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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事业单位招聘社保局 2022年天津市津南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44人公告 - 百...

更新:2023年05月18日 22:40 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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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事业单位招聘社保局 2022年天津市津南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44人公告 - 百...

2022年天津市津南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44人公告 - 百...

【免费】事业单位考前拔高


为满足我区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22年津南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2022届毕业生、社会人员、本市退役士兵。

2022届毕业生须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其中,2022届非全日制毕业生还须能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

本市退役士兵是指具有本市户籍且由本市应征入伍,服役满两年(含)以上,光荣退出现役的士兵,不包含已按有关规定安置工作或自动放弃安置工作资格的退役士兵。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港、澳、台及国外院校专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为准(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等);

注意:研究生学历考生报考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且学位要求为“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岗位,如果研究生所学专业不符,本科所学专业及毕业证类别符合岗位要求,且具有本科阶段的毕业证及学位证,可以凭本科专业报考。研究生学历考生报考学历要求为“研究生”且学位要求为“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岗位,如果研究生所学专业不符,不可以凭本科专业报考。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6年5月16日至2004年5月16日期间出生),各岗位具体年龄要求详见《天津市津南区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7.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8.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被开除中国*党籍或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军纪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

4.参加过邪教组织的;

5.现役军人;

6.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8.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9.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二、招聘岗位查询

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天津市津南区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及《天津市津南区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指南》。报考人员从2022年5月5日开始,通过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北方人才网(https://new.tjtalents.com.cn:443/profile/)、天津市津南区人民*网(http://www.tjjn.gov.cn/)进行查询。

报考人员对招聘计划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工作经历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详见计划表。

三、报名和缴费的方式、时间及相关事项

考试报名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报名网址为: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2022年5月16日9:00至5月20日17:00。

笔试缴费时间:2022年5月16日9:00至5月22日17:00。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招聘全过程将严格审查,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后,报考单位在48小时内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应随时注意查看审查结果,通过报名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逾期未缴费的报名无效。报名审查通过后不能改报,报名审查通过并缴费后不能退费,请慎重报名。在此提醒各位考生尽早提交报名信息,报名时间截止后未通过审查的,不可再次报考该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

考生在没有提交报名表前,可以浏览、更改个人信息和报考岗位,报名表一经提交,不能再做修改。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通过报名审查并缴费人数)之比低于1:3的,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岗位的实际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人数)不足3人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由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对于在改报期内未改报成功的,会退还考生所缴考务费用。

改报时间为:2022年5月24日9:00-11:30。

考试费用:报名时需缴纳笔试费用90元,进入面试的需缴纳面试费用45元。根据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须于2022年5月16日至5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凭本人身份证(二代)、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29号医药大厦811室)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四、考试科目、时间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为公共科目考试,包括《职业能力测验》、《综合知识》两科,主要测查应考者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应具备的基本潜能、知识和技能,试卷满分各为100分。其中《综合知识》分为文字综合类、财会类、计算机类,各岗位《综合知识》考试类别详见《天津市津南区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面试为结构化面谈。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22年6月12日。

上午:9:00~11:00《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00《综合知识》

《笔试准考证》下载地址: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下载时间:2022年6月10日9:00至6月12日9:00(逾期系统关闭,无法进行下载,同时视为自动放弃下一环节资格)。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二代)及防疫相关材料(详见《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不再另行通知),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2022年6月22日9:00起,报考人员可登录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查询笔试成绩及资格复审通知(不再另行通知)。

(二)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进入面试的考生须先参加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2022年6月29日。

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持相关材料在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考生可登录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查询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不再另行通知)。

对资格复审不合格、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以及在资格复审时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出现进入面试人选空缺时,从报考本岗位通过笔试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依次递补,如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每个岗位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时间截至2022年7月1日16:00。

资格复审合格考生请随时关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的面试通知及相关防疫要求(不再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时间:2022年7月9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面试缴费和《面试准考证》下载地址: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时间:2022年7月6日9:00至7月8日17:00(逾期系统关闭,无法进行缴费及下载,同时视为自动放弃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主要考察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等能力,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报考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及防疫相关材料(请随时关注报名网站防疫要求,不再另行通知),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在笔试、面试过程中,报考人员缺少任一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2(即换算为100分制)×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2022年7月14日9:00起,报考人员可登录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查询总成绩(不再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考察由招聘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坚持全面、客观、公正,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档案、同本人及相关人员面谈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六、公示和聘用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对拟聘用人员,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北方人才网、天津市津南区人民*网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事业单位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递补

对于在招聘过程中出现自动放弃和不合格人员的情况,按相关文件规定,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如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递补,如仍出现并列,则一同递补。

八、其他事项

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在本次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天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请考生随时关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发布的通知及疫情防控要求,积极配合考试过程中有关防疫工作安排。凡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要信息的,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并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如遇突发状况,需要调整招聘工作的,调整后信息将通过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北方人才网、天津市津南区人民*网发布,凡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招聘各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政策咨询*:见《天津市津南区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网站技术*:022-28013603、022-28013570、022-28014067

监督*:022-28569505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附件:

1.《 天津市津南区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

2.《 天津市津南区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指南 》

2022年5月5日

2023年天津市静海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


天津事业单位招聘社保局 2022年天津市津南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44人公告 - 百...
为满足静海区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需求,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4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3年的毕业生(2021、2022年毕业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83号)文件要求,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学专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港、澳、台及国外院校专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为准,专业参考教育部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及《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3年)》等;
4.年龄18周岁以上,且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天,即2023年2月13日。
例如: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92年2月13日至2005年2月13日期间出生,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7年2月13日至2005年2月13日期间出生;
5.具备国家承认的,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
6.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
5.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6.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现役军人;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静海区在职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具体招聘的岗位、人数和条件详见《天津市静海区2023年度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23年2月1日,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北方人才网、静海公共就业(人才)网发布招聘信息。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 www.tjrc.com.cn
静海公共就业(人才)网:http//tjjhggjy.renyibao.com
(二)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
本次招聘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均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上进行。
网址:
报名时间:2023年2月13日9:00至2月17日17:00。
审查时间:2023年2月13日9:00至2月18日17:00。
笔试缴费时间:2023年2月13日9:00至2月19日17:00。
本次招聘,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准确。
如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各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于报名提交48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
报考人员应及时在报名网站查询审查结果,需要修改完善的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提交。
通过报名审查或提交后暂未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可改报其他职位,且应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确认后不能退费。
报考申请提交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
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报名或改报。
笔试考务费每人90元,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减免考务费用。
请于2023年2月13日至2月19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拨打022-28013603联系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岗位的实际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
达不到此比例要求的,适当减少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报考岗位不能开考,且已经通过资格审查完成缴费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改报时间:2023年2月21日9:00至16:00。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为公共科目考试,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文字综合类)》,主要测评应考者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应具备的基本潜能、知识和技能,试卷满分各为100分。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23年3月8日9:00至3月11日9:00。
笔试时间:2023年3月11日。
具体安排为:
9:00~11:00 《职业能力测验》
14:00~16:00 《综合知识》(文字综合类)
报考人员应按笔试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等相关材料(详见笔试准考证),缺少任一证件者不得参加笔试。
在笔试过程中,报考人员缺少任一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023年3月21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2.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与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
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3:1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前,各招聘单位对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
相关人员须按照招聘单位要求,提供与报考资格条件有关的材料。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对招聘岗位因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原因造成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时间:2023年3月22日至3月28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3.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等能力。
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资格复审合格者,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缴纳面试考务费,面试考务费每人45元,逾期未缴费视作自动放弃面试。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
面试缴费及面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23年4月19日9:00至4月21日17:00。
面试时间:2023年4月22日
进入面试人员应按面试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因个人原因未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
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身份证及其他相关材料(详见面试准考证),缺少任一证件材料的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结束后当场确认成绩。
4.计分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具体为:总成绩=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其中,笔试成绩为《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文字综合类)》两科成绩(满分各为100分)相加,面试成绩为结构化面谈成绩。
面试结束后,总成绩于4月26日公布。
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总成绩及相关信息。
(四)体检
面试合格人员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
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录取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到指定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通过报名网站另行通知。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质疑的,可以在接到初检结论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需当场、当日复检的项目除外)。
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复检费用均由应聘人员自负。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因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从原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当递补人员总成绩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五)考察
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根据拟聘用的岗位要求,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全面考察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学习表现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对经复核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或未按照招聘单位要求配合考察工作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存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予以严肃处理。
由此造成的招聘岗位空额,从原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当递补人员总成绩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考察应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六)公示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
对拟聘用的人员,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北方人才网、静海公共就业(人才)网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拟聘岗位。
同时,公布监督举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拟于2023年8月初办理聘用、备案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含试用期);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存在需要回避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
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和规定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
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所列行为的,视具体情形给予相应处理。
监督*:022-68615868
五、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2〕99号)要求,实施应届毕业生学历证、学位证“容缺后补”机制,将核查上述证件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
届时,如拟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2.特别提示:如遇突发状况,上述工作安排需做调整的,我们将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北方人才网、静海公共就业(人才)网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通知,凡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招聘各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4.招聘岗位咨询*见《天津市静海区2023年度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中招聘部门*,咨询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00。
5.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网络报名、缴费的技术支持,保证网络的安全及正常运行,网站
2023年2月1日
附件:1.天津市静海区2023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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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


天津事业单位招聘社保局 2022年天津市津南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44人公告 - 百...
为进一步加强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才队伍建设,满足公积金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我中心拟实施2023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
为保证公开招聘顺利开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招聘单位性质及主要职能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市*的副局级事业单位(公益二类),主要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
二、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
2023年,我中心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名,岗位详见附件《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范围与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3届高校毕业生,2021、2022届高校毕业生未就业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4.本科生25周岁以下(1997年2月10日及以后出生),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92年2月10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
以研究生学历报名的,其本科阶段须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
2023届毕业生应在报到之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6.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国(境)外院校专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为准。
专业参考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教育专业指导目录;
7.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
9.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10.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接受报名
1.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因违规违纪被开除或辞退解聘的;
4.被开除中国*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
5.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6.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7.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的。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于2023年2月1日起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 www.tjrc.com.cn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 www.tjtalents.com.cn )。
报名时间:2023年2月10日9:00至2月14日16:00。
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2月10日9:00至2月15日16:00。
笔试缴费时间:2023年2月10日9:00至2月16日16:00。
改报时间:2023年2月20日9:00至16:00。
1.报名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准确。
如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缴费人数之比不低于1:3,未达到该比例的,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
如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将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发布通知,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
因报名岗位不能开考且已经通过资格审查完成缴费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
2.资格审查
我中心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结果一般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后48小时之内给予答复,报考人员应在报名网站及时查询审查结果。
报考申请未审查或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可改报其他岗位。
报名时间截止后未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次提交报名或改报其他岗位。
报名成功以缴费成功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不得参与笔试环节。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3.缴费
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确认,笔试考务费用为90元(笔试2个科目,每个科目考务费45元),逾期未缴费的报名无效。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家庭所在地的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和户口本;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请于2023年2月16日(09:00至11:00、14:00至17:00)到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兴华一支路5号301室)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笔试委托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组织实施。
面试题本委托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命制和印刷,面试的其他工作由我中心组织实施。
1.笔试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具体时间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发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
笔试时间:2023年3月4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成绩公布时间:2023年3月14日,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公布笔试成绩。
笔试采取闭卷的形式。
笔试科目设置为《职业能力测试》和《综合知识》(每科满分均为100分),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应具备的基本能力,其中《综合知识》分为《综合知识(计算机类)》和《综合知识(文字综合类)》两个类别。
参加《综合知识》考试时,报考开发分析岗的考生参加《综合知识(计算机类)》考试,报考业务经办岗的考生参加《综合知识(文字综合类)》考试。
报考人员缺少任一科目考试成绩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发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
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
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不足1:3的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如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按照笔试科目《职业能力测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进入面试;如笔试各科成绩均相同,则一同进入面试。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选需持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
(1)二代居民身份证;
(2)本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和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和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报告》。
2023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在报到前可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承诺书;
(3)毕业院校加盖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社保中心开具的未缴纳养老保险证明;
(5)报考人员本人签字确认的报名表。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进入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我中心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如递补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按照笔试科目《职业能力测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进入面试;如递补人员笔试各科成绩均相同,则一同进入面试。
3.面试
面试缴费时间、面试准考证下载时间、面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和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
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缴纳面试考务费,并下载面试准考证。
面试考务费用为45元,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形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
结构化面谈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及格线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
我中心对面试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报考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身份证丢失的,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4.总成绩
按照笔试成绩换算为100分制、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5:5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具体为:总成绩=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和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出现并列情况,则按照笔试科目《职业能力测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发布通知,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
体检由我中心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对体检结果有质疑的,可以在接到结果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
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未按照规定时间或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照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如递补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出现并列情况,则按照笔试科目《职业能力测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我中心组织实施,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察,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同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照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履行体检、考察程序。
若递补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如笔试成绩仍出现并列情况,则按照笔试科目《职业能力测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六)公示及聘用
我中心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北方人才网和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因公示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照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履行体检、考察和公示程序。
如递补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如笔试成绩仍出现并列情况,则按照笔试科目《职业能力测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照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履行体检、考察、公示程序。
如递补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如笔试成绩仍出现并列情况,则按照笔试科目《职业能力测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六、纪律与监督
我中心将严格执行招聘纪律、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单位主要领导签署《公开招聘安全和保密承诺书》,自上而下,提高政治站位,源头上严把纪律意识、责任意识和规矩意识,规范组织程序,坚决杜绝公开招聘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确保公开招聘制度作为事业单位进人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七、咨询、监督*
政策
(咨询时间:工作日09:00至11:00、14:00至17:00)
网站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2月1日
附件:1.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2.业务经办岗招考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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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天津市河北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天津事业单位招聘社保局 2022年天津市津南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44人公告 - 百...
为满足我区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23年河北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指2023年毕业的人员(含2023年、2022年毕业后未就业的人员)。
应届毕业生学历证、学位证实施“容缺后补”机制,即将核查毕业证、学位证的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2023年8月31日前)。
届时,如拟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83号)文件要求,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学专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港、澳、台及国外院校专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为准;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等;
注意:研究生学历考生报考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且学位要求为“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岗位,如果研究生所学专业不符,本科所学专业及毕业证类别符合岗位要求,且具有本科阶段的毕业证及学位证,可以凭本科专业报考。
研究生学历考生报考学历要求为“研究生”且学位要求为“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岗位,如果研究生所学专业不符,不可以凭本科专业报考;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条件中年龄在25周岁及以下,应为1997年3月3日以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应为1992年3月3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应为1987年3月3日以后出生,各岗位具体年龄要求详见《2023年天津市河北区其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7.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8.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被开除中国*党籍或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军纪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
4.参加过邪教组织的;
5.现役军人;
6.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8.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9.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二、招聘岗位查询
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23年天津市河北区其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报考人员从2023年2月23日开始,通过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北方人才网(/ www.tjhb.gov.cn/ )进行查询。
报考人员对招聘计划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详见计划表。
三、报名和缴费的方式、时间及相关事项
考试报名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报名网址: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
报名时间:2023年3月3日9:00至3月7日16:00。
笔试缴费时间:2023年3月3日9:00至3月9日16:00。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招聘全过程将严格审查,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后,报考单位在48小时内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应随时注意查看审查结果,通过报名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逾期未缴费的报名无效。
报名审查通过后不能改报,报名审查通过并缴费后不能退费,请慎重报名。
在此提醒各位考生尽早提交报名信息,报名时间截止后未通过审查的,不可再次报考该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
考生在没有提交报名表前,可以浏览、更改个人信息和报考岗位,报名表一经提交,不能再做修改。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通过报名审查并缴费人数)之比低于1:3的,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
岗位的实际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人数)不足3人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对于在改报期内未改报成功的,会退还考生所缴考务费用。
改报时间为:2023年3月11日9:00-16:00。
考试费用:报名时需缴纳笔试费用90元,进入面试的需缴纳面试费用45元。
根据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须于2023年3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凭本人身份证(二代)、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天津市西青区兴华一支路5号天津市人力资源评价服务中心301室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四、考试科目、时间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笔试为公共科目考试,包括《职业能力测验》、《综合知识》两科,主要测查应考者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应具备的基本潜能、知识和技能,试卷满分各为100分。
其中《综合知识》分为文字综合类、财会类、计算机类,各岗位《综合知识》考试类别详见《2023年天津市河北区其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面试为结构化面谈。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23年3月18日。
《笔试准考证》下载地址: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时间:2023年3月16日9:00至3月18日9:00(逾期系统关闭,无法进行下载,同时视为自动放弃下一环节资格)。
报考人员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二代)等材料(详见《笔试准考证》要求,不再另行通知),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2023年3月28日9:00起,报考人员可登录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查询笔试成绩及资格复审通知(不再另行通知)。
(二)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进入面试的考生须先参加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相关事宜于笔试成绩发布当天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对资格复审不合格、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以及在资格复审时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出现进入面试人选空缺时,从报考本岗位通过笔试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依次递补,如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资格复审人员。
每个岗位递补只进行一次。
(三)面试
面试时间:2023年4月8日。
面试缴费和《面试准考证》下载地址: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时间:2023年4月7日9:00至4月7日17:00(逾期系统关闭,无法进行缴费及下载,同时视为自动放弃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主要考察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等能力,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
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报考河北区委党校岗位的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与试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和职业素养、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及岗位匹配情况等。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报考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等材料(详见《面试准考证》要求,不再另行通知),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在笔试、面试过程中,报考人员缺少任一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2(即换算为100分制)×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2023年4月13日9:00起,报考人员可登录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查询总成绩(不再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考察由招聘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考察坚持全面、客观、公正,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档案、同本人及相关人员面谈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六、公示和聘用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对拟聘用人员,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北方人才网、天津市河北区人民*网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同时公布监督举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事业单位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递补
对于在招聘过程中出现自动放弃和不合格人员的情况,按相关文件规定,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如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递补,如仍出现并列,则一同递补。
八、其他事项
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
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违纪情节严重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如遇突发状况需要调整招聘工作或有其他最新政策要求,相关通知将通过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北方人才网、天津市河北区人民*网发布,凡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招聘各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政策
网站技术*:022-28013603、022-28013570、022-28014067
监督*:022-26296087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附件:2023年天津市河北区其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天津市河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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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天津市河东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为满足河东区部分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文件及相关规定,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名。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及本市退役士兵。
应届毕业生指2023届高校毕业生(2021、2022年毕业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83号)文件要求,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学专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的专业或技能,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等;
4.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
5.具有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年龄条件,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
例如:30周岁以下指1992年2月27日及以后出生,其他年龄以此类推;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社会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8.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9.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军纪处分的人员;
4.参加过邪教组织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人员;
7.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8.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单位的具体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天津市河东区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2023年2月20日起,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 www.tjhd.gov.cn )发布。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报名与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报名时间:2023年2月27日(星期一)9:00至2023年3月3日(星期五)17:00。
缴费时间:2023年2月27日(星期一)9:00至2023年3月5日(星期日)17:00。
报名与缴费网址: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
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期间,通过资格审查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缴费人数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报考不能开考岗位且已经通过资格审查完成缴费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温馨提示:提醒各位考生尽早提交报名信息,报名时间截止后未通过审查的,不可再次报考该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
)
改报时间:2023年3月7日(星期二)9:00至16:00。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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