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静海区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需求,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4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3年的毕业生(2021、2022年毕业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83号)文件要求,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学专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港、澳、台及国外院校专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为准,专业参考教育部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及《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3年)》等;
4.年龄18周岁以上,且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天,即2023年2月13日。
例如: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92年2月13日至2005年2月13日期间出生,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7年2月13日至2005年2月13日期间出生;
5.具备国家承认的,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
6.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
5.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6.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现役军人;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静海区在职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具体招聘的岗位、人数和条件详见《天津市静海区2023年度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23年2月1日,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北方人才网、静海公共就业(人才)网发布招聘信息。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
www.tjrc.com.cn
静海公共就业(人才)网:http//tjjhggjy.renyibao.com
(二)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
本次招聘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均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上进行。
网址:
报名时间:2023年2月13日9:00至2月17日17:00。
审查时间:2023年2月13日9:00至2月18日17:00。
笔试缴费时间:2023年2月13日9:00至2月19日17:00。
本次招聘,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准确。
如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各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于报名提交48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
报考人员应及时在报名网站查询审查结果,需要修改完善的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提交。
通过报名审查或提交后暂未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可改报其他职位,且应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确认后不能退费。
报考申请提交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
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报名或改报。
笔试考务费每人90元,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减免考务费用。
请于2023年2月13日至2月19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拨打022-28013603联系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岗位的实际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
达不到此比例要求的,适当减少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报考岗位不能开考,且已经通过资格审查完成缴费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改报时间:2023年2月21日9:00至16:00。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为公共科目考试,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文字综合类)》,主要测评应考者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应具备的基本潜能、知识和技能,试卷满分各为100分。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23年3月8日9:00至3月11日9:00。
笔试时间:2023年3月11日。
具体安排为:
9:00~11:00 《职业能力测验》
14:00~16:00 《综合知识》(文字综合类)
报考人员应按笔试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等相关材料(详见笔试准考证),缺少任一证件者不得参加笔试。
在笔试过程中,报考人员缺少任一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023年3月21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2.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与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
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3:1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前,各招聘单位对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
相关人员须按照招聘单位要求,提供与报考资格条件有关的材料。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对招聘岗位因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原因造成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时间:2023年3月22日至3月28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3.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等能力。
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资格复审合格者,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缴纳面试考务费,面试考务费每人45元,逾期未缴费视作自动放弃面试。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
面试缴费及面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23年4月19日9:00至4月21日17:00。
面试时间:2023年4月22日
进入面试人员应按面试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因个人原因未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
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身份证及其他相关材料(详见面试准考证),缺少任一证件材料的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结束后当场确认成绩。
4.计分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具体为:总成绩=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其中,笔试成绩为《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文字综合类)》两科成绩(满分各为100分)相加,面试成绩为结构化面谈成绩。
面试结束后,总成绩于4月26日公布。
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总成绩及相关信息。
(四)体检
面试合格人员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
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录取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到指定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通过报名网站另行通知。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质疑的,可以在接到初检结论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需当场、当日复检的项目除外)。
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复检费用均由应聘人员自负。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因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从原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当递补人员总成绩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五)考察
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根据拟聘用的岗位要求,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全面考察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学习表现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对经复核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或未按照招聘单位要求配合考察工作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存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予以严肃处理。
由此造成的招聘岗位空额,从原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当递补人员总成绩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考察应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六)公示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
对拟聘用的人员,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北方人才网、静海公共就业(人才)网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拟聘岗位。
同时,公布监督举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拟于2023年8月初办理聘用、备案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含试用期);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存在需要回避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
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和规定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
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所列行为的,视具体情形给予相应处理。
监督*:022-68615868
五、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2〕99号)要求,实施应届毕业生学历证、学位证“容缺后补”机制,将核查上述证件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
届时,如拟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2.特别提示:如遇突发状况,上述工作安排需做调整的,我们将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北方人才网、静海公共就业(人才)网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通知,凡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招聘各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4.招聘岗位咨询*见《天津市静海区2023年度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中招聘部门*,咨询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00。
5.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网络报名、缴费的技术支持,保证网络的安全及正常运行,网站
2023年2月1日
附件:1.天津市静海区2023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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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党对城市基层工作的领导,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打造基层治理骨干力量,根据《关于全面加强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意见》(津党发〔2017〕42号)和《天津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津党厅〔2017〕104号)等有关规定, 天津市计划面向本市高等院校2020届毕业生招录1422名社区工作者,其中和平区10名、河东区147名(其中6名需在河北省涉县铁厂街道社区工作)、河北区88名、南开区20名、红桥区61名、东丽区280名、西青区209名、津南区200名、北辰区176名、武清区100名、宝坻区10名、静海区60名、宁河区61名,统筹安排到所辖社区工作 。现就组织招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对象及资格条件
本次招录工作面向天津市高等院校2020届毕业生开展,不限户籍。根据招录计划,各区分别设置两个职位,具体职位要求及招录人数详见职位表。
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具有天津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截止到2020年7月31日,须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不含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各类成人教育、远程教育,专接(升)本毕业生等。
4.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89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5.热爱社区基层工作,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录用体检标准。
考生父母为本市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的,考生不得报考父母工作所在区的职位,实行回避。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招录为社区工作者:受过刑事处罚或因犯罪情节轻微免于刑事处罚;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立案审查调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道德败坏,参加过邪教组织的;其他不宜从事招录岗位工作的。
二、政策待遇
社区工作者任职期间须在社区工作,党组织关系转至所在社区党组织,享受以下政策:
1.社区工作者实行合同制,与街镇社区工作者事务所签订劳动合同。
2.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根据工作岗位和在社区工作年限等确定,设置3岗18级,具体薪酬待遇附后。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为社区工作者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3.户籍不在天津市的,可获得天津市户籍。
4.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符合条件的社区工作者可参加公务员定向招录或事业单位定向招聘。
5.担任社区党组织书记的社区工作者,所在社区被评为五星社区的,按程序可选聘为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缴费均在网上进行。网上报名为资格报名,填报志愿阶段考生再选择报考的职位。网站:http://rsks.hrss.tj.gov.cn/。 报名时间:2020年5月31日9:00至6月3日16:00。
考生应如实准确填写《报名登记表》并签订《承诺书》,对弄虚作假的,在任何环节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成功提交《报名登记表》后,需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笔试考务费。缴费时间:5月31日9:00至6月4日16:00。
6月8日9:00至6月9日18:00,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根据我市目前疫情防控要求,对于自湖北省全境、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吉林省吉林市、辽宁省沈阳市、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返津考生,须持天津健康码“绿码”,并提供抵津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对于其他省市(地区)的返津考生,须凭天津健康码“绿码”有序返津。有意向报考但未返津在校的毕业生须提前申领天津健康码,登陆报名网站下载并填写《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记录填写5月27日以来每日个人和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出行情况等事项,于笔试前交给所在高校。考试当天,考生持健康码“绿码”方可参加考试。
四、考试
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1.笔试
6月10日进行笔试,笔试为《综合能力测试》 ,考察党的理论方针政策和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知识,测查综合素质、发展潜能等,满分为100分。报考人员有缺考、违纪或成绩为零分、成绩无效等情形,不得进入填报志愿环节。笔试具体时间、地点等见《笔试准考证》。
6月18日9:00起,考生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同时查询是否具备填报志愿资格。根据职位一、职位二资格条件,对考生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分别进行排名,按各自招录总人数1:3比例,确定具备志愿填报资格的考生。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确定为具备志愿填报资格的考生。
2.填报志愿
6月18日9:00至6月19日16:00,符合条件的考生可登陆报名网站填报志愿。填报志愿在报名网站进行,每名考生填报5个志愿,每个志愿对应一个区的一个职位,同时需要选择是否服从调剂。在规定时间内未填报志愿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志愿填报结束后,根据考生所填报志愿,按照笔试成绩由高至低排序,每个区每个职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对于面试人数不足1:3的职位,从获得志愿填报资格且服从调剂的考生中统一进行调剂,人数仍不足的,按调剂后实际人数组织面试。调剂时,按照调剂考生笔试成绩优先的原则,根据职位代码顺序依次调剂。
6月25日9:00,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进入面试及具体职位。6月25日9:00至6月26日16:00,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缴纳面试考务费并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
3.面试
6月27日进行面试,面试为结构化面谈 ,由报考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组织实施。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录用。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见报名网站。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各5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考试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
面试期间疫情防控措施参照笔试期间有关要求落实,或结合疫情形势发展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和公示
1.体检。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招录人数1:1的比例)依次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人选自愿放弃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依次递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由各区具体组织实施。体检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2.考察。各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组建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同时复核资格条件,市委教育工委、各有关院校配合做好有关工作。体检人选、考察人选自愿放弃或不合格的,依次递补。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在报名网站统一进行公示。
3.录用。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安排到岗工作。
根据招录情况,对未达到招录计划数的岗位,可结合工作实际,在报考各区同一职位的面试成绩合格、未被列为体检和考察人选的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次序和本人意愿组织进行补录。
报名、考务咨询*:12333。各有关院校、各区政策及考务咨询*见附件。
附件:01.2020年招聘社区工作者职位表
附件:02.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及对应工资总额表
附件:03.各高校、各区考务咨询*表
附件:04-1.考生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考生笔试当天携带)
附件:04-2.考生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考生面试当天携带)
*天津市委组织部
天津市民政局
2020年5月27日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规定,为补充工作人员,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所属事业单位决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1.天津市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疗养院,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单位地址为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胜利南路114号。
主要职能是为在乡伤病残军人提供医疗、康复、保健、疾病预防、卫生宣传、指导服务,开展残疾与精神病机理的研究,并向社会提供医疗服务。
2.天津市烈士陵园,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单位地址为天津市北辰区铁东北路5998号。
主要职能是烈士骨灰存放、烈士遗物和革命史料陈列。
3.天津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活动中心,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单位地址为天津市南开区时代奥城C7写字楼9层。
主要职能是为军休干部文体活动服务;军休干部文体活动组织(相关社会服务)。
二、招聘对象、岗位及数量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及本市退役士兵。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3届高校毕业生,2021、2022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本市退役士兵是指具有本市户籍且由本市应征入伍,服役满两年(含)以上,光荣退出现役的士兵,不包含已按有关规定安置工作或自动放弃安置工作资格的退役士兵。
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83号)文件要求,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等详见《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申报表》(附件)。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无违法违纪记录;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
专业指导目录参考教育部发布的专业目录。
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为准,所学内容要与专业需求相一致;
8.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
9.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10.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被开除中国*党籍或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军纪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
3.参加过邪教组织的;
4.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禁考期参照公务员招考的有关规定);
6.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或现役军人;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因失信依法依规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9.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人员。
因隐瞒以上不得参加此次招聘内容而被聘用者,一经举报或查出情况属实,用人单位可以立即予以清退,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四、招聘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工作委托中国北方人才市场(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实施,于2023年2月10日起在以下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岗位招聘计划:
1.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网站:
www.tjrc.com.cn
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和缴纳考试服务费用均在网上进行,由中国北方人才市场(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组织实施。
考生请登录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进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月21日9:00至2月25日16:00。
资格审查时间:2月21日9:00至2月27日16:00。
笔试缴费时间:2月21日9:00至2月27日17:00,费用按照市物价局批准的标准在考试报名平台上缴纳。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招聘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通过资格审查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
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缴费人数之比不低于1:3,未达到该比例的,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
报名岗位不能开考,且已经通过资格审查完成缴费的人员,可于3月1日9:00-16:00在报名网址进行网上改报。
(二)资格审查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所属各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本单位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结果在报考人员报名后48小时之内给予答复,报考人员须及时关注资格审查情况,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中国北方人才市场(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 负责网络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的技术支持及具体实施工作,保证网络的安全及正常运行。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可以取消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得再对报名表进行修改,如因个人原因填报错误,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三)缴费
笔试考务费为每人90元(共2科目考试,每个科目45元),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 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于2023年2月27日9:00-16:00到天津市人力资源评价服务中心(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兴华一支路5号301室)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联系*:022-28013603。
六、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均由中国北方人才市场(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组织实施。
在笔试、面试过程中,报考人员缺少任一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一)笔试
笔试试卷由中国北方人才市场(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命制。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和《综合知识(文字综合类)》两科,主要测评应聘人员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
各科目满分均为100分,闭卷考试。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3月8日9:00-3月11日9:30
笔试时间:3月11日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3月21日,报考人员请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及资格复审通知。
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人选名单。
如考生笔试成绩总分相同,以《职业能力测试》成绩高者优先;如各科成绩均相同,一并进入面试。
若有进入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依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依次递补后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仍达不到1:3比例的,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选需持以下材料于3月24日到招聘事业单位进行资格复审:
(1)报名表;
(2)身份证复印件(携原件备查);
(3)报考定向招聘退役士兵岗位的需提供退役证明材料;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携原件备查);2023届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毕业生推荐表》和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或者《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和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报告》复印件;
(6)在职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需加盖公章),对于在职报考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体检或考察时提供。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面试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等情况导致进入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根据实际情况,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报考人员有缺考、违纪或成绩为零分、成绩无效等情况,不得进入面试。
(二)面试
1.资格复审合格后,合格者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缴纳面试考务费,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
面试考务费每人45元,逾期未缴费视作自动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且完成缴费的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下载面试准考证。
面试缴费和面试准考证下载时间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上另行通知。
2.报考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同时遵守疫情防控相关政策要求。
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结束后当场确认成绩。
考务单位对面试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
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
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聘用。
面试执行《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73号)等有关规定。
面试题本由中国北方人才市场(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印制。
(三)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
具体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在笔试、面试过程中,报考人员缺少任一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体检
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依据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若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笔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人员,笔试成绩相同时,以《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优先。
公开招聘成绩在招聘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公布。
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负。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考察阶段(考生对体检结果有质疑的,可以在接到结果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
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如有被取消资格或自动放弃的,根据该岗位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若出现并列情况,按笔试成绩高者进行递补,笔试成绩相同时,以《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规守纪情况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出具考察材料。
考察及档案审查不合格者或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因自愿放弃或不予聘用等原因导致岗位出现空缺时,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相同时,以《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优先。
九、公示及聘用
各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拟聘用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上报有关部门进行备案;对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如存在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等情况,产生的岗位空缺,依实际情况可以从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若递补总成绩并列时,按笔试成绩高者进行递补。
笔试成绩相同时,以《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优先。
递补人员按规定依次进行体检、考察等工作。
十、特别提示
天津市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疗养院处于机构改革阶段,报考人员自愿服从因招聘单位机构改革产生的岗位变动和二次分配。
十一、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
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3.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对招聘工作安排进行调整的,将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公布调整信息,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
请报考人员报名时填写准确、有效的*号,如遇调整,能取得联系。
十二、咨询、监督*
1.网站报名技术
2.招聘岗位
3.主管部门监督*:022-83685564
2023年2月10日
附件:《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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