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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基计划招生条件 天津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更新:2024年03月31日 19:21 好一点

最近经常有小伙伴私信询问强基计划招生条件 天津大学本科招生章程相关的问题,今天,好一点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强基计划招生条件 天津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强基计划招生条件


强基计划招生条件 天津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高三考生

强基计划的报名条件之一是高三考生必须具备报名资格,因为强基计划主要针对高中生,而强基计划主要选拔培养有志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的学生。

必须符合高考报名条件,参加高考。

有省级比赛或五大学科比赛的获奖记录证明自己有学术特长等。

申请强计划的条件之一是要有省级竞赛或五大学科竞赛的获奖记录,以证明自己的学术特长。因为强基计划主要是针对专业人才的选拔而实施的,对成绩和优秀人才的要求更高。但通过强基础项目录取的学生,可以单独组织班级,配备一流的教师,提供一流的学习条件,营造一流的学术环境和氛围,实行导师制、小班化等培养模式。

强基计划入围有什么优势

基于计划服务战略,我们可以为重大战略领域提供后备人才,因此在人才培养方面有许多创新举措。单独制定培养计划,优先考虑升研究生,直接奖学金,奖学金等。,探索建立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相衔接的培养模式。

天津大学强基计划2023入围分数线


强基计划招生条件 天津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天津大学强基计划2023入围分数线为一本线。

1.强基计划背景

强基计划是天津大学为了提高教育质量和培养高素质人才而实施的一项招生计划。该计划旨在选拔具有全面发展潜力和创新能力的优秀学生,为他们提供更好的学习环境和资源支持。

2.强基计划的目标

强基计划的目标是培养学术研究能力强、创新创业意识突出、具备领导才能和团队合作精神的优秀人才。通过提供更多的培养机会和资源,帮助学生在学术、科研和创新方面取得卓越成就,并为国家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3.入围分数线的制定

天津大学强基计划的入围分数线是根据考生的综合素质和录取情况来确定的。一般来说,该分数线会相对较高,要求考生在高考中取得优异的成绩,并在其他方面有突出的表现。入围分数线通常会根据每年的招生情况进行调整。

4.影响入围分数线的因素

影响天津大学强基计划入围分数线的因素有很多,其中包括考生的高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面试表现以及其他招生规定。除了成绩外,学校还会综合评估考生的学术研究能力、科技创新能力、领导才能和团队合作精神等方面的表现。

5.强基计划的收益和机会

获得天津大学强基计划的学生将享受到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和特殊待遇。他们可以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学术活动、科研项目和创新实践,同时还有机会获得奖学金、出国交流、保研资格等。强基计划的学生也将接受优质的教育资源和导师指导,为他们的个人发展提供更好的平台和支持。

6.提升自身竞争力的建议

想要进入天津大学强基计划,考生需要全面提高自身的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首先要努力备考,争取在高考中取得优异成绩。其次,要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科研项目和学术竞赛,展现自己的创新能力和领导潜力。同时,要加强英语和专业知识的学习,提升自己的综合能力。

天津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强基计划招生条件 天津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 #高考# 导语】 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天津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参照《天津大学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中文名称为天津大学,简称天大;英文名称为Tianjin University,缩写为TJU,是中国第一所现代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国家重点大学,是“双一流”A类重点建设大学。

我校法定地址为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设有卫津路校区、北洋园校区和滨海工业研究院校区。

第三条  颁发证书: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颁发天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我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我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水平,择优录取;并接受纪委、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室三级机构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统一领导我校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作为招生录取工作的咨询监督机构,就招生简章、招生计划、招生方案、录取原则等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在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及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二)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招生工作进展,向招生委员会通报招生工作进展及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事项;

(三)起草招生重大事项初步解决方案,收集、统计招生重大事项决策所需信息;

(四)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五)起草、报批和公布招生章程;

(六)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宣传工作;

(七)组织我校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八)负责实施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九)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十)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我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经教育部核准,2021年我校计划招收本科生4800人。我校根据国家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需要、学校办学条件,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以往年分省招生计划数为基础,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编制2021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我校本科生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我校按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机动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原则

第九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水平,择优选拔人才。

第十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在调档和安排专业时认可经教育部备案的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一项分值,且原则上加分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经我校认定且各级公示合格的各类特殊类型招生考生,其优惠政策以相应招生类别认定政策为准。

第十二条  我校安排专业的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专业之间不设级差”。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由高到低录取,当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专业志愿顺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当考生志愿顺序也相同时,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当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也相同时,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我校各招生大类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外语教学均以英语为主,不限男女性别比例。

对于进档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我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按照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时,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其录取原则做如下说明:

对于高考改革省份考生,学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相关要求,其余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对于内蒙古考生,我校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方式录取。

第十五条  考生体检方面,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中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六条  我校保送生、艺术类学生、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港澳台侨生等的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规定和我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的招生录取工作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经查不合格者,我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我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执行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依照津发改价费〔2013〕1220号文件,我校本科各专业每位学生学费标准为:环境设计专业学费12000元/年;动画专业学费15000元/年;软件工程前两年学费5800元/年,后两年学费14000元/年;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为20000元/年(在天津大学四年期间),7500欧元/年(在法国一年期间);其余专业学费为5200~6200元/年。依照津发改价费〔2008〕134号文件和津发改价费〔2015〕997号文件,我校本科生每位学生住宿费为1200元/年。收费标准详见我校在各省(区、市)公布招生计划中的有关说明。

如遇国家和天津市调整收费标准,则我校执行新规定。

第十九条  各专业新生报到和培养阶段的校区安排,以我校最新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天津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及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请通过以下方式查询:

学校网址:

招办网址:

本科招生咨询*:022-60316985;022-27405486

传真*:022-27401800

对于招生期间违规违纪行为可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区、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我校招生章程,如内容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二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及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政策相抵触,以国家及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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