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3年天津市审计局所属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所属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和人员结构等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
天津市审计科研所(以下简称审计科研所)。
(二)招聘单位地址。
和平区洛阳道洛华里4号。
(三)招聘单位性质。
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四)主要职能。
承担审计科研等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2人)
序号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学科专业
学历
其他
1专技1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研究生30周岁以下,应届毕业生,硕士及以上学位,*党员2专技21环境科学与工程研究生30周岁以下,应届毕业生,硕士及以上学位,*党员三、招聘范围与对象、条件
(一)招聘范围。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硕士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3届高校毕业生,2021、2022届高校毕业生毕业后未就业的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人员报考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和社会主义制度;
3.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 热爱审计职业,爱岗敬业;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 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7. 具有研究生以上文化程度,硕士及以上学位,*党员,30周岁以下(1992年3月6日以后出生);
8. 专业参考教育部发布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
对于在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3届高校毕业生,可在其满足其他所有条件的前提下,将核查上述证件的时间推迟到办理正式入职手续环节,届时,如应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则取消其应聘资格。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失信联合惩戒人员中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以下各环节时间,以北方人才网公示时间为准):
(一)制定和上报招聘方案。
根据审计科研所岗位空缺、人员编制和工作需要,制定招聘方案,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备案。
(二)发布招聘公告。
自2023年2月24日起,将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
www.tjrc.com.cn
)和天津市审计局门户网站(/
www.tjtalents.com.cn
)
(2)咨询时间:3月6日至3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3)报名时间:3月6日9:00至3月10日16:00。
(4)缴费时间:3月6日9:00至3月12日16:00。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通过资格审核后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
如所报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不足1:3,则取消该岗位招聘工作,并通知报名应聘人员办理退费或进行改报。
改报人员可于3月14日9:00-16:00在报名网址进行网上改报。
2. 资格初审。
审计科研所将对报名人员基本信息进行资格审核并报主管部门复核,通过资格审核后,应聘人员方可交费,缴费网址与报名网址相同。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后,可在48小时内通过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审查结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需修改完善事项并提交。
通过报名审查的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确认后不能退费。
报名时间截止后未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次提交报名申请或改报其他职位。
笔试费用每科为45元。
根据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减免考务费用。
届时可凭本人身份证、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户口本等材料,经审核确认后,于2023年3月12日(9:00-16:00)到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兴华一支路5号301室)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022-28013603)。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 笔试。
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两科(满分各为100分),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个人综合素质、从事工作应具备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等,每科考试时间120分钟,笔试内容不指定参考用书。
笔试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3月23日9:00至3月25日9:00
笔试时间:3月25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4月4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资格复审相关信息。
(不再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
招聘岗位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比例达不到1:3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2. 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人员应于4月6日至4月7日(含递补时间)携带相关材料按照报名网站上发布的资格复审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相关材料包括报名表、毕业生推荐表、身份证、成绩单、学生证,户口本(户口迁往就读大学的,携带大学集体户口页或学校毕业生管理部门出具的集体户口证明)、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
资格复审不合格、自动放弃资格复审资格或本人未按照要求参加资格复审产生缺额时,根据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资格复审合格者于4月13日9:00至4月14日17:00,登录报名网站,缴纳面试考务费45元,缴费成功后,即可在该网址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
逾期未缴费视为自动放弃。
3. 面试。
面试时间为4月15日,报考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面试准考证》、二代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急应变、语言表达等能力,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
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在笔试、面试过程中,报考人员缺少任一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总成绩=笔试成绩÷2(即换算为100分制)×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4月19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考试总成绩。
(五)体检。
按照与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体检在天津市审计局指定的市三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费用自理。
对因应聘者本人自动放弃或非因组织原因不参加体检、复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成绩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在校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结束后,将考核结果形成书面材料。
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七)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招聘公告发布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
公示期满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审计科研所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
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
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或其他情形导致招聘岗位空缺时,招聘单位依据应聘者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备案。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将《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名册》报天津市人社局备案。
五、纪律与监督
(一)实行招聘工作回避制度。
详情参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加强公开招聘监督。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坚决制止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单位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和其他违反招聘规定的行为。
(三)严肃公开招聘纪律。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四)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严格落实市疫情防控工作各项要求,建立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妥善处理招聘期间突发事件,确保招聘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如遇突发状况,本次公开招聘各程序时间、方式、政策调整将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北方人才网、天津市审计局门户网站另行通知,凡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招聘各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本方案由招考单位负责解释。
招聘工作
招聘工作监督*:(022)23236068 ;
报名技术
附件: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申报表
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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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北辰区部分单位委托,计划公开招聘合同制聘用人员127名,现将简章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有岗位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户籍及身体条件(户口迁入时间截止到2015年12月28日);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4日至1998年1月4日期间出生);
(四)报考社会人员岗位的需已取得相关学历的毕业证书;
(五)报考复退军人岗位的应持有退伍证;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劳动教养或刑事处罚的;
2、受过党内或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人数和条件详见《公开招聘合同制聘用人员计划表》(附件1),其他安排详见《报考须知》(附件2)。
三、招聘办法
(一)招聘信息发布
考试报名和缴费均于现场进行。
根据批准的招聘方案,统一制定招聘公告,报考人员从2015年12月28日起可在天津市北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http://www.tjbchrss.gov.cn/ 查询。
(二)报名和缴费的方式、时间及相关事项
考试报名和缴费均于现场进行。
报名时间:2016年1月4日― 2016年1月6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报名地点:天津市北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辰区京津公路与北辰道交口北辰大厦A座二楼大厅)
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表一份;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3)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一份;
(4)学历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5)报考社会岗位的需提供学信网(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证书学历查询结果”一份(费用自理);
(6)报考复退军人岗位的应持有退伍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7)个人一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2张;
(8)笔试报名费45元。
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需具有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2。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
报名流程:材料审核→缴纳笔试费→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科目:《职业能力测试》,题目均为客观题。涉及内容为:简单数字推理和运算能力、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资料分析、基础法律知识和时事政治等。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2016年1月11日
笔试后请注意保留准考证,如进入面试仍需使用。
2016年1月14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面试安排。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2比例时,按照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2、面试
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谈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聘用。
面试时间:时间、地点详见笔试成绩及面试安排
进入面试人员于面试当天缴纳面试考务费45元(自备零钱)。进入面试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报考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及面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50%+面试×50%
总成绩并列进入体检和考察的,笔试成绩高者作为进入体检和考察的最终人选。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
报考法院聘任制法警岗位的考生还需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合格后方可进入体检,不合格的将取消体检资格,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体能测试科目及标准: 10米×4往返跑(13”10)、1000米跑(4’25”)、纵跳摸高(265cm)。
体能测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
非组织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报考人员体检未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后,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考察
根据岗位要求,全面了解被考查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等情况。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总成绩顺延递补,无合适人选岗位可空缺。
(六)公示
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在北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
四、聘用及薪酬标准
(一) 社区居委会岗位被聘用人员与所在镇街签定《天津市北辰区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服务协议书》;其他岗位经确定的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统筹安排岗位,与辰和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务派遣制,由辰和劳动服务有限公司派遣至用人单位工作,先签定一年劳动合同,含一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表现续签或解除劳动合同;
(二)被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同类人员标准。具体如下:
1、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待遇标准由基础补贴、岗位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三部分组成。
⑴基础补贴。每人每月2000元。
⑵岗位津贴。由工作津贴、职业水平津贴和绩效补贴组成。
工作津贴:1020-2140元(由岗位职务和在社区连续工作的年限确定)
职业水平津贴:150-550元(按照是否取得职业资格及等级确定)
绩效补贴:620元(按照考核结果确定,见习期后执行,见习期为12个月)
⑶社会保险补贴。按照本市相关规定缴纳基本养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
2、合同制辅警(交通辅警、消防文员、公安辅警及聘任制法警)及地税局税务协税员:月基本工资1850元,津补贴、考核奖约 700元,工龄补贴60元/月(含五险一金)。此外,每年还将建立工资增长机制。
(三)此次招聘的合同制聘用人员,将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岗位安置和调配,不服从分配者不予聘用。
特别提示
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处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考务咨询*:022-86815819
举报投诉*:022-26819845
点击下载>>>
1、北辰区部分单位招聘合同制聘用人员计划表.xls
2、北辰区部分单位招聘报考须知.doc
3、北辰区部分单位招聘合同制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近日,*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工作规程(试行)》,全文如下:
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提高公开招聘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适用本办法。招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第四条公开招聘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体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第五条公开招聘坚持党委*宏观管理与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第六条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称“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审核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公开招聘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事业单位负责,也可以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未设立人事机构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县级及以下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原则上应当参加统一组织的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统一组织公开招聘工作。第七条公开招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二)发布招聘信息;(三)审查资格条件;(四)考试;(五)考察和体检;(六)公示和备案;(七)办理聘用手续。
第二章 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第八条招聘单位应当在核定的编制或人员控制总量内,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制定公开招聘方案。第九条公开招聘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聘单位核定的编制(人员控制总量)、岗位数量及空缺情况;(二)招聘的岗位及条件、招聘人数;(三)招聘工作组织;(四)招聘时间安排;(五)招聘方式;(六)招聘工作纪律及咨询、监督*;(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第十条省直属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方案报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省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方案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设区的市直属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方案报设区的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市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方案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设区的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县级及以下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方案,经县(市、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报设区的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第十一条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外,不得扩大事业单位专项招聘范围。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要加强统筹管理,合理确定专项招聘计划。
第三章 发布招聘信息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第十三条招聘公告应当在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相关网站发布,同时在主管部门、事业单位网站发布。第十四条招聘公告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招聘单位情况;(二)招聘岗位、人数;(三)应聘资格条件;(四)报名方法、招聘方式、时间安排、考试、考察和体检等相关要求或信息;(五)咨询、监督*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信息。第十五条招聘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招聘高层次、高技能以及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以发布长期招聘公告,长期招聘公告应当明确有效期限。第十六条招聘单位要科学合理设置岗位条件,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和与岗位需要无关的限制性条件。招聘岗位专业条件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专业名称参考教育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学科专业目录,准确规范表述。第十七条招聘公告一经发布,不得擅自更改。确需更改的,须经招聘方案备案部门同意并在同一范围发布补充公告,视情延长报名时间。
第四章 审查资格条件
第十八条公开招聘应当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一般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确需实行现场报名的,现场报名时间不少于1个工作日。第十九条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第二十条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第二十一条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公开招聘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第二十二条资格审查应当严格依照招聘公告确定的资格条件,坚持统一标准、统一尺度。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即取消应聘资格。第二十三条考试须形成有效竞争,原则上按照岗位招聘计划的3倍确定开考比例。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或取消招聘岗位。招聘高层次、高技能以及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或确实难以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经设区的市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不设或降低开考比例。
第五章 考试
第二十四条考试组织单位应当制定考试实施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范试题命制、试卷印刷、试卷运转、考试组织、试卷评阅、成绩发布等重点环节。第二十五条考试应当兼顾公平与效率,体现统一性与多样性,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特点,科学确定考试内容和考试方式。考试应当划定合格分数线。第二十六条招聘初、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人员,一般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可以增加专业能力测试。招聘高层次、高技能以及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以采取答辩、试讲、面谈交流、专业测试等方式,经设区的市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也可以采取考察的方式。招聘工勤技能岗位人员,一般采取专业笔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方式。笔试应当按照岗位类别、特点,采取分类考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基础知识和专业能力等。考试内容、科目、类型等由考试组织单位确定。第二十七条面试应当制定实施方案。方案主要包括面试的原则、考试内容、组织方式、程序、时间、地点、评分标准、成绩计算方法、考官及工作人员组成、工作纪律等事项。第二十八条面试信息须在面试前告知考生,主要包括面试时间、地点、测评方式、考试纪律、须携带的证件及其他应知信息。第二十九条面试考官小组人数应当为单数,一般不少于7人,非招聘单位考官不低于50%。专业技术岗位面试,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考官不低于50%。第三十条面试考官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丰富的人事管理、人才测评经验,熟悉公开招聘规定和相关专业知识,公道正派、严守纪律、恪守规范。第三十一条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不低于1:3不高于1: 5的比例,根据招聘岗位和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取消招聘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实有合格人数确定。因放弃或取消面试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岗位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面向社会公布。同一岗位的考生应当由同一组考官、在同一天内面试。第三十二条面试成绩须经主考官和考场监督员签字确认,每个岗位或每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向面试人员公布面试成绩。第三十三条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照4:6或5:5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按不高于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可以按笔试或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仍相同的进行加试。第三十四条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特点,经设区的市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招聘单位可以对考试方式和考试环节进行调整,并在公开招聘公告中予以明确。
第六章 考察和体检
第三十五条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体检。第三十六条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当组建考察小组,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走访、考察谈话等多种形式,对考察人选进行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考察,并对人选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政治素质考察要突出政治标准,注重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履职回避等。业务能力考察要突出工作能力,注重考察专业水平、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心理素质等。要按照干部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加强对考察人选档案的审核。第三十七条体检应当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十八条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者因考察、体检不合格产生的岗位空缺是否递补等相关事项,应当在公开招聘公告中予以明确。
第七章 公示和备案
第三十九条经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作出调查结论,提出是否影响聘用的意见。第四十条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监督*及拟聘人员的姓名、考试、考察、体检等信息。第四十一条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八章 办理聘用手续
第四十二条 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第四十三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时间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第九章 纪律与监督
第四十四条招聘组织单位要严格执行考务、保密、回避等有关规定,保证公开招聘工作安全有序、公平公正。第四十五条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加强管理,强化监督,指导事业单位依法依规开展公开招聘工作。设区的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要强化对县级及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监督。第四十六条建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常态化监管机制,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要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监督管理。第四十七条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受理举报,对线索具体的匿名举报和实名举报,要认真调查核实。实名举报的调查处理情况,应当向举报人反馈。第四十八条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及设区的市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第五十条本办法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第五十一条本办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7年9月30日。
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工作规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程。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各级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称“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者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公开招聘笔试。事业单位自主组织的公开招聘笔试参照执行。第三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以下简称“笔试”)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竞争择优的原则。第四条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笔试的政策制定、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笔试可以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者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也可以委托各级人事考试机构、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其他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实施。行业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笔试坚持“谁组织、谁负责”原则,组织实施笔试的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者行业主管部门承担笔试主体责任,受委托具体组织实施笔试的机构根据委托协议负责相关工作,承担委托协议约定的责任。
第二章 命题管理
第五条命题管理一般包括制定命题方案、成立命题小组、命制试题、审定试题、印制试题等环节。第六条命题方案是命制试题的依据,一般包含指导思想、命题原则、人员组成、组织实施、安全保密等内容。第七条命题小组由组长、命题专家、工作人员和监督人员组成。人员名单应当严格控制知悉范围,不得公开。第八条命题专家应当具有较高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修养,在相应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命题能力。第九条命制试题原则上采取入闱封闭的方式,命题人员应当集中管理,工作场所安全封闭且相对独立。第十条命题小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要求,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考试培训辅导活动,严禁泄露与试题命制工作有关的任何信息。第十一条命制试题包括试题创作、查重、审题、组卷等环节,应坚持政治性、针对性、科学性。试题经命题小组组长审定后,在具有保密资质的场所印制。
第三章 考点考场设置
第十二条考点应当优先选择人事考试或者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所有考场应当配备视频监控设备。第十三条考点应当设置考务办公室(用于考务培训、试卷分发和回收等工作)、试卷保管室、监控室等场所。考点入口处应当标识考试名称,在显著位置张贴考场分布示意图、入场路线标识、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和考场规则等。第十四条每个考点设1名主考、若干名副主考和监考,配备试卷保管收发、司铃、保卫、医疗防疫等工作人员。第十五条每个考场至少配备2名监考人员,原则上在考试当天随机确定。监考人员不得通过志愿者招募、社会招聘等方式选派。第十六条要有效提升考场使用效能,通过科学设定报名流程、优化报名系统,最大化利用考场资源。按照随机原则编排考场和座位,不得违规人工干预。第十七条笔试组织单位应当与考点签订协议,明确考点考场设置要求和考务组织管理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章 试卷管理
第十八条笔试组织单位应当明确试卷流转各环节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具体责任人。第十九条试卷押运应当选择安全可靠的交通工具及线路,由至少2名人员(不包含驾驶员)专人、专车押运,途中不得经办其他事项,严禁搭载与考试工作无关的人员和物品。第二十条试卷交接时,应由交接人员(双方各至少2名,不含驾驶员)分别清点核对,确认无误后履行签字交接手续。第二十一条试卷存放场所应当配备防火、防盗、防潮设施,安装视频监控设备。考前试卷存放期间应当安排至少2名工作人员24小时值守,做好试卷保管情况记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试卷存放场所。第二十二条使用完毕的试卷、答题卡(纸)等应保存半年以上,保存期满后可按照国家保密规定组织销毁。
第五章 笔试实施
第二十三条笔试组织单位应当结合考试实际情况制定笔试实施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第二十四条笔试实施前,笔试组织单位和各考点应当按管理权限,分别组织巡考、监考等工作人员的考务培训,明确工作职责和要求。第二十五条笔试期间,笔试组织单位和各考点应当安排专人值班,及时掌握、处理有关情况和问题,确保考试指挥畅通、高效。第二十六条笔试组织单位根据考试规模,应当为考点配备身份证识别仪、金属探测仪、信号屏蔽仪等防范考试作弊的设备。第二十七条笔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阅卷管理
第二十八条阅卷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密措施,选择安静、不受外界干扰的场所进行,阅卷工作应在视频监控覆盖范围内进行。第二十九条客观题阅卷,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使用计算机系统阅卷的,阅卷前应当做好阅卷系统软硬件安装和测试工作,阅卷时应当由至少2名阅卷人员互相监督,共同完成。(二)人工阅卷的,阅卷前应当做好答题卡(纸)应聘人员信息加密工作。每张答题卡(纸)由至少2名阅卷人员分别评阅。第三十条主观题阅卷,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按照阅卷总体安排进行分组,由专人担任阅卷组长。阅卷组长组织阅卷人员培训和试卷试评,确保阅卷人员准确掌握评分标准。(二)试卷评阅采取双评模式。评卷中,每道试题均由2名阅卷人员分别评阅,原则上在合理阈值范围内,取2名阅卷人员评分的平均值作为该题最终得分。
第七章 成绩管理
第三十一条成绩管理包含成绩生成、保管和复核,至少由2名工作人员共同完成。第三十二条成绩生成前,应当认真核对阅卷数据,确保数据准确。阅卷完成后,应当随机抽取答题卡(纸)进行人工核验,确保生成的成绩无误。第三十三条成绩数据应当保存在专用计算机上,同时做好数据备份,由专人按照有关规定保管。第三十四条应聘人员对成绩有异议的,可以自成绩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笔试组织单位提出成绩复核申请,笔试组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复核。
第八章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第三十五条发生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笔试工作正常开展、需要应急处置的突发事件时,笔试组织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并做好舆论引导。第三十六条若发生公共卫生事件,笔试组织单位应遵守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考试报批管理要求,按照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相关规定开展工作,并指导考点健全考试期间预警、处置等机制,落细落实相关防控措施。第三十七条因停电、考场周边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考试暂时中止的,考点应维护考场秩序,稳定考生情绪,及时解决相关问题,经笔试组织单位批准后可顺延考试时间。第三十八条因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试卷泄密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举行笔试的,笔试组织单位应采取必要措施,及时告知考生笔试组织工作变更情况。
第九章 安全保密
第三十九条笔试组织单位应规范命题管理、考点考场设置、试卷管理、笔试实施、阅卷管理、成绩管理等环节的组织工作,实行全程监督。第四十条笔试组织单位应当规范视频监控信息的采集、提取、保存等工作。考前试卷监控信息保存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考点、考场视频监控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违纪违规行为认定或者异常情况处理依据的视频监控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阅卷视频监控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第四十一条参与笔试命题、阅卷及考务组织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与笔试组织单位签订安全保密协议。受委托参与笔试工作的单位、机构等应当符合考试安全有关要求,与委托单位签订安全保密协议。第四十二条笔试组织单位应当对参与笔试的工作人员回避情形进行审查。工作人员具有应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不得参与相关工作。第四十三条笔试试题、标准答案、评分标准等密级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执行。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及设区的市可以根据本规程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本规程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第四十六条本规程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