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一点小编带来了十堰事业单位招聘2018 十堰市人才引进政策2022,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2020湖北十堰市直事业单位招聘报名时间是什么时候? ...
2020湖北十堰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还未发布,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备考,湖北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大家整理了2020湖北十堰市直事业单位考试信息,需要详细了解湖北十堰市直事业单位考试信息的小伙伴,详见如下:
参考信息:
2019十堰市直事业单位招聘70人公告
(2019年4月1日发布)
1、注册报名时间:2019年4月8日9∶00至4月12日17∶00。
2、资格审查时间:2019年4月8日9∶00至4月13日17∶00,招聘单位网上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同步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3、缴费确认时间:2019年4月16日9∶00至4月18日17∶00,报考人员网上缴费确认。报考人员在缴费期间,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期间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所报岗位未通过审核的,可在报名时间内重新选报其它岗位。
文章原标题:2019十堰市直事业单位招聘70人公告
文章来源:
http://www.hbsrsksy.cn/
2020湖北十堰市直事业单位招聘报考条件是什么? - 百...
2020湖北十堰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还未发布,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备考,湖北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大家整理了2020湖北十堰市直事业单位考试信息,需要详细了解湖北十堰市直事业单位考试信息的小伙伴,详见如下:
参考信息:
2019十堰市直事业单位招聘70人公告
(2019年4月1日发布)
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以及其它要求,聘用后能够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它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行政事业单位新进在编人员工作未满2年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31日)、湖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机制教师尚在首个聘期内的(自聘期开始之日起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31日)、原工作(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被列入《黑名单及其国家联合惩戒备忘录》并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5年11月16日人事部令第6号),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和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文章原标题:2019十堰市直事业单位招聘70人公告
文章来源:
http://www.hbsrsksy.cn/
2023年十堰丹江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等相关文件,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丹江口市部分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87名。
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以及其它要求,聘用后能够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它条件。
(二)具体条件
详见附件1《2023年丹江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等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原工作单位不同意报考的人员;
(7)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对象、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一)除有政策依据的相关群体外,本次招聘面向符合岗位条件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和各类社会人才。
(二)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附件1)。
(三)对岗位条件相关问题可咨询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见《岗位表》(附件1)。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注册、报名、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证等,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
www.hbdjk.com/
)公告栏公布岗位计划调整情况。
对被取消的岗位已缴费考生全额退费。
(四)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将于4月下旬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发布,考生可查询本人成绩。
未达到统一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五、面试
面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工作能力、业务技能等方面的综合素质,以及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总成绩为百分制。
1.确定面试入围比例。
笔试结束后,按1:3的面试入围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对达不到1:3比例的急需紧缺岗位人员、边远艰苦岗位人员和高层次人才(硕士学历研究生、专业技术副高及以上任职资格),经丹江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面试人员入围比例可放宽到1:2。
对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等于或小于1:1的岗位,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并在面试公告中予以明确。
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不予录用。
2.面试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入围人选应进行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在面试公告发布前完成。
笔试成绩公布后,面试资格复审公告在丹江口水都网()公告栏发布。
未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因取消面试资格或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可以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3.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至少在面试开考前5天发布,面试公告在丹江口水都网()公告栏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面试公告发布后,入围考生弃权的不再递补。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公告。
六、考试成绩计算
(一)成绩权重。
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40%和60%的权重计入总成绩。
按照有关规定直接进行面试的,不计权重;涉及在面试环节开展专业测试的,由招聘单位在面试公告中明确专业测试的成绩占比。
(二)计分方法。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满分均为150分,共计30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
考生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得分)÷3;考生面试得分即为面试成绩。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直接进行面试的,面试成绩即为考生总成绩。
(三)加分政策。
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参军入伍的政策要求,对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实行加分政策优惠,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总分上增加5分。
服务时间计算截止2023年7月31日。
在军队服役5年(含)及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截止2023年7月31日已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在军队服役5年及以上的退役士兵),享受同等加分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3月7日9:00至3月8日17:00前,将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年度考核表(2023年在岗但还未考核的,依据服务地“三支一扶”办、团委开具的材料)、其他相关佐证资料和附件6《加分政策优惠申请表》清晰扫描件有序排放并以“姓名+加分类别”打包发送至邮箱782128134@*.com。
考生提前提交无效,逾期、漏提交、错提交均视作放弃或不合格。
上述人员笔试成绩加分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得分)÷3+5分=笔试成绩。
上述人员中已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的,不再享受此优惠政策。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
七、体检、考察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和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适时在丹江口水都网()公告栏发布体检和考察公告。
(一)体检
1.体检工作由丹江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
2.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结合用人单位意见,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丹江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根据需要采取档案考察、实地考察、信函考察或在实践中考察的方式进行。
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且查证属实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2.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结合用人单位意见,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八、公示、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后,确定拟聘用人选,通过丹江口水都网()公告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如无问题,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编制及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制合同。
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根据岗位需要,经研究同意后可递补聘用人选。
九、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所有信息请考生关注相关网站,请报名人员密切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
本公告由丹江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丹江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719-5213039、5235629;技术咨询(考务)0719-5239200
丹江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22日
附件:
1、2023年丹江口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xlsx
2、2023年丹江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参考目录.zip
3、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doc
4、2023年丹江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报考指南.doc
5、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pdf
6、加分政策优惠申请表.xls
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https://www.87dh.com/xl/
十堰市人才引进政策2022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人才强市战略,2022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计划面向全国引进一批硕士、博士及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2022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计划引进硕士、博士及高层次人才58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2022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引进硕士、博士及高层次人才岗位需求目录》(附件1)。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原则上引进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月1日之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1日之后出生);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需求目录为准;
7.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处分的、按规定到定向工作单位未满服务期限的、现役军人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
已在十堰市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不得应聘事业单位。
三、政策待遇
1.薪酬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分别享受专业技术七级、十级工资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在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分别享受管理职员七级、八级工资待遇。
2.人才津贴。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在最低服务期内,除正常工资津补贴外,按照博士研究生8万元/人/年(生活补贴3万元/人/年、岗位补贴5万元/人/年),连续发放3年;硕士研究生最高5万元/人/年(生活补贴2万元/人/年、急需紧缺岗位另给岗位补贴3万元/人/年),连续发放3年。
3.住房保障。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可申请不超过140平米人才公寓一套,免租金入住5年,承租人才公寓满5年后,可按市场评估价的60%购*承租的住房;硕士研究生可申请不超过100平米人才公寓一套,免租金入住5年,承租人才公寓满5年后,可按市场评估价的80%购*承租的住房。
4.家属安置及子女入学。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的配偶随迁安置,由用人单位商有关部门妥善予以安排;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子女入读公办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由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优先办理。
四、引进方式
按照《十堰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流程》(十人才〔2019〕9号)《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有关事项的通知》(十人社发〔2018〕1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1.个人报名。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一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人员可通过《2022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引进硕士、博士及高层次人才岗位需求目录》联系*与用人单位联系。报名时应将以下资料电子扫描版发用人单位邮箱:《十堰市2022年引进硕士、博士及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以及报名职位所需其他相关材料。集中招聘的报考人员属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应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用人单位将审核结果告知考生。
2.时间安排。报名自公告之日起截止2022年3月28日,引才招聘面试考核在5月底前集中完成,7月上旬左右完成聘用手续办理。
3.资格审查。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公告发布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提供虚假材料,伪造、更改有关证件、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4.考试与考核。市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根据岗位工作实际,采取适当方式对审核通过人员就相关理论知识、专业技能等进行测评,根据测评情况确定拟引进人选。
5.考察与体检。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根据测评情况研究确定考察与体检对象。考察内容、标准、程序、方法及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有关规定执行。
6.公示和聘用。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引进对象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签订人才引进协议,办理聘用手续。
7.待遇落实。人才引进满1年后,经申报、审核、公示等程序,将人才津贴发放到位。
8.服务期限。市直事业单位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在我市最低服务期为5年(经组织调动的除外)。
五、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应当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取消应聘资格,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纪律要求
各用人单位党委(党组)对人才引进工作负主体责任,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十堰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解释,未尽事宜另行公告。咨询*:0719-8116397、0719-8652178。
以上就是好一点整理的十堰事业单位招聘2018 十堰市人才引进政策2022相关内容,想要了解更多信息,敬请查阅好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