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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事业单位招聘汇总 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

更新:2023年05月11日 05:08 好一点

好一点小编带来了海安事业单位招聘汇总 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海安事业单位招聘汇总 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

2022年江苏省海安市面向优秀青年人才招录选调生简章...

【 #选调生# 导语】2022年江苏省海安市面向优秀青年人才招录选调生简章已公布,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查阅,下面 无 选调生考试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为进一步拓宽高素质专业化年轻干部的来源,强化海安高质量发展的人才支撑,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调一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优秀青年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及名额

1.专业技术类岗位

(1)选调名额:5人左右

(2)选调对象:国(境)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限该学科)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2.党政干部类岗位

(1)选调名额:20人左右

(2)选调对象:①江苏省内本科一批次普通高校和省外(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限该学科)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②国(境)内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岗位选调在总体数量上保持男女比例平衡。

选调对象本科阶段不含民办、委培、定向、专升本和独立学院。

二、选调条件

1.具备《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规定的基本条件;

2.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务实,组织纪律观念强;

3.学习成绩优良,本科阶段担任班委以上学生干部(不含学生社团)满一学年,在校期间获学校院级以上综合表彰或奖励,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4.大学本科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3周岁(199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6周岁(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期间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可放宽2岁;

5.身体健康,服从组织安排,志愿到基层和艰苦岗位工作,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6.无违法违纪行为;

7.应于2022年8月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毕业证和学位证,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到2022年12月31日前;

8.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调符合下列条件的应聘人选:

(1)专业技术类岗位优先选调金融投资、城建规划、交通工程、水利工程、财政审计、农学等学科类别毕业生。

(2)报考专业技术类岗位取得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关执业资格。

(3)党政干部类岗位优先选调*(预备)党员,或担任班长、院系级学生会副主席以上(或相应党团职务)学生干部,或获校级以上综合性表彰奖励。

三、选调程序

1.报名与初审。报名人员将报名材料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haxd2022@163.com。邮件主题注明“姓名+报考岗位+*号码”。报名材料包括:

(1)《江苏省海安市公开选调优秀青年人才报名登记表》和《报考人员信息汇总表》电子表格;

(2)身份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学习成绩单或成绩排名证明、表彰奖励证书、学生干部任职证明、工作成果及发表的文章、执业资格(职称)证书等原件扫描件。

(3)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35×45mm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内)。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0日9:00至2021年12月31日17:00。

报名结束后,按照有关选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

2.资格复审和初试。初试采取面谈的方式进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初试时进行资格复审,报名人员须提供报名材料原件,未能完整提供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视为复审不通过。通过初试与复审,确定进入综合能力考评人员名单。

3.综合能力考评。采取笔试、面试等方式进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适岗能力评价。对通过综合能力考评的人员进行适岗能力评价,根据综合能力考评和适岗能力评价合计得分排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

5.体检和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规定组织体检,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工作按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和要求进行。体检、考察有不适宜选调或主动放弃的,依次一次性进行递补。

6.公示和聘用。对通过体检和考察的拟选调人选进行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就业协议。

四、培养管理

1.选调人员纳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由海安市组织、人社部门跟踪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工资福利待遇。

2.新选调人员在海安落户的,给予一次性落户补助,市外人才5000元,海安籍人才3000元;三年内,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按每人每月3000元、2000元、1500元标准享受专项津贴。三年后,继续在我市工作,在海安首购商品房且用于自住的,按照博士研究生每人10万、硕士研究生每人8万、本科生每人5万的标准给予购房补贴,分三年发放。

3.选调人员试用期一年,专业技术类青年人才参照省优生培养模式,一般安排到市级机关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党政干部类青年人才参照省选调生培养模式,一般安排到乡镇实践锻炼。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不服从组织安排,或违反聘用管理规定的,解除聘用合同。

4.选调人员服务年限不少于五整年。服务期内辞职的,需全额返还已享受的各项政策性津贴和补贴。

5.定期开展座谈交流、调研考察,及时掌握情况,表现优秀且符合任用(晋升)条件的,优先提拔使用或晋升岗位等级。

五、纪律监督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程序和标准,主动接受纪委监委和社会监督。

信息发布网址:海安市人民*网( www.haian.gov.cn )、海安党建网(djw.haian.gov.cn)、“海陵先锋”微信公众号。

政策咨询*:0513-88862141;18106286496(微信同号)。

监督*:0513-88901135(海安市纪委监委)。

六、本简章由*海安市委组织部、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江苏省海安市公开选调优秀青年人才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2:报考人员信息汇总表.xls

2023年南通海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


海安事业单位招聘汇总 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为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提升公共服务水平,2023年海安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0名。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2023年海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岗位简介表》可在海安市人民*网( www.haian.gov.cn )查询。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品行。
3.1987年2月至2005年1月期间出生;应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以及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可放宽至1982年2月以后出生。
4.具备《岗位简介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1)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
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2)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
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8月31日。
2023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3)资格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至2023年2月的累计工作经历(按月计算)。
(4)报考“退役军人”岗位的人员,系服现役满5年的南通市户籍(落户时间截至2023年2月)、南通市生源或在南通市参军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
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是指在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上学期间或者毕业后入伍的已退役军人。
(5)资格条件中有大学英语四级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只有四级考试成绩通知单的,相应的成绩原则上不低于425分。
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有英语四级要求的岗位时,可以不提供英语四级的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
5.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该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4)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5)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3年9月3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6)2023年9月3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安排
(一)报名方式、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
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
报名网址:海安市人民*网( www.haian.gov.cn )。
1.报名、照片上传:2023年2月26日09:00~3月3日16:00。
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资格初审:2023年2月26日09:00~3月4日16:00。
3.陈述申辩:2023年2月26日~3月5日期间0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023年2月26日09:00~3月5日17:30。
5.缴费确认:2023年2月26日09:00~3月6日12:00。
(二)网上确认
1.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没有主管部门的为招聘单位,下同)按照本公告、国家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规定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初审意见。
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陈述申辩,联系方式可从《岗位简介表》中相应岗位的“联系人及联系*”栏内获取。
2.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
3.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缴费成功后,除应聘岗位被取消外,不退还报名费。
4.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并按岗位要求和系统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提交报名材料。
2.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在海安市人民*网公告。
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3年3月7日9:00-12:00登陆报名网站,改报本公告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逾期未改报或改报不成功的,统一办理退费手续。
4.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所填专业需与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专业完全一致,否则按虚假填报处理。
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四、招聘办法
招聘由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组成。
(一)笔试
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1.笔试内容。
本次招聘参加江苏省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笔试,笔试科目详见《岗位简介表》。
考试范围详见《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附件3)。
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2.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日期:2023年4月1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请报名成功者在2023年3月29日9:00~3月31日24: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3.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4.笔试成绩发布。
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50分为合格分数线。
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下同),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
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
笔试成绩在海安市人民*网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由招聘主管部门(单位)负责,复审时间、地点和复审要求在海安市人民*网另行公布。
经查询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2.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陈述申辩。
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复审人选。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选,以及其他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3.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由招聘主管部门(单位)报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在海安市人民*网公布。
面试人员根据公告登录海安市人民*网打印《面试通知》。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
详见《面试通知》。
2.面试形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
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四)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计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在前。
如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加试成绩高者在前。
对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等,在同等条件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下同)。
考试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海安市人民*网公布。
五、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和递补
(一)体检
体检由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前,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单位)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考察组织单位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
(三)公示
招聘主管部门(单位)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安市人民*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四)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向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领取《海安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通知书》。
拟聘用人员应在《海安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
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3~6个月。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五)递补
在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聘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纪律监督
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政策咨询*,详见《岗位简介表》。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监督*:0513-81868266 (海安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应聘或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七、本《公告》由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政策咨询:0513-88820668;
报名系统技术支持:0513-59000251;
考务咨询:0513-88165192;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23日
附件:
附1:2023年海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xls
附2: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docx
附3: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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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


海安事业单位招聘汇总 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

1、海安县劳动就业管理处(挂“海安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海安县就业培训中心”牌子)
负责统筹城乡人力资源管理,开发就业岗位,开展职业介绍、就业培训、劳务合作;负责城乡劳动力就业、失业登记统计工作;负责城乡劳动力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审核拨付社保补贴、职介补贴、培训补贴;协调落实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负责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的建设及城乡就业服务网络的建设;指导创业就业,管理各类商贸型服务企业;经办失业保险各项业务。
负责全县空岗信息采集、求职登记、职业指导、信息匹配、远程招聘,建立外埠劳务基地,做好招工引劳、外来务工人员服务工作。
负责提高劳动者素质和职业技能水平,开展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在岗职工、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就业指导、培训等服务,促进就业、服务就业。
2、海安县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为用工单位提供规范用工、人力资源管理、社会保险登记及申报、工伤及伤残鉴定申报、管理职工档案等服务;为城乡灵活就业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就业与培训指导、档案管理、代缴社会保险费、代办社会保险补贴、代办退休报批手续等服务;为破产、改制企事业单位的内退、挂养人员提供代发生活费、代缴社会保险费、代办退休报批手续等服务;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劳动保障政策咨询、服务;办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服务事项。
3、海安县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负责全县各镇社会保险业务指导、培训和扩面推进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地方政策的调研、草拟和宣传贯彻工作;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负责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转移、中断、接续和终止工作;负责参保单位缴费申报的审核、职工缴费的记录;负责养老、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管理和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结算工作;负责社会保险稽核及投诉、举报的查处工作。
4、海安县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挂“海安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牌子)
负责全县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镇老年居民待遇的审核和支付;负责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遗属补助的审核和发放;组织领取养老待遇人员资格认证,负责基金支付安全;负责全县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5、海安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挂“海安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的管理和结算支付;负责全县社会医疗保险各项政策、制度、规定在定点服务机构的贯彻落实;负责对定点服务机构及村(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业务培训、业务指导、考核管理工作;负责参保人员转诊转院、长期居外就医以及特殊医疗和慢性病的审核确认及管理工作。
负责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及大病统筹基金的筹集、管理工作;制定基金的预决算方案;负责参保对象医药费用补偿的审核、拨付工作;负责对镇农医办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考核工作。
6、海安县医疗保险稽查大队
负责对医保经办机构执行政策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和村(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医保业务进行监督检查;受理违反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定点服务机构、医务人员、参保人员的违规行为;负责将查处情况及时反馈给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7、海安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挂“海安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扩面、基金征缴、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以及对全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开展进行指导;负责农保与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工作;负责全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统计报表汇总上报,指导保险费的汇集、存储及管理工作。
承担全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承办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与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工作;负责被征地农民生活费、养老金的支付等工作。
8、海安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负责县人才市场的日常事务,组织开展县级各类人才智力交流活动;协助做好人才资源宏观预测和规划,做好人才资源综合开发、配置的具体指导服务工作,承办人才培训工作;建立区域性人才信息系统网络,承办全县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发布、传递、反馈、储存工作;负责各类人才就业或再就业的指导和服务工作;承办人才流动的登记、推荐、介绍和人才引进的吸纳工作,开展人才测评服务,接受用人单位委托组织实施各种类型的人才招聘活动;协助做好县内重点工程(项目)、新建扩建单位和新的经济增长点的人才服务工作;开展高校毕业生的“双选”服务,负责办理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搞好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管理工作;开展自费出国留学服务及回国后的推荐就业工作;组织实施人才流动的社会化管理,开展人事代理工作;对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人才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开展乡镇人才服务机构业务指导工作;开展高级人才和紧缺人才吸储、推荐和中转服务;提供科技攻关、科技项目协作等方面的人才中介服务。
9、海安县企业人才站
负责入站人员审核、审批及相关手续办理;负责入站人员人事代理手续办理、档案工资核定、工资晋升、社会保险缴纳、退休手续等;负责拟定入站人员管理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10、海安县人事考试培训中心
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员进编考试考务工作;承办职称、职(执)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承办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培训工作;承办不具规定学历人员专业知识培训考试工作;承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试工作;承办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等级升级、技师评聘、继续教育、文化补习等培训考核工作;制(审)定相关考试、考务工作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11、海安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承担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监察职责。
12、海安县工人技术考核办公室
负责组织、管理、协调、指导全县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制定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拟定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综合管理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工作和技师、高级技师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工作。
13、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管理中心
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维护和系统安全保密工作;负责系统软件及应用软件的开发、管理、维护和数据的加工处理及安全运行;负责局网站的维护与信息收集、整理、发布;负责信息网络相关业务的培训与技术支持。负责劳动保障12333*咨询服务中心日常管理工作。
14、海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承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处理企事业单位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指导各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协助管理县劳资纠纷三级调解网络的日常工作。
15、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务管理中心
依法管理全局机关、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各项预算内和预算外收入以及各项基金的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工作,汇总编制本局管理的各项经费、基金的预决算;制定并实施全局内部的财务管理制度、票证据管理制度;负责各项经费及基金的解缴、划拨、支付和保值增值的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各项经费及基金报表的编制汇总上报和会计资料的立卷归档保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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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事业单位招聘汇总 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
2013年江苏南通海安县事业单位招聘报名时间:2013年12月9日至10日(8∶30~11∶30,14∶00~17∶00)。
报名地点: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一楼大厅(县城长江东路10号)。采取现场报名形式。可以代报名,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报名时填写《海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2014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其他相关证书证明原件并各备复印件一份,同时携带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和报名费。
公告信息可在华图网校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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