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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市高明区新市医院副院长公开选聘公告 - 百...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视野,选拔优秀人才,经研究,拟在广东省范围内公开选拔佛山市高明区新市医院副院长1名。现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令第139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对象的基本条件和资格
报考人员除符合《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医学类专业大专或以上学历,且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熟悉医疗卫生业务知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3、近5年受聘于医疗卫生单位(含民营)并担任科主任或以上职务满1年或以上(含相当职务);
4、男性要求45周岁以下,女性要求40周岁以下。
计算年龄、工作经历、任职的计算日期为本次招聘报名的第一日(即2015年3月23日)。
二、选拔的程序和方法
本次选拔实行公开选聘,经笔试、面试、试用、考察、体检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3月23日至4月17日。
2、报名方式:有意向者请在报名时间内通过现场、信函(时间以邮戳为准)或传真方式报名。
3、报名地点:佛山市高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一区组织人事科(高明区荷城街道沧江路403号)。报名联系*、传真:0757-88880061。
4、报名所需材料(只接收A4纸质材料):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学位证、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近期正面免冠小1寸照片4张、工作经历证明及任职文件。
(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截止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者确定为笔试人选,并发给准考证。经资格初审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选拔职位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U1。如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则由区新市医院副院长公开选拔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该职位的选聘是否继续进行。
(三)笔试
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笔试内容包括精神卫生管理和医院管理知识两部分,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依照笔试成绩由高至低,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四)资格复审
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需现场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学位证、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及任职文件等原件。复审地点:佛山市高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一区组织人事科(高明区荷城街道沧江路403号)。
(五)面试
面试内容主要是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解决问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和科学决策能力。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六)试用
按报考者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成绩,并根据合成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职位选聘人数2倍的比例择优确定试用对象,试用时间不少于一周。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试用对象。
(七)体检及考察
按报考者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40%、试用考评成绩占20%的比例汇总成绩,并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职位的选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体检和考核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德、能、勤、绩等方面的考核和政审。体检和考核不合格者,可在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替补。
(八)研究决定
公选领导小组根据考察情况结合人岗适宜度,提出拟任职人选建议,提交高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
(九)任前公示
拟选拔聘任的人员名单在区委组织部(区编委办)网站和高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十)聘任
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任职手续,由高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正式发文聘任。每一个聘任期为4年,聘任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期间履行所任职务的职责,享受相应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工作胜任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任手续,不胜任的予以解聘或降职安排适宜工作。
三、职级及待遇
选聘的人员一经聘任,即办理佛山市高明区新市医院(高明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入编手续,并按所聘岗位享受本单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本公告由佛山市高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报考者如对本公告信息有疑问的,请致电:0757―88880061。
教师招聘:2020广东佛山市高明区招聘编制中学教师28...
为适应教育教学发展需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令〔2009〕139号)、《关于修订<佛山市高明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明府字〔2011〕11号)等文件精神,佛山市高明区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中学教师28名(第二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职位
本次共招聘高明区中学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等7个学科共28名教师,属事业编制(公益一类)工作人员。招聘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报考对象资格条件由佛山市高明区2023年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核。所有职位实行公开招考,经面谈、面试等环节并经体检、考察合格后,择优录用。所有职位要求录用后在高明区教育系统工作满5年。本场未完成录用人数的职位,可在第三场(华南师范大学)继续招聘。
二、招聘地点
华中师范大学。
三、招聘对象
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2020届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不含已办理暂缓就业的2018年、2019年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88年12月4日后出生);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5.具备相应学科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如报名时暂无法提供,须就本人教师资质提交承诺书,承诺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6.本科学历的,在大学期间成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60%;
(2)各学科平均分在75分及以上,或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5及以上。
7.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2023年佛山市高明区公开招聘中学教师职位表(第二场)》,招聘职位按照《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专业。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职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职位。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相近但又未列入《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则须在报名时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和认定为相近专业的说明。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实行公开招考,经面谈、面试后择优录用。
1.招聘流程:
(1)对报名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及面谈;
(2)根据面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不纳入最终面试总分计算)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并通知面试人员;
(3)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5分);
(4)根据面试成绩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5)现场签订就业协议。
2.报名及面谈
本次招聘在高校设点现场报名、收取资料并开展面谈。
(1)时间:2019年12月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2)地点:华中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B111。
3.考试
(1)面试对象:经资格审核后按面谈成绩另行通知考生;
(2)面试时间:2019年12月5日,另行通知;
(3)面试地点:华中师范大学,另行通知;
(4)面试形式:采用授课形式。
六、体检和考核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从考试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统一进行。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体检和考察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的通知》(粤教继〔2013〕1号)执行。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考察人选,由区教育局按照录用考察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录用的,可从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人选。是否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由区教育局研究决定。
如违约不按期报到的,5年内不得报考我区公办教师。
七、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经区教育局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在高明区人民*网站、高明教育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八、办理报批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区教育局将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同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准。
九、聘用和待遇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后,择优聘用并按所聘岗位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办理脱编手续。
本次招聘的报名、考试、体检和考核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本公告由佛山市高明区2023年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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