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一点小编带来了襄阳市直事业单位招聘 湖北省市直事业单位考试时间,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一)办公室
主任:伍倜
职能介绍:综合协调局机关重要政务,负责拟订年度工作计划,撰写年度工作报告,起草重要文件;负责局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以及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以局名义发文文稿的审核以及局机关文书管理工作;负责电子政务工作,负责教育宣传及信息工作;负责局机关机要、保密、印章管理和文书档案工作,指导市直学校机要、保密、文档管理等工作;协调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教育问题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协*育行政审批及行政服务中心教育窗口工作;协调局机关重要接待工作,负责机关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和办公用品的采购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办公地址:襄阳市襄城区运动场路93号
(二)发展规划科
科长:王道智
负责编制全市教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拟订年度实施计划;综合协调全市各类教育的布局结构调整以及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全市教育资源优化配置;统一负责全市中等教育阶段学校、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相应学历教育机构及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撤销、更名与调整的审核、报批或审批工作;负责编制下达全市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和初中、小学年度招生指导性计划;指导、协调中小学校校园规划工作;指导全市教育基本建设和投资规划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单位的基建项目管理;负责全市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法制工作,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工作;草拟并组织实施教育政策法规和规章;负责教育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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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础教育科
科长:何涛
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含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工作;参与编制全市普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事业计划,参加指导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布局调整和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全市“两基”巩固提高工作和普及高中工作;规划、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教材建设,组织地方教材的编写和申报,负责中小学教学用书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信息化、图书、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工作;指导中小学各类专题教育和科普工作,管理中小学各种竞赛活动;负责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和高中学生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审验;负责直属初中、小学学生学籍及毕业证书审验;指导全市中小学德育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等,指导全市中小学军事训练及相关活动,负责全市教育系统“三节”(艺术节、体育节、科技节)的组织与实施,负责指导学校传染病的防治工作;负责全市市级示范幼儿园、一级幼儿园的评估认定,省级示范幼儿园的申报;负责指导全市民办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及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管理;指导、协调城区基础教育;负责普通教育中外友好学校建立的审核;负责城区和直属学校学生体质检查监测的组织与管理;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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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职教、成教、高教科
科长:王怀波
统筹管理市中等职业教育与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协调指导全市高等教育;参与编制全市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中等专业学校招生管理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高中)、成人中专学生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审验;编制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目录和教育教学指导性文件;指导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教材建设和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工作;统筹指导全市农村、企业、社区的综合教育改革,并协调指导全市职工岗位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负责指导民办中等职业教育机构和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管理;参与指导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及稳定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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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学校安全教育管理科
科长:邓玮
负责归口管理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协调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治安综合治理、校内安全保卫和学校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指导校园周边环境整治,负责襄阳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学校校舍、实验器材、食品安全和药品安全的监控工作;协调、指导学校各类突发安全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校园及周边安全事故情况通报及数据发布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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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教师工作科
科长:吴金保
统筹全市各类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拟订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指导师德建设工作;规划、指导和协调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的继续教育和中小学校长的培训工作,组织和指导市、县、乡教师继续教育基地建设;负责全市市级、省级和国家级骨干教师评选、推荐、培训和管理,组织实施名师工程和名校长工程;规划、指导中小学特级教师和高校高层次人才的选拔、培养、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指导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参与指导教师队伍专业结构调整、体制改革和专业设置、课程教材建设等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办学划转工作;负责全市教育讲师团的组织与管理;负责中外教师的交流与外籍教师的聘请、审核、申报和管理;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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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干部人事科
科长:付拥军
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单位党建、思想政治和统战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直属学校、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考察、任免或聘用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表彰工作和市直教育系统选拔专家、享受*特殊津贴人员的推荐、申报工作;指导全市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和直属学校、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协调指导各类学校的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管理工作,并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负责直属学校、单位编制的管理;负责市直教育系统*干部、退伍军人安置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单位新教师的招聘录用和师资调配;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学校、单位干部职工的人事档案管理、执行劳资政策、退休人员的审核审批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市直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教育*和稳定工作;负责市直教育系统外事、“双拥”等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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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市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与干部人事科合署办公
负责全市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就业推荐和就业手续的办理;负责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人事档案托管、人事代理、人才交流、贮备和输出工作;负责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需求信息、毕业生资源统计和供需信息交流活动的组织实施;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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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市教育督导办公室
主任:冯雯
组织实施全市教育督导工作,制订教育督导制度和政策措施;负责制订年度督导计划和重要督导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县(市)区党政领导基础教育工作目标进行考核;负责对下级*及其有关职能部门工作进行督导,对各地贯彻执行教育法规、政策的情况、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及教育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项督导;负责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估工作;指导省级示范学校创建工作,并负责市级示范学校的评估工作;负责市级*督学的聘请和管理,组织培训督导人员,组织开展教育督导的科学研究,承办市*教育督导室的日常工作;完成局领导和市*教育督导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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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财务管理科
科长:王强
统筹管理和指导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与使用;指导、督办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新机制资金落实工作;落实国家、省教育经费投入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负责直属学校收费管理;负责全市教育经费的监督与统计;参与编制市级财政教育经费的预决算,编制下达直属学校、单位年度教育事业费项目预算、市级城市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发展费及其它教育税费的分配计划;负责教育专项事业费的分配及日常管理;负责国家、省建设项目的资金管理;负责市本级财政资金*采购工作;负责市直教育系统财会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指导全市教育经费收支管理,负责拟订直属学校及单位基本建设经费分配方案和基本建设日常管理;负责直属学校、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襄阳市教育奖励基金会及其他教育奖励基金的日常管理;负责教育系统对口支援和扶贫工作;负责局机关经费的筹措与管理;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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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学生资助管理科
科长:常卫东
统筹管理和指导全市学生资助工作;负责国家和省贫困生资助政策的落实,参与制定市级贫困生资助的配套政策;收集掌握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信息,并提供咨询服务;负责市区义务教育阶段享受“一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格审查、资金拨付;负责市区接收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学生资格核定工作;负责组织各县(市)区中等职业学校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资格审查及助学金的发放情况检查;负责市直各中等职业学校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资格审查及资金的发放;负责全市普通高中学校资助贫困学生工作的指导,对资金的落实及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负责全市高等学校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工作的管理;组织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多渠道筹措资助资金,制订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金的分配使用方案;负责襄阳市资助贫困生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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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与教师工作科合署办公
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的法规、政策,编制全市语言文字规范工作中长期规划;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负责做好学校及社会的用字、用语规范化工作;组织培训普通话师资和地方语言文字工作人员;协调组织国家公务员、有关事业单位及窗口服务行业、中小学教师普通话等级培训和测试;指导全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监督检查全市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完成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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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局纪委、监察审计科
科长:孔晓娟
负责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政监察工作;检查和审理有关违法违纪案件;接待办理有关监察对象违反政纪的检举、控告和*;负责教育行风建设;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和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及教育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经费的监督和审计;负责对市级教育投资资金的监督和审计;完成上级纪委监察部门和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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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离退休人员工作科
科长:曹海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老干部年度活动计划;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系统老干部工作,并检查督促老干部的相关政治待遇、生活待遇的落实;组织老干部开展文明科学健康的健身活动;指导和协调关工委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处理全市教育系统离退休干部的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市教育系统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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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市教育工会
副主席:王付安
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工会工作,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推进学校*建设,督促学校开好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制定我市教育发展规划和涉及教职工权益的政策文件;开展连心帮扶活动,为教职工送温暖;围绕教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
(十六)团委
与干部人事科合署办公
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团的工作及少先队工作;负责市直教育系统团员的教育管理;负责市直教育系统基层团组织建设工作;负责市直教育系统团的表彰工作;负责市直教育系统团费收缴工作;完成教育局和上级团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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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直属机关党委
书记:任大千
统筹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的基层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党员管理及党费的收缴和管理;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员学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员参加市直机关党委组织各项活动;指导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新党员发展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作风建设及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机关群团组织和计划生育工作;完成上级党组织和局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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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后勤服务中心
主任:刘李军
负责局机关后勤事务的管理;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家属院以及在外资产的物业管理;负责局机关及家属院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下属经济实体的管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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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对政务、业务等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重要文件的起草和重大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与公文处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信息综合、政务和信息公开、机要、保密、档案、综合治理、政务值班及接待等工作;管理机关公共事务;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综合分析和反映*动态,开展*工作调查研究,督办重要来信、来访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事项;协调维稳、应急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组织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相关的市级规范性文件草案,统筹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调查研究;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普法、依法治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监督检查依法行政情况;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清理、备案工作;承担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审批事项的立项审核、清理、监督等工作;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建设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业务工作;承担局门户网站管理更新、网上回复及对局属单位网站的指导监督工作。
(三)规划财务和社保基金监督科。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审核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再就业等专项资金预决算草案;负责上级财政转移支付社会保险、就业等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拟订和汇审工作,以及市本级专项就业资金使用计划审核工作;负责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计划审核申报和资金支付工作;参与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就业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国内援助资金及贷款项目的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信息的收集、统计和上报工作,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分析,实行统计咨询和统计监管;承担市区企业申报的《企业年金方案》审核备案工作;依法监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和补充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依法监督全市就业资金管理和使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基金管理和财务内部审计工作;拟定全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核定、稽核的运行规则和实施办法;组织拟定全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核定、稽核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市区各社会保险办事处在社会保险扩面、核定、稽核工作中与相关业务部门和其他社保经办机构之间的综合协调工作;牵头组织市区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社会保险扩面、核定、稽核业务培训工作。
(四)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市人民*劳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市促进城乡劳动者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管理体系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市及市本级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劳动者就业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指导建立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平台,做好大中专毕业生见习基地、创业示范基地管理和服务并负责派遣工作;贯彻落实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全市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实施办法;负责全市促进就业扶持政策的审核落实,积极推进创业促就业工作;承办外国人来樊就业行政许可审核和港澳台人员在樊就业行政许可;拟订全市失业保险规划和标准;拟订全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失业预警制度并指导实施;拟订失业保险基金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协助市委组织部拟订部分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的具体办法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组织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督促检查相关单位责任履行和任务落实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协调农民工进城落户的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担市人民*劳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劳动关系和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统筹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人才中介、职业中介机构行政许可,统筹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并加强监督检查。承办市属企业和中央、省驻樊单位人员流动手续接转工作;负责“两新”组织人员的信息统计工作;拟订全市劳动关系政策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并组织实施;参与市属企业裁员报告和企业改组的职工安置方案审核;承办文艺体育单位特招和用人单位特殊工时制度行政许可以及集体合同审查登记工作;负责政策性安置进入企业人员工作;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按分工审核市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负责人工资收入;负责劳动标准和劳动定额管理工作;落实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制定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拟订国家和省有关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维稳、应急工作;承担市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办公室、市劳动定额定员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日常工作。
(六)*干部安置科(市人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市*干部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和中央、省直在樊单位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和随调家属的安置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负责拟订全市*干部培训规划和年度军队转业干部上岗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人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中央关于企业*干部相关政策的落实;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企业*干部解困维稳和政策宣传、思想教育工作;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
(七)职业能力建设科。
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落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管理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承担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资格审核、年审和《职业资格证书》验印工作;负责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承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行政许可,负责技工学校、中外合作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申报工作;指导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试考核(鉴定)评审工作;负责全市技工院校新生录取工作,指导全市技工院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工作;指导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教师队伍建设;指导企业开展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工作,指导行业开展职业技能竞赛;负责全市相关职业培训机构招生简章和广告审核备案;承担有关外国企业驻樊代表机构从事职业培训业务的资格审核和监督;承担市技校招生办公室、市高技能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市各类人才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办法并指导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市*津贴、省*津贴、国务院津贴人员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拟订吸引高层次创新人才和海外留学人员来樊工作的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产业基地的申报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留学生创业园建设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信息统计工作,指导二次人才开发,充分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
(九)专业技术职称科。
拟订全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方案和职称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完善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指导实施全市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承担全市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工作;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查,负责组织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负责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申报和专业职务证书办证发放工作;负责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评审委员会和评审专家库建设工作,承担全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事业单位管理科。
承担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综合配套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和岗位设置方案审核备案信息统计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的流动和年度考核备案及有关信息统计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官队伍建设,指导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组织实施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承办市事业单位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公务员管理科。
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公务员队伍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和*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工作人员登记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系统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审核申报工作;依法对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拟订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确责、履责、问责”的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通用能力席位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承担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和*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分类、职务任免与升降、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调任转任、职位聘任等工作;负责行政机关、*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内设机构非领导职务职数设置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和*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录用工作;依法办理市*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任免议案和市*批准任免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任免手续;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调配工作;制定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在职教育、能力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行政机关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市行政学院的公务员培训工作;拟订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评价实施意见并指导实施;承办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和*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审查备案工作;完善公务员奖励、惩戒、申诉控告等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市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上报国家表彰奖励和省市*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指导协调市直部门全市综合表彰奖励活动。承办省公务员局委托交办的相关工作。
(十二)工资福利科。
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政策、标准的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的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各类津补贴制度;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政策的检查落实,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承办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退职的审批和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市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和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养老保险科。
负责管理全市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规划、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及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按相关政策拟订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和完善企业职工退休具体办法,办理市区参保单位职工退休审批,负责企业职工、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审批;按相关政策拟订企业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具体办法和给付标准;承担对市区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和支付工作监督检查的职责;办理全市非因工病、残职工提前退休审核申报手续;办理中央、省属在樊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相关人员的养老保险审批手续。办理各类参加养老保险企业特殊工种的复核、认定工作;负责参加养老保险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和相关信息统计工作。
(十四)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办公室)。
统筹规划全市城乡一体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拟订全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规划、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拟订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拟订市区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工业企业补充工伤保险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区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资格审核、审批与年审;拟订工伤医疗、生育产假期间的津贴标准;负责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组织因工负伤、因病非因工伤残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组织工残人员生活护理等级、配置辅助器具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停工期间治疗与康复和疾病与工伤关联的确认;拟订全市工伤康复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工伤职工康复治疗方案的审核,组织工伤康复价值评定,安排职工进行工伤康复;承担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农村社会保险科。
拟订全市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规划、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市辖各县(市)区农村社会保险业务操作规程及业务档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市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对市辖各县(市)区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土地征用中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指导全市农村社会保险机构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工作。
(十六)调解仲裁管理科。
综合管理全市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制度和政策,规划全市劳动人事调解仲裁体系,推进仲裁工作和队伍规范化建设,负责全市专、*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的年度培训和调解员的业务培训;指导用人单位依法规范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劳动人事争议预防机制,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聘用合同)鉴证服务;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协调处理市内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七)劳动保障监察科。
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推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和队伍规范化建设;组织实施全市劳动保障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实施市区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查处和督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指导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工作,组织协调全市重大劳动保障违法事件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负责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负责检查处理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和未成年工工作。
(十八)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承办本局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争先创优工作;拟订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职工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局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人事科。
纪检监察机构 按有关规定设置。
离退休人员工作科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湖北事业单位招聘时间节点 2023-03-01 15:50:40
根据近几年考试信息,2022湖北事业单位联考考试公告很可能在2022年3月底-4月初发布公告,笔试时间一般在公告发出的40天左右进行,5月底进行笔试,网上报名一般在公告发布后一周开始。笔试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
回顾2021年,2021湖北事业单位联考招聘人数为10840人,联考地市有襄阳、省直、咸宁、随州、荆州、宜昌、恩施、鄂州、荆门、孝感、天门、黄冈、黄石、神农架,其中武汉市直招聘3573人。考生预计超过20万人。计划招聘1.1万人,较2020年增加近3000人,增长37.5%;实际报名21万人,岗位计划数和报名人数均创新高。
湖北事业单位联考考试科目为两科,分别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但根据湖北事业单位联考考试类别不同,湖北事业单位联考笔试内容也有所区别。,湖北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根据岗位类别不同,分为5类。
主要适用于事业单位中以行政性、事务性和业务管理为主的岗位。
行测考试内容为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部分。
2018年度襄阳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襄阳市市直77个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85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岗位条件等见《2018年度襄阳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 (附件1),对《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内容的咨询,请直接同招聘单位联系。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4、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年龄条件和身体条件;
5、取得国家承认的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
6、具有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
4、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和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关于报考年龄等相关截止时间
1、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1日(如某岗位年龄要求为30周岁及以下,则报考该岗位考生的出生年月日应为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依此类推)。
2、要求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31日。
3、报名所需各类证件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未按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考试的报名、初审、缴费和打印准考证均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bsrsksy.cn)进行。
(二)报名方法
1、报考人员可在2018年4月8日9:00至15日17:00期间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bsrsksy.cn)报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专业参考目录依据教育部2015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2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及其《新目录有关学科与原目录学科的对应关系表》(教部学位办[2011]25号)。
3、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二代身份证必须一致。网上报名系统须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进行报名操作;此次报名将不再进行照片的人工审核操作,采取软件自动审核方式,考生须先进入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处理工具,使用该工具对照片进行软件自动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无法完成照片上传。
(三)查询初审结果与报名缴费、确认
2018年4月8日9:00至16日17:00,招聘单位网上进行资格审核,考生可同步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
通过初审的报考人员应于2018年4月8日9:00至17日17:00期间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确认及缴费。未按期参加报名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每位考生须通过网上缴纳笔试费用共100元。《岗位表》中“面试入围比例”栏显示“全部进入面试”的考生免笔试,不缴纳此次笔试费用。
(四)准考证打印时间
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应于2018年5月21日9:00至5月26日9:00期间,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中遇到问题请登录上述网站查询或与湖北人事考试院、襄阳市人事考试院联系解决。联系*:027-87325449;0710-3609585、3628706。
(五)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办理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先在湖北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并缴费。农村特困大学生须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并盖章);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并盖章),连同网上下载的缴费通知单,于笔试当天考试结束时到考务办公室退报名考务费(请该类考生关注笔试现场的提示标牌)。
(六)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填报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七)考生参加笔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
四、考试办法
只面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招聘的岗位采取面试和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单位要求笔试的岗位采取笔试、面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其它招聘岗位采取笔试、面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
(一)笔试
1、笔试类别及形式
笔试根据公开招聘岗位的特点,按综合管理类(A)、社会科学专技类(B)、自然科学专技类(C)、中小学教师类(D)、医疗卫生类(E)分类设考。详见《2018年襄阳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中“考试类别”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附件2)。
2、笔试科目及时间
笔试时间:2018年5月26日上午
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试》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除《岗位表》中“面试入围比例”栏标明的“全部进入面试”的考生免笔试外,其他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开考比例一般应达到1:3,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或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并退还报名费。
5、根据鄂人〔2006〕16号等文件规定,截止2018年8月31日,“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 (简称“三项目”人员)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笔试成绩增加5分。计算公式为:[(《综合应用能力》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2×(2/3)+5分)]×40%=笔试总成绩。“三项目”人员中已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请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持原招录时的报到证、服务协议或合同、服务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社(组织或团委)部门出具的服务证明(书),以及本人年度考核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于5月22日9:00至5月25日18:00时前到襄阳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襄阳市襄城区檀溪路160号襄阳市人社局3楼310室)办理笔试加分手续,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加分。
6、笔试成绩通过湖北人事考试网发布,考生可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
(二)面试
1、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般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和面试人数之比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只面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招聘的免笔试岗位,面试开考比例一般应达到1:2;只面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招聘的岗位,单位要求笔试的,一般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和面试人数之比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本次该岗位招聘计划。
2、面试资格复审。面试开始前,由各主管部门在主管部门、人社部门、招聘单位网站发布资格复审公告,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对拟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发放《襄阳市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通知书》。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或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面试资格,应向招聘单位出具书面声明或将声明通过传真、扫描等方式发送至招聘单位。未出具书面声明而单位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应由招聘单位2名以上工作人员确认并记录在案证实,并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以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由各招聘单位负责通知。
3、面试开始前,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本局网站(www.xf12333.cn)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考生。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
4、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应具备的综合素质、综合能力。只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的岗位,根据招聘单位的需要,也可测试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面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说课试讲、技能测试及实际操作等方式。
(三)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实行百分制。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的计算公式为:(《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2×(2/3)×40%=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计算公式为:面试成绩×60%=面试总成绩。考生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
(四)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查询请登陆:
湖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bsrsksy.cn)
面试成绩及总成绩查询请登陆: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xf12333.cn)
五、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管理
(一)考察、体检
用人单位对在总成绩合格线以上人员,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人员数之比1:1的比例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和体检。《2018年度襄阳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有“优先”条件要求的,是指总成绩相同时,具有“优先”条件要求的,可优先进入考察、体检、公示程序。若无“优先”条件要求的,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出现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者考生自愿放弃情形的,依据考生此次考试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拟聘用人员公示
招聘单位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在人社部门、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被发现并查证核实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有违反考试考察等招聘纪律的,取消聘用资格。出现取消聘用资格或者考生自愿放弃情形的,该岗位原则上不再进行递补。
(三)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逐级上报招聘结果,市人社局对拟聘用人员的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审核合格的,办理聘用手续,由招聘单位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审核不合格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考察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
六、联系*
政策咨询*:0710-3607160;考务(技术)咨询*:027-87325035;0710-3609585、3628706;监督*:0710-3604707。
附件:
1、《2018年襄阳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3、《2018年襄阳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主管部门、单位联系*表》
4、《2018年襄阳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指南》
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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