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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指南 2015年山东威海市文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

更新:2023年05月01日 21:40 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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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指南 2015年山东威海市文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

2015年山东威海市文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

1、哪些人员不能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2、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回避有什么要求?
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是指:(1)夫妻关系;(2)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3、留学回国人员应聘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招聘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应聘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 http://www.cscse.edu.cn )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原则上应在2015年4月16日前取得,在面试前与其他材料一并交威海市文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4、“应届毕业生”如何界定?
《招聘简章》和本指南中提到的“应届毕业生”,系指纳入全国统一招生、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科研院所)应届毕业的学生。
5、如何界定应聘人员所学专业?
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上注明的专业为准,留学回国人员以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上标明的专业为准。
6、对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获得时间有什么要求?
2015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及学位证书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应聘人员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必须在2015年4月16日前取得。
7、“X年以上工作经历”中的“X年”如何计算?
“X年”的计算方法是:截止到2015年4月16日,应聘人员工作的时间足年足月累计为X年,但是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8、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供的照片有什么要求?
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必须是1寸近期免冠证件照片。
9、网上填写报名信息时应注意什么事项?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符合简章和《2015年威海市文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中规定的其他报考资格条件的,应在备注栏进行如实填写。填写《威海市文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威海市文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缴费成功后,应下载打印《威海市文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本表内含《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书》,需本人签名,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10、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怎样办理减免手续?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可在网上初审通过后至网上缴费截止之日前,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威海市文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815房间(威海市文登区世纪大道84号)办理减免手续。确认和办理减免手续时,区别下列情况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一是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应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二是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应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11、应聘人员是否可以更改应聘岗位?
威海市文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对应聘人员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审查之前,应聘人员可以更改报考岗位。
没有通过威海市文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在2015年4月20日16:00以前,可以改报其他部门或该部门的其他岗位,但系统自动禁止该应聘人员再次报考曾被拒绝的岗位。
通过威海市文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系统自动禁止该应聘人员改报其他岗位。
12、如何确定自己所报考的岗位笔试使用哪类试卷?
初级岗位笔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卫生和教育三大类,各类均考一科。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药学、检验、中医、护理五类分别命题;教育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各岗位笔试类别详见《岗位计划表》。
13、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对《招聘简章》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与威海市文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接联系。威海市文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可以在公布的《岗位计划表》中查询。
14、笔试结束后,如何确定自己是否进入面试?
笔试结束后,成绩在威海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考生凭身份证号和姓名查询笔试成绩,并同时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内,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的比例或人数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招聘岗位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取消招聘岗位;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15、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面试资格审查时需向威海市文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2015年应届毕业生提供由学校毕业生就业机构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就业报到证》(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提供)、身份证、资格证书、无犯罪记录证明以及其他能证明符合报名条件的材料。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要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对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同意应聘证明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威海市文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暂不开具,但须在考察体检前提供。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要提供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介绍信。
同意应聘的证明(介绍信)主要内容包括:被证明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在本单位工作(人事代理、委托培养)起止时间、工作岗位(专业)、是否同意参加威海市文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并在时间落款处加盖相应公章。
工作经历证明须写明在何时间段从事何岗位工作。在不同单位从事相关工作的,由不同单位分时间段出具证明。
16、体检依照何标准进行?如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是否可申请复检?
体检按照原人事部、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由同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标准组织体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
威海市文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应聘人员本人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费用由申请方负担,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17、如何办理报到和户籍迁移手续?试用期如何规定?
收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后,拟招聘人员须携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材料,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截止时间前办理报到手续。已参加工作或签约其他单位的人员,应在报到前与原单位协商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及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报到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18、应聘人员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如何处理?
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书》,提交的应聘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应聘人员提供虚假应聘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应聘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处理。
19、应聘人员能否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报名?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0、考生通讯方式变动如何处理?
请考生及时关注发布的信息,在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动或对公开招聘有疑问,要及时与威海市文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联系,以免影响正常考录。因本人原因错过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1、是否有指定的教材和培训班?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特别提示:凡参加或使用社会上所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培训班、辅导网站、上网卡和考试教材、辅导用书等造成误导的,责任自负。

2023年贺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指南?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指南 2015年山东威海市文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
认定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条件,是以其所获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在国(境)外院校所学专业一般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注明的专业为准。
招聘岗位计划表中的专业要求,由招聘机关(单位)设置并负责解释。
3.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的,是否可以报考?
(1)招聘岗位设置为专业大类,在本学历层次该类别专业目录中没有该专业,但在该类别专业目录其他学历层次中有该专业,可以报考。
如岗位条件为本科学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专业,报考人员系本科学历“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毕业,但该专业只列入《专业分类指导目录》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的专科专业目录,未列入本科专业目录;
(2)报考人员的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专业核心课程80%以上相同且能提供毕业院校证明的,经资格审查单位同意,可以报考。
4.能否以第二(双)学位的专业、辅修专业进行报考?
答:如考生的第二(双)学位、辅修专业可在教育部指定的学历、学位查询网站上查询认证,考生可以以第二(双)学位的专业、辅修专业报考;因职位对专业有特殊需求、明确要求主修专业的除外。
5.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答: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毕业时取得对应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分别比照大学专科、本科学历报考符合相应要求的岗位。
6.持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是否可以报考?
答: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未经认证的,视为无相应学历学位。
2023年毕业的,应在7月15日前提供经教育部认证的学历学位,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7.不得报考情形中,“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岗位”的政策法规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二章第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
①夫妻关系;
②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④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⑤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和近姻亲关系。
8.如何理解生源地?
答:“生源地”指报考人员报考大中专院校时其户籍所在地。
没有报考大中专院校时户籍所在地的信息时,如报考人员为高校毕业生的,一般从报考人员的中学经历来判断,如其所在中学为外省的,一般可以判断其生源地为外省。
9. 2021、202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否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答:符合条件的可以报考。
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202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这里的“落实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一般是指应届毕业后曾经或一直是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含签订了劳动合同的聘用人员),或在国有企业、非公经济组织及社会组织工作且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已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应届毕业生。
10.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答: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以下确定: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11.报考人员在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等经历是否可以算做基层工作经历?
答:不可以。
即使在此期间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也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12.报考人员在基层工作期间,被借调到市级机关工作,借调时间是否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答:从2014年3月1日起,报考人员在基层工作期间,通过借调方式(含抽调、帮助工作或跟班学习等,下同)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工作的,借调时间不计入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13.什么人可以报考我市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招聘岗位?
答: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可以报考。
2.服务满1年以上的基层项目在职人员,所在服务单位同意报考的可以报考。
3.在军队服现役满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以报考。
4.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未满辞职的,或服务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可以报考。
本公告所指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主要是指经县级以上组织人事等部门通过公开招聘方式聘用的服务基层的高校毕业生,包含“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社区党建组织员、社区专职工作者、综合性农村社会事务工作者、协统员等。
14.报名时已成为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能否报考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
答: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后,被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不可以报考。
15.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否可以报考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
答:符合条件的可以报考。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2016〕79号)精神,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16.服务基层项目时间如何界定?
答: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报考时,服务基层项目时间从协议签订之日算起。
2014年3月1日后出现以下情形的,不计入其服务基层项目时间: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通过借调等方式离开签订协议的服务单位工作累计达90天以上的,借调时间不计入其服务基层项目时间。
(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就读全日制研究生、在其他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应及时予以解聘。
从解聘之日起,离岗时间不计入其服务基层项目时间。
17.什么人员可以报考面向“退役军人”的职位?
答:报考面向退役军人招录职位的考生,须为从中国人民*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或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
18.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特别注意避免发生的违纪违规行为有哪些?
答:《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以下规定:
第五条应聘人员在报名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
(三)其他应当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六条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二)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三)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四)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五)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经提醒仍不停止的;
(六)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或者故意损坏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及考试相关设施设备的;
(七)其他应当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的;
(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三)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四)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
(五)本人离开考场后,在本场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六)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八条应聘人员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一)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的特别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九条应聘人员应当自觉维护招聘工作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并责令离开现场;情节严重的,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以及其他招聘工作场所秩序的;
(二)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应聘人员的;
(四)其他扰乱招聘工作秩序的违纪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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