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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伊春职业学院招生章程(黑龙江大学伊春分校是几本)

更新:2023年12月16日 18:01 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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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伊春职业学院招生章程(黑龙江大学伊春分校是几本)

黑龙江:伊春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黑龙江:伊春职业学院招生章程(黑龙江大学伊春分校是几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工作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指导思想和原则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全称为伊春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0872)。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国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学校由伊春市*主管,教育教学业务由黑龙江省教育厅指导。坐落在祖国林都、红松故乡、中国避暑胜地、世界十佳和谐城市——伊春市。学校校址设在伊春市伊美区花园路4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  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四条  招生就业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及有关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招生文件及规定。

2.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以及学校发展规划,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章程及招生工作方案。

4.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及家长介绍学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5.负责做好各个省份的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学制、毕业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六条  我校专科各专业学制均为三年。

第七条  我校颁发的毕业证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伊春职业学院。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依据在各省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志愿,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第十条  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  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根据用人单位要求:身高女162—174cm、男172—184cm;双眼矫正视力在(E型)表上不低于4.8;色觉、嗅觉正常、面、颈、手部无明显疤痕;口齿清楚,中、英文发音基本标准,听力正常;无精神病、肝炎病、慢性病史,无明显内外八字,建议考生谨慎报考。其它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以专业优先为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及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考成绩不能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相应的规定加分进档。当确定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准。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理科考生按照数学、理综、外语、语文成绩顺序录取,文科考生按照语文、文综、外语、数学成绩顺序录取。

第十四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委的监督下进行。

第五章  学费标准及奖助学金

第十五条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5000-6000元/年。最终 学费执行标准以发改、财政、教育三部门批复标准为准。学校将根据不同的住宿情况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600元/生/年,800元/生/年,1200元/生/年)。

第十六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咨询*:0458-3769086  3769070

学校网址:

黑龙江大学伊春分校是几本


黑龙江:伊春职业学院招生章程(黑龙江大学伊春分校是几本) 不是本科,是专科。
黑龙江大学伊春分校是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全日制普通专科院校,并不是本科院校。
黑龙江大学伊春分校设有5个二级学院和公共教学部,学校占地面积36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拥有教职工394人。

伊春职业学院代码


黑龙江:伊春职业学院招生章程(黑龙江大学伊春分校是几本)

伊春职业学院代码:10872

伊春职业学院简介:

伊春职业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由黑龙江大学伊春分校、黑龙江省伊春师范学校、黑龙江省伊春卫生学校三所学校相继合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黑龙江省伊春师范学校1958年建校。1984年伊春市*筹建黑龙江林业师范专科学校,1993年黑龙江省*同意以黑龙江大学伊春分校名义招生,培养层次为专科。1999年,国家教育部批准伊春师范学校和黑龙江大学伊春分校合并,成立伊春职业学院。

同期以黑龙江大学伊春分校名义招本科生,2001—2014年,连续培养14届本科生5000余名。2016年学校合并黑龙江省伊春卫生学校。

教学方针

学院始终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的办学指导思想,坚持立足伊春,面向全省的服务定位,紧紧围绕全省特别是伊春林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实际需要,明确培养目标,不断完善课程和教学内容体系,积极构建新的人才培养模式,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各项工作全面发展,实训基地。

院校代码有两种类型:

一类是教育部编写的五位数国标码,每所院校仅有一个国标码,全国通用;另一类是各省考试院编写的,用于考生填报志愿的招生代码。

其中,各省考试院编写的这类代码各省都有不同的编写规则,且院校与代码不是唯一对应的,同一个院校在同一个省份也可能会有不同的招生代码,此外由于高校办学情况每年都有变动,所以高校招生代码每年也可能会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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