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一点小编带来了山西吕梁事业单位招聘 2022年吕梁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招才引智公告? - 百度...,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谁知道山西省事业单位双向选择的具体办法?
山西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山西省人民*办公厅印发山西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3〕40号
吕梁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省人民*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山西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山西省人民*办公厅
二00三年七月二十六日
山西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为了全面推进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保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规范、健康、顺利地进行,经省人民*同意,2003年将在全省开展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按照中央有关政策规定和《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晋办发[2001]10号)、《山西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晋政办发[2003]1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精神,在总结我省部分系统、单位前几年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现制定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以推行事业单位全员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内部分配制度改革为重点,以建立健全事业单位不同岗位人员分类管理体制和具体人事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加大综合配套改革力度,激发事业单位内部活力,增强事业单位自我发展能力,为推进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持按劳分配和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保证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三)总体目标:用三年左右时间,在全省事业单位建立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依法管理、配套措施完善的人事管理服务体制和竞争激励机制;建立适合教育、科研、卫生等各类事业单位特点和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各自岗位要求的分类管理制度;建立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人才结构合理,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
总体要求是:按照统一部署,试点先行,以点带面,逐步推开,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积极稳妥,大胆创新的方针,2003年完成试点工作任务,2004年将推行范围扩大到全省事业单位总数的50%左右,2005年基本完成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任务。
二、试点范围和条件
(一)试点范围:鉴于国家已先后出台了教育、科研、卫生、文化、广电五系统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省交通厅已确定为全省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试点的实际,2003年拟在省教育厅、科技厅、卫生厅、文化厅、广播电视局、社科院、农科院和交通厅以及各市、地选择部分事业单位进行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其他有条件的单位、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也可申请开展试点工作。
(二)试点单位条件:一是领导班子团结;二是各项管理制度比较完善;三是原有工作基础较好,在本系统或本市、地具有一定代表性;四是单位领导和人事干部比较熟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政策,群众基础好,参与改革的积极性高。
三、试点工作主要内容
(一)建立和完善以聘用制为基础的用人制度。
1、按照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建立和推行聘用合同管理制度。
推行聘用制,转换用人制度,引入竞争激励机制,是实现事业单位自主用人,保障工作人员自主择业,维护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除委任的领导人员外,各试点单位及其职工,都要按照《暂行办法》的要求,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单位与个人的人事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通过聘用制,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单纯的行政管理向法制化管理转变,由行政依附关系向平等人事主体转变,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转变,由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
2、建立符合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特点的聘用制度。
在推行聘用制过程中,各试点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工作需要,科学合理地进行岗位设置,做到按需设岗,按岗聘用。要明确不同岗位的职责、权利、任职条件和聘用期限,并制定科学合理的岗位管理制度。要规范聘用行为,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完善考试、考核、竞争上岗的办法,避免聘用工作的随意性。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区别情况分别实行聘任、选任、委任等多种任用形式,其中除省(市地、县)管干部和部分党、团专职领导人员仍实行委任或按各自章程选任外,其他人员均实行聘任制。聘任领导人员要实行任前公示制。要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聘期目标责任制,加强对聘期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任用、奖惩挂钩。要建立领导人员聘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实行离任审计。
对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控制,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实现岗位聘任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统一。试点工作开始后,原聘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在岗位聘用的基础上予以规范。要不断强化岗位聘用,通过平等竞争,择优聘任各级专业技术人员。对国家已经实行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制度的岗位,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对管理人员,要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性质,区别情况可采取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等办法择优聘任。要积极探索,建立和规范体现职员管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资格经历、岗位需要的等级序列,不断完善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管理制度。
对工勤人员,建立符合工勤人员特点的岗位等级规范。要完善职业技能培训、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等制度,明确各工勤岗位的职责、权限、工作内容和聘用条件,公平竞争,按岗聘用,规范工勤人员的“进、管、出”等环节的工作。
3、根据不同情况规范和推行事业单位全员聘用合同制。
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制,要在人员编制、计划、领导职数和专业技术职务限额比例内进行。实行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对新进人员,按省里统一制定的合同文本与所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尚未推行全员聘用制的单位一律推行聘用合同制,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书。已试行全员聘用制的单位,要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其与原在职人员所签合同予以规范,可在原聘用合同的基础上续签或改签聘用合同。其中,聘用合同期限已满和签订为中长期的,应按省里统一的合同文本重新签订,对原期限未满的短期合同,可继续履行至期限届满或按统一的合同文本改签。
4、发挥人才作用,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用人方式。
事业单位实行全员聘用制后,可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实行专职与*相结合等多种用人方式。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多形式发挥专业才干,促进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合理流动,允许在职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并在不侵犯本单位知识产权、经济利益的前提下,*从事管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项目开发等活动,鼓励专业技术人员领(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或转化科技成果。
(二)建立和完善与聘用合同制相配套的各项管理制度。
推行事业单位全员聘用制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有相关配套法规、办法和措施做为保障,通过建立完善各项具体管理制度,保证聘用制推行工作的顺利开展。
1、制定《山西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办法》,指导事业单位科学合理地进行岗位设置,为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奠定基础。
2、制定《山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争上岗办法》,通过引入竞争机制,规范岗位聘用程序和聘用具体行为,保证聘用制推行工作的健康有序运行。
3、制定《山西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办法》,逐步实现新进人员通过公开招聘、考试和考核的办法择优进入事业单位。
4、制定《山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健全考核制度。考核是加强和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后管理的重要手段,要尽快完善适合各类人员的考核目标和评价体系,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晋升降级、增减工资、奖惩的主要依据。同时,要逐步建立辞聘、解聘制度,疏通人员出口渠道,增强用人制度的灵活性,解决人员能进能出问题。
5、制定和完善社会保障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职工养老、失业、医疗保险政策,认真调研,尽快制定我省工伤保险规定,解除职工后顾之忧,减轻单位的负担,保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
6、制定《山西省事业单位未聘人员安置措施》,未聘人员安置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难点,各系统各单位要积极研究未聘人员管理办法,对在推行聘用制过程中出现的未聘人员,要以单位、行业或系统为基础,坚持以内部消化为主的原则,认真落实待聘期间转岗培训、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托管、委托推荐就业和相关工资待遇以及提前退岗休养政策,同时要制定引导、鼓励未聘人员到基层、农村和企业创业的优惠政策。各试点单位要做好未聘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为妥善安置未聘人员创造条件。
7、制定《山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鉴证办法》,建立有效的合同审核和行政监督机制,规范聘用合同内容。
8、制定《山西省人事争议处理办法》,建立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认真做好人事争议处理工作,使人事争议处理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切实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
分配制度改革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事业单位要根据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大胆实践,逐步摸索出适合各自特点的工资分配制度。
1、建立和完善重贡献、重实绩的分配制度。
贯彻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实行按岗位、按任务、按业绩定酬的分配办法,将职工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以及科技成果转化中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直接挂钩。
2、积极探索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改革。
各单位要大胆探索信息、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方法和途径、科技人员拥有的专利、非职务发明和专业技术成果,只要不属于国有资产(包括无形资产),其价值可量化后按拥有者的意愿转为个人的投资或拥有的股份,按投资或股份多少获取收益,并在单位或项目收益中,提取一定的比例,用于奖励有关人员。管理要素参与分配,要根据管理者的责任轻重、风险大小和业绩优劣确定报酬。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在不增加财政支出、不减少财政收入的前提下,积极进行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改革试点。
3、建立和完善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分配政策。
事业单位要合理拉开分配档次,对于能力、水平、贡献十分突出的技术和管理骨干,可以确定较高的内部分配标准。允许和鼓励事业单位高薪聘用高层次优秀人才。健全奖励制度,提高奖励标准,对取得高新技术成果并在应用、开发中做出突出贡献者实行重奖。对从事基础教学、科研以及在关键和特殊岗位的专业人才,在分配上应适当予以倾斜。
4、探索不同形式的工资管理、分配方式,扩大内部分配自*。
各地各有关部门可根据事业单位的性质、特点和发展需要,结合经费来源状况,确定具体工资管理和分配方式。要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内部分配自*,鼓励事业单位建立灵活的工资管理制度和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如工资总额包干制度、工效挂钩制度,年薪制、协议工资制、期权(股权)分红制等,并可探索工资中活的部分的重新分配、档案工资与实际工资相分离、实行地区津贴与岗位津贴的办法等具体措施。
在调研的基础上,将拟定出台《山西省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各单位、各部门可根据工作实践,积极大胆探索,制定切实可行的分配制度改革措施。
四、方法、步骤
试点工作要在省人民*的领导下,统一部署,统筹规划,主要以推行全员聘用制和分配制度改革为重点,搞好聘用制的入轨运行。试点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和岗位设置阶段、
从2003年6月至7月底,试点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各市、地人事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要安排组织职工学习领会有关政策和文件,提高职工这项工作的认识和参与改革的主动性、积极性,新闻媒体要做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特别是推行全员聘用制有关政策的宣传。召开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布置开展试点工作。在此期间,各试点单位首先要完成内部设岗工作。试点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结合行业管理要求,进行科学设岗,明确各岗位职责、权限、任职条件和待遇;也可以由其主管部门组织专门力量,吸收一些专家成立有关组织,通过对试点单位的工作性质、任务总量和人员结构进行分析研究后,进行合理的岗位划分和设置。设岗意见要在本单位予以公布,并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由试点单位填制《山西省事业单位基本情况及岗位设置一览表》(见附件2),经其主管部门的人事(干部)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二)拟定、核准实施方案阶段。
2003年8月至9月底,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地人事局提出本系统和本市、地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报省人事厅核准。各试点单位拟定具体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须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同级*人事部门核准后实施。实施方案应包括如下内容:一是指导思想和原则;二是方法步骤,包括实施的程序、重点,要体现公开、公平、竞争和*、集中相结合的精神,特别要注重平稳过渡、顺利入轨;三是提出安置未聘人员的办法,聘后管理的措施等具体内容;四是组织领导和*决策的内容,包括组织领导机构和聘用工作组织情况等。
(三)签订聘用合同阶段。
2003年10月至11月,试点单位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试点单位按照《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的聘用基本程序组织实施,主要包括公布岗位、申请应聘、资格审查、择优提名、讨论决定、签订合同、审核鉴证等,对某些岗位可以进行公开演讲、*测评、组织考试、技能考核等竞争性手段进行竞聘上岗。聘用合同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本人签订。中层管理人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可采取竞聘上岗的办法择优聘任;一般职员、中级以下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采取双向选择的办法按岗聘用。合同鉴证采取自愿的办法,由同级*人事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办理。
(四)总结验收阶段。
2003年底前,省人事厅会同各市、地人事局和省直有关部门对试点单位进行总结验收,召开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并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
五、组织领导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全省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到事业单位的长远发展,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各级*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积极部署,稳妥实施。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工作。成立“山西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组”,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省委组织部、宣传部、省人事厅、财政厅、劳动保障厅、省编办等(领导组组成人员见附件1),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办公室设在省人事厅。领导组办公室组成人员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加强与各地、各单位的工作联系和检查督促。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组织,加强对本地、本系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各市、地人事局和省直主管部门要认真负责,对本地、本系统改革试点工作进行周密部署,及时发现问题,解决矛盾,化解纠纷,维护稳定,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和平稳推进。
六、工作纪律和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在试点工作中,要认真做好未聘人员安置工作,确保全省工作大局稳定,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二)要加强组织纪律,强化对试点单位领导人员的监督和政策法制观念,不得借改革之机搞“小团体”,排斥异己,打击报复。
(三)严格执行政策,试点单位在改革过程中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大的政策制定和调整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和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组批准后执行,不得以“小政策”代替“大政策”。
(四)强化人才意识,试点单位对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含博士生导师)、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出站人员、管理和专业技术骨干及其他工作急需的高层次优秀人才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如本人提出订立期限较长(含至本人法定退休年限)的合同,单位应当允许。
(五)各地各部门在抓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同时,要积极探索以产权制度、管理体制、投资体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事业单位改革,并按照后勤服务社会化的改革方向,总结推广高校、卫生等系统后勤服务体制改革的有益经验,不断深化事业单位后勤服务改革,逐步实现事业单位改革的整体推进、综合配套。
(六)未列入2003年试点的系统、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做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
本方案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2022年吕梁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招才引智公告? - 百度...
为进一步加强吕梁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等政策规定和要求,吕梁市卫健系统面向社会通过招才引智方式招聘部分工作人员。
一、招才引智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宏观管理与落实用人单位自*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5.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二、招才引智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所需具体要求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不含委培、定向生)。
三、招才引智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和其他条件;
6.应往届本科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92年1月6日及以后出生),应往届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月6日及以后出生),应往届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2年1月6日及以后出生);
7.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和学位证书。
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要求,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
此条件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视同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不视同具有学士学位;
不作为引进对象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本科或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报名)不能报名;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名;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名;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名;
5.招聘、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能报名;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才引智要求的人员,不能报名;
7.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报考人员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岗位要求的辞退、试(聘)用期、服务期及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四、招才引智计划及岗位具体要求
吕梁市2022年度卫健系统事业单位招才引智(第二批)招聘404名工作人员(其中市直29名,各县市区375名),招才引智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吕梁市2022年度卫健系统事业单位招才引智(第二批)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的要求为准。
五、招才引智方式
1、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岗位招聘条件为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要求的,岗位招聘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1:1即可开考,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确定人选;岗位招聘条件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要求的,采取直接面试的办法确定人选,岗位招聘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1:1即可开考。
2、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岗位招聘条件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要求的,采取直接面试的办法确定人选,岗位招聘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1:1即可开考,岗位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数比例超过5:1(含5:1)时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确定人选。
六、招才引智程序
招才引智实施方案由吕梁市卫健委招才引智工作领导组制定。
(一)发布招才引智公告
2023年1月6日在吕梁人事人才网发布招才引智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时间:2023年1月29日8:00―2023年2月2日18:00
本次招才引智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吕梁人事人才网)。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填写《吕梁市2022年度卫健系统事业单位招才引智(第二批)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并按要求上传本人近一年内红底免冠正面电子照片。
(30kb以内,JPG格式。
)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其中应聘者《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
如毕业学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须如实填写毕业证所载一级学科名称,《报名登记表》“备注”栏中写明所学具体专业;国(境)外毕业留学生的专业由招才引智领导组组织5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专家对其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进行认定。
)
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予以严肃处理。
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从报名第二日开始至报名截止之日,每日上午9:00在吕梁人事人才网公布各单位岗位报名人数情况。
2.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吕梁市卫健委招才引智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组织。
时间:2023年1月29日8:00―2023年2月3日18:00
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1个工作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或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或尚未进行资格初审的,报名时间截止前可以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超过报名时间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
完成报名人员,请下载并彩色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
3.核减、取消岗位
(1)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岗位条件为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达1:1即可开考。
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比例核减岗位招聘人数,如减少到1个仍无人报考,原则上予以取消。
(2)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与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岗位条件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实际报名人数不达岗位招聘人数的岗位,按比例核减岗位招聘人数,如减少到1个仍无人报考,原则上予以取消。
4.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在报名结束后,可于指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下载打印过程中如遇问题请与0358-8234248或0358-8229575联系解决。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准考证相关内容及注意事项,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以备笔试及本次招才引智其他环节使用。
(三)考试与资格复审
(1)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岗位招聘条件为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要求的岗位,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确定人选,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综合成绩保留三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
(2)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岗位招聘条件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要求的人员采取直接面试的办法确定人选,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3)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岗位招聘条件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要求的人员采取直接面试的办法确定人选,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岗位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数比例超过5:1(含5:1)时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确定人选,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综合成绩保留三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
1.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笔试范围:
(1)岗位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通过资格初审人员。
(2)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岗位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要求的人员且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比例超过5:1(含5:1)时的通过资格初审人员。
组织笔试:
笔试工作由吕梁市卫健委招才引智工作领导组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均为《医学基础知识》。
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
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60分)。
参加考试时,考生须同时持有《笔试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两证不全的不得参加考试。
身份证过期、丢失的请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
2. 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吕梁市卫健委招才引智工作领导组组织实施。
资格复审对象:(1)需进行笔试的岗位:从笔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依据同一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复审,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2)直接进行面试的岗位: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确定为参加资格复审人选。
取得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形成的缺额,在同一岗位笔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人选。
递补时,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资格复审递补只进行一次。
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在吕梁人事人才网公布。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下述所需材料:
(1)《报名登记表》(彩色打印一式三份,并在本人承诺部分签字);
(2)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3)本人近一年内2寸红底免冠正面照片3张;
(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5)通过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证明、《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学位证明;
(6)复审时暂未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开具的学历学位证明,说明入学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是否可如期毕业及按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和学位证书;
(7)已就业人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说明是否正式在编人员,何时通过何种方式参加工作,是否有服务期限,截止招才引智公告发布之日的工作年限等。
(8)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9)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一式三份)。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资格。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需由本人参加,其他人员不得代替资格复审。
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才引智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岗位报名要求的考生,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
3.面试
面试工作由吕梁市卫健委招才引智工作领导组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实施。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参加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等在吕梁人事人才网公布。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
面试时间10分钟,满分100分。
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决策能力、应变能力等方面的素质和水平。
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包括70分,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否则不能进入体检、考察等环节。
面试工作将全程录音录像。
面试成绩当天张榜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由吕梁市卫健委招才引智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1.只进行面试的岗位。
在面试70分及以上考生中,根据同一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末位成绩并列时,就面试成绩相同的人员加试一场面试,按面试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
2.采用笔试、面试方式相结合的岗位。
在面试70分及以上考生中,根据同一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末位成绩并列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若笔试成绩仍相同时,就综合成绩相同的人员加试一场面试,按面试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
体检和考察由吕梁市卫健委招才引智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3.体检注意事项:
(1)做好事前准备和保密工作。
体检有关事宜在吕梁人事人才网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考生应于收到体检结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
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
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4.考察内容:主要对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考察。
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因个人放弃体检、考察形成的空缺岗位,依据同一岗位综合成绩顺次递补一次(综合成绩并列的排序方法同上述体检对象确定方式)。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吕梁人事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事业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考生应诚信报考。
对进入体检、考察及其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六)咨询、监督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吕梁市卫健委招才引智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并负责解释。
0358-8498028 离石区卫健局
0358-7862056 孝义市卫健局
0358-2109696 汾阳市卫健局
0358-3305097 文水县卫健局
0358-4022505 柳林县卫健局
0358-4582265 临县卫健局
0358-6322357 兴县卫健局
0358-5422382 交口县卫健局
0358-6025598 方山县卫健局
0358-5300647 中阳县卫健局
0358-3535639 交城县卫健局
0358-6724779 岚县卫健局
监督*:0358-8223691 吕梁市纪委监委驻市卫健委纪检组
*开通时间:招才引智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七、引进人才待遇及管理
本次招才引智引进的人才,按《吕梁市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实施意见》有关规定落实待遇保障政策。
被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为三年,聘用人员三年内个人不得离职,其它单位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
如个人违约,应予以解聘,并返还本人已领取*给予的各类人才补贴补助。
八、疫情防控
为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考试聘用工作,疫情防控注意事项如下:
考生考前要加强自我健康监测,减少聚集和流动,不去人员密集的场所,考试期间“两点一线”,往返考点途中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自行做好每日测量体温和监测健康状况,做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受新冠病毒感染影响,招才引智工作有关要求和疫情防控措施等将根据山西省疫情防控办政策作出实时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吕梁人事人才网相关公告。
具体考试工作疫情防控要求详见各环节公告。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吕梁市卫健委招才引智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并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
本次招才引智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培训辅导班。
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
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吕梁市卫健委招才引智工作领导组
2023年1月6日
附件:
1.吕梁市2022年度卫健系统事业单位招才引智(第二批)岗位表
2.吕梁市2022年度卫健系统事业单位招才引智(第二批)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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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教育局事业单位的招聘条件有哪些?
2019山西吕梁市教育局招聘公告(32人)
四、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大学、“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和一本师范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和投身教育事业的思想;
4.年龄: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8年5月30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3年5月30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能够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6.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7.本科与研究生所学专业对口;
8.“服务基层岗位”的招聘对象为: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9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人员;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9年服务期满(含到2019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及以上仍在职的人员。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到2019年劳动合同期满,持有《*购*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和《山西省*购*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劳动合同证明书》的省*购*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可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山西省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人员到2019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本市在职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且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所任职村为市级以上农村“五个好支部”)可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
服务基层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取消该岗位招聘,将该岗位的招聘计划调入同校同岗位的非服务基层岗位,所报人员可改报同学科其他岗位。取消服务基层岗位改报同学科其他岗位时间另行通知。
9.符合岗位需求的其他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在校期间受过处分的;
3.在近三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考试主管部门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有精神病史人员;
5.已录用为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6.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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