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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调查房产信息怎么收费 法律工作者可以调查当事人的房产信息吗?

更新:2023年02月09日 04:09 好一点

好一点小编带来了律师调查房产信息怎么收费 法律工作者可以调查当事人的房产信息吗?,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律师调查房产信息怎么收费 法律工作者可以调查当事人的房产信息吗?

律师可以调查被执行人的房产吗

律师调查令查询房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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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
2、法律文书:代为撰写、修改、审查法律文书,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难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每份文书在600-2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3、律师见证: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所需时间等因素,按每件2000-1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4、代办公证:律师代办公证的事务不同,每件1500-3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5、律师函及法律意见书:为委托方出具律师函或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事务难易程度、使用目的、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协商收费,每份为1500-2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6、律师调查:按调查事项协商收费。

律师可以调查个人财产信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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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后律师可以调查个人财产信息。
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依法查询对方名下的车辆、房产信息,可以对此申请财产保全,有对方银行账户的可以提交给法院作为财产线索。
律师在代理案件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一般是其执业权利,执业权利具体来讲包括收集、查阅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会见和通信,出席法庭,参加诉讼,以及享有诉讼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且其辩论或者辩护的权利应当依法保障。除此之外,律师还享有诉讼过程中受到保护的权利,且有获取承办案件的各种诉讼文书副本的权利。
个人资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及其他合法财产。其所有权归公民个人。法律保护公民的合法个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第一千零三十五条 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
(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法律工作者可以调查当事人的房产信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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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依法可以调查房屋产权信息。需要携带律师证、律师事务所调查函、法院立案证明及被调查房屋产权证号或者产权人姓名身份证号,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
房地产信息是指反映房地产各种活动并为房地产开发、经纪、咨询等活动服务的信息。它通常包括四方面的信息:房源信息、客户信息、房地产市场信息和房地产经纪行业信息。
(一)房地产信息数量多

房地产信息可以有政治的、法律的、*行为等其他上层建筑方面的,可以有工业、农业、商业、金融等其他行业的,可以有开发、经营、消费、服务、管理等房地产经济活动方面的,也可有抵押、贷款、证券、保险、利率、价格等各种经济杠杆和手段的等等。因为房地产是人类生产和生活的要素,信息的数量多是可以理解的。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报纸、杂志、电视等大众媒体广告所传播的房地产信息,更是与日俱增。

(二)房地产信息涉及面广

房地产信息不仅包括直接信息,也包括间接信息,涉及面很广。这里所谓直接性,即与房地产经济活动直接有关的信息;所谓间接性,即与房地产经济活动间接有关的信息。如国家对房地产的宏观调控、房地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建立,地方住房改革制度的出台,房地产开发量、房屋坐落地段、类型与价格、消费者对房地产的房型偏好、购*力等等,都是与房地产经济活动有直接关系的信息。又如世界政治、经济、科技等形势的发展变化,国内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人们的消费取向,银行的利率变化等是与房地产经济活动有间接关系的信息。但作为房地产经纪人来说,也是不可忽视的。

(三)房地产信息时效性强

由于我国房地产业发展历史不长,加上房地产市场正处于不断完善过程中,因此政策的调整和变动是难以避免的。特别是近几年以来,*不断出台新政策,以启动房地产市!场,扩大住宅消费。在这种情况下,房地产经纪人要用心将有关信息及时地掌握和运用。因此,捕捉房地产即时信息,不断更新拥有新的信息,不失时机地有效利用,是房地产经纪人领先一步的首要秘笈。

(四)房地产信息交叉性大

房地产信息来源于各个方面,同时又可以向各个方面发出,尤其是与房地产开发经营有关的各类要素市场信息,具有互相渗透交叉的特点。如随着形势变化房地产业大力发展,这种信息很快就传递给土地供应开发部门、金融业、材料设备业,装潢服务业等,促使这些行业尽快配套,为房地产业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产品。随着土地供应减速,材料供应跟不上、金融业改革滞后等情况发生,此类信息马上又会传递给房地产业,促使房地产业进一步采取对策,完善政策,企业也会相应调整改变经营策略。

(五)房地产信息网络化程度高

对不能移动的房地产来说,房地产信息实行网络化更具有必要性,而且要求程度高。通过网络传输,房地产的平面、立面、空间、色彩、外部环境等,都可以展示给消费者,给人以视觉、感官的满足。网络化房地产信息存储量多,可供消费者选择的余地也来得大。房地产信息网络化后,传递信息的速度加快,必然引起房地产经纪人工作方式的相应改变,从而会进一步推动市场的发展。

律师可根据法律赋予的调查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投资、债权等进行调查。

一、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类型

无论被执行人是公司法人还是自然人,其财产形态通常包括:

1、收入: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租赁收入,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等;

2、动产,如汽车、船舶、飞行器、产品、原材料等;

3、不动产,如土地使用权、房屋、厂房、大型设备等;

4、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金银首饰;

5、个人收藏;

6、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等财产性权利;等

二、财产线索的调查方式

第一种 当事人主动报告

分为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报告和被执行人主动报告两种:

申请执行人在向法院申请执行时或在执行过程中,提供与被执行人合作过程中了解到和执行中调查掌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2、被执行人接到人民法院的报告财产令后,主动向法院书面报告自己的全部财产情况,如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当前财产发生变动的,还应当对该变动情况进行报告。

第二种 律师和专业机构调查

律师可根据法律赋予的调查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投资、债权等进行调查。律师可以在诉讼准备阶段甚至是在双方合作之初就开始调查,这样更容易收集和掌握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另外,也有专门从事征信调查的专业机构,申请人在必要时也可委托此类机构提供帮助。

第三种 法院信息调查

1、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调查被执行人的存款及信用信息;

2、向房管部门调查被执行人的房产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等信息;

3、向车管所调查被执行人机动车的信息;

4、向证券公司调查被执行人的股票开户、交易等信息;

5、向公安部门调查被执行人的家庭成员及相关信息;

6、向被执行人的工作单位调查其收入、住房公积金等信息;

7、向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等机构及小区居民侧面了解被执行人的收入、生活来源等情况;

8、向其他有关单位、知情人员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交易、经营状况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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