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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0人!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第一批拟聘人员公示 ...
*西安市委组织部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22年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募)工作人员第一批拟聘用人员的公示
按照《*西安市委组织部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2年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募)工作人员的公告》,经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现将拟聘用的第一批1260人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2年7月18日―7月22日。
如有异议,可向相关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反映,由其核实后予以公示。
此次未公示的拟聘用人员,待相关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完成体检考察之后,另行公示。
一、拟聘用人员名单
拟聘用人员名单
二、监督*
序号主管部门(区县、开发区)监督*
1市委军民融合办029-81709806
2市发改委029-86786252
3市工信局029-86786390
4市民宗委029-86786690
5市民政局029-86786720
6市人社局029-86786927
7市资源规划局029-86786797
8市住建局029-88668202
9市城管局029-86787303
10市农业局029-86787456
11市商务局029-86786511
12市文化旅游局029-86788200
13市卫生健康委029-86787649
14市体育局029-86787980
15市大数据管理局029-86786062
16市文物局029-86788114
17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029-86788562
18市地震局029-86783202
19市消防救援支队029-86750018
20新城区029-87453862
21碑林区029-89625318
22莲湖区029-87321516
23临潼区029-83823290
24_邑区029-84822711
25蓝田县029-82731701
26周至县029-87114828
27高新区029-81165074
*西安市委组织部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18日
西安市每年提供就业岗位不少于30万个
日前,市委办公厅、市*办公厅印发《关于试行促进大学生在西安就业创业的意见》,从优化环境、拓宽渠道、完善扶持措施以及加强组织保障等四方面,提出了20条试行意见。
优化大学生就业创业环境
(一)放宽落户条件。为大学生在西安就业创业开设落户绿色通道,在校大学生持学生证、身份证即可办理落户手续。
具有本科以下学历、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的毕业大学生(含留学回国大学生),持有毕业证书原件(留学生持《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身份证即可办理落户手续;
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的,不受年龄限制。
(二)直通人才认定。凡有意愿在西安市就业创业的西安高校大学生,离校前凭学生证及高校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出具的推荐信或与西安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等,即可通过西安市人社局设在高校的人才认定端口,由高校统一申请D类或E类人才,认定通过后,离校前可获得西安市人才认定证书。
(三)强化安居保障。大学生经西安市人社局认定,最高可在3年内享受D类人才1000元/月租房补贴、E类人才300元/月租房补贴,或申请共有产权房。
市属、区县或开发区属事业单位新招聘的博士研究生以及急需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可分别享受5年共15万元、5万元安家补助。
(四)深化市校合作。在全国重点高校和急需紧缺专业高校设立“西安市引才工作站”50个,聘请“西安市校园引才特使”100名,每年根据工作成效给予工作站最高5万元奖励。
西安地区普通高校开展校园招聘活动,给予高校最高30万元校园招聘补贴;引导和帮助所属应届毕业生在西安就业落户,按照200元/人标准给予高校一次性奖励。
(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大学生创业过程中,知识产权受到侵害时主动*获得胜诉的,按照实际支出的50%给予资助,国内诉讼最高资助10万元,涉外诉讼最高资助50万元。
(六)优化公共服务。向有意愿在西安市就业创业的毕业年度大学生免费发放“西安乐业卡”,持卡人通过打卡积分、分级保障等方式,可享受交通券、旅游券、体检券、读书券等针对性优惠措施。
(七)营造良好氛围。积极开展“万名学子看西安”“留学回国人才招聘节”“高端人才西安行”等系列活动,让大学生走进西安、了解西安、留在西安、融入西安。
拓宽大学生就业渠道
(八)多方筹集就业岗位。调整产业结构,发展新兴产业,努力扩大和挖掘一批适合大学生就业的岗位。
围绕西安市“6+5+6+1”现代产业体系布局,加大人工智能、机器人、5G技术、增材*(3D打印)、大数据与云计算等新兴产业以及教育、医疗、文旅、文物等方面急需紧缺人才的培育和储备。调整传统用工方式,完善适应新就业形态特点的用工制度,鼓励各级、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深度挖掘多元化、多层次、多样性就业岗位,每年提供就业岗位不少于30万个。
依据核定计划,积极开展公务员招录工作;事业单位、社区工作岗位每年分别提供不少于8000个、1000个岗位专项招聘大学生;鼓励国有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每年新增岗位中专项招聘大学生的岗位不低于60%。
(九)鼓励企业吸纳就业。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2年内的大学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600元/人・月标准给予企业不超过1年社会保险补贴。
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大学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
各类企业组织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大学生参加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600元-7000元/人培训补贴。
(十)探索大学生“预就业”模式。鼓励校企合作,引导大学生在毕业年度到用人单位实习见习,预先接受实践锻炼,提升就业能力,缩短大学生就业适应期,促进完成学业与实现就业有效衔接。
大学生在就业见习基地参加就业见习,按规定享受1200元/月生活费补贴和25元/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见习基地接收大学毕业生就业见习,对留用率不低于50%的按留用人数给予见习基地2000元/人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
(十一)强化兜底帮扶措施。全市每年开发不少于2000个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困难家庭大学生就业。
大学生毕业离校2年内在西安市实现灵活就业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实名登记的,可享受600元/月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十二)激励各类机构提供就业服务。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市场化服务机构资源优势,建立常态化线上招聘机制,打造一批就业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招聘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发布。
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方式,全市每年举办各类招聘活动不少于1000场,确保大学生求职有信息、就业有渠道。
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大学生就业工作,对毕业离校2年内登记未就业的大学生,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促成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机构500元/人的职业介绍补贴。
完善大学生创新创业扶持措施
(十三)设立大学生人才培养专项。鼓励大学生申报国家和我省青年人才培养计划,给予相应配套资助。
对达到C类人才标准,在西安创办企业或开展成果产业化活动的,给予100万元的项目配套奖补。
达到D类人才标准、参与双创的,根据项目规模给予一次性2-5万元项目资金资助。
(十四)加大海外高层次大学生引进力度。鼓励创新能力强、创业项目优、发展潜力大的优秀海外高层次人才或团队在西安就业创业。对于在西安市落地的领军类项目,每项最高资助100万元;重点类项目,每项最高资助50万元;优秀类项目,每项最高资助10万元。
(十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发挥*引导作用,健全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基金补充机制。
具有本省户籍、年龄小于35周岁的大专学历以上毕业生及留学回国大学生,在西安市辖内创办的经济实体,最高可申请100万元*50%贴息贷款。
(十六)增强创业奖补效能。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参加国家或省级、市级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在1年内落地我市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经评审可获得3-50万元无偿资助。毕业5年内大学生首次在西安市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毕业年度大学生在西安市从事个体经营,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万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相关税费。
(十七)加快创业载体建设。按照“*主导、市场推动、社会参与、模式创新”的原则,大力推进众创空间聚集区和特*建设,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建设众创空间、工程训练中心、创业学院及大学生科技园等载体,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经评审通过的,按照现有政策(《西安市支持市级众创空间发展的若干措施》(市科发〔2016〕15号)),给予最高100万元经费资助。
(十八)强化创业指导帮带。拓宽创业导师聘任范围,优化全市创业导师库。
创业导师每指导一个在校大学生的创业项目,可按规定享受1000元指导补贴;指导在校大学生在西安市创办企业并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可享受5000元一次性绩效奖励。
加强大学生就业创业组织保障
(十九)夯实工作责任。各区县、开发区要把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作为稳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优化公共服务,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人社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统筹各方资源做好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保障;教育、公安、民政、司法、卫生、工信、住建、文旅、文物等部门要深入挖掘本系统、本行业就业岗位潜力,同时按照职能分工,尽快制定并发布本部门相关政策实施细则,加大政策协同力度,形成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合力。
(二十)加强统计监测。人社、教育部门要建立离校未就业大学生、在校大学生统计制度,完善统计分析、信息共享机制,深入进行就业形势分析,为做好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陕西省2022硕士人才引进政策
01招聘岗位及人数
西安人才引进落户政策2022(西安人才引进落户政策2022研究生)
社区工作者岗位是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专门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的社区工作人员。本次面向社会为西安市各区县及开发区招聘社区工作者1900名(各区县、开发区招录数量分配表详见)。
02招聘人员条件
(一)基本条件1.政治合格、身体健康、品行良好。2.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历证书。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学历可放宽至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历证书:1退伍军人;2现任西安市社区“两委”成员;3具有连续2年以上西安市社区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3.18至35周岁,即1986年9月1日至2004年9月1日期间出生的。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即1981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1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或《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现任西安市社区“两委”成员;3具有连续2年以上西安市社区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4.陕西省户籍,2022年9月1日之前落户。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受过刑事处罚的。2.受到党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影响期未满的。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4.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以及不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5.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2022届毕业生,以及在读的非2022届毕业生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的。
03聘期待遇
拟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与所在区县、开发区签订聘用合同,一般每5年为一个聘期。按照陕西省《关于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的指导意见》和西安市《关于建立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的指导意见》要求,聘期内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按“三岗十八级”薪酬制度落实。
04招聘流程
本次招聘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资格复审、缴费确认、笔试、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体检、考察、确定拟聘人员、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1.发布时间:2022年9月5日2.发布渠道:在西安日报、古都先锋网、西安市人才网,各区县、开发区官方网站,古都先锋、西安惜才找工作小助手公众号等媒体平台进行发布。
(二)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1.采取网络报名和网上资格初审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不接受简历面呈、邮递等其他方式。每名应聘人员限报1个区县或开发区,不得重复报名。2.报名时间:2022年9月5日(星期一)12:00至2022年9月11日(星期日)18:00。3.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9月5日(星期一)12:00至2022年9月12日(星期一)12:00。4.报名要求: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址,按照要求如实、完整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如下资料:1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2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学历证书即毕业证书、国内学历须上传从学信网下载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学历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电子版。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应与考试时出示的身份证保持一致;3与放宽条件要求相关的资格证书原件电子版,退役军人须上传退役证件原件电子版。4与放宽条件要求相关的资料,所在镇(街)出具的工作任职证明或劳动合同原件的电子版。5.报名期间,应聘人员于报名后随时关注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核状态。报名未审核状态或资格初审未通过,可以更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区县、开发区岗位。已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区县、开发区岗位。报名结束后,未进行资格初审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区县、开发区岗位。如应聘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后果自负。
(三)资格复审由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牵头,各区县、开发区组织人事、民政部门组织实施。采取现场资格复审的方式,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初审通过人员随时关注报名系统资格复审公告。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以下资料:1.网上报名下载打印的《2021年西安市社区工作者报名表》,并本人签字。2.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国内学历须提供从学信网下载打印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4.与放宽条件要求相关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军人须提供退役证件原件及复印件。5.与放宽条件要求相关的资料,所在镇(街)出具的工作任职证明原件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应聘人员提交的上述报名资料仅收取证件复印件及证明材料原件,收取材料概不退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为自愿放弃。未通过资格复审的,取消笔试资格。
(四)网上缴费缴费时间:资格复审通过人员随时关注报名系统缴费通知。本次招聘参照陕西省公开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笔试收费标准,收取每人每科50元笔试考务费。未按期缴费确认的,视为自愿放弃笔试资格。
(五)打印准考证1.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2.准考证打印网址:应聘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未按时打印准考证,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准考证是应聘人员参加本次招聘的重要凭证,请妥善保管。
(六)笔试由各区县、开发区组织人事、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时间另行通知,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1.笔试内容:社区党建、社区工作等相关基础知识,社区相关政策文件、法律法规及综合能力测试,采取闭卷形式,满分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进行四舍五入。2.笔试成绩公布:笔试结束后参加笔试人员随时关注并登录查询成绩。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各区县及开发区招聘人数3:1的比例进入面试环节。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3.根据《陕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省*令第163号)规定,对2011年后陕西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应聘管理岗位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加分。加分计入笔试成绩。加分按照个人申请、组织审核、公示确认的程序进行。凡报名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符合加分范围和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下载加分申请表(见3)。申请加分人员应于2022年9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持加分申请表、本人毕业证、入伍批准书、退伍证、退出现役登记表等有关材料和获得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军队战区(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三等功及以上的奖励证章等有关材料,赴西安市社区学院(金花北路35号长乐公园园内)申请加分。个人各类加分累计不超过20分。拟加分的应聘人员情况在西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网站进行公示。逾期未申请加分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七)面试由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牵头,各区县、开发区组织人事、民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总成绩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为笔试、面试成绩加权计算总合。其中,笔试占50%(满分100分)、面试占50%(满分100分),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确定排序,并在网上公布。
(九)体检和考察1.根据总成绩,按照相关区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指定医院进行。3.考察工作由各区县、开发区民政部门负责,着重考察应聘人员政治表现、工作能力及态度、遵纪守法、道德修养等情况。4.因应聘者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空缺名额,可按招聘岗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也可空缺。
(十)公示和聘用1.根据总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经应聘者本人确认放弃资格或在公示期间有群众反映并经查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3.拟聘用人员名单确定后,报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备案。
05疫情防控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调整,请应聘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有关疫情防控的具体要求,届时将根据国家和陕西省、西安市疫情防控动态,在报名网站适时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06纪律要求
为维护西安市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工作秩序,各区县、开发区组织、民政部门,以及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要高度重视,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严肃纪律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泄密等行为,一经查实,将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应聘人员应仔细查阅招聘资格条件,谨慎选择报考区县、开发区;对于因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误报、审查部门误审进入笔试环节的,将对该应聘人员的成绩按无效处理。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既有网上报名时的资格初审、现场资格复审,也包括考察、公示以及聘用、试用期等阶段的资格审查。无论哪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均取消其资格。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一律取消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应聘西安市社区工作者。
07相关事项说明
通过参加公开招聘录取的在岗西安市社区工作者,重新参加本次招聘考试并被录取人员,社区工作年限从零计算;西安市社区“两委”成员(非专职进两委人员)参加本次招聘考试并被录取人员,社区工作年限连续计算;社区工作年限是指社区工作者在西安市社区工作的年限,与其他任何工作的工龄无关。本次招聘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招聘主管部门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西安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管理规定(2021修正) - 百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指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均应遵守本规定。第四条 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负责本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宣传、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文化旅游、新闻出版、教育、市场监管、城管、民政、人社、商务、卫生健康、公安、交通、住建、金融、电信、邮政等行政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在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指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具体做好本部门或本系统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第五条 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应当制定本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培训以及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第六条 国家机关的会议用语、公共场合的讲话用语、公务活动中的交际用语、机关内部的工作语言等,应当使用普通话。
国家机关的名称牌、印章、公文、会标、电子屏幕等应当使用规范汉字。第七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课堂教学和其他活动,应当使用普通话。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报刊、板报、讲义、试卷和教师板书等,应当使用规范汉字。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提高学生正确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能力,将其作为教育教学和学生技能训练的基本内容,纳入培养目标和有关课程标准。第八条 广播电视的播音、节目主持、采访等,应当使用普通话。
影视屏幕上的字幕及其他公示性文字,应当使用规范汉字。第九条 图书、报刊等汉语文出版物的内文、印刷体报名(头)、刊名(头)、书名、封面(套)、封底、书脊、包装等,应当使用规范汉字。
汉语文音像出版物应当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计算机汉字库字形设计、*和软件开发等,应当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第十条 商业、通信、邮政、文化、公交、铁路、民航、旅游、金融、医疗等公共服务行业,面向公众服务时,应当使用普通话。
执照、票据、报表、电子屏幕、商品名称及说明等需使用外国文字时,应当同时使用规范汉字。
病历和处方使用汉字时应当规范。第十一条 本市境内的山川河流、行政区划、路(街)、桥、名胜古迹、旅游景区(点)、教育基地、车站、机场等名称标志牌和公共交通站牌,应当使用规范汉字。第十二条 广告使用汉字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使用成语、词语不得滥用谐音字。用霓虹灯显示的或者其他材料*的广告牌、名称牌以及永久性标语牌,其字形及表述内容应当保持完整,缺损时应当及时修复。第十三条 人名用字应当符合国家汉字人名规范。第十四条 使用汉字、标点符号、汉语拼音等,应当执行《现代汉语通用字表》、《简化字总表》、《标点符号用法》、《汉语拼音方案》和《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等标准。第十五条 面向公众的社会用字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规范、工整、易于辨识;
(二)行款一般应当左起横行,竖行的由右向左;
(三)凡需使用外文的,一般上为中文,下为外文,不得单独使用外文。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六条 除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外,社会用字禁止使用下列不规范字:
(一)已经简化了的繁体字;
(二)已经淘汰了的异体字和旧字形;
(三)已经废止的《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中的简化字;
(四)生造的简体字;
(五)错别字。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允许使用或保留繁体字、异体字:
(一)文物、古迹;
(二)姓氏中的异体字;
(三)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
(四)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
(五)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况。第十八条 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对尚未达到普通话等级标准的,应当进行培训。
国家机关、学校、广播电台、电视台等部门或单位在招聘、录用以普通话为工作语言的人员时,应当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
汉字编辑、校对、中文字幕机操作人员,计算机汉字库字形设计*人员,印章、名称牌、招牌、广告等设计*人员,应当定期进行规范汉字培训。
2014年陕西政法干警的考试的学历最低要求是什么呢? ...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2014陕西政法干警考试公告已经发布:
根据中央政法委等12部门有关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的文件精神,经省*同意,*陕西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全省2014年基层政法机关干警招录定向培养工作,为全省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干警354名。其中,法院系统36名,检察院系统15名,公安系统243名,司法系统6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基层政法干警招录定向培养工作的指导思想是:紧紧围绕加强全省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大局,以造就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为目标,主要从高校毕业生和部队退役士兵中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到全省县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
招录工作的原则是:
(一)依法招录
严格执行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坚持“凡进必考”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平等竞争。
(二)统考择优
这次基层政法干警招录,采取公务员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全省统一组织进行的方式,由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和省公务员局具体组织实施,按职位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三)定向培养
招录职位均为县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通过定向培养,即报考时定单位、定职位、定培养层次,学生毕业后一律到招考时确定的单位工作,服务一定年限后方可流动。
二、培养模式和学制
(一)专科教育
专科教育采取高中(含同等学力)及中专学历和专科学历为起点的培养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二)本科教育
本科教育采取具有专科学历者报考专科升本科、本科学历且有学士学位的报考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培养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三)研究生教育
研究生教育采取法学本科为起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学制两年,在完成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知识应用和职业技能的训练。在校期间安排一年的理论教学,一年的实践教学,其中,半年时间到实务部门实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三、报考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对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报考符合培养层次具体条件的职位:
1.常住户口在陕西省(2014年8月19日前已落户陕西省,下同);
2.陕西生源(报考人员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时常住户口所在地为陕西);
3.陕西区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4.陕西兵源(报考人员入伍时常住户口所在地为陕西),从中国人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退役,且常住户口在陕西的退役士兵(含大学生退役士兵)。
5.由陕西省有关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符合服务期等有关规定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特设职位的。
(二)报考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不同类别职位的具体要求是:报考人民警察专科层次面向退役士兵职位人员的年龄在25周岁及以下(1988年8月27日至1996年8月26日期间出生),报考法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以及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本科及以上层次职位的人员年龄在26周岁及以下(1987年8月27日至1996年8月26日期间出生);报考基层司法所职位的人员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1985年8月27日至1996年8月26日期间出生);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工作人员职位的年龄在32周岁及以下(1981年8月27日至1996年8月26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 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其中,报考人民警察,须符合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标准和体检特殊标准;
6.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其中,退役士兵应具有高中(含同等学力)及以上学历;其他人员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7.具有相应的工作能力。
上述基本条件中所列条件,如与职位资格条件不一致时,以职位规定具体条件为准。
(三)报考的职位资格条件
1.学历条件
(1)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人员,须具有法学类专业本科学历,并取得法学学士学位。
(2)报考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须具有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
(3)报考专科升本科的人员,须具有专科学历。
(4)报考专科层级定向退役士兵职位的人员须为高中(含同等学力)及中专学历;报考专科层级法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须具有专科学历。
(5)对于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学历的,其毕业生可以报考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职位。2001年以后的学历证书可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在该网能查到的学历即为国民教育学历。凡无学历电子注册或与国民教育序列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格式要求不符的其他证书等均不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毕业证书。
2.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者须同时具备职位要求的性别、专业、年龄、政治面貌等资格条件,具体见《陕西省2014年基层政法机关干警招录定向培养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除报考不限专业的职位外,报考人员需判断自己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拟报考职位的专业条件。报考人员可对照《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专业指导目录(修订)》中设置的专业类别及其包含的具体专业,选择自己符合专业条件的职位。若所学专业(含留学回国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专业指导目录(修订)》,则可选择与专业要求条件相近、相似的职位,并通过报考职位表后所附资格审查单位联系*进行咨询确认。
学历、学位等证书,均须在面试资格复审时进行核验。
3.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报考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特设职位时,应如实填写相关项目的服务处所、起止时间,以及批准机关等。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时须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1)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有关文件精神,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或由外省选派至我省服务,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服务期满,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2010年、2011年、2012年招聘的西部计划人员须服务满2年),可报考职位表中的特设职位。
2012年之前选聘的大学生村官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服务期满,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的可报考职位表中的特设职位,2012年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且目前仍然在岗的,也可报考。
(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已享受公务员招考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管理人员的不得再次报考特设职位;被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报考本次考试特设职位须符合当次事业单位招聘相关政策。
(3)服务期未满的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服务满3年的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人员,可以报考非特设职位。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况下,也可选择报考符合本次招考资格条件的其他职位。
4.大学生退役士兵的报考
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报考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职位的人员,须为退役士兵,并取得大专或本科学历。在面试资格复审时须提供高校毕业证、入伍通知书、士兵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存)。
大学生退役士兵也可选择报考符合本次招考资格条件的其他非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的职位,但不予加分。
(四)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曾因个人重大过失被辞退或取消录用资格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未经批准自行离职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被认定填报虚假信息、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予以处理,仍处在限制报名期限内的人员;在近年来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公告中有明确规定无正当理由放弃资格,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不准许报名。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在读学生不得报名,也不得以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现役军人不准许报名。
3.已经取得法学(法律)硕士学位人员不得报考法学硕士职位;已取得研究生学历人员不得报考第二学位职位;已取得本科学历且具有学士学位人员不得报考专科升本科职位;已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不得报考专科培养层次的职位。
4.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得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特设职位。
5.基层政法干警定向培养已录用尚在服务期年限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应当回避情形的职位。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公务员录用考试是职位竞争考试,报考人员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选拔,最终将被录用到所报考的职位任职。如果报考人员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一旦报考该职位且被录用,则立即形成回避关系。
7.属于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人民警察其它情形的人员,不准许报名。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职位查询
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在陕西省人民*门户网、陕西党建网、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陕西省公务员局网、陕西人事考试网发布招考公告,并在有关媒体发布消息。公告内容包括招考的范围对象、职位名称、录用计划和资格条件、报名及考试时间安排等需告知考生的内容。报考人员可以通过以下网站查阅有关信息:
陕西省人民*门户网
陕西党建网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
陕西省公务员局网
陕西人事考试网
报考人员可通过《招考公告》所附联系*对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信息进行咨询。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提交申请时间:2014年8月27日0:00―2014年8月30日24:00。
2.报名方式
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进入陕西人事考试网报名。也可以通过陕西省人民*门户网或陕西省公务员局网上的相关链接登录报名网站。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可在2014年8月27日0:00至8月30日24时期间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诚信承诺书,并同意自愿遵守,方可注册报名信息。仔细核对职位资格条件,谨慎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严格按照报名系统要求的填写格式填写,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网上注册并获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变更。凡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由于本人提供信息与资格条件不符或者未按照规定格式填写报名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2.资格审查和结果查询
8月30日24时后关闭报名系统,考生不能再注册报名。网上资格审查时间为2014年8月27日8:00至2014年8月31日18:00。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和省司法厅政治(警务)部按照公布的报考资格条件,负责本系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报考人员注册报名后可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8月27日8:00至8月30日24时期间,资格未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8月30日24时之后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职位。
为指导报考人员合理报名,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办公室将于8月28日上午9:00、8月30日上午9:00两次在省*门户网、省公务员局网公布各职位的报名情况。
(三)报名确认
网上确认。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请及时在陕西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确认及缴费。按照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两科共100元;教育入学考试每科50元。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31日24时。未按期进行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需要减免考务费用的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8月31日18:00前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西安市西五路83号,*:029-87447652)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也可就近到报考职位所在市的人事考试机构提出费用减免申请,经审核后汇总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四)不足开考比例职位考生的改报
除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职位和法医类等特殊职位开考比例不低于1:2外,其他职位的开考比例不低于1:3。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职位取消或缩减招考计划。因报名缴费确认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考的职位,将于2014年9月2日上午9:00在陕西省*门户网和陕西省公务员局网上公告。已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原报考不足开考比例被取消招考职位的考生,可以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职位。改报只能进行一次,时间为2014年9月2日上午9:00至16:00。放弃改报的考生,由省人事考试中心退还报名费。
缩减招考计划的职位所涉及的考生,不得改报。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请于2014年9月16日0时至9月19日24时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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