3)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被开除公职或辞退、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4)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立案审查的;
(5)其他不符合岗位录用条件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确认
报名时需如实填写《喀什边境管理支队办证点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喀什边境管理支队办证点工作人员政审表》(并且加盖所有印章),并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原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复转军人退伍证(原件),同时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复转军人退伍证复印件各1份、1寸免冠照片3张。
(二)报名时间
2020年3月18日-2020年3月25日
(三)报名方式及地点,资格审查、政审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资格审查与政审工作同时进行。
报名地点:喀什边境管理支队基层基础指导处(喀什市天山东路康安小区旁)。
(四)笔试
资格审查及政审合格人员,统一组织进行考试,笔试采用国语答题,考试内容以综合知识为主。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
笔试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面试只记合格与不合格。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面试通过后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合格后录用。
(七)聘用及待遇
1、聘用人员待遇:聘用人员身份为自聘岗位工作人员,参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管理岗(等同于喀什市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发放待遇:硕士6612元,双学士5857元,本科5801元,大专5409元,中专5326元,高中5276元,缴纳五项社会保险(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大额医疗保险)!
2、其他待遇: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工作业绩突出表现优异,对考核优秀工作满1年的,可按政策享受国家规定假期,发放绩效工资。
五、相关说明
此次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办。
附件:
1、《喀什边境管理支队办证点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2、《喀什边境管理支队办证点工作人员政审表》

2023年新疆医科大学第八附属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


喀什事业单位招聘6 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1年招聘38名事业单位工作人...
一、单位简介
新疆医科大学第八附属医院(第八临床医学院)由原自治区胸科医院和自治区传染病医院整体整合转隶而建,承担自治区新发、突发传染病和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临床诊疗、医疗救治、康复康养等工作;承担结核病、艾滋病、布病、肝病等传统传染病、地方病临床诊疗、医疗救治等工作;承担其他疾病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和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
医院现有院区3个,占地总面积约19.2万平方米(约288亩)。
主院区位于新市区喀什东路100号,以收治结核病、艾滋病、布病等传染性疾病为主;胸科院区位于天山区延安路106号,以收治非传染性的胸部疾病为主,病区涵盖胸外科、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心血管内科、重症医学科、肿瘤内科、综合内科、中医科、康复理疗科、麻醉科、手术室;烧伤院区位于新市区西环北路2219号石油新村院内,以收治*指令性患者为主,并开展老年慢病康养和体检工作。
医院获得国家、自治区级“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最美防痨人”“巾帼建功标兵”“三八红旗手”等荣誉及自治区天山英才计划培养人才68人。
医院先后获得“全国文明单位”“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等多项殊荣。
医院特色鲜明,设有结核病中心、艾滋病中心、布鲁氏杆菌病中心、胸科中心;医院临床综合与临床科室齐全,设有急诊医学科、普通外科、烧伤科、骨科、妇产科、重症医学科、心血管内科、中医科、消化内科、肿瘤科、肾病科、康复科、体检与健康管理科、超声诊断科、功能检查科、放射科、麻醉科等。
医院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恪守初心使命,充分发挥全疆传染病诊疗领域的龙头作用,获批国家感染性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中心、“一带一路”国际科技组织合作平台建设项目——“一带一路”结核病防治联合培训中心首批培训基地、国家艾滋病临床培训基地、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中国医师协会呼吸内镜医师培训基地、西北胸腔镜培训基地等,近五年承担各类国家级项目12项、省级科研项目28项,厅局级科研项目25项,院级科研项目80项;发表学术论文600余篇;由医院牵头撰写医学专著13部;获发明专利24项;承接基础医学院临床医学传染病学课程;科研教学能力不断提高,核心竞争力逐步增强,产、学、研实现全面发展。
踔厉奋发、笃行不怠。
目前,医院以“国家区域传染病医疗中心”为目标,从医疗质量和安全、技术创新、科学研究、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六个维度出发,发展优势学科、带动弱势学科、补全缺失学科,形成“6321”的发展目标。
“6”指六大中心学科群建设,即艾滋病中心、结核病中心、胸科中心、布鲁氏杆菌病中心、消化肝病中心、突发公共卫生救治中心;“3”指三个精准诊疗中心建设,即感染性疾病精准诊疗中心、耐药结核病精准诊疗中心、传染性疾病影像精准诊疗中心;“2”指两个研究中心建设,即传染病生物安全临床研究中心(涵盖艾滋病研究中心、结核病研究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临床救治研究中心;“1”指打造一个国家级或自治区级传染病重点实验室平台。
持续扩大在全疆、全国乃至周边国家的辐射影响力,力争建成一所西部领先、国内一流、辐射中亚的综合诊疗能力强的传染病定点救治医院,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构建传染病联防联控协作网络、筑起“一带一路”疫病传播“防火墙”发挥中坚力量!
二、招聘计划
根据发展需要,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182人(其中医疗岗位61人,医技岗位13人,药师岗位4人,护理岗位100人,信息统计岗位1人,教学管理岗位1人,档案管理岗位1人,经济管理岗位1人)(具体需求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
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四、招聘原则
新疆医科大学第八附属医院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确保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五、发布招聘信息
在新疆医科大学网站( www.xjmu.edu.cn )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职位及后续各招聘环节通知。
六、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犯罪及其他不良记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服从组织安排,热爱医疗事业;
(五)具备胜任岗位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国家级执业资格证和工作能力;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公布的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
(八)民语言应聘者(民考民)须达到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四级乙等及以上或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九)应聘者年龄须符合相应岗位要求的年龄,25周岁及以下指1997年2月23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30周岁及以下指1992年2月23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35周岁及以下指1987年2月23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40周岁及以下指1982年2月23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45周岁及以下指1977年2月23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
(十)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十一)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除2023年应届毕业生(应届生指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内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外,高校在读博士、硕士及本年度已考取国家统招博士、硕士的人员;
2.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立案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4.通过“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5.报考人员系“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其服务时间未达到规定要求(服务期限为1年的须满8个月及以上,服务期限为2年的须满16个月及以上);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七、招聘程序
(一)报名
新疆医科大学第八附属医院公开招聘考生报名工作由医院组织人事科组织实施。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及报名资格现场审核两个环节,现场报名资格审核将在试工报到时进行。
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情况,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1.时间:2023年2月23日至3月19日19:00(北京时间)
2.报名方式:
(1)考生在报名期限内将以下报名材料按顺序扫描在同一个PDF文件中并与《新疆医科大学第八附属医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报考人员花名册》(附件7)打包压缩,压缩包命名为“报考岗位编码+姓名”后发送至邮箱:xjykdxbfy@163.com;
①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②初始学历至最高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
初始学历至最高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件(学信网/ www.xjmu.edu.cn )。
(二)应聘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并及时关注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新疆医科大学第八附属医院负责解释。
新疆医科大学第八附属医院
2023年2月23日
附件1:新疆医科大学第八附属医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需求计划.pdf
附件2: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x
附件3:新疆医科大学第八附属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表.docx
附件4:2013年研究生招生专业、学科代码册.doc
附件5: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pdf
附件6: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doc
附件7:新疆医科大学第八附属医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报考人员花名册.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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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喀什事业单位招聘6 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1年招聘38名事业单位工作人...

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喀什地区行政公署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党厅字[2011]55号),设立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工作部门。下面是我收集的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将原地区人事局、原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划出移交的职责

1、将拟订地区人员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给地区商务局。

2、将技工学校和培训机构评估认定工作交给社会中介组织。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2、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3、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全地区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4、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5、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6、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社会保障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地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规范全地区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拟订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地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地区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促进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参与区级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全地区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奖励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综合管理外国专家工作;负责管理全地区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疆工作或定居政策,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归口管理全地区出国(境)培训工作。

(十三)受理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事项,拟订*维稳工作预案;会同有关部门协调管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四)承办地委、行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会议组织、督查督办、文电、文书、档案、保密、电子政务、政务信息、信息统计、安全保卫、计划生育、机关事务、接待、内外协调、后勤保障等工作。拟订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职工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局中心组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机关信息化建设;负责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对口扶贫帮扶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规研究科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宣传及新闻发布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监督检查相关政策法规执行及依法行政情况;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承担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培训咨询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及有关法律事务工作;承办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及修志工作。

(三)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督科拟订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重大项目、工作的实施方案并协调实施;承担地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编制全地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管理全地区社会保障经费、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人才引进资金及有关援助、贷款等项目资金;负责中央和自治区转移支付社会保险、就业等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及援疆省市援助项目、资金的拟订和汇审;参与拟订全地区社会保险基金、就业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全地区有关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局所属单位财务指导和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工作;拟定社会保险及企业年金管理制度、运营政策的实施;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企业年金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参与拟定全地区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政策;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

(四)就业促进和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地区城乡就业和职业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农民工工作科)拟订全地区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政策、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宣传实施;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拟订全地区就业、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地区促进就业扶持政策的审核落实;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指导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落实宣传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全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编制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级各类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工作;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喀什就业管理政策;承办外国人来喀就业行政许可的审查、申报工作;拟订全地区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体系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

拟订地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拟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制度;制定地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负责人力资源市场监督工作;承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行政许可,组织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及发证工作,承担地区紧缺人才信息发布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督促检查相关单位责任履行和任务落实情况;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拟订全地区农业富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和措施,综合管理进城务工农民及外来劳动力;协调农民工进城落户的相关工作。

(五)军队转业干部管理科(地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地区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管理所)负责协调相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做好地区级单位和自治区驻喀单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选调和培训工作;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安置工作;检查督促接收单位落实军队转业干部政治、生活等方面待遇;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政策;负责落实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自谋职业政策的落实,并做好有关后续管理工作。研究落实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政策,负责全地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和就业培训工作;承担地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小组的具体工作。

(六)职业能力建设科拟订全地区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职业能力开发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地区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负责地区职业技能竞赛和组织参加国家、自治区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组织考核站和技能鉴定站(所)的培训、考核、管理,实施劳动预备制度;拟订地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规划、职业培训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地区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及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师资队伍建设;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意见并组织实施;落实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技术等级管理、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鉴定)评审工作政策并指导实施;承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行政许可,对申报成立技工学校、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提出初审意见报自治区审批。

(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负责全地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计划管理和工资申报;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研究制订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奖惩、惩戒、辞职、辞退等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组织实施地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指导监督县市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地区事业单位人员信息的收集管理工作。

(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地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贯彻落实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职业资格的政策、规定;拟订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规划,组织实施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和选拔工作;承担有突出贡献专家、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管理工作;承办享受*特殊津贴人员遴选、申报工作;制定并实施地区继续教育办法,负责继续教育基地的评估认定工作;组建并综合管理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全地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负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负责各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工作。

(九)养老失业保险科落实全地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相关规定、规划、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落实企业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公伤残职工待遇政策,落实提前退休、遗属待遇和非因公伤残职工待遇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确认企业职工参保视同缴费年限及工龄;监督指导全地区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指导监督养老失业保险经办工作。办理地直参保单位职工退休审批手续;办理全地区参保职工特殊工种、因病或非因工伤残提前退休审批手续,并承担参保人员待遇审核和支付的督查职责。落实全地区失业保险相关政策规定、规划和标准;组织实施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参与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工作;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

(十)医疗生育保险科(地区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全地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标准;拟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定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和标准;落实国家制定的职工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管理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和医疗服务的范围及支付标准;组织实施全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审查、审批与年审。指导监督全地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经办工作和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的管理工作。承担地区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工伤保险科组织落实全地区工伤保险相关政策规定、规划和标准;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落实和完善全地区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指导监督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的工作;组织落实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组织拟订地区工伤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的资格标准;监督指导全地区工伤认定和相关工伤待遇落实工作;负责地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伤认定工作。

(十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地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逐步建立统筹城乡的养老保险体制。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工作。研究和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政策调整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指导监督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十三)调解仲裁管理和*科(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组织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实施规范,指导监督全地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有关劳动、人事争议及相关协调工作;指导全地区劳动仲裁员培训、管理工作;推进仲裁工作和队伍规范化建设;承担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政策,监督、检查、指导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受理、组织、协调、交办、转送、督办人民群众提出的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四)劳动监察科拟订劳动监察工作规划和工作规范;组织实施全地区劳动保障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组织协调全地区重大劳动保障违法事件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受理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指导全地区劳动监察机构建设,负责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

(十五)工资福利科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全地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和工资总额管理,监督指导全地区机关、事业单位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福利和退休政策;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工作;负责地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核、审批工作。

(十六)劳动关系科(地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拟订全地区企业职工及经营者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和办法,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参与和审核改制、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发布人力资源市场指导价位信息,拟订并组织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指导劳动标准制订工作;办理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审批工作;监督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参与地级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劳动关系群体性的事件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协调指导建立健全全地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负责地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全地区劳动关系工作。

(十七)组织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工作和机构编制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文明创建、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社会团体的管理工作。按规定承办地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拟订人员调配政策和办法;负责援疆省市、重点建设项目人员选调派遣及内调人员安置工作;承办驻喀部队军官配偶随军的调动、落户手续;管理行署部分部门干部人事档案。指导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指导局属单位党的建设、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机关、公务员局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十八)外国专家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外国专家管理服务的政策法规;归口管理外国专家工作,完善国外人才资源库;实施外国专家行政许可及奖励工作;负责制定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有关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引进智力成果的示范和推广工作;负责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和外语培训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项。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喀(回喀)工作或定居政策;研究拟订引进国外智力、对外人才交流、外国专家管理的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智力引进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智力引进项目立项审核及成果的评估、表彰奖励和推广工作;负责来喀有关外国专家(含海外华人专家以及港澳台地区的专家)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国拨、区拨和地区智力引进专项经费的编报和分配,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留学生创业园(高层次人才创业园)申报、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42名。

其中:局领导职数6名(含纪检组长),内设机构领导职数28名。核定工勤人员事业编制8名。

五、其他事项

(一)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教育局等部门拟订。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教育局牵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助。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外国专家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地区外国专家局归口管理地区外国专家工作,实施外国专家行政许可及奖励工作。地区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负责外国专家的涉外事项管理工作。

(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由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具体工作在地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下,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

(四)管理地区公务员局、地区社会保险管理局、地区培训就业管理局、地区干部培训中心。地区公务员局的人事党务、机关财务、后勤、退休干部和地区社会保险管理局、地区培训就业管理局的人事党务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

(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本规定由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喀什社保局上班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13:00-17:00

周六、日休息

具体可拨打*咨询。

喀什社保办理流程:

1、准备身份证、《发卡服务确认单》;

2、申请人携带规定资料到就近社保局提出申请;

3、收到社保局下发办卡通知,到服务点办理手续;

4、填写相关资料,确认发卡。

喀什社保查询方法:

方法一:网上查询:登陆喀什社保局网站,输入自己的社保卡信息进行查询。

方法二:*查询:医保卡查询的*是查询所在地区号再加12333。这个*除了查询医保余额外,还可以进行关于定点医院、医疗保险的办理和补缴、转移等相关问题的咨询。

方法三:社保局查询:除了上述两种方法外,市民也可以带上个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以及医保卡,到当地社保局大厅的窗口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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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1年招聘38名事业单位工作人...

根据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新疆检验检疫系统38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至1993年1月1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2012年应届毕业生也可参加此次招聘工作。
8、具备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高校毕业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及其他不符合条件人员不得报考。
以上为总体要求,具体查看发布的各职位要求。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1年11月2日至2011年11月11日(休息日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
(1)*地区报名点:新疆*市南湖北路116号,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关四楼会议室;
联系*0991-4640471联系人:尹晓邢
(2)伊犁地区报名点:伊宁市伊犁河路304号伊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公楼二楼;
联系*:0999-8326840联系人:庄晓文
(3)喀什地区报名点:喀什市艾尔斯兰汗路138号,喀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公楼四楼4005房间;
联系*:0998-2659678联系人:毛颖慧
(4)博州地区报名点:阿拉山口口岸准葛尔南路5号阿拉山口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公楼三楼;
联系*:0991-6995601联系人:王春国
(5)阿勒泰地区报名点:阿勒泰市解放南路4号阿勒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公楼二楼;
联系*:0906-2124904联系人:余永杰
(6)塔城地区报名点:塔城市巴克图路塔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公楼一楼办公室;
联系*:0901-6271598联系人:孙保华
(7)库尔勒地区报名点:库尔勒市石化大道39号库尔勒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公楼3楼;
联系*:0996-2252640联系人:王鹏举
(8)阿克苏地区报名点:阿克苏市解放中路20号阿克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公楼二楼办公室;
联系*:0997-2556042联系人:沙建新
3.报名要求:带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英语等级证书等证件及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半身照片;填写《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事业编制人员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可在网上下载)一式二份,并贴好照片。
4.资格审查:由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招聘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后,在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上发布参加考试人员名单。
5、每位报考者仅限报考一个职位,考生应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三)开考比例:开考比例为1:3。若职位报名人数达不到3人的,考生笔试分数低于60分,取消进入面试资格。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由新疆检验检疫局在*统一组织。
1、笔试科目及主要内容:笔试科目为本职位专业及文字写作知识。本次考试无指定参考用书。
2、笔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1月11日19日
地点:另行通知
3、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各招聘职位拟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新疆检验检疫局网站公布。
(二)面试
1、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2、面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新疆检验检疫局。
(三)综合成绩计算
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
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达不到录用计划3倍(含3倍)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少于3倍时,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面试合格线60分,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未达合格线的,取消录用资格。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三、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相关标准执行。体检人员出现不合格的,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可依次确定递补体检人员,也可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计划。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考察
招聘工作小组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重点是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实绩。考察如出现不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无递补人员,此岗位招聘名额取消。
五、公示、录用
对考试、体检、考察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报经新疆检验检疫局党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新疆检验检疫局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规定办理事业人员录用手续。
六、其他
1、本次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聘用期间为检验检疫在编正式职工,列事业编制。
2、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3、招聘工作各阶段具体信息,我们将在新疆检验检疫局网站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录网站查询。
咨询*:0991-4640471

2011年度新疆检验检疫局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计划
新疆检验检疫系统事业单位招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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