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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二手房新规出炉。
2月26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佛山市存量房网上交易规则》通知,其中提到,网签合同有效期不超过90日,利用虚假房源信息、虚假合同、虚报房屋价格实施诈骗、偷逃税费、赚取差价等行为,给予责令整改、违规行为曝光、暂停存量房网签资格1至6个月等处理等。
新规自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通知原文如下:
佛山市存量房网上交易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存量房交易行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房屋**交易,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双方经房地产经纪机构促成的交易或**双方自行达成的交易,都应当通过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建设的存量房网上交易签约系统(下称“存量房网签系统”)签署存量房交易合同,办理交易手续。
第四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安全、快捷、便民、自愿的原则,另行制订资金监管办法,对存量房交易资金实施监管。
第五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存量房交易规则的制订并监督实施。
各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存量房交易行为的监管工作。
市房产交易管理机构负责存量房网签系统的建设管理、数据统计监测、业务指导等工作。
行业协会在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人员信用档案管理、经纪人员培训等工作;依申请对当事人与行业协会会员单位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
第二章 网上交易申请
第六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完成工商登记、经纪机构备案、建立诚信档案、领取数字证书手续后,可依规定使用存量房网签系统。
第七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签署并承诺遵守《佛山市存量房网签系统使用承诺书》,向所在地具有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资质的第三方数字证书供应商申购数字证书。
第八条 房地产经纪人员应当进行实名登记,定期参加培训,申请账号后方可使用存量房网签系统。
第九条 个人使用存量房网签系统的,应当先通过实名认证核实身份后方可注册账户。
个人可使用存量房网签系统自助完成实名认证,也可前往房屋所在区房产交易或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办理实名认证。
房屋产权人为单位的,以单位名义进行实名认证。
第十条 产权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注册账号后,登录存量房网签系统发布房源信息,使用存量房网签系统办理网签手续。*方在进行网签前,需注册账户完成实名认证工作。
第三章 房源信息发布
第十一条 产权人可选择一家或者多家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布房源信息,也可自行发布房源信息。
接受产权人委托后,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布房源信息前应当依次办理下列手续:
(一)查验委托方身份。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核对产权人身份证件原件并收取复印件。产权人委托代理人发布房源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还应当查验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后收取复印件及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
(二)核实房源权属。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核对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原件与存量房网签系统记载的房屋权属信息的一致性,并收取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
(三)实地查看房屋。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实地查看房屋,拍摄房屋现状照片。
(四)签署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房地产经纪人员应当通过存量房网签系统记录委托方、房屋现状等相关信息,并打印双方协商一致的《广东省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以下简称“经纪合同”),由房地产经纪人员、房地产经纪机构、委托方共同确认签名或盖章。
第十二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对其发布房源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产权人应当对其使用存量房网签系统自行发布房源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 网上签约
第十三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促成交易的,应当依次办理下列签约手续:
(一)核实*方身份信息及真实意愿。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核对产权人身份证件原件并收取复印件。产权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网签手续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还应当查验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后收取复印件,并收取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
(二)核实*方身份信息及购房资格。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核对*方身份证件原件并收取复印件,核查*方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购房资格,查验并收取*方的购房资格材料原件。
*方应当主动提供反映自己具备购房资格的资料,并为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三)核实房屋最新状况。通过存量房网签系统核实房屋最新的权利、自然状况,再次核对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原件与存量房网签系统记载的房屋权属信息的一致性。房屋存在查封或其它限制交易情形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告知**双方,并停止办理签约手续。房屋处于抵押、租赁状态的,应当告知**双方,由*方确认是否继续签约。
(四)签署**合同。房地产经纪机构通过存量房网签系统生成**双方协商一致的**合同,打印后由**双方签名或盖章,房地产经纪机构依照经纪合同约定协助**双方到房屋所在区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产转移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 **双方自行交易的,由产权人注册账号登录存量房网签系统,在*方的配合下生成双方协商一致的**合同,打印后由**双方签名或盖章,共同到房屋所在区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产转移登记手续。
*方应当主动提供反映自己具备购房资格的资料,并为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五条 **双方应当通过存量房网签系统设置经双方协商一致的网签合同有效期,有效期最长不超过90日。在有效期内,存量房网签系统将限制对该存量房再次交易,逾期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的,网签合同自动失效。
第十六条 通过存量房网签系统签订**合同后,房地产经纪机构、**双方可以查看房屋的交易登记状态、交易形式、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人员等相关信息。房屋转移登记手续完成后,房屋交易信息将归档处理。
第五章 合同变更和解除
第十七条 经纪合同到期后,相关委托事项同时终止,房地产经纪机构通过存量房网签系统发布的该房源信息将自动撤下。
第十八条 在委托期限内变更或者解除经纪合同的,委托人应当与房地产经纪机构协商一致,签订变更或者解除该经纪合同的书面协议。
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在签订书面协议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存量房网签系统办理变更或者撤下该房源信息的手续。
第十九条 在办理存量房转移登记前,**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变更、解除已签订的**合同。
房地产经纪机构促成交易的,由该房地产中介机构登录存量房网签系统办理变更或撤销该合同的手续。
双方自行成交的,由**双方共同到房屋所在区的房产交易或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合同变更或撤销手续。
第六章 争议解决
第二十条 出现下列情形的,当事人凭有关材料,向房屋所在区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协助更正信息申请。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经调查确认当事人反映情况属实的,对存量房网签系统信息进行更正。
(一)房地产经纪机构未经产权人同意,利用存量房网签系统自行发布拟转让房源信息的;
(二)经纪合同发生变更或者解除后,房地产经纪机构没有按照与产权人的书面约定及时变更或者撤下存量房网签系统上已发布的转让房源信息的;
(三)房地产经纪机构未经**双方同意,利用存量房网签系统签署、变更、撤销**合同的。
第二十一条 *方、*方与房地产经纪机构产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向房地产经纪机构所在的行业协会申请调解,也可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七章 各方责任
第二十二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妥善保管所签订的经纪合同、**合同及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以及交易中向**双方收取的资料,整理建档。
第二十三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人员在使用存量房网签系统办理相关手续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二)未按本规则第十一条规定发布房源信息;
(三)未按本规则第十三条规定协助**双方签约;
(四)隐瞒提供经纪居间、代理服务的事实,谎称**双方自行成交;
(五)未经*方同意,利用存量房网签系统自行发布拟转让房源信息;
(六)经纪合同发生变更或者解除后,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按照与*方的书面约定,将存量房网签系统上发布的房源信息及时撤下;
(七)未经*方、*方同意,利用存量房网签系统签署、变更、撤销**合同;
(八)住房限购政策执行期间未履行对*方资格审查义务,或者协助*方伪造购房资格材料;
(九)以欺骗、盗窃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产权人及房源信息;
(十)签订虚假经纪合同或**合同;
(十一)违规操作直接或者间接影响交易正常进行;
(十二)利用虚假房源信息、虚假合同、虚报房屋价格实施诈骗、偷逃税费、赚取差价等行为;
(十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人员违反本规定的,由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情况严重程度,给予责令整改、违规行为曝光、暂停存量房网签资格1至6个月等处理,并作为不良信用记录计入其信用档案及将有关情况通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人员存在本规则第二十三条所列禁止行为的,予以从严从重处理。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由房地产、公安、税务、市场监督管理、价格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房产交易或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进行追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产权人应当向房地产经纪机构、*方如实反映房屋共有、抵押等权属情况,确保房屋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转让的情形。*方应当确保自身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购房资格。
利用存量房网签系统实施诈骗、偷逃税费等违法行为的,由公安、税务、物价等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六条 行业协会应当加强对会员单位及人员的自律管理,对违规会员单位及人员及时采取提醒、通报、谴责等行业自律处理手段,必要时可提请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诚信扣分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存量房网上交易规则(试行)》(佛建管〔2012〕246号)同时废止。
在房地产市场中,无论是自住客户还是投资客户,大都绕不开一个规律,“越涨越要*”,“越限购越想*”,但是,在这个闭环中,“追涨”带来的下一步,就是“越*越涨”,“越涨政策越会收紧”。尽管多数人都清楚这个循环,但无奈仍旧要踏上这一个滚动中的圆圈。
在佛山调控升级后的72个小时,这个“滚动向前的闭环”又被生怕价格或者政策变动而错失机会的购房者、积极宣传不限购区域所谓“投资机会”的*人员,加速推进了一把。
疯狂:700多套房1小时内被抢空
三水楼市有多疯狂?上周六,一个全新项目开盘,700多套房子在短短一个小时内被抢购一空,大部分看房客扫兴而归,“价格从10000多到13000元不等,*光了,很多是广州客,早就下定了,今天来了十多辆大巴。”两名*人员坐在楼下闲聊,“再这样*房的话,我们*都没活干了,要失业了”。
从楼盘开盘前的*宣传上看,起价是8888元/平米,但实际上开盘全部过万元,价格高了一大截。
根据权威房地产网统计数据显示,上周六三水区全区住宅网签均价已经达到9456元/平方米。
楼市火爆,精明的开发商开始捂盘,有楼盘的*人员对此也默认了。“广州、佛山购房政策变了,三水的地价也*得高,捂盘是在坐等升价,这是很正常的事。”一些*人员说,据他们所知,有些楼盘有存货也不急着*,有些则是在推迟开盘时间,这就是看房客得不到热情接待及*不到房的原因,“三水房价同比都几乎翻一倍了,从业多年,都没见过这种情况,要平稳下来,可能要等到地铁开通后,现在很多人都觉得有地铁就方便了,热情高涨,加快了*房的步伐”。
一说到*房,可能很多人都会有自己的*房经历而且还很佩服自己再*房前所做的所有准备。但是可能还是有很多人将房管局网签是这个环节遗落了。因为很多人都不是很理解房管局网签是怎么一回事。我们今天来讲下关于房管局网签的意思。
房管局网签是什么意思
房管局网签指得是交易双方签订合同后,然后在房屋管理部门的互联网协议备案,并且进行公示。双方房屋**进行房管局网签的话,很大作用在于避免开发商一房二*,是一种行政管理行为,可以通过网签号在网上进行查询,但不能代替过户,过户还需要在线下办理手续。
网签有哪些注意事项
1、在进行网签时,要审查开发商是否拥有五证三书,这个可是*房办房产证的最关键之处。
2、我们要了解,网签肯定是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合同文本,因此一定要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逐条逐项填写,认真填写,不得涂改,不能马虎。
3、网签要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
4、在网签要注意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如果是按照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时,那么在条款上就需要明确面积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
5、对于交房日期一定要认准,要确定。因为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因此在开合同上面一定需要明确的交房日期。注意开发商经常会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来延迟交房。
编辑总结:以上就是房管网签的一些基本介绍,对外,公示的信息还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或房地产权证号、商品房代理*机构信息、以及房地产权利是否被限制等情况。最重要的时网签可以在某种程度上让开发商的*情况更加透明。
可以登陆房管局网站进行远程查询。具体程序如下:
1、登陆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局政务信息网”,直接在首页点击“网上签约查询”;
2、点击后进入查询页面,输入《商品房**合同》封面左上角合同编码,填写相关信息,如名字,身份证号,存案号等,而存案号是在购房网签后,经相关部分审阅后而取得的。
3、填写完相应信息,点击查询,就能看到该房产的详细所属和详细合同存案信息了;也可以持个人身份证明到房管局进行现场查询,在房管局交易办事窗口提供合同及身份证,即可查询合同信息是否有效以及是否在房管局备案。
举例:
1、比如你在广东省-广州市来了房,就百度搜索“XX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进入官方网站,一般官网都有个入口以供查询购房信息的,我们点击右上角链接进入;
3、进入页面后找到购房人信息查询链接;
4、在购房人信息查询区域输入你姓名,合同号,身份证,最后输入校验码,点击查询按钮,即可查询你的房屋信息。
5、你也可以查询开发商或预售证的相关信息,点击菜单栏房源信息,在下拉的列表中选择“预售证”,进入页面后输入相关信息即可查询开发商的相关信息。
扩展资料:
所谓的“网签”及备案是指在网签系统中签订商品房**合同,由网签系统打印合同,同时将数据提交至网签系统进行即时备案。这也就意味着,“网签”的施行,能够更好地维护房屋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了商品房预(销)售透明度。
**双方登录网签系统可查看所有的未售房源,从根本上杜绝了捂盘惜售的问题。此外,“网签”及备案能够防止“一房两*”等问题。**双方一经在网签系统中录入合同并提交备案后,购房人可以在网上即时查看到所购房屋已备案,该套房源信息变为已售状态,无法另行签订合同。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想*靠谱房子不能只看广告 五证齐全网签登陆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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