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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三河市小升初网上报名网址

更新:2023年02月04日 12:00 好一点

好一点小编带来了河北省三河市小升初网上报名网址,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河北省三河市小升初网上报名网址

河北省三河市小升初网上报名网址

三河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首页是河北省三河市小升初学生网上报名系统的网址链接。该招生报名系统可以提供公办、民办小学升初一(七年级)学生以及公办、民办小学一年级入学学生报名。

另外依据三河市2020年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报名须知(公办初中)内容显示,其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6月22日至6月27日(早7点至晚9点)。报名信息修改时间为2020年6月23日至6月28日(早7点至晚9点)。报名结果查询时间自2020年7月10日(早7点至晚9点)开始。

扩展资料:

三河市小升初(公办)报名所需材料:

一、既有招生范围内房产又有三河户籍的适龄学生提供:

1、户口簿原件(必须含户口簿首页、学生本人页、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页)、复印件;

2、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招生范围内原始村街的村民可以不提供)或廉租房合同原件、复印件;

4、经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的学生报名信息登记表。

二、只有招生范围内房产无三河户籍的适龄学生提供:

1、户口簿原件(必须含户口簿首页、学生本人页、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页)、复印件;

2、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

4、经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的学生报名信息登记表。

三、只有招生范围内户籍无招生范围内房产的适龄学生提供:

1、户口簿原件(必须含户口簿首页、学生本人页、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页)、复印件;

2、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租房协议;

4、户籍地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

5、 由住建局或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学生父亲和母亲在本市无房产证明;

6、经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的学生报名信息登记表。

四、既无招生范围内户籍,又无招生范围内房产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提供:

1、户口簿原件(必须含户口簿首页、学生本人页、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页)、复印件;

2、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监护人在本市经商执照或在本市缴纳的3个月社会保险证明;

4、务工证明;

5、租房协议;

6、经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的学生报名信息登记表。

参考资料来源:三河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首页

参考资料来源:三河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三河市2020年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报名须知(公办初中)

小学报名系统登录网址

小学报名系统登录网址操作方法:

1、首先浏览器中搜索“(地区)小学报名系统”,以北京为例。

2、下面点击“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

3、进入主界面后,我们看到左上角有“立刻开始办理”选项,点击进入。

4、会弹出区域选择,选择你所在的地区。

5、接下里,找到“小学入学服务系统”,点击进入。

6、登录你的账号,如果你没有账号,就点击下面的“注册”选项。

7、最后按指示,依次填好对应的信息,在右上角会有“信息待或已验证”的提示,提交过后,出现“信息已验证”的字样就可以了。

扩展资料:

2020年大祥区小学秋季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部分)

一、新生招生对象及招生范围    

1、招生对象。 本区范围内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    

2、招生范围。 各小学严格按划定区域招生(招生范围划定详见附件2)。 

二、网上报名    

1、新生网上报名登记时间为 2020年8月7日至8月13日。

网上报名时段,各小学均设报名咨询点,负责对家长提供咨询服务。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2、义务教育阶段其他年级符合条件的插班生不在网上报名。 需要插班入读城区小学的适龄儿童,于8月25日至26日持户籍、房产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等资料先按片区进行登记:六岭片区(设沙井头小学)、西湖片区(设樟树小学)、城南片区(设新渡小学)。

对应学校在有学位的前提下,按照相对就近、房户一致优先原则接收返城学生插班入读。若居住地对应学校学位不足,由各片区根据学位情况进行调剂。若片区内学位不足不能满足调剂,由各片区报区教育局,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向具有富余学位城区学校或城区周边学校进行调剂。

3、本区农村小学新生(含雨溪、罗市、檀江、蔡锷、板桥等5所中心校所辖小学)今年网上报名只需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不要求上传佐证资料。

4、凡2020年秋季需在我区入读小学一年级的新生须于规定时段登录“邵阳市市区中小学招生报名系统”(登录地址:http://shaoyang.gotedu.ex1.http.80.ipv6.shaoyang.gov.cn)申请学位,进入报名网页后,按生源类别提交报名申请。 

适龄儿童或其监护人留存入学相关证件以备必要时核查。 网上报名必须坚持诚信原则, 每个学生只能申请一所学校中的一个生源类别, 报名截止后填报信息不能修改。 报错类别或提供虚假资料者,以 及符合条件却没有在网上报名登记的学生,需接受学位调剂。 

孝感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系统第二次报名在哪个平台?

孝感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系统平台。孝感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系统是为孝感城区的学子打造的报名网站,第二次报名也可以在孝感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系统平台进行报名,只需要找到第二次报名的选项即可。

孝感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怎么进不了呢

孝感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进不了是因为过了招生时间节点。2022年,家长可以登录孝感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系统,学生家长也可以登录孝感市教育局官网,在首页“专栏”中点击“义务教育招生”链接进入,再根据实际选择“小学新生报名入口”或“初中新生报名入口”。8月12日启动网上报名,8月31日前发放入学通知书。具体时间及流程以孝南区教育局、高新区社管局及各学校公布为准。今年的招生时间已经过去,所以孝感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进不了。

2022年昌乐小升初怎么招生

1、入学年龄
小学应届毕业生应报名升入初中一年级。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原因确需延缓入学或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由家长在“昌乐教育微服务”微信公众号提出申请,填写有关信息,说明延缓入学原因,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通过后方可。
2、招生时间
2022年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时间统一为7月17日—8月20日。
3、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全县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网上采集信息,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由家长通过昌乐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入口进行报名,完成信息采集、信息审核、学位分配等工作。使用网络不方便的家庭,可在报名时段内通过学校工作人员帮助进行网络报名。

2017年河北省义务教育入学系统正式启动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牵涉千家万户,关系教育公平,关乎社会和谐稳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下面我为大家分享一篇关于河北省义务教育入学系统的登陆地址,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点击登陆<<<< 河北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入口

河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河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8号),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一2020)》(中发[2011])12号)和《河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冀发[2011]10号),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巩固提高我省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河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 (以下简称《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我省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完全小学、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标准》既是各级*规划、设置、建设、改造和管理九年义务教育学校的重要依据和基本标准,也是实现我省县城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对学校的基本要求,是评估义务教育学校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 实施《标准》应当遵循分级负责、分类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省教育厅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标准》的实施;各设区市、县(市、区)根据《标准》制定本地义务教育学校实施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 学校设置

第四条 学校布局应当依据城市或乡镇建设总体规划要求,结合人口密度和人口分布,尤其是学龄人口高峰,综合考虑地形地貌、能源、交通、环境等因素,以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方便学生就学为原则,合理设置。小学服务半径一般不超过2公里。

为保证学生受到良好的家庭教育,学生应当以走读为主,平原地区小学不宜建设寄宿制学校,山区根据情况小学高年级可适当集中建设寄宿制学校,低年级可适当保留必要的教学点;初级中学可建设部分寄宿制学校。农村地区可适当建设教师周转房。提倡*通过校车和公共交通解决学生上学远问题。

第五条 学校位置应当选择在确保师生人身安全的地段,避开污染源处、地震断裂带、山体滑坡地段,泥石流地区及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高压线缆、易燃易爆市政管线及市政道路等不能穿过校区。位于交通要道、过境公路旁的学校,应当设立交通安全标识。

学校周边环境应当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学校的设置应当避开化工厂、烟花爆竹厂、气源调压站、高压变电所、加油站、公共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殡仪馆)及公安看守所、消防站等场所.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有游戏机室、歌舞厅、台球室、网吧、*房等营业性娱乐场所以及其他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出的场所。教学区的环境噪声应当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

第六条 学校校园建设总体规划要按照教学区、体育运动区、生活区等不同功能要求合理布局,做到分区明确、布局合理、功能齐全、整体协调,教学、图书,实验用房应当布置在校园的静区,并保证有良好的建筑朝向.同时也应当适应和符合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以有利于学生和教师学习,工作、交往,最大限度地提供较为宽裕的活动空间。

第七条 农村完全小学办学规模一般控制在6—12个教学班,初级中学办学规模一般控制在12—30个教学班;城镇完全小学和初级中学办学规模一般控制在18—36个教学班;九年一贯制学校办学规模一般控制在18—36个教学班之间.小学班额一般不超过45人,初级中学班额一般不超过50人。居住分散和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可适当缩小办学规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远期规划班额应控制在40人以内。

第三章 办学条件

第八条 学校必须设置独立的校园,占地面积应当满足建设必要的教学及附属设施、体育场地、绿化用地的需要。

生均占地面积:分中心城区(指各设区市、县级*所在地的老城区,人口高度密集、周边建筑已定型,学校无法扩建又不能搬迁的新城区,以下同)和中心城区以外地区两类。中心城区小学一般不低于15平方米,初级中学一般不低于20平方米;中心城区以外小学一般不低于20平方米,初级中学一般不低于25平方米,寄宿制中小学相应增加生均占地面积。本《标准》颁布以后新建小学生均占地面积要达到20平方米,新建初级中学生均占地面积要达到25平方米。

第九条 校舍建筑及附属设施建设要严格按照现行的《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JY/T0385-2006)及《河北省中小学实验室建设方案(试行)》(冀教备[2007]5号),《河北省中小学计算机教室建设标准 (试行)》(冀教备[2005]4号)、《河北省中小学校多媒体教室建设标准(试行)》(冀教备[2005]4号)等标准执行,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环保、安全、节能等标准的要求。

第十条 学校建筑结构要安全坚固.校舍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建筑材料的强度等级,型号、规格、质量等材料性能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满足设计的要求,要符合相应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第十一条 校舍应当满足正常的教学和生活需要,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等相互配套。其中:小学教学以及辅助用房应当设置普通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科学实验室、计算机教室、多功能教室(兼多媒体教室)、图书馆(室)、体育器材室等。初级中学教学以及辅助用房应当设置普通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理化生实验室、仪器室、计算机教室、多媒体教室、多功能教室、技术教室、图书馆(室)、体育器材室、卫生保健室、心理咨询室等。规模较大的学校应当设合班教室。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单独设置图书馆、科学类探究实验室。

第十二条 校舍生均建筑面积(不含学生宿舍),基本指标为:小学不低于5.2平方米,初级中学不低于6.4平方米;规划指标为:小学不低于7平方米,初级中学不低于10平方米。

寄宿制学校应当根据需要增加建筑面积,学生宿舍生均建筑面积按照小学不低于5平方米、初级中学不低于5.5平方米,学生食堂生均建筑面积按照不低于2平方米的标准建设。

第十三条 绿化用地:小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不低于每生0.5平方米,初级中学不低于每生1平方米。

第十四条 学校的运动场地设置应当满足以下要求:完全小学18个班及以下应当设置2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一个;24个班及以上应当设置300—4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一个。初级中学应当设置300—4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一个。九年一贯制学校18个班及以下应当设置2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一个;27个班及以上应当设置300—400米的环形跑道田径场一个。

中小学校均应当设置适量的球类、器械等运动场地,每 6个班应当设置一个篮球场或排球场,每所学校应当建一块不低于200平方米的健康快乐园地。

本《标准》颁布以后新建学校运动场地,必须达到以上标准。在中心城区,已有学校用地确实受到限制时,可不设环形跑道运动场,但必须有能满足师生开展体育活动及其他必要的体育项目所需的场地,至少按有关标准设置篮球场和直道田径场一个(小学60米,初级中学100米)。

第十五条 初级中学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和小学科学

实验室,应当达到《河北省中小学实验室建设方案(试行)》 (冀教备[2007]5号)有关功能、面积、间数、建筑、环境、布置,固定设施,实验室设备等方面的基本要求;有较高实验室装备能力的地区和学校,可以达到“规划建议”的要求。教学仪器配备应当达到《河北省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目录(试行)》(冀教备[2007]5号)、《河北省小学数学和科学教学仪器配备目录(试行)》(冀教备[2007]5号)的基本要求,并及时更新;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可以达到选配要求。小学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不低于365元;初级中学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不低于695元。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根据课程标准和学校规模,按照《河北省中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冀教政体[2002]47号)、《河北省小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冀教政体[2002]47号)、《河北省中小学卫生室器械与设备配备目录》(冀教体[1991]10号)及教育部颁布的《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音乐、美术教学器材配备目录》(教体艺[2002]17号)的要求配备体卫艺器材,并及时更新。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积极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配备满足信息技术教育课程和其他学科教学需要的信息化基础设施设备,每间多媒体计算机网络教室按标准班额每人一台的标准配备学生用机,保证教学时学生单人单机。学校计算机拥有量至少达到生机比10:1。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设校园网,实现“班班通”。

第十八条 学校图书装备应当按照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教基[2003]5号)的规定配备必要的图书资料。馆(室)藏图书内容应当以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各类图书及教师使用的教育教学理论书籍及工具书为主。馆(室)藏图书,小学生均不低于25册,初级中学生均不低于40册.有条件的学校应配备电子读物,逐步实现图书馆(室)的计算机管理。馆(室)藏图书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剔旧、更新,一般每年新增图书比例应不少于藏书标准的1%。

第十九条 农村中小学校应当按照安全,卫生的原则配备取暖设施,冬季室内温度不低于14℃。

第四章 师资队伍

第二十条 校长实行任命制或聘任制,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品德高尚,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管理水平;热爱教育事业,熟悉基础教育工作,掌握教育工作规律;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取得相应层次学校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经过培训获得岗位任职资格证书。

第二十一条 依据国家和《河北省人民*办公厅转发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实施意见的 通知 》(冀政办[2003]5号)规定的编制标准,足额使用省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配齐各学科专任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非教学人员(包括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勘人员),切实满足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工作的需要,非专任教师比例不得突破国家和省定标准,建立健全教师补充机制。

第二十二条 教师队伍年龄、性别、学科、专业技术职务等结构合理。学校应当积极创造条件配备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 护士资格 的专职卫生技术人员,配备专职或*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寄宿制学校应当按实际需要配备专门的生活辅导员和炊事、安全保卫等人员,生活辅导员纳入教师编制管理,炊事人员须持证上岗并定期体检,确保学生饮食安全。

第二十三条 教师及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小学专任教师学历应全部合格,专科及以上学历教师比例不低于85%;初级中学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98%以上,本科及以上学历教师比例不低于70%。初级中学、小学教师能普遍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开展教育教学。建立教师进修培训机制,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教师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并完成继续教育任务。

第二十四条 教师应当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教书育人,钻研业务,为人师表,平等公正对待每一位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师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和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五章 教育教学

第二十五条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要面向全体学生,以人为本,关注每个学生的健康成长,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当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把提高质量作为发展和改革的核心任务,树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的教育质量观和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强化教学常规管理,注重内涵发展,培植学校特色.加强教育教学研究,建立和完善校本教研制度。健全教师备课、听课、评课制度。学校要提高教师业务素质,改进教学方法,关注学生个性和特长发展,因材施教,减少作业量和考试次数,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

第二十七条 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计划,开全课程,开足课时,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教学时间。教育教学管理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有关管理规范,教科书必须在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制定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选定,不得组织学生统一购*各种形式的教辅材料。

学校应当以 普通话 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

第二十八条 学校应当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不得以任何名义在校内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不得举办各种形式的“奥班”、“奥赛训练班”等。

第二十九条 学校应当重视体育和美育工作,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学校体育和美育工作的法规,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开设艺术类(音乐、美术)课程,开展课外艺术活动,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

第三十条 学校应当加强实验教学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教学,利用当地青少年宫、科技馆(站)、文化馆,(站)、图书馆(室),校外劳动基地、综合实践活动基地等校外教育和活动场所,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对学生课外、校外活动学校要给予指导。

第三十一条 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应急和防灾知识的教育,每年至少组织学生进行一次应急演练和防灾避险培训,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

第三十二条 学校应当重视校园文化建设,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活泼的校园文化活动,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校园文化艺术活动、一次科技活动、一次运动会。

第三十三条 学校实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以班级为单位建立健全学生成长记录袋制度,全面科学地记录学生发展情况和成长历程。

第三十四条 学校应当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对学生进行教育,加强与学生家庭、社区的联系,关注农村“留守儿童”、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教育工作,共同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

第六章 学校管理

第三十五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负责学校全面工作。学校应当依据《教育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教人[2002]8号)规定,根据学校类别、规模和任务合理设置教育、教学、总务等中层管理职能机构。规模较大的学校应当设立学科组、年级组,规模较小的学校管理机构可合并设置。机构设置要精简高效,机构职能和人员职责由学校规定。

第三十六条 学校要坚持依法治校,建立健全学校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要充分发挥党的基层组织的作用,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管理。学校发展规划、领导班子任期目标、学校章程的制定和修改、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大事项等必须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学校必须落实校务公开制度。校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等须符合有关规定。

第三十七条 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教职工管理制度,完善教职工收入分配制度,健全教职工 绩效 考核办法,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依法聘用教师,按岗位聘任教师。

第三十八条 学校必须建立健全对校舍、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文体器材、生活设施和卫生设施、安全设施等管理制度,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使用效率。

第三十九条 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学校实行安全工作校长负责制。

第四十条 学校应当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服务区域,组织招收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免试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不得附加条件接收或者拒绝接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以流入地*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小学在校生年巩固率不低于99%,初级中学在校生年巩固率不低于97%。

第四十一条 学校应当严格执行规范的学生作息制度。上课时间不早于8:00;走读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小学不超过 6小时,初级中学不超过7小时;寄宿生晚自习结束时间,初级中学不晚于21:00,确保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10小时、初中生不少于9小时。保证双休日、寒暑假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师生完整休假,不得以任何名义占用节假日和休息时间组织学生上课或者集体补课,更不得收费上课、有偿补课。

第四十二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健康档案,组织学生定期体检。寄宿制学校要加强对学生饮食、住宿的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卫生,制定科学合理的食谱,注重 营养 搭配和饮食卫生,保证学生身体健康。

第四十三条 学校应当加强学籍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河北省普通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冀教基[2005]5号)、 《河北省普通初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冀教基[2005]5号),配备专(兼)职学籍管理人员,积极推行学籍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学生入学、转学、休学、复学、毕业等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学生流失情况报告制度,动员流失学生复学责任制度。学生学籍变动手续规范,学籍资料齐全,及时分类归档。

第四十四条 学校应当积极参与区域内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各项活动,加强教师交流,共享教育资源,促进共同发展。有条件的学校应当加强教育交流与合作,与本市、本县(市、区)及国内外其他地区的学校开展教育交流活动。

第七章 公用经费

第四十五条 学校必须按照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各项要求,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合理使用经费,提高办学效益。

第四十六条 学生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和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达到规定标准,并保持逐步增长。

第四十七条 教职工工资按照省有关规定做到按月足额发放。

第四十八条 学校改建、扩建和校舍维护改造所需资金全额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学校不得举债建设。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义务教育阶段的非完全小学参照本《标准》执行。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标准另行规定。

第五十条 本《标准》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河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报名系统用*怎么进入

在*上搜索找到三河市*的官网,点击其官网的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进入。然后点击对应的年级进入并输入账号和密码就可以登录了。具体的以华为*为例,登录方法如下:

1、在*的百度上输入三河市人民*,找到其官方网站以后点击进入。

2、进入到三河市人民*网站以后点击右侧的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进入。

3、页面跳转以后点击需要的公办年级进入。

4、在出现的页面中可以看到报名须知,点击底部的下一步。

5、页面跳转以后选择学生所属于的情况进入。

6、在出现的界面中可以看到报名登记时间以及信息修改等时间,当前的报名时间已过,可以点击信息修改进入。

7、页面跳转以后输入子女的身份证号码和登记码点击登录。

8、页面跳转以后就可以看到已经使用*登录进入到了该报名系统的后台了。

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官网:http://www.xaywjy.com/

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官网: http://www.xaywjy.com/
西安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国际港务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高新区教育局,各开发区教育部门,各直属中小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促进义务教育普惠公平,构建“规范科学、平稳有序、公正公开”的招生入学机制,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19〕9号)要求,现就我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区县为主。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行“市级统筹,以县(区)为主”的管理机制。各区县(含西咸新区,下同)、各开发区教育部门要充分认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性,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建立“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协调配合、科学高效、公正透明的管理工作机制,认真做好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坚持免试入学。各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学区划分、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学籍管理和督查落实等。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考试确定生源。

(三)坚持控辍保学。各区县(开发区)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落实“七长”责任制,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帐,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坚持起点规范。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严格控制大班额、大校额现象,合理调控、分流招生人数,起始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6人。要按课程标准执行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要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切实做好幼小衔接。

(五)坚持公正公开。各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一)按学区划定范围招生

各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确定和调整辖区内公办小学和初中就近招生范围和人数,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学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学区划分方案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学区划分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要慎重稳妥,认真做好学生家长工作。学区划定后,根据学校招生规模,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明确入学登记和新生录取程序,首先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辖区统筹安排其他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各区县(开发区)学区划分方案和招生入学实施方案于5月10日12:00统一在区县*门户网站和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新生入学工作

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各区县(开发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施方案规定登记入学。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返回其户籍所在地登记入学。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使用本区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登记。其他区县(开发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按照本区县(开发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登记。

1.本区县户籍新生入学。

小学:秋季小学入学学生原则上应为201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持户口簿和儿童《预防接种证》登记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报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备案。

初中:持户口簿和《毕业生登记表》登记入学。未在户籍所在学区小学就读的学生,如申请升入户籍所在学区初中,持户口簿和《毕业生登记表》等,由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统一受理、审核,根据区域内初中学校容纳学生情况统筹安排就学。

2.西安市义务教育外地户籍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入学,按照附件2规定,由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居住地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指定地点办理入学事宜。

3.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坚持“以流入地*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四证审核”制度,由各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协调派位,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应入尽入。

(1)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我市户籍并取得西安市居住证的务工人员;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户籍到城区合法稳定居住务工的人员。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沣东新城、国际港务区及高新区托管原雁塔区和原长安区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四证”按各区县(开发区)要求登记,由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

(3)“四证”具体内容:

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的西安市居住证或在我市合法稳定居住的证明。其中,非我市户籍务工人员提供西安市居住证及相关材料;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户籍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由社区办理的我市居住证明及相关材料。

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籍簿及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

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流出证明:户籍所在地*街道办或乡镇以上人民*开具的在当地无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

(4)随迁子女入学的办理时间、地点、程序和办法由各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确定。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购*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

4.解决好下列情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一是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分别提出教育安置意见,落实“一人一案”,并全部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对能够在普通中小学就读的,要依法保障就近方便随班就读,推进融合教育;对学习和生活上需要特别支持、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要安置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对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要采取送教上门等方式,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二是妥善安排辖区内现役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在学区划分时将现役军人工作单位和居住地列入学区选择范围。三是按照《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精神,妥善安排辖区内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在学区划分时将现役综合性消防队伍人员工作单位和居住地列入学区选择范围。四是积极做好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工作。五是新落户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入学继续按照《西安市2018年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就学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按照《西安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实施办法》执行。六是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由户籍所在地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七是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入学,由居住地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八是廉租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由居住地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九是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由居住地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按政策分类统筹安排。十是非中国国籍学生,需在我市就读义务教育学校,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外籍人员适龄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办理。十一是切实保障孤儿、建档立卡贫困户适龄子女入学,关心其生活和学习。十二是重视留守儿童就学,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5.西咸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仍按属地管理原则,由西安和咸阳两市分别负责原行政区域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高新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由高新区教育局负责落实。

6.做好招生入学相关管理工作。一是高等学校附属义务教育学校以及省属、市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所在地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统一管理。二是义务教育阶段的青少年体育学校、艺术学校等学校招生要纳入所在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统一管理。

三、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按照与公办学校同步原则,由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指导自主招生工作。民办小学招生范围为西安市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西安市义务教育准入条件的适龄儿童。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安排另文印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规定,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主体责任,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

(二)建立预警制度。各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同时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招生期间对区域内存在大班额学校进行预警提示,确保中小学起始年级不产生大班额。强化义务教育*保障责任,市、区教育督导部门要督促民办义务教育招生规模占比偏高的地方切实履行*职责,增加公办学校资源供给,合理调整招生计划。

(三)加强学籍管理。义务教育学校要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强化管理,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中小学招生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录入学生信息。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学生,户籍地教育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转入学校应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转接学生学籍,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按要求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四)严肃工作纪律。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不得招收中国籍学生。切实做到“十个严禁”。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争抢生源。严禁借招生入学工作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奥数等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等。严禁各中小学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各区县(开发区)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五)规范收费行为。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严禁跨学期收费。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名目收取政策规定项目和标准以外的任何费用。

(六)强化执纪问责。各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要完善招生管理办法,在招生入学期间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政策,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及时公示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招生结束后,要组织开展逐校排查。市教育局将进行专项督查,市教育局机关纪委全程监督,市纪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组依纪巡查监督。重点排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的学校,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发生违规招生、违规办学等行为的学校,要根据违规情节程度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可以采取限制申报评优树模、调减招生计划等措施,同时追究有关学校和主管部门责任;对违规情节较重、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学校,可视情节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市、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列入市教育局督办事项,指导相关区县(开发区)严肃查处并追责。

(七)加强政策宣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涉及千家万户,备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各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各中小学校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大力宣传“名校+”工程和“家门口的好学校”。要不断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透明度,彰显招生改革的公信度,努力营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要积极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避免盲目跟风择校。要深入农村贫困地区,积极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要总结推广招生入学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积极宣传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和老百姓身边的好学校,努力为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

请各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于9月16日前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总结书面报送市教育局。

小学入学网上报名流程?

在*桌面上打开app,在app界面里,点击教育报名。
然后进入教育报名界面,点击教育报名按钮。
接着在报名界面里,点击公办小学或民办小学,就可以进行小学报名了。
小学(Primaryschool),是人们接受初等正规教育的学校,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九年义务教育范围之内。
随着社会发展,在其前又开设了幼儿园。一般3—6岁为幼儿园适龄儿童,6-12岁为小学适龄儿童,现阶段小学阶段教育的年限为6年(少数地方仍是5年)。小学教育阶段后为中学教育阶段,即从小学升级到初级中学(简称:小升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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