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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省事业单位招聘网站 2022年辽阳市市直部分学校引进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 ...

更新:2023年05月20日 03:22 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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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省事业单位招聘网站 2022年辽阳市市直部分学校引进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 ...

2022年辽阳市市直部分学校引进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 ...

为优化辽阳市教育系统人才结构,进一步加强全市教师队伍建设,经辽阳市人民*批准,面向全国引进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和数量
引进范围: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原西南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和辽宁师范大学师范专业毕业生。
其中音体美教师岗位引进范围要求放宽至音乐、体育、美术专业院校毕业生(引进院校范围详见附件3)。
日语教师岗位专业要求放宽至非师范专业,具有日语能力考试(JLPT)N2及以上证书,或具有日语专业四级证书;
引进数量:47名。
二、引进原则和办法
本次人才引进遵循*、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面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开展。
三、引进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素养和奉献精神,有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5.具有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取得的本科学历(2023届毕业生应在2023年7月前取得相关学历、学位),研究生学历专业要求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符合所报岗位任教要求;
6.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8年2月28日(含)以后出生;
7.岗位及专业要求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
8.具有相应或以上学段、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并在2023年9月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9.具有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其他条件;
10.辽阳地区教育系统正式在编人员(含已公示拟引进人员)不在本次引进之列;
1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严重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名注意事项※
1.要求报考人员学历、学位相互对应。
报考人员辅修的第二学位只有学位证书,没有毕业证书的,不能以辅修第二学位所学的专业报考。
具有高校承认学历及学位的双专业毕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其中一个专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可以报考。
2.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3.2023年7月毕业时未取得相应的学历和学位的,不予引进。
四、引进程序
本次引进工作基本程序包括:诚信报名、资格初核、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资格复核、聘用。
1.诚信报名。
①报名时间:2023年3月1日至3月12日16:00。
②报名形式:网上报名,下载《辽阳市市直部分学校引进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如实填写并附以单色背景、正面、免冠、免戴眼镜的2寸近期未经加工的彩色证件照,以“岗位代码+姓名+身份证号码”格式命名Word文档,以附件形式发送到电子邮箱:lysrsjbyb@163.com。
2.资格初核。
资格初核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复核。
资格初核结束时间2023年3月15日17时,初核结果以邮件形式反馈。
3.面试。
面试时间:2023年3月18日-19日
面试地点:辽宁师范大学黄河路校区北院文科楼二号楼
面试工作根据各专业岗位报名人数情况,确定是采用两轮面试还是一轮面试。
当通过审核现场实到人数与专业岗位拟引进数比例大于或等于4:1时,即采用两轮面试方法进行,首轮通过结构化面试,按照引进人才数与引进专业岗位拟引进数2:1比例确定进入下一轮面试的人员;第二轮面试为试讲,试讲知识范围为所报岗位现行通用全部年级教材其中内容;如通过审核现场实到人数与专业岗位拟引进数比例不足4:1时,则采用一轮面试方式进行,即直接试讲。
(1)面试现场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①《辽阳市市直部分学校引进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字);
②往届毕业生携带:本科起点各学历阶段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已就业同学如报到证已使用,不需要提供报到证)、教师资格证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应届本科学历毕业生携带:所学专业证明材料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应届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携带:本科学历阶段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书、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证明材料和本人身份证原件。
③2023年毕业生如有需要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自行携带。
④在外省市已参加工作具有正式编制身份的人员,如被录用后,自行办理原单位转出手续。
考生诚信承诺相关报名信息和递交审核材料的真实性。
(2)面试要求
①考生必须携带相关申报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到达面试地点参加面试,材料缺失或迟到30分钟以上者以弃权对待,取消面试资格。
②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分数不及格(低于60分)者,不予引进。
(3)现场签约
按面试学科和拟引进人数,以试讲成绩由高至低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拟录用人员以试讲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选择引进单位。
现场签约环节结束后,出现空缺,可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4.体检与考察。
体检由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及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人社局提出。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
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进行组织考察。
考察时,主要采取查阅个人档案等有关材料的方式进行,同时上官方网站验证其所提供的各种证件,并要实地考核其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
经用人单位党委(党组)审议后,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递交纸质考察结果报告及拟引进人员报考资格条件材料(加盖公章,另附PDF格式)。
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5.公示与资格复审。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在相关网站公示7天,同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拟引进人员的报考资格条件。
6.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资格复审合格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取得事业编制,考核期一年(起始时间自介绍信开具之日起,考核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
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未在规定时间内与用人单位签订录用协议、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取消引进资格。
引进的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其职称聘任等级予以保留,可比照中小学教师相当年龄、同学历、同资历人员确定工资待遇,工龄、教龄连续计算。
五、服务期限。
通过人才引进的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3年;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毕业生,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
在规定的服务期限内不允许申请在事业单位间流动,同级人社行政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因改革造成的学校撤并等情况除外)。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2.报名人员自报名至拟引进人员公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3.双方签订协议后立即生效,任何一方违约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毕业生所提供的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否则所签订协议无效,取消引进资格。
4.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始终,报名者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凡查实报名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全额退还已领取工资及各种补贴。
5.此公告由辽阳市教育局教师与人事管理科负责解释。
七、咨询*
辽阳市教育局:0419-3667715
辽阳市人社局:0419-2269889
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28日
附件:
附件1:辽阳市市直部分学校引进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岗位需求.xlsx
附件2:辽阳市市直部分学校引进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附件3:音体美专业相关高等院校名单.doc
附件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pdf
附件5: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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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山东省临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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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经研究确定,2014年度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637名工作人员(综合类、普通教师类、职业教育类、卫生类、翻译类、艺术类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4、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不限年龄;其他人员应聘的,年龄应在35岁以下(1978年5月5日以后出生);

5、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应聘的,不限户籍;应聘急需紧缺岗位的,不限户籍;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具有临沂市户口(须在2014年5月5日前办理完毕落户手续)或是临沂市生源(岗位对户口或生源地另有要求的除外);

6、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须经教育部认定具备同等学历、学位;

7、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14年5月5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应届毕业生指2013年8月1日至2014年7月31日期间毕业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在期满取得合格证1年内的,应聘时按应届毕业生报名;中央、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应聘的,按非应届毕业生报名。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未就业的师范类毕业生应聘非普通教师类岗位的,须经生源所在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4年5月5日为截止日期。

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仍在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党纪或行政处分仍在处分期的、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012年以来在各类人事考试中严重违纪被通报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参加应聘。其中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参加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中央、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是临沂市生源或在临沂市从事基层服务的,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2年,经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0年、2011年、2012年招募、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聘的,设置专项计划实行定向招聘。具体岗位详见附件。

参加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应聘非定向招聘岗位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有关政策,也不再加分。已享受优惠政策就业的,不得再应聘定向招聘岗位。

根据市委办公室办字[2011]148号文件规定,设置专项计划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2013年12月底及以前服役期满退伍,符合市直接收安置条件,退伍后到市民政部门办理报到手续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应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岗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

退役大学生士兵应聘的有关政策由民政部门负责解释。

退役大学生士兵应聘非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岗位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有关政策,也不再加分。已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优惠政策被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再应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岗位。

按照临政发[2011]18号文件规定,设置专项计划面向临沂驻军未就业的随军家属定向招聘。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招聘岗位和计划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批准,不得变更。

急需紧缺岗位、乡镇(街道)卫生类和乡镇(街道)普通教师类岗位,报名结束后,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达到或超过计划招聘人数的,经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研究同意,可不再取消核减招聘计划。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由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与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组织,采取同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5月5日―9日。

网上初审及报名查询时间:2014年5月5日―10日17:00。

应聘人员登陆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www.lyrs.gov.cn )或临沂人事考试信息网( http://rsks.lyrs.gov.cn ),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应聘信息资料,且须在报名时上传照片(一寸近期免冠照片,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20K)。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报应聘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初审不合格的人员,在报名时间内可以应聘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临沂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初审和解释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咨询*见附件。

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要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在2014年5月6日8:30―5月11日17:00期间,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要登陆报名网站打印《2014年临沂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人员诚信书》。2014年5月21日-23日登陆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应聘人员应缴纳考务费每人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应聘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2014年5月10日(8:30-12:00,14:00-17:00),携带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带照片户籍证明及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材料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与沂蒙路交汇东北角,市人才规划大厦六楼西侧)办理减免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等。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出具被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超过审核认定时间的不再受理。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进入面试审查范围的人员,须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2014年临沂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准考证》、《应聘人员诚信书》及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底版)。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或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含学校盖章的学习成绩单)。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非应届毕业生应聘的、应聘急需紧缺岗位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14年5月5日之前取得)、二代身份证。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14年5月5日之前取得)、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或有效期内带照片户籍证明、生源所在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生源地证明,三者必须提供其一)。应聘岗位要求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须同时提交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实行人事代理的,还须提交由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代理证明信。

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同时提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手续。

未就业的师范类毕业生应聘非普通教师类岗位的,须同时提交生源所在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应聘的证明材料。

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应聘普通教师类岗位的,还要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学校招生办公室出具的师范类毕业生证明、学校出具的毕业后可取得何种种类及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明;其他人员应聘普通教师类岗位的,还须提交应聘教师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

应聘职业教育类岗位的,还应提交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

中央、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聘定向招聘岗位的,除出具上述有关材料外,还须出具以下材料: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临沂驻军随军家属须同时提交驻临沂部队军官的军官证、结婚证、驻临沂部队提供的随军家属身份证明(证明须注明军官姓名、随军家属姓名及身份证号、家属随军时间,须加盖临沂军分区政治部公章)。

退役大学生士兵须同时提交入伍通知书、退伍证。

应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按要求提交其他相关材料(如:岗位工作年限证明、有关资格证书等)。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或提供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含),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综合类、职业教育类、艺术类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普通教师类、卫生类和翻译类岗位笔试内容主要为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笔试科目见附件)。各类岗位均考一科。

笔试时间为2014年5月24日,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公布后,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根据招聘岗位和考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应聘综合类、普通教师类、职业教育类、卫生类岗位的,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招聘岗位计划在10人以下的为1:3;10人(含)以上的为1:2(其中招聘岗位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应聘艺术类(除播音主持、讲解员岗位外)岗位的,按1:7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应聘艺术类播音主持、讲解员岗位的,按1:30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应聘翻译类岗位的,按1:10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招聘岗位另有规定的,按招聘岗位确定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以上规定面试人数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二)面试

面试由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试讲、技能操作、专业考试等方式进行。面试具体办法及时间、地点在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下列方法百分制计算:应聘综合类、普通教师类岗位的,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应聘卫生类岗位的,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应聘职业教育类、翻译类、艺术类岗位(除播音主持、讲解员岗位外)的,按照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计算;应聘艺术类播音主持、讲解员岗位的按面试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分用人单位和岗位,按1:1的比例依次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面试结束以后,对因放弃应聘资格或被取消应聘资格的不再递补。拟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对面试形不成竞争的招聘岗位,拟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同岗位类别其他达到规定面试人数比例的岗位体检考察人选的面试最低成绩。如用人单位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的,通过加试的办法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按规定程序在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人选确定后,由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考察。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在指定医院进行。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给予其5年内不得应聘临沂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成考察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以及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六、签订聘用合同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考核、体检、考察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印制的《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报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其中,应聘合并招聘岗位的,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工作岗位。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选岗,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抽签决定选岗先后次序)。因放弃选岗产生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聘用单位一旦确定,不得更改。

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放《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聘用人员备案后,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凭《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自谋职业、自主就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应聘并拟被事业单位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将已领取的自谋职业或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退*政部门,否则不予聘用。

七、其他

1、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5年内不得应聘临沂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做出严肃处理。

2、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面试等工作的专家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机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命题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临沂市各级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无关。

3、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附件: 2014年度临沂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xls

*临沂市委组织部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 年4月23日

黑龙江省文化厅直属事业单位2011年公开招聘人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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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文化厅直属事业单位2011年公开招聘人员方案

一、依据和原则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和《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文件要求,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文化 厅直属事业单位实际,坚持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相结合,制定本方案。
二、招聘单位简介
(一)黑龙江省艺术职业学院;单位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149号;单位性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单位主要职责:承担专科层次高等艺术职业教育、中等专业教育、文艺干部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二)黑龙江省歌舞剧院;单位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兆麟街129号;单位性质: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单位主要职责:歌剧、舞剧、音乐剧、交响乐、大型歌舞等舞台艺术作品创作、演出与艺术人才管理与培训。
(三)黑龙江省杂技团;单位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康宁路133号;单位性质: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单位主要职责:继承发展杂技艺术事业,创作演出杂技优秀剧节目,培养杂技艺术人才,开拓演出市场。
(四)黑龙江省曲艺团;单位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鞍山街28号;单位性质: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单位主要职责:创作和演出曲艺节目,对观众喜闻乐见的曲艺品种进行创新尝试,为人民大众服务。
(五)黑龙江省龙江剧院
单位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阿什河街118号;单位性质: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继承和发扬龙江剧艺术的优秀传统文化,创作优秀舞台艺术作品,培养龙江剧艺术人才,打造我省特色戏曲艺术品牌,完成对外演出及文化交流任务。
(六)黑龙江省评剧院
单位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芦家街11号;单位性质: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继承弘扬优秀评剧艺术传统,创新发展评剧地方戏艺术,创作评剧优秀剧节目,培养评剧艺术人才,完成对外演出及文化交流任务。
(七)黑龙江省博物馆
单位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64号;单位性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收藏文物、标本,文物复制、修复、研究,举办陈列展览,弘扬民族文化,传播历史和科学文化知识,考古发掘,文物司法鉴定。
(八)黑龙江省图书馆;单位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218号;单位性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单位主要职责:承担保存与传承人类文化遗产、传播科学文化知识信息、开展社会教育、开发智力资源及担负全省文化资源共享工程建设规划发展、资源建设、技术保障等任务。
(九)黑龙江省艺术研究所;单位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04号;单位性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单位主要职责:承担我省艺术科研课题、艺术研究、艺术评论、艺术志书及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艺术档案信息管理等工作任务。
(十)黑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单位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宣德街44号;单位性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单位主要职责:负责全省考古调查、发掘与研究,我出版《北方文物》和《东北亚考古资料译文集》。
(十一)东北烈士纪念馆
单位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241号;单位性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单位主要职责:征集革命烈士史料、文物陈列展览,对公民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
(十二)黑龙江省民族博物馆
单位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文庙街25号;单位性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单位主要职责:收集展览文物,弘扬民族文化,少数民族文物征集、展览,民族文化研究。
三、招聘职位
本次考试共有12家单位25岗位,招聘33人。详见《2011年上半年省文化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表》。
四、报名条件及待遇
(一)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
3、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年龄等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见附表)
6、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二)待遇
1、经考试、考核合格聘用的人员,按国家及省统一政策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2、符合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09】30号)加分条件的,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五、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5月5日9:00至2011年5月19 日16:00考生进入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http://www.hl.lss.gov.cn/hljhrss/index.jsp ),选 择事业单位招聘专题,进入报名系统。浏览选择职位,填写报名资料,上传照片,记录报名序号,等待审查结果。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查询审查结果时间:2011年5月18日9:00至2011年5 月20日16:00,考生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取消当前职位报名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也可以提请仲裁,仲裁通过的视为报名成功,仲裁未通过的,只能取消报名。
(二)现场资格确认(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2011年5月21日9:00带2张 1寸照片(与上传电子照片同底)、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到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进行现场确认并领取准考证。凡提供的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达不到标准的,取消该报名者参加考试的资格。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149号 一楼;联系人:卢鸣宇;联系*:86311957,86336958。
(三)注意事项
1、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如果达不到规定的报名比例,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对于急需紧缺专业的岗位,经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方可适当降低比例,进入考试或考核程序。
3、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面试前,招聘单位将对考生资料进行现场审核。
4、对招考计划中的专业、学历及资格条件等内容信息需要咨询时,请致电各招聘单位,联系方式附后;对网上报名流程、方法等问题需要咨询时,可查询网站《通用报名流程》和《常见问题问答》或致电技术咨询*:(0451)82672690,82672269。
六、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其中A类职位考生参加笔试和面试,B类职位考生只参加专业面试。
(一)笔试:
1、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上的时间为准。
2、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每科50分,总计为100分。
3、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需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进入考场(其他证件均无效)。每名考生需准备黑色碳素笔或钢笔。
(二)面试:面试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省文化厅派监督指导人员。根据职位类别采取不同的方法,A类职位考生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B类职位考生采用专业面试形式,满分100分。面试时间由招聘单位通知入围考生。
(三)筛选原则
笔试结束后,A类职位考生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数量。
面试后,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累加合成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考职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七、体检和考核
(一)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二)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八、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二)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审批和落编等相关手续。对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退出编制。
九、纪律要求
(一)回避。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二)严格禁止工作人员有下列违纪行为:
1、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
2、故意泄露考试题目;
3、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
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三)禁止应聘人员有下列违纪行为: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
2、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假舞弊的;
3、有其他违纪情节的。
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一经查实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四)监督*:省纪委、监察厅驻省文化厅纪检监察室,*:(0451)82640435。
十、联系*
(一)黑龙江省歌舞剧院
联系人:李百强;联系*:(0451)87051039;
(二)黑龙江省龙江剧院
联系人:王晨晶;联系*:(0451)53625143;
(三)黑龙江省评剧院
联系人:张秋慧;联系*:(0451)82704294;
(四)黑龙江省杂技团
联系人:刘维平;联系*:(0451)86335937;
(五)黑龙江省曲艺团
联系人:朱艺杰;联系*:(0451)82660098;
(六)黑龙江省图书馆
联系人:魏秋萍;联系*:(0451)85990600;
(七)黑龙江省博物馆
联系人:刘佐鸣;联系*:(0451)53672646;
(八)东北烈士纪念馆
联系人:陈桂文;联系*:(0451)53634481;
(九)黑龙江省民族博物馆
联系人:刘思游;联系*:(0451)82538438;
(十)黑龙江省艺术研究所
联系人:汲红玲;联系*:(0451)82617430;
(十一)黑龙江省考古研究所
联系人:谭伟;联系*:(0451)82721081;
(十二)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
联系人:陈宇;联系*:(0451)86311957,86336958。
本方案由黑龙江省文化厅负责解释。
附件: 2011年上半年省文化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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