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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警察招聘公告时间 2022年湖北警官学院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

更新:2023年05月09日 06:54 好一点

好一点小编带来了事业单位警察招聘公告时间 2022年湖北警官学院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事业单位警察招聘公告时间 2022年湖北警官学院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

2022年云南楚雄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开招聘警务辅...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人岗相适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岗位及数量:本次广大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共招聘辅警21名(男性20名,女性1名),主要工作职责是开展日常高速公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协助执法岗位人民警察民警开展执法执勤和其他警务活动,工作地点在广大高速公路沿线牟定县、姚安县辖区。

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3、楚雄州内户口;

4、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以本人身份证日期为准;

5、勤务辅警需具有高中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可适当放宽条件;

6、品行端正、心理健康,具有忠诚、敬业、吃苦、奉献精神,组织纪律性强,能保守工作秘密,遵守工作纪律;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无色盲、无口吃、无文身,无各种慢性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疾病;

8、具有吃苦耐劳精神,勤务辅警需要能适应夜间执勤和轮换值班。

(二)优先条件

优先招聘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因公牺牲(死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党员、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政法类和警察类院校毕业生,以及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具有医疗救护等专业技能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聘用为辅警,请勿报名: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7、被吊销律师、公务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或者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或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有身体或精神疾病,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12、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按照意愿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并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已就业人员报考的,需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1、报名时间

2022年3月16日至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

广大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牟定县共和镇彝和园二期第C组团13幢,联系人:李警官,*:13908785229。

3、报名须知

报名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毕业证(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3张(照片后写报考人姓名、身份证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以及招聘条件所需的证明材料,查验原件后收取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在报名时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不再参加后续招聘环节。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凡是提供虚假材料和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测试

根据招聘岗位需要,灵活安排体能测评、笔试、面试等环节。

(四)体检和政审

体检到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开展,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勤务辅警体检合格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政审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审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聘用

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办理聘用手续前已就业的人员,须自行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方可办理聘用。否则将按规定取消聘用资格,造成任何后果由报考人自行承担。

五、待遇标准

(一)待遇保障

1、按照3300元/月(包含单位和个人承担的五险)的平均标准进行保障。

2、辅警实行层级化管理,并进行绩效考核,表现优秀的辅警待遇将高于平均标准。

3、享受国家规定节假日;配发工作所需服装和装备;工作期间集中管理,统一安排住宿。

六、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必须确保报名时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因未如实填写报考信息、伪造报考信息、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等原因,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2023年公安部直属事业单位统一招录公告?


事业单位警察招聘公告时间 2022年湖北警官学院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决策部署和深化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机制改革要求,着力打造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高素质专业化过硬公安队伍,根据《人民警察法》《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工作需要,公安部组织实施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统一招录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本次招录共设置289个职位、拟录用624人,具体职位信息及资格条件详见《公安部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统一招录计划表》(见附件)。
二、招录对象
1.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含国家规定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不含各类委培生、定向生)。
2.省(部)级以上*、部门举办的普通高等院校、重点科研院所,以及市(地)级以上党政机关中,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和较高专业水平的在职在编人员(含当年度出站博士后)。
3.北京市公立幼儿园、医院从事相关工作的在职人员。
三、报名条件
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和相关工作人员,必须突出政治标准,注重专业能力,严格党风廉政要求。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对党绝对忠诚,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人民公安事业。
2.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知识和能力,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位的,高等学历教育各阶段均须脱产取得相应全日制学历和学位;高等学历教育各阶段毕业学校所属主管部门应为省部级(含)以上*、机关。
职位要求专业条件为最高学历对应专业,报考者须以主修专业报考,不接受以第二专业或辅修专业报考;报考人员所取得或即将取得的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中专业名称必须一致,颁发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也应当一致。
职位要求专业为公安专业的,限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报考。
3.应届本专科生应在24周岁以下(1999年1月1日后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应在27周岁以下(1996年1月1日后出生);报考京内单位(落户地点为北京市)的应届博士研究生应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后出生),报考京外单位的应届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到40周岁(1983年1月1日后出生);在职人员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后出生)。
身心健康,能够胜任繁重艰巨的公安工作。
4.招录到人民警察职位的,应当符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有关政策规定的资格条件;招录到非人民警察职位的,应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的资格条件。
5.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职位要求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除2023届高校毕业生取得相关学历、学位的时间截止到2023年7月外,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工作经历、资格证书等)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1月。
(二)报考人员不得具有以下情形:
1. 具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第八条、第九条情形的。
2.与招录单位工作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3.父母、配偶或子女已移居国(境)外的,子女或兄弟姐妹等直系亲属与外国人结婚的。
4.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
5.人事档案(学籍档案)存在“三龄二历一身份”篡改造假或重要材料缺失、严重失实等问题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2023年1月30日8:00至2月5日18:00期间为统一报名时间,报考人员可登录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上报名。
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申请未审查或审查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职位;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报名时,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二)资格审查
2023年1月30日8:00至2月6日18:00期间为报名资格审查时间,招录单位将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报考者可登录平台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单位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三)打印准考证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请于2023年2月15日至2月19日期间登录平台进行报名确认,打印准考证。
参加考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五、考试测评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部分职位在面试阶段组织专业能力测试。
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设置专业能力测试的,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
人民警察职位在面试前组织体能测评和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测试,采取机考形式进行。
考试时限为180分钟,满分为100分。
1.笔试时间:2023年2月19日(周日)下午14:00―17:00。
2.笔试地点:考生在报名时选择笔试地点。
为便于广大考生参加考试,我们在全国设置了北京、廊坊、沈阳、郑州、南京、广州、西安、成都等8个考点。
3.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将于2023年3月上旬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和平台公告发布。
(二)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根据各职位规定的面试人员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入围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人员名单。
入围面试人员放弃参加面试的,可按该职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在达到合格分数线考生中依次递补。
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报名登记表(从平台下载打印)、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单位有权取消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
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形式进行,专业能力测试按照职位规定的形式进行,面试及专业能力测试具体事宜另行公告。
(三)体能测评和心理素质测评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入围面试人员,均须在面试前进行体能测评和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
体能测评严格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不计分,测评结果作为辨识考生是否适合从事人民警察职业的重要参考。
六、体检考察
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考察对象与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体检考察人选面试成绩应当达到面试公告中确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
如遇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可按综合成绩顺序递补。
(一)体检
招录到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中人民警察职位的有关规定执行;招录到非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政治考察
政治考察严格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按照人民警察的标准、条件和拟录用职位要求,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等政治要求,对考察对象在理想信念、政治立场、政治态度、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是否具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等,以及主要经历、出国(境)情况、奖惩情况、现实表现进行全面考察,并对考察对象的家庭成员、社会背景等进行延伸考察。
七、公示录用
拟录用人员由招录单位综合资格条件、综合成绩、体检、政治考察等情况,按规定择优确定并组织公示。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经报有关部门备案后,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八、监督工作
公安部直属事业单位统一招录工作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公安部纪检监察组、干部监督部门及社会全程监督。
公安部监督*:010-66261515。
特别提示:
本次招录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凡有假借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录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莫被误导干扰,谨防上当受骗。
家庭成员有违法犯罪等可能影响录用后依法公正履职情形的,谨慎报考。
公安部人事训练局
2023年1月28日
附件:公安部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统一招录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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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湖北警官学院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


事业单位警察招聘公告时间 2022年湖北警官学院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招聘考试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对其在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对象、岗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招聘面向符合岗位条件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和各类社会人才,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湖北警官学院2022年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以下简称《岗位表》)。所有招聘岗位均为人民警察岗位,按照招录人民警察要求与标准进行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渠道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证等均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 http://www.hbsrsksy.cn )进行。

(二)时间安排

1.报名。

从公告发布之日至6月15日17:00。报名窗口于6月15日17:00准时关闭。

2.资格审查。

(1)从公告发布时起至6月16日17:00,由湖北警官学院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可同步查询审查结果。考生所报考岗位如未通过资格审查,可以在报名时间内选报其他合适岗位。已通过网上审查的考生,不得更改报考信息。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名时,考生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的,在面试资格复审时取消面试考试资格;所填报的信息涉及弄虚作假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和阶段一经发现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将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报名相关时间节点:《岗位表》中相关岗位的年龄条件均按周年计算。如某岗位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则应聘人员应为199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应聘人员取得学历学位时间应在2022年7月31日之前,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2年12月31日。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31日。“专业工作经历”指与岗位所需和所学专业相关的工作经历。

3.缴费确认。

(1)2022年6月17日9:00至6月18日24:00,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缴费确认报名,报名费为50元/人。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符合相关规定的考试费用减免对象,按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相关要求申请减免。

(2)博士研究生岗位免笔试,无需缴纳报名费用。

(3)招聘岗位因未达开考比例取消招聘的,退还考生报名费。

4.打印准考证。

2022年6月22日9:00至6月25日9:00,已缴费确认的考生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笔试准考证保存到公示拟聘用人员阶段)。如遇打印问题,请登录该网站查询或与湖北警官学院组织人事处联系解决。

咨询*:027―61630043。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及时间、地点

1.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科目: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理论素养、基础知识及分析判断等综合素质。统一进行闭卷考试,实行百分制。

3.报考01至12号岗位考生免考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其余岗位须进行笔试。

(二)开考比例

原则上按岗位计划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岗位表》规定的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对资格审查合格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湖北警官学院研究,报省公安厅同意、省人社厅核准备案后确定取消、核减或保留该岗位,并在湖北警官学院网站( http://www.hbpa.edu.cn )予以公布。

(三)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将在笔试日后一周左右通过湖北警官学院网站( http://www.hbpa.edu.cn )公布,考生可适时查看。

五、面试

(一)面试科目及时间、地点

1.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科目:课堂试讲、结构化面试。课堂试讲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水平、课堂教学水平、表达等方面能力。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口头表达、临场应变、分析问题等方面能力。均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分别去掉一个分和最低分后取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四舍五入,下同)。

3.报考01至15号岗位的考生参加课堂试讲和结构化面试,报考16至25号岗位的考生参加结构化面试。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岗位开考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并在湖北警官学院网站( http://www.hbpa.edu.cn )发布公告。复审时,面试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1.有效身份证;各学习阶段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认证报告;2.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如*党员身份证明、运动员等级证明、工作经历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3.国家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现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4.在校应届毕业生暂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的,可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学信网查询打印的学籍证明。经复审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确定为面试入围人员,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人选出现缺额的岗位,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开考比例

原则上按岗位计划人数和面试入围人数不低于《岗位表》规定的比例开考。资格复审结束后,对面试入围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湖北警官学院研究,报省公安厅同意、省人社厅核准备案后确定取消、核减或保留该岗位,并在湖北警官学院网站( http://www.hbpa.edu.cn )予以公布。

面试公告发布后,在距面试日3天内,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对参加面试(含课堂试讲、结构化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等于或小于1:1的岗位,实行最低分数线控制,最低分数线为8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六、考试成绩计算

笔试、课堂试讲、结构化面试满分均为100分。报考1至12号岗位的考生总成绩=课堂试讲成绩×50%+结构化面试成绩×50%;报考13至15号岗位的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课堂试讲成绩×30%+结构化面试成绩×30%;报考16至25号岗位的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结构化面试成绩×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笔试、面试(含课堂试讲和结构化面试)成绩都相同时,由湖北警官学院组织结构化面试进行加试;“免笔试”的考生课堂试讲和结构化面试总成绩相同时,课堂试讲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课堂试讲和结构化面试成绩均相同时,由湖北警官学院组织结构化面试进行加试。

七、体能测评、体检与考察

(一)体能测评

1.测评内容: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跑;纵跳摸高。

2.参加人员:所有面试人员。

3.测评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评三个项目中,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体检、考察。

(二)体检与考察

1.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和体能测评情况,依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2.体检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3.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根据《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20〕11号),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专业能力、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4.考生体检、考察弃权或不合格的,按照总成绩排名,从同岗位考生中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八、公示及备案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湖北警官学院网站( http://www.hbpa.edu.cn )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社厅审核备案。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备案,并从同岗位考生中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备案。

九、聘用

经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湖北警官学院通知新聘人员报到,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拟聘人员自接到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湖北警官学院疫情防控工作安排、有关要求,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须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场。不服从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十一、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二、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 )、湖北省人事考试网( http://www.hbsrsksy.cn )和湖北警官学院网站( http://www.hbpa.edu.cn )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湖北警官学院网站( http://www.hbpa.edu.cn )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评、体检、录取情况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密切注意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

027―61630043(湖北警官学院组织人事处)

监督举报*:

027―61630029(湖北警官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纪检监察室)

湖北警官学院2022年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湖北警官学院

2022年6月10日

2012年贵州省统一招考人民警察通知


事业单位警察招聘公告时间 2022年湖北警官学院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
贵州事业单位招聘网2012年9月13日讯: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人民警察队伍建设,提高人民警察队伍整体素质,充实基层警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2012年我省公安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为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制定《贵州省2012年公安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现公布实施。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考工作按照编制招考计划、发布招考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录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考区及考务工作安排

根据招考计划,按照相对集中、方便考务工作的原则,设贵阳、遵义、六盘水、安顺、黔南、黔东南、黔西南、毕节、铜仁9个考区。各市(州)辖区的考区设在本市(州)*所在地城市。省公务员招考办统一安排全省考试考务工作,并负责命题、制卷、阅卷,各市(州)公务员招考办负责本辖区考试考务工作。

三、招考计划及职位

全省共计划招考 人民警察1662名 。各招考职位详见《贵州省2012年公安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职位表》(附件1)。

四、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1、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外省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的2012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

3、定向到市(州)、县(市、区、特区)的应届毕业生,只能报考所定向的市(州)、县(市、区、特区)职位。

4、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以上简称“基层服务项目”)。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报考年龄要求:市(州)及以下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报考年龄为18周岁以上(1994年9月18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1年9月18日及以后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76年9月18日及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体型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

5、职位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2012年9月18日。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军队其它人员在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6、定向招录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的职位,限截止2012年9月18日服务满两年的人员报考;定向招录“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的职位,限截止2012年9月18日期满一届的人员报考。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2010年度以来招录(以招考年度计算)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2年9月18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

6、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7、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8、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9、录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0、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

11、不符合招考所需资格条件的。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

五、报名、网上资格初审及加分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报考人员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 (ip:219.151.4.99)]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可在 2012年9月18日9:00至9月22日18:00期间 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贵州省2012年公安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附件2)。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信息表》及诚信书,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报名期间,每日16:00后,将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职位招考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供报名人员参考。

(二)网上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在各市(州)公务员招考办的统一组织下,由各招考单位负责。各招考单位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必须在提交《报名信息表》后2日内审核完毕。招考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考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考单位须下载并打印留存报考人员报名信息,供现场资格复审和考察政审等环节时使用。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招考单位提出申请,经各市(州)公务员招考办审核同意后,由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给予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各招考单位资格初审时间为2012年9月18日9:00至9月24日18:00。

2、截止2012年9月22日18:00,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或本人条件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成功后请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如报考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重新报名)有误的,须本人到招考单位申请,经招考单位及同级公务员招考办同意后到当地考试机构修改。

3、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2年9月18日9:00至9月25日18:00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确认并缴费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考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考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考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各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商改报单位同意后,负责考务的部门给予改报其他职位,改报职位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3日。各市(州)公务员招考办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

按照*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黔党发[2009]6号)中有关对应届高校特困毕业生免收报名费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到所在学校学生资助机构申请,由所在学校或学生资助机构出具有关特困生的书面证明,经确认符合条件的即可免收报名费。免收报名费的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

特困生在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时,须出示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网上提交报名申请并审核通过后采用屏打的《报名信息表》。报考各市(州)辖区职位的特困生,于9月23日17:00前到本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院)办理有关减免确认手续。

10月中旬,每个职位报名人数将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4、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 报考人员于2012年10月13日9:00至10月19日16:00期间 ,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三)加分

1、加分政策

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

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的单位在民族自治州及所辖县(市、区、特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的单位在民族自治县及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的单位在民族乡(镇)的。

2、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定向少数民族职位的不予加分。

3、加分确认

加分确认的审查工作由各市(州)公务员招考办负责组织,各市(州)公安局负责实施。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需持网上打印的《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以及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加分时间为2012年10月15日至19日(工作时间),详细地点另行通知。

逾期未办理加分手续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加分经审核后,对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由各市(州)公务员招考办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确认。

六、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并统一考试科目。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笔试时间为2012年10月21日 。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50分)

下午14:00―16:30 《申论》(150分)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未完成所有笔试科目并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按照分级负责原则,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各市(州)公务员招考办组织,各招考单位具体实施。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进行。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录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考生应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或错填联系*、关闭*、擅自更改*号码等导致未参加复审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复审结束后,职位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3:1的,在递补复审期内实行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两轮)。招考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和确认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自动放弃。

各市(州)辖区职位的面试人员名单由本市(州)公务员招考办确定并公示。各招考单位按照《招考简章》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表》、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和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职位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只进行两轮)。经资格复审,通过复审人员人数与招考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减少招考计划数;职位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该职位取消。

拟进入面试考生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报考职位要求的有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面试、体能测评及总成绩

(一)面试

各市(州)公务员招考办负责本辖区职位的面试考务工作。全省设9个面试考区。各市(州)面试考区设在本市(州)*所在地城市。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面试人员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公布两个工作日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时间全省统一,地点由各市(州)公务员招考办另行通知。

(二)体能测评

参加面试的考生进入体能测评环节。

各市(州)公务员招考办负责本辖区职位的体能测评组织工作,各市(州)招录机关具体实施。全省设9个体能测评考区。各市(州)体能测评考区设在本市(州)*所在地城市。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和国家公务员局颁布的《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未参加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能测评中,考生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评项目结果有异议或有举报事项的,应在该项目测评结束后即向在场的纪检监察人员当场提出,对事后再提出异议或举报申请不予受理。

(三)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4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体能测评合格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

九、体检

体检必须在各市(州)公务员招考办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各市(州)公务员招考办依据职责权限经研究后可进行复查。

体检根据职位招考计划数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有关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市(州)公务员招考办同意后组织复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公务员招考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检测乙肝项目的,由省公务员招考办确定。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各市(州)公务员招考办另行通知。

十、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各市(州)公务员招考办统一部署,招考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政审应当组成考察政审组,考察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做出政审结论、提出录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政审不合格的,经招考单位报经各市(州)公务员招考办审定并确认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十一、公示、录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各市(州)公务员招考办在招考信息发布的网上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二)录用审批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由省公安厅审核。经审核合格后按管理权限由各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被录用的人民警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人民警察须进行岗前培训,试用期一年,最低服务年限5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招考单位办理任职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十二、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招考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文件规定处理。

各市(州)公务员招考办咨询*及网站:

贵阳市:公安局0851-6797116 人社局0851-7989189

缴费咨询*0851-5759150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0851-5759150 监督*:0851-8129018

网址: http://www.gzgy.lss.gov.cn

遵义市:公安局0852-8323282 人社局0852-8662627

缴费咨询*0852-8605085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0852-8605085 监督*:0852-8981657

网址: http://www.zyrs.gov.cn

安顺市:公安局0853-3501528 人社局0853-3282485

缴费咨询*0853-3281804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0853-3281804 监督*:0853-3640698

网址: http://www.anshun.gov.cn

六盘水市:公安局0858-8732169 人社局0858-8690956

缴费咨询*0858-8264877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0858-8694440 监督*:0858-8223451

网址: http://rsj.gzlps.gov.cn

铜仁市:公安局0856-5935027 人社局0856-5223368

缴费咨询*0856-5234300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0856-5234300 监督*:0856-5585967

网址: http://www.tongren.gov.cn

毕节市:公安局0857-8295030 人社局0857-8222297

缴费咨询*0857-8222949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0857-8222949 监督*:0857-8638475

网址: http://www.bijie.gov.cn

黔南州:公安局0854-8235056 人社局0854-8224308

缴费咨询*0854-8234166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0854-8234166 监督*:0854-8234000

网址: http://www.qnrc.gz.cn

黔东南州:公安局0855-8512223 人社局0855-8256229

缴费咨询*0855-8228893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0855-8221416 监督*:0855-8222137、8231090

网址: http://www.qdn.gov.cn

黔西南州:公安局0859-3292019 人社局0859-3229852

缴费咨询*0859-3229260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0859-3229260 监督*:0859-3241595

网址: http://www.qxnrsj.gov.cn

省 公 安厅:0851-5904036

省公务员局:0851-6826549

(二)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本《招考简章》解释权属贵州省公务员招考办。考生查询《招考简章》请登陆“贵州省公务员局网”( www.gzrs.gov.cn )、“贵州公安网”( www.gzga.gov.cn );查询报名信息请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 www.gzpta.gov.cn )。在招录过程中,各市(州)公务员招考办发布的各项招考信息(如资格审查、减少或取消职位、职位名次等内容)都将在各市(州)公务员招考办对外网站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有关网站公布的招考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本次招考录用工作未尽事宜,由省公务员招考办研究确定。

二��一二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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