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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事业单位考核招聘考试 江苏省常州市招聘教师考试考什么

更新:2023年05月05日 06:06 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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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事业单位考核招聘考试 江苏省常州市招聘教师考试考什么

常州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考试科目、考试范围是什么 - ...

四、考试和考核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和综合素质测评相结合的办法。

(一)笔试

笔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承担。

1、笔试科目:

管理岗位笔试为:《公共基础知识与能力素质》。

专业技术岗位笔试为:《公共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为2014年5月17日,具体安排如下:

管理岗位:上午9�U00-11�U30《公共基础知识与能力素质》

专业技术岗位:上午9:00-10�U30《公共基础知识》

3、笔试成绩发布:

笔试成绩将在原发布招聘简章的网站上公布,公布时间另行公告通知,请考生自行登录查询。

4、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笔试总分的50%。

(二)综合素质测评

综合素质测评包括面试和专业知识、技能操作加试。

1、人选确定

(1)市组织、人社部门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U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综合素质测评人选(其中:常州市运输管理处“04运政执法岗”从高分到低分按1�U5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试人选,在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U3的比例确定综合素质测评人选)。

(2)在综合素质测评前对综合素质测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选名单在原发布招聘简章的网站上公布。资格复审由市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合格,考生领取“综合素质测评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综合素质测评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同自动放弃综合素质测评资格。

(4)因资格复审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组织方式

(1)综合素质测评原则上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统一集中组织实施,也可委托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综合素质测评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2)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照“公平公正、严密程序、合理安排”的原则,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会同招聘单位制定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方案,做好考务工作。

(3)综合素质测评的面试一般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50%,如果该岗位没有形成竞争,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60%。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综合成绩。

部分招聘岗位因专业性、技能操作性强,可进行专业知识笔试或技能操作加试。加试方式、主要范围和主要内容按照“以用为本”,“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根据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专业加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专业加试总分的50%,不合格者不计算综合成绩。

(4)综合素质测评(包括专业加试)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纪检监察干部负责全程监督。若委托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的,由市组织、人社部门统一选派考场监督人员。

(三)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专业加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无专业加试的岗位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有专业加试的岗位按笔试成绩占30%、专业加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

笔试成绩、专业加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的计算均保留两位小数。如综合成绩相同,当场组织加试。

江苏省常州市招聘教师考试考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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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局属学校公开招考教师的实施意见

局属各学校:
根据*常州市委组织部、常州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常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的通知》(常人发〔2004〕4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08年公开招考教师工作,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招考范围、对象
1.具有本科学历(小学、幼儿园为专科以上学历)和教师资格证的人员。
2.市教育局局属学校录用高校毕业生(指2008年的应届毕业生和毕业两年内未正式就业的往届生,下同)实行凡进必考、双向选择、竞争上岗、择优录用。
二、报考基本条件
1.高校毕业生:报考中学教师必须具备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取得国家计算机二级(或新编省一级)、大学英语四级证书(英语专业须具备英语专业四级以上证书,音体美专业外语要求适当放宽)。报考小学、幼儿园的必须具备专科及其以上学历。
2.所有报考者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符合招聘职位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考办法与程序
1.拟报需求:2007年12月20日前,局属学校在编制限额内根据用人需求和结构比例,填写《2008年常州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师资需求预测表》(见附件一,一式二份),报市教育局人事处审核备案。
2.发布公告:2007年12月30日前,市教育局面向社会发布招考公告。
3.招考报名:
2008年1月2日至8日报名(具体要求见招考公告)。
4.统一笔试:
(1)报考普通中小学教师的高校毕业生于2008年1月26日进行统一笔试,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音体美等学科为专业技能考试)。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并组织实施。根据笔试成绩,按学科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原则上按1:3的比例划定面试分数线,确定进入各学校的考核人选。人选名单将在常州市教育局政务网(jyj.czedu.gov.cn)上公布。
(2)报考高职校、特殊教育学校的高校毕业生由招聘学校按市教育局的要求组织专业知识笔试,笔试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批同意后实施。根据笔试成绩,按学科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上按1:3的比例划定面试分数线,确定进入各学校的考核人选。人选名单将在常州市教育局政务网(jyj.czedu.gov.cn)上公布。
5.学校考核:
(1)考核对象:通过统一笔试的高校毕业生。
(2)考核时间:2008年3月1日至4月30日。
(3)程序与要求:
①申报职位。各用人单位在年度编制、计划限额内,根据岗位需求填写《常州市教育局局属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申报表》(见附件二)一式三份,3月1日前交市教育局人事处,审核汇总后报市人事局备案。
②发布信息。市教育局和人事局将各用人单位的公开招聘职位汇总后在“常州人事网( www.czrs.gov.cn )”、“常州人才网( www.czrc.com.cn )”、“常州市教育局政务网(jyj.czedu.gov.cn)”和“常州教育人事网(jurs.czedu.gov.cn)”上向社会公布。
③资格审核。各用人单位负责报名资格审核,主要审核是否通过市教育局笔试,相应证书是否齐全。对符合应聘职位条件者,填写《常州市教育局局属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核表》(附件三),经招聘考核小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确定进入听课评议阶段人选。
④听课评议。应聘教师均须参加课堂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考核小组除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外,须有相关学科的把关教师3人(其中一名为其他学校的骨干教师)组成。考核小组须对教师课堂试讲情况进行集中评议,并指定专人记录听课评议意见。考核人员须填写《应聘人员课堂教育教学能力考核情况表》(附件四),并在表上签名。
⑤面试考核。由考核小组中3名(其中一名为其他学校的骨干教师)以上成员对拟录用对象进行面试,对其从教的专业思想、专业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核,针对被考核对象的总体素质及个性特点填写面试考核意见(附件五)并签名。
⑥集体研究。各用人单位须将资格审核、听课评议、面试考核等各项材料汇总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集体研究情况要记录备查。
⑦公示报批。市教育局和市人事局将各用人单位拟录用人选名单在上述相关网站公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负责将各项材料按③~⑥条的顺序汇总,并填写《常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人员审批表》(附件六,一式三份),报市教育局人事处,人事处按规定审核汇总后到市人事局办理相关的公开招聘录用审批手续。
⑧签订聘用合同。新录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的签订方法按《常州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常政发〔2004〕250号)要求执行。新录用人员(系统内流动人员除外)均实行一年期委托人事代理。委托代理期满考核不合格者用人单位不再聘用,由本人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个人人事代理的有关手续;考核基本合格,延长委托人事代理期,次年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关系;考核合格,将其人事档案转入用人单位。
四、保障措施
1.从事招考工作的人员,凡与拟录用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
2.各单位在招聘工作中须主动接受教育、人事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3.各单位招聘人员应严肃工作纪律,秉公办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市教育局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对于公开招聘工作中引起的人事争议,各单位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要做好调解工作。当事人对调解不服的,可以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市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可不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在报名后直接到用人单位参加双向选择、竞争上岗。
2.高职校实习指导教师学历可放宽至大专以上,外地生源的专科毕业生一律不予录用。
3.对优秀毕业生(获专业奖学金二等两次以上、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党员)可优先予以考核和录用。
4.对已签订就业协议,但被录取为研究生或录用为国家公务员的毕业生,由各用人单位在考核面试人选中递补录用。
5.2006年12月30日前部分学校经市教育局同意自行聘用的自费编制教师,可免于笔试,报名后直接参加学校考核。
6.招考的高校毕业生的未尽事宜和招聘在职教师的要求按《关于印发<常州市教育局局属学校教职工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常教发〔2005〕12号、常人发〔2005〕21号)文件精神执行。
7.局属各单位聘用各类人员均须在2008年8月上好编制,9月份由市财政统发工资。
8.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9.本“意见”解释权归常州市教育局。
附:一、2008年常州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师资需求预测表
二、常州市教育局局属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申报表
三、常州市教育局局属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核表
四、应聘人员课堂教育教学能力考核情况表
五、应聘人员面试记录表
六、常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人员审批表

二����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直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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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外国专家局
常州市外国专家局是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副处级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属常州市国际人才服务中心和常州市留学归国人员协会。主要职能为: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负责我市吸引国外智力的政策拟定和载体建设,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等方面专家项目审核、经费管理工作;负责外国专家的管理工作,协助省外国专家局做好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和外国专家证的证件办理等管理工作,会同市相关部门承担中等及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资格的审查和年检工作,协调外国专家与聘用单位争议的处理;负责外国专家在常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拟订和实施工作;承担来常工作的优秀外国专家表彰奖励工作;按规定承担全市因公出国(境)培训有关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留学人员回国服务体系,承担海外人才的招聘和回国落户的服务工作,承担市留学归国人员协会的管理工作。
办公地点:常州市新北区龙城大道1280号行政中心1号B座7楼
常州市人才服务中心
常州市人才服务中心成立于一九八四年六月十九日(常州市人才市场成立于一九九二年十一月二十日),是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副处级事业单位(与常州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常州市人才评价推荐中心合署办公),担负全市人才服务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有:负责人才引进工作;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接收和派遣工作;负责人才职业资格审核、认定和代理人员职称评定工作;负责全市人才信息网络建设;负责人才招聘广告内容的审核;负责举办各类人才招聘活动;负责流动人员人事关系、档案管理;负责办理人才流动手续;负责全市人才需求预测和规划工作;负责高级人才的评价推荐服务工作;负责人才派遣工作等。
内设综合部、财务部、市场招聘部、市场信息部、人事代理部、档案管理部、人才派遣部、人才推荐部、科教城分中心、代理人员党委办公室等十个部门,并投资成立了常州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和常州人才派遣有限公司。主要办公设施有:一楼设有服务大厅,实行“一门式”办公;三楼除办公区外,还设有“网站”、中心机房和会议室等;四楼为人才档案室和党员之家。多年来,人才服务工作始终坚持“为人才服务,让人民满意”的宗旨,秉持“服务只有起点,满意没有终点”的理念,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受到了领导和上级部门的充分肯定和表扬。
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常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常州市人事培训中心
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人事考试中心)是常州市人社局直属事业单位,目前考试中心已有可容纳二百人同时报名的报名大厅1个、多媒体考试机房2个、标准化考场20个、安全保密仓库2个、阶梯教室、报告厅和无领导小组面试室各1个,总面积达3000多平方米,所有考场和报告厅均安装了摄像监控设施,达到了省人社厅对市级人事基地建设的要求。
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人事考试中心)主要承担各类全国和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执业(职业)资格考试、职称考试(外语、计算机)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全市公务员录用考试和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考务工作;承担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及信息化培训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的升级考核、选拔考试工作;承担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竞争上岗考试的考务工作;承担各类社会化考试及人事考试命题服务工作。
常州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实施并指导全市劳动就业、失业管理服务事业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就业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培训、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工作;培育市场就业机制,推进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和四级就业服务网络建设;综合管理劳动力市场;负责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负责全市再就业培训定点机构资质认定,组织指导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就业培训机构和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再就业培训工作;负责市区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和新办服务型、商贸型企业以及非正规就业组织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街道(乡镇)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做好开发就业岗位工作及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统筹管理城乡就业工作,负责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就业凭证管理工作;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待遇支付核定等工作,为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服务;负责全市就业经费、失业保险基金预(决)算报表的编制和汇总;负责本统筹地区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及职业介绍补贴的实施;负责全市出入境就业管理与服务工作。
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认真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社会保险政策和规定;负责企业养老保险的结算和支付业务;负责社会保险的稽核工作;组织对用人单位进行缴费基数、参保人数和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资格论证工作;负责养老保险扩大覆盖面工作;负责做好参保职工个人帐户的处理和储存额推算工作;负责编制养老保险基金的预算和决算,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预警制度;负责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负责实施养老保险市级、省级统筹的业务工作;负责指导各辖市、区社保经办机构的相关业务工作;负责建立全市的社会保险征缴信息系统并向地税部门提供社会保险征缴信息、户管信息等;负责企业退休职工社会化管理服务相关业务工作。
常州市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政策、规定;编制医疗保险的年度预决算草案;负责医疗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给付,并建立基金预警报告制度;负责与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并监督检查其履行情况;负责审核、办理参保单位及人员的参保手续,并签发有关卡册;负责工伤、生育保险经办业务,并对相关缴费基数进行稽核;负责对各辖市、区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业务指导;负责离休干部和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医疗统筹管理工作。
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组织实施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统筹;指导协调全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工作;承办市直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的结算、收缴、拨付及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等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对申报单位的缴费基数进行稽核;负责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办理退休审批时进行缴费审核。
常州市劳动监察支队
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障方针、政策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和纠正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受理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举报;承办同级*及有关部门交办的劳动监察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劳动保障纠纷引起的突发性事件;指导辖市、区劳动监察大队的劳动保障监察业务工作。
常州市劳动保障*咨询服务中心(12333)、常州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
12333:劳动保障政策咨询和受理相关投诉。
信息中心:受市劳动保障局委托,综合协调全市劳动保障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拟定全市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建设的具体规划和实施方案,承担重大信息工程建设的组织工作;负责全市劳动保障信息系统设计工作,拟定系统标准、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负责全市劳动保障信息系统计算机网络建设,实现部、省、市三级信息联网以及社会保险、就业失业、劳动力市场等子系统的网络互联;负责市级数据库的建设及数据维护;负责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及系统安全保密工作;负责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经办机构办公自动化的技术服务,局域网络和劳动保障网站的设计和运行管理;对基层劳动保障部门的信息系统建设提供技术指导。
常州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创业指导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就业和职业培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重点实施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培训、向非农产业转移的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培训、城乡初次就业劳动预备制培训及妇女、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人员的就业培训等;配合做好全市再就业培训定点机构进行资质审核与检查评估工作;根据国家规定对参加就业训练的学员进行职业资格鉴定;开展就业训练的教学研究,编写教材及培训资料;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
常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常州市劳动保障培训中心
负责全市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指导、考务管理和检查评估工作;组织实施有关职业(工种)的鉴定工作;建立全市职业技能鉴定信息网络和国家题库市级分库、试卷库;负责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命题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组建全市职业技能鉴定专家队伍,负责考评员的考核和使用管理工作;建立全市高级技能人才资源库;组织开展全市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社会化考评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实施全市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企业以及社会各类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并组织实施全市各类人员技能鉴定的自学考试工作;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资格的考评工作;建立各地区、行业(部门)鉴定所(站)备案制度;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年检和复评工作;对各行业(部门)鉴定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承担职业技能竞赛的事务性工作;承担省、市技术能手评选以及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评选推荐的事务性工作;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理论研究、技术和方法以及技术咨询服务;组织开发相关职业(工种)鉴定的配套资料;负责全市职业资格证书的打印、发放和管理工作。
负责劳动保障管理人员业务培训;负责技工学校等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业务培训;承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统一考试培训;组织实施国家规定的就业准入职业(工种)培训;承办城镇各类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对城镇未能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承办劳务输出人员上岗前培训;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被征地劳动力开展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联合开展全市在职和后备劳动保障管理人员大专以上学历教育与培训;其它培训。
常州市技工教育教学研究室
承担全市技工学校教学和教学业务管理研究工作;指导组织全市技工学校中心教研组的教研活动;审定我市各技工学校制定的实施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组织编写技工学校的辅助教材、习题册、教学参考资料;组织开展全市技工学校教学理论研究,总结推广先进的教学经验和教学方法,进行教学质量督导;组织技工学校教研竞赛活动
常州市劳动争议仲裁院
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劳动争议案件的事务性工作。
常州市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协助做好因工、因病伤残以及患职业病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事业性工作。
江苏省常州技师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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