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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学生获博士学位奖8000元

更新:2023年05月15日 19:42 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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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学生获博士学位奖8000元

  新修订的《广州市残疾人教育扶助办法》出台

  生活补助申请时间为每年3~5月,教育奖励申请时间为每年6~8月

  本报讯 (记者袁辉)记者日前从区残联了解到,新修订的《广州市残疾人教育扶助办法》已出台。按照新修订的办法,广州户籍的残疾儿童、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了500元/学年,残疾人教育奖励标准根据学历层次的不同提高了500~4000元不等,并且取消了差额奖励的办法,只要取得学历就可申请该学历对应的教育奖励。

  据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主任黄志远介绍,按照新办法,生活补助及教育奖励的标准如下:

  生活补助。残疾儿童就读学前教育机构,在读期间按每人每学年1000元标准领取生活补助。非寄宿残疾学生就读义务教育学校,在读期间按每人每学年1000元标准领取生活补助;非寄宿残疾学生就读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学校,在读期间按每人每学年1500元标准领取生活补助。寄宿就读义务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学校的普通残疾学生,寄宿就读期间按每人每学年1500元标准领取生活补助;寄宿就读的贫困残疾学生,寄宿就读期间按每人每学年4000元标准领取生活补助。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就读义务教育学校期间,按每人每学年1000元标准领取生活补助;就读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学校期间,按每人每学年1500元标准领取生活补助。

  残疾人教育奖励。残疾人通过省、市、区教育部门安排(含省、市直属学校自主招生)就读中等教育学校,可于毕业当年或第二年凭学历证明获得一次性奖励1500元。18~55周岁的残疾人通过普通高考、单考单招、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网络教育等方式取得国家承认的高等教育证明,毕业当年或第二年凭学历证明可获得一次性教育奖励。大专奖励4000元,本科奖励5000元、硕士奖励6000元、博士奖励8000元。同等学历的奖励只能享受一次。

  黄志远告诉记者,该办法适用的人群为:1.具有广州市户籍,在广州市区级以上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批设立的幼儿园就读的3~7周岁残疾儿童(含持有三甲医院诊断为发育迟缓、孤独症、脑瘫儿童证明的残疾儿童)。2.具有广州市户籍,在广州市省属、市属、区属普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全日制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3.具有广州市户籍,在广州市或外市接受中等学历教育、高等学历教育的残疾人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生活补助的申请时间为每年的3~5月,教育奖励的申请时间为每年的6~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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