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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法 鄂人(2000)168号文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更新:2023年05月10日 03:40 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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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法 鄂人(2000)168号文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2010年武汉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规定、办法和有关政策,结合武汉市社会事业发展需要和2010年度事业单位人员编制计划,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 282 家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783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定向生、委培生除外)以及武汉地区高校自学考试、成人教育武汉生源毕业生;2008年、2009年毕业尚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武汉地区高校自学考试、成人教育武汉生源毕业生;少数特殊行业,经批准,条件可放宽至普通中专武汉生源毕业生。
(二)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社会各类人员。需从外地调入的应聘人员须符合武汉市人才引进条件(本科学历且具中级职称)。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四)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年龄条件和身体条件;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正常履行职责的文化程度、专业技能;
(六)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一)受党纪、政纪、劳动教养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二)正在接受纪检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三)曾受刑事处罚或者曾受辞退、开除处分的;
(四)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校学生;
(五)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报名
本次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程序如下:
(一)岗位查询。报考人员可于2010年1月21日8:30后通过中国武汉*门户网站( www.wuhan.gov.cn )、武*事人才网( www.whrsj.gov.cn )、武*事考试网( www.whptc.org )、武*才网( www.job98.com )、武汉毕业生就业网( www.whbys.gov.cn )查询《2010年武汉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及《2010年武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2010年武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附件2)、《2010年武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咨询、投诉*一览表》(附件3)。
武*事考试网( www.whptc.org )将适时发布岗位应聘统计信息,为应聘人员提供报名参考。
(二)网上报名
1、提交应聘申请。应聘人员在2010年1月22日8:30至1月27日12:00期间登录武*事考试网,提交应聘申请(含上传照片,招聘所用照片均应与此保持一致)。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提交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提交应聘申请后,系统将自动生成报名序号,请注意留存。
2、查询审查结果。应聘人员于2010年1月22日8:30至1月27日12:00期间登录武*事考试网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应聘其他岗位。应聘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的,1月27日12:00以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三)确认缴费
通过申请审查的应聘人员应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确认时间为2010年2月1日至2月4日,未按时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确认采取网上确认和现场确认两种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确认。通过应聘申请审查的人员,应在2010年2月1日8:30至2月4日24:00期间,登录武*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每人每科50元)。
2、现场报名确认。通过应聘申请审查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经同意免笔试的高级人才,在武汉市服务或武汉市生源在湖北省服务且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扶贫)应聘人员,于2010年2月1日至2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详见《2010年武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在武*事考试中心(武汉市江岸区黄孝河路5号)进行现场报名确认。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成功后,应聘人员应于2010年3月9日8:30至3月12日24:00期间,登录武*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四、笔试
笔试时间为2010年3月13日,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邀请市监察局全程监督。笔试按照考用一致的原则,考核招聘岗位所必需的公共知识、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分为《公共基础》与《专业知识》两门,按3:7比例折算入笔试成绩。
《公共基础》为各类考生通考科目,包括法律、政治、经济、管理、历史、科技等知识。《专业知识》测试内容由主管部门根据行业特点、专业要求提出,在《2010年武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公布。
2010年3月底发布笔试成绩及名次。办理了“三支一扶”加分现场确认手续的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后发布。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过招聘工作方案提出免笔试意见,报市人社局批准后,可以采取直接面试考核的方式招聘。
五、面试
面试时间为2010年4月,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也可根据岗位特点,以试讲授课、实际操作等方式测试应聘者对报考岗位的适应程度。市人社局通过直接选派或委托主管部门选派具备考官资格的面试考官或监督员参与各招聘单位面试。
(一)面试考生确定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与参考人数1:3比例确定(市、区中小学校招聘教师面试考生的确定方法详见《2010年武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办理了免笔试手续人员报考的岗位,不调减该岗位按比例入围面试的人员。
(二)面试资格复审
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须携带如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属2010年应届毕业生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武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就业协议书、毕业生推荐表、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计算机和英语等级证书、获奖证书、与笔试准考证相同的照片2张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料;
属2008年、2009年往届未就业毕业生的应聘人员除应提供上述材料外(不含学生证),还应提供本人的毕业证、学位证;
属社会人才的应聘人员除应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本人的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单位同意应聘证明。应聘要求有相关工作经历的岗位,需提供聘用(劳动)合同、缴纳社保的证明及其它有效证明材料。无工作单位的社会人才,需提供《城镇居民失业证》或街道、居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
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复审合格者,收取面试费用50元/人次(已办理现场报名确认的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人员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应聘人员,可凭现场报名确认材料,免缴面试费用),发放《武汉市201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通知书》;对复审不合格者,发放《武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未通过资格复审通知书》。应聘人员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计算,一般采取去掉一个分和一个最低分后,以有效分考官数为基数计算平均分的方法得出。
六、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一般按4:6比例计入考生综合成绩。
七、体检
1、面试结束后,取综合成绩分按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2、体检工作按各区人事局、市直主管部门要求组织实施,5月14日前完成。体检医院须为市属三级以上医院。有行业从业体检标准的,从其标准;没有行业从业体检标准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名额空缺,从该岗位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4、体检费根据检查项目确定,由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负担(已办理现场报名确认的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人员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应聘人员,可凭现场报名确认材料,免缴体检费用。)。
八、考核
1、考核工作按各区人事局和市直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5月14日前完成。主要考核拟聘用人员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2、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名额空缺,从按该岗位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并参加体检、接受考核。
九、公示
1、面试公示: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应按照区人事局、市直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于资格复审后、面试开始前,在单位网站或宣传版公示通过面试资格复审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2、聘用公示: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应于考核结束后、备案办理前,按面试公示的方法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及详细信息,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十、备案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符合招聘条件的,在2010年5月28日之前办理备案手续。
十一、聘用
聘用人员实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按国家关于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政策规定享受待遇。
十二、其他事项
1、中小学校招聘教师按《武汉市教育局2010年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暨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意见》执行,网址 www.whjyj.gov.cn 。
2、对《2010年武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中专业、资格、条件等内容咨询,请直接与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联系。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法规处招考政策咨询*:027-82402017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及《公共基础知识》考务咨询*:027-82618011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审中心《专业知识》考务咨询*:027-82402165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处投诉*:027-82402145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鄂人(2000)168号文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湖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法 鄂人(2000)168号文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5-08 稿件来源:厅政策法规处 浏览次数: 1104 次

鄂人社规〔2011〕2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办公厅《湖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意见》(鄂办发【2008】1号)精神,为加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管理,加快实现岗位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现将《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印发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管理特别是首次设岗工作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地、各部门、各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统筹兼顾,精心组织,确保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管理工作平稳有序实施。
二、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规范完成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聘用的,原则上从聘任的下月起按新聘岗位兑现所聘人员相应的岗位工资待遇。省属事业单位凡在2010年底前完成岗位设置和聘用,并经认定的,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人员的岗位工资执行时间统一确定为2009年10月1日。
三、2006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在已实施岗位设置工作的事业单位退休且符合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条件的人员,比照试行办法同步申报审核。经核准批复人员,可按规定调整退休金标准,享受相应待遇。
四、因聘用期满、人员流动、自然减员(包括退休、死亡、辞职等)、岗位聘用条件发生变化等产生的空缺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自然失效。省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于每年的1月底前,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上报上年度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核减情况报告。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一一年五月五日

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深化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促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以下简称二级岗位、三级岗位)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湖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意见》(鄂办发【2008】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0】49号)以及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行业指导意见的精神和要求,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本试行办法适用于全省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它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经过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并已经设定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除外)。
第三条二级岗位、三级岗位核准采取按结构比例下达拟设岗位数额与按条件择优审定人选相结合的办法。核准工作中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注重业绩导向,鼓励创新和创造;坚持统筹平衡原则,突出向优势行业、学科以及一线倾斜。

第二章 岗位管理

第四条二级岗位、三级岗位设置及人选审核实行全省统一动态管理。二级岗位岗位及人选由省人社厅组织审核,报省*审批。三级岗位及人选由省人社厅审批。
第五条省人社厅组织成立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三级岗位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省二级审核委员会,省三级审核委员会),负责全省二级岗位、三级岗位及人选的审核工作。省直各主管部门和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州)人社局)可参照组织初选推荐工作。
第六条全省二级岗位、三级岗位总量,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社厅)根据全省事业单位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总量设置实行总体控制。
省人社厅根据各地、各部门、各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队伍整体水平、功能、规格、规模和事业发展状况以及申报人选的业绩、能力、资历等综合因素,原则上在规定的各地、各部门、各事业单位结构比例范围内,每年核定下达新拟设二级岗位、三级岗位数额。
全省二级岗位、三级岗位首次设置岗位数额原则上分别按经认定的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5%、15%以内确定,逐年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
第七条二级岗位、三级岗位经核准后,相应核减有关事业单位三级岗位、四级岗位数量。
第八条因聘用期满、人员流动、自然减员(包括退休、死亡、辞职)、岗位聘用条件发生变化等产生的空缺二级岗位、三级岗位自然失效,省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市(州)人社局应向省人社厅上报二级岗位、三级岗位核减情况报告。
第九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管部门和各事业单位应加强对二级岗位、三级岗位在聘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在聘人员经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逐级上报省人社厅取消其二级岗位、三级岗位聘任资格,所设置的相应岗位随之核销。
(一)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二)在申报岗位材料中弄虚作假,情节较重的;
(三)确实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岗位工作任务的;
(四)擅自离职、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
(五)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连续2年考核为基本合格的;
(六)聘期考核为不合格的;
(七)受到行政记过或党纪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并在处分期内的;
(八)被依法判处刑罚的;
(九)经省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应当取消二级岗位、三级岗位聘任资格的情形。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十条事业单位有省、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省直各主管部门分解下达二级岗位、三级岗位拟设数额的,方可组织申报。
第十一条已聘任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并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人员,可申报二级岗位:
(一)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等领域取得重大成就和突破,为促进我省科技发展、社会进步做出重大贡献,创造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二)获得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或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或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的;
(三)得到业内公认,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其他人员。申报二级岗位具体参考条件将另行发文。
第十二条三级岗位申报条件,由各市(州)人社局结合本地实际,参照二级岗位的申报条件和各行业指导意见拟出,经市(州)*同意,报省人社厅审定。省直属事业单位、省直各主管部门结合本单位(部门)实际,参考二级岗位的申报条件拟定本单位(部门)三级岗位申报条件,报省人社厅审定。在武汉市外的省直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三级岗位,经省直主管部门同意,报省人社厅核准后,也可参照所在市(州)申报条件执行。

第四章 申报及审批程序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将申报二级岗位人选逐级上报至省直主管部门或市(州)人社局。
第十四条省直主管部门、市(州)人社局对二级岗位人选进行初审后,报省人社厅提交省二级审核委员会审核。其中市(州)人选须经市(州)*同意,以市(州)人社局名义上报。省直属事业单位直接报省人社厅提交省二级审核委员会审核。
第十五条省人社厅组织省二级审核委员会对各市(州)、各部门、省直属事业单位报送的二级岗位人选进行审核后,报省*审批。
第十六条省直属事业单位将申报三级岗位人选报省人社厅,其中接受科技、农业、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部门业务指导的省直属事业单位分别报省直有关主管部门和省人社厅。
第十七条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市(州)直属事业单位及各县(市、区)人社局将申报三级岗位人选报市(州)人社局,其中接受科技、农业、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部门业务指导的事业单位经市(州)上述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州)人社局。
第十八条市(州)人社局初审各部门三级岗位设置及人选情况并综合排序,经市(州)*同意后,集中报省人社厅;同时将市(州)*对上述各部门岗位设置及人选有关意见,分别函复市(州)上述各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省直各主管部门按人事管理权限,将申报三级岗位人选报省人社厅,其中市(州)上述各主管部门将市(州)人社局对本行业人选函复情况分别报至省直对口主管部门;省直对口主管部门将市(州)及省有关直属事业单位和本部门直属事业单位三级岗位人选集中审核后,提出综合排序建议,报省人社厅。
第二十条省人社厅组织省三级审核委员会对各市(州)、省直各主管部门、省直属事业单位报送三级岗位人选进行综合审定批复。
第二十一条二级岗位、三级岗位及推荐人选原则上每年申报核准一次。其具体申报审批规程另行制定。

第五章 聘用和考核

第二十二条经核准批复二级岗位、三级岗位聘任人选,实行按岗聘用、合同管理,按人事管理权限分别由主管部门或事业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和聘期任务。各单位聘任二级岗位、三级岗位人员的一个聘期原则上为3年。
第二十三条根据事业单位人员聘期考核有关规定,对二级岗位、三级岗位聘任人员实行定期考核。考核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以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或聘用合同有关约定为重点,突出考核科研成果、创新创造等专业业绩和水平。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时点一致时,可以合并进行考核。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聘期考核的参考依据,聘期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聘期期满,经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逐级报经省人社厅核准后可续聘。基本合格的,可给予一年的保留期;保留期满,经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逐级报经省人社厅核准后可续聘;仍为基本合格的,应予低聘或解聘。其所在单位的相应二级岗位、三级岗位按有关规定随之核销。
第二十五条按照人事管理权限,二级岗位、三级岗位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工作由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接受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
第二十六条二级岗位年度考核结果分别报市(州)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直有关主管部门备案,聘期考核结果逐级报省人社厅核准。三级岗位年度考核结果、聘期考核结果分别报市(州)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直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规范完成二级岗位、三级岗位聘用的,原则上从聘任的下月起按新聘岗位兑现所聘人员相应的岗位工资待遇。
第二十八条全省向国家推荐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拟聘人选,原则上从全省二级岗位聘任人员中产生。一级岗位经核准后,相应核销有关事业单位二级岗位数量。
第二十九条省委、省*实施重大人才项目引进的事业单位急需紧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按省委、省*有关规定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政策,可实时申请特别设置二级岗位、三级岗位。特设二级岗位、三级岗位不计入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的结构比例,其岗位及人选核准程序暂参照本试行办法执行。特设二级、三级岗位人员完成聘期任务后,到期核销该岗位。
第三十条省直各主管部门或市(州)人社局可根据本试行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本市(州)实施办法,报省人社厅审定后实施。
第三十一条本试行办法由省人社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省人社厅以前有关文件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国家今后若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第三十三条本试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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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开招聘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数量、岗位和对象

计划公开招聘61人,均为专业技术岗位。重点公开招聘医学类、教育学类、工学类、农学类等专业人才。

公开招聘对象为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或国外知名高校同等学历人员(含应届、往届毕业生)。

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麻城市事业单位2018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1)

(二)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在35周岁及以下(1982年5月2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在30周岁及以下(1987年5月20日以后出生);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校期间受到院系以上处分的;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已在黄冈市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

(7)按规定到定向工作单位未满服务期限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政策待遇

(一)发放生活津贴。公开招聘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按规定连续5年分别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1万元生活津贴。

(二)试用期满享受特设岗位待遇。对公开招聘的全日制研究生,首次就业的试用期一年,非首次就业的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分别按专业技术七级、十级设岗,享受副高级、中级工资待遇。

(三)住房保障。无自有住房的,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或公租房。

(四)优先安排子女入学和家属就业。公开招聘的博士研究生,其子女在麻城市接受义务教育,不受户籍限制,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优先安排到优质公办学校就读。配偶可采取调动、推荐安置等多种途径予以妥善安排。

三、公开招聘方式及程序

(一)公开招聘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采取高校现场报名、麻城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集中面试、择优聘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主要程序

1.发布公告。在黄冈市*网站( http://www.hg.gov.cn/ )、黄冈党建网( http://www.hgdjw.net/ )、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官方网站( http://rsj.hg.gov.cn/ )、黄冈市人事考试院官方网站( http://www.hgrsks.gov.cn )、麻城市人民*网站( http://www.macheng.gov.cn/ )、麻城市人才交流中心网站( http://www.mcrczx.gov.cn/ )、麻城人社微信公众号、麻城发布、市主流媒体、国内相关高校发布公告。报名人员可登陆上述网站查询。

2.公开报名。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高校现场报名和麻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直至人才公开招聘数额满员为止。本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免收考试费。

(1)网上报名。报名人员在网站*并填写《麻城市事业单位2018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下称《报名登记表》),并将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2018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出具的能于2018年12月31日前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证明材料)、同底1寸免冠彩色近照(以姓名命名)等电子文档、扫描件,打包一并发送至1134315468@*.com。邮件主题请严格按“学校名称+考生姓名+博士(或硕士)”填写。

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提交报名信息,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提供的信息必须准确、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高校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须填写《麻城市事业单位2018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1份,并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应届毕业生暂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可提供学校(院、系)出具的能于2018年12月31日前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近期正面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报考的,提供单位同意报考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

麻城市将于6月1日上午在武汉理工大学南湖校区体育馆举办2018年“我选湖北・梦圆黄冈”人才招聘会,现场接受报名,热诚欢迎各类英才到场咨询、报名。

(3)麻城现场报名。报名地点:麻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1楼麻城市人事考试院1103室(所需提供资料同高校现场报名)。

3.资格审查、筛选。由麻城市委组织部、麻城市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对报名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报考资格以及岗位契合度等进行审查和筛选。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公开招聘资格。

4.面试。

根据资格审查情况,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分批次组织。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并在麻城市人民*网站( http://www.macheng.gov.cn/ )公布。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说课试讲、技能测试、现场表演、实际操作、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形式进行。按百分制量化评分,现场公布成绩。

为保证考生质量和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招聘硕士研究生的岗位原则上按岗位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急需紧缺的专业技术岗位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经用人单位申请,市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划定最低合格线(75分)。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比例超过1:8的,加试笔试,并按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

博士研究生全部进入面试。

5、考察、体检、公示。

考察。根据考生综合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生面试成绩并列无法确定入围考察人选的,组织加试。考察工作由麻城市组织部、麻城市人社局牵头组织实施。考察突出德才素质,重点对其道德品行、专业特长、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职位匹配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对象如有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合格者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对象如有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公示。对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麻城市人民*网站( http://www.macheng.gov.cn/ )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发现并查实有影响聘用问题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间,考生主动放弃或取消聘用资格的,可根据需要组织递补。

6、双向选择、统筹分配。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所学专业和事业单位用人需求,组织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进行面对面的沟通、洽谈,双向选择,达成意向的,即可到岗上班。未达成意向的,由麻城市委组织部、麻城市人社局统筹调剂安排。博士研究生工作单位及岗位,由麻城市委组织部、麻城市人社局根据其所学专业、个人意向统一安排。

7、聘用和培养。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并作为后备干部进行重点跟踪培养。

四、其他事宜

1、本公告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由麻城市委组织部、麻城市人社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2、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联系*:0713-2952935(麻城市委组织部人才办)

13508654471(麻城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附件: 1.麻城市事业单位2018年度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xlsx

2.麻城市事业单位2018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doc

2017年湖北黄冈市直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公告


湖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法 鄂人(2000)168号文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黄冈市直事业单位2017年面向全国重点高校和来黄冈实习实训大学生引进人才公告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深入实施“我选湖北・梦圆黄冈”计划,积极引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根据《*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关于深化人才引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鄂发〔2017〕5号)、黄冈市人民*《关于鼓励支持大学生到黄冈实习实训和创业就业的意见》(黄政发〔2013〕20号)和《黄冈市2017年人才引进计划》(黄人组办发〔2017〕1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重点高校(“985”、“211”学校)和来黄冈实习实训的2017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引进一批急需人才到市直事业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岗位、数量、对象和资格条件


计划引进43人,其中:专技岗位29人、管理岗位14人。详见《黄冈市直事业单位2017年面向全国重点高校和来黄冈实习实训大学生引进人才岗位表》(附件1,下称《岗位表》)。


引进对象为:?全国重点高校(“985”、“211”学校)2017年应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②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③会计、金融、工民建、体育、音乐、医学和计算机类等急需紧缺专业岗位引进人才可放宽至全日制一类本科院校(具体岗位见《岗位表》)。


未在黄冈市辖区内参加实习实训的、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也可报考,但在进入考察环节后须在黄冈辖区内参加实习实训一个月。


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②遵守宪法和法律;③具有良好的品行;④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⑤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⑥符合引进岗位规定的其他要求。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报名: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②网络学院、成教学院、自考助学班、专升本的毕业生以及各类委培生、定向生;③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④在校或工作期间受过处分;⑤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⑥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⑦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一)关于报考相关截止时间:年龄截止日期为2017年8月15日(如某岗位年龄要求为30周岁及以下,则报考该岗位考生的出生年月日应为1986年8月16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依此类推);专业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15日;毕业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二)关于岗位所需专业。各岗位所需专业详见《岗位表》。专业分类参考教育部2012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11年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及其《新目录有关学科与原目录学科的对应关系表》(学位办〔2011〕25号)。


(三)关于学历要求。《岗位表》中学历一栏标明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指具有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指具有本科学历且具有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硕士研究生”或“研究生(硕士)”,指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且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


二、引进人才待遇


(一)对引进的全日制研究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分别按专业技术七级、十级设岗;在管理岗位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分别按管理职员七级、八级设岗。


(二)引进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博士,在黄冈市区购*住房的,由财政一次性补助5万元。在黄冈暂无自有住房的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由财政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租房补贴(黄冈市人民*关于鼓励支持大学生到黄冈实习实训和创业就业的意见,黄政发〔2013〕20号)。如市*出台新的政策,按新政策的规定和标准执行。


三、引进程序


(一)发布公告。


引进人才公告在黄冈党建网(http://www.hgdjw.net)、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www.hg12333.com/)、“黄冈人社”微信公众号、黄冈市大学生实习实训和创业就业服务平台(http://dxs.hg12333.com/)和黄冈市人事考试院官方网站(http://www.hgrsks.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缴费。


1.报名方式。


本次引进人才的报名各个环节,包括填报个人信息、上传个人照片、初审及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证均通过黄冈市人事考试院官方网站(http://www.hgrsks.gov.cn)进行。


2.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19日8:00至8月25日18:00。


(2)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8月20日8:00至8月26日18:00,网上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同步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3)缴费确认时间:2017年8月20日8:00至8月30日18:00,报考人员网上缴费确认。报考人员在缴费期间,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公告,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填报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期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重新选报其他岗位;若某个岗位2次审核不通过后,将不能再次报考该岗位。


(4)报名表、准考证打印时间:2017年9月6日8:00至9月9日8:00。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应于上述时间内,登录黄冈市人事考试院官方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建议打印3份备用)和《黄冈市直事业单位2017年面向全国重点高校和来黄冈实习实训大学生引进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3份,进入面试资格复审时提交2份)。打印中遇到问题可登录黄冈市人事考试院官方网站查询或与黄冈市人事考试院联系解决(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缴费确认、准考证打印、笔试考务咨询*:0713-8355561)。


3、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信守诚信报考。报考人员要对照《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填写和提供材料,要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证件,填报虚假内容,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应聘资格,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jpg格式,宽度1-2厘米,高度2-3厘米,大小20KB以下)。


(3)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号码须真实准确,在应聘期内*号码不能随意变更,以便于联系。


4、报名缴费。


网上报名确认后,按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规定,每位考生须通过网上缴纳考试费用100元。经批准免笔试的岗位,于笔试结束后一周内(工作日)到黄冈市人事考试院办理退费手续。


5、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办理。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先在黄冈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并缴费。通过缴费的农村特困大学生,须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并盖章);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连同网上下载打印的缴费通知单,于笔试结束后一周内(工作日)到黄冈市人事考试院办理退费手续。


(三)考试。


1、笔试。


(1)笔试科目、内容。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主要考查应试人员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包括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部分。


《申论》主要考查应试人员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应试人员的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


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地点。2017年9月9日上午8:00-9:3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9:40-11:40《申论》;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关于笔试开考比例。每个岗位引进计划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应达到1:3的比例。未达到上述规定比例的,经研究,可适当放宽至1:2。对未达到1:2比例的岗位,属于急需紧缺专业的或者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报考的,计划引进1人的保留岗位,计划引进2人及以上的全部进入笔试。


岗位学历条件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岗位,引进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低于1:5的岗位,免笔试。超过1:5竞争比例的岗位,须进行笔试(另行公告),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4)笔试成绩发布。笔试成绩在黄冈党建网(http://www.hgdjw.net)、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www.hg12333.com/)和黄冈市大学生实习实训和创业就业服务平台(http://dxs.hg12333.com/)上公告。


2、面试。


(1)面试内容及方式。


面试重点测评应试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以专业知识为主(分值占比60%),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面试方式由主管部门、引进单位根据岗位用人需要确定,可以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说课试讲、技能测试、现场表演、实际操作等形式进行。


(2)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管理岗位原则上按考生报考岗位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按考生报考岗位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5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如引进计划数与入围面试人数达到1:3但未达到1:5的比例,笔试考生全部进入面试。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未达到上述规定比例的,可适当放宽至1:2。对未达到1:2比例的岗位,属于急需紧缺专业的或者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报考的,计划引进1人的保留岗位,划定面试成绩合格线。计划引进2人及以上的全部进入面试。


岗位学历条件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岗位,引进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未超过1:5(含1:5,下同)的岗位,报考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超过1:5竞争比例的岗位,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3)进行面试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由各主管部门或引进单位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提供材料、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公告。


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或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出现面试人选缺额需要递补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面试资格,应向引进单位出具书面声明或将声明通过传真、扫描等方式发送至引进单位。未出具书面声明而单位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由引进单位2名以上工作人员确认并记录在案证实,并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以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4)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及相关事宜在面试开考前至少5天发布。


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面试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面试时如出现考生缺考、违纪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但该岗位引进计划不再调减。对因上述原因导致有效面试人数与引进人数相等无法形成竞争的岗位和经批准保留的岗位,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分数达到75分及以上的,方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


3、成绩权重。


(1)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40%和60%计入考生综合成绩。


(2)《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100分,时间90分钟;《申论》满分100分,时间为120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时间由引进单位根据需要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每人10分钟。


(3)考生综合成绩计算。考生综合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30%+《申论》×70%)×40%+面试成绩×60%。考生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岗位学历条件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岗位,免笔试的考生面试成绩即为考生综合成绩。超过1:5竞争比例的岗位,考生参加笔试的,其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和考生综合成绩计算按上述方式进行。


(4)考生成绩相同的处理办法。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如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组织加试专业知识。“免笔试”的考生面试成绩相同时,组织加试专业知识。


(四)体检、考察。


按照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按计划引进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1、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参加体检的考生须认

2022湖北省黄冈市团风县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 #事业单位# 导语】2022湖北省黄冈市团风县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18人】已发布。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25日(周一)下午17:00。 考 网现将招聘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加快推进“才聚荆楚・梦圆黄冈”计划,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鄂人〔2003〕16号)精神,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引进一批高层次人才到团风县事业单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

2022年计划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18名,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团风县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或国外知名高校同等学历人员。

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的毕业生不列入招聘范围。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成绩优秀,综合表现较好。

3、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1日(如年龄要求不超过35周岁,即为1986年7月1日以后出生)。对个别急需紧缺岗位且符合相应条件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具体以《岗位表》为准。

5、具备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身心健康。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在读普通高校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在校或工作期间受过处分、在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

3、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引进程序

1.发布公告。在黄冈人事考试网、团风县人民*门户网站以及团风党建、团风人社微信公众号等平台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2.公开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25日(周一)下午17:00。报名人员在网站下载并填写《2022年团风县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将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同底1寸免冠彩色近照(以姓名命名)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等电子文档、扫描件,打包一并发送至tfxrcb@sina.com邮箱。邮件主题请严格按“岗位代码+姓名+毕业学校+博士(或硕士)”填写,请加以确认(确认*:团风县委组织部人才股:0713-6150578,并留下本人*号码便于联系)。本次招聘免收考试费。

3.资格审查。县招聘工作专班将及时对网上报名资格材料进行初审,超过报名时间、提交资格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相应要求的将不能通过资格初审。已报名的考生要注意保持通讯畅通,密切关注资格初审结果和相关考务信息。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公开招聘资格。

(1)关于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时间。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录(聘)用。

(2)关于岗位所需专业。各岗位所需专业详见《岗位表》,专业名称参考《湖北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进行拟定。对部分教育部专业目录中没有收录的专业,与岗位专业要求紧密相关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以报考。

(3)关于教师资格证取得的问题。报考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的考生,在报考时需提供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或有效期内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及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4.面试。根据资格审查情况,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并在团风县*官方网站公布。面试根据不同岗位特点可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现场答辩、面谈考核、说课讲课等形式进行。按百分制量化评分,现场公布成绩。

为保证考生质量和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原则上按岗位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对急需紧缺专业的岗位,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申请,县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最低合格线。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超过1:10的岗位,加试笔试,并按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笔试内容及具体事宜另行公告。

5.体检、签订诚信书、考察

各岗位依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考生面试成绩并列无法确定入围考察人选的,参加了笔试的,笔试成绩高者排名靠前;未参加笔试的,组织加试。

(1)体检。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对象如有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2)签订诚信书、就业协议书。进入体检的考生,须签订《2022年团风县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考生诚信书》(附件3)。2022年应届毕业生还须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不签订诚信书、就业协议书的,视为自动放弃。签订书和就业协议书后,擅自放弃聘用资格,导致社会公共资源浪费、影响单位选人用人的,县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将按规定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3)考察。考察突出德才素质,重点对其道德品行、专业特长、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职位匹配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考察对象如有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6.公示。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团风县*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考生主动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可根据需要组织递补。

7.聘用和培养。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招聘单位和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重点跟踪培养。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

五、政策待遇

1、发放生活津贴。公开招聘录用的博士、硕士研究生,连续5年分别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1万元生活津贴。

2、试用期满享受特设岗位待遇。对公开招聘录用的博士、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分别按专业技术七级、十级设岗,享受副高级、中级工资待遇。在管理岗位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按管理职员七级、八级设岗,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

3、住房保障。对符合团风县人才公寓申请条件的,经申请可优先安排入住人才公寓。

4、优先安排子女入学和家属就业。公开招聘录用的博士研究生,其子女在团风城区接受义务教育,不受户籍限制,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优先安排到优质公办学校就读。配偶可采取调动、推荐安置等多种途径予以妥善安排。

六、其他事宜

1、本次公开引才工作由团风县委组织部会同团风县委编办、团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及相关解释工作,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2、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要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场。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聘用名单在网上公布后,聘用人员不得另找工作单位,并按规定时间报到。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聘用人员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对无故自行放弃的人员,不得办理改派或调档手续,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联系*:0713-6150578(县委组织部人才股)

0713-6307808(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1.2022年团风县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表.docx

2.2022年团风县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docx

3.2022年团风县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考生诚信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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