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将按照本公告、国家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规定,根据所设置的招聘岗位条件,对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2月25日9:00-3月3日16:00。
3. 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2月25日-3月4日期间的9:00-12:00,14:00-16:00。
4. 资格初审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3年2月25日-3月4日期间的9:00-12:00,14:00-18:00。
5. 信息查询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意见。
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陈述申辩,联系方式详见《岗位信息表》中相应岗位的“政策咨询*”。
在报名时间(2023年2月25日9:00-3月2日16:00)结束前,资格初审未通过者,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6. 缴费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在南京人事考试网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网上缴费确认(100元/人)(苏价费函�z2007�{146号)。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参加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可与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办理费用减免事宜。
缴费确认时间: 2023年2月25日9:00至3月5日16:00。
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缴费成功后,除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外,不退还报名费。
未按规定时间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7. 核减(取消)计划
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详见岗位信息表“开考比例”栏,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报名结束后,报考被取消岗位且已成功缴费的应聘人员,可于2023年3月6日13∶00-17∶00,登录南京人事考试网补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未能成功补报名的应聘人员,报名费将通过网上银行退还。
8. 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且网上缴费成功者须在2023年3月29日9∶00-3月31日24∶00期间登录南京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直接与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025-83151200。
9. 应聘人员有关要求
(1)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严格按招聘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填报个人信息。
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书专业一致,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纪违规。
(2)照片上传为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
(3)报名仅限选择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可更改。
报名时需使用本人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考试方式和实施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结构化面试、专业测试、技能操作等一种或多种方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具体考试方式和总成绩计算方法详见《岗位信息表》。
1. 笔试
笔试委托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不指定考试教材或辅导用书。
(1)笔试科目
管理类岗位、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类岗位的笔试科目均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但笔试内容各不相同。
其中,管理类岗位的笔试类别为管理类;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的笔试类别分为法律类、计算机类、经济类(会计、审计)、经济类(统计及其他经济)和其他专技类;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中的“其他专技类”与管理类岗位的笔试内容相同;工勤技能类岗位的笔试类别为工勤类。
各岗位具体笔试内容,详见《岗位信息表》中“笔试类别”。
本次招聘参加江苏省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笔试,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日期:2023年4月1日。
请报名成功者及时按公告明确的时间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管理类岗位考试时间为9:00-11:30;
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考试时间为9:00-11:30;
工勤技能类岗位考试时间为9:00-10:30。
笔试地点:考点设在南京市,具体详见准考证。
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请勿缺考。
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3)笔试成绩将以百分制的形式在南京人事考试网公布,应聘人员可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
2. 面试
笔试阅卷结束后,由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岗位招聘人数的相应比例(同开考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在上述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1)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对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和相关要求,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通知应聘人员,或通过其网站公布。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根据单位要求提供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关岗位所需的证书、工作经历的证明等,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同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国(境)内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以及报考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的2021、2022年国(境)内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
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复审结果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陈述申辩。
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将在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网站公布。
(2)面试原则上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面试成绩现场通知应聘人员。
面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测试、技能操作等多种形式,其所占面试成绩的比例详见《岗位信息表》。
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中的各项考试(含专业测试、技能操作等)合格分数线分别为该项考试(含专业测试、技能操作等)总分数的60%;已经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中的各项考试(含专业测试、技能操作等)合格分数线分别为该项考试(含专业测试、技能操作等)总分数的50%。
对合格分数线有特殊要求的详见《岗位信息表》。
(三)考察体检
考试结束后,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
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
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招聘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等考察组织单位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
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执行。
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于考察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对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等,在同等条件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公示与聘用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考试成绩、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各区相关部门、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并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定岗定级;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招聘岗位有其他服务期限要求的,详见《岗位信息表》。
因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将有关情况按职责分工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招聘咨询*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政策咨询:联系*请见《岗位信息表》
招聘考务技术咨询:025-83151200
综合管理部门政策咨询:025-68788259, 025-68788135
六、招聘工作监督
*南京市委组织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本次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监督*: 025-68788213
七、招聘工作举报
南京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接受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举报*:025-68788135
*南京市委组织部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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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南京市2023年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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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南京招聘公告已经发布,
南京
事业单位招聘
考试时间暂定为
2022年4月16日
。具体的考试时间管理类岗位和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是,工勤技能类岗位考试时间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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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目前因为新冠疫情还是比较严重,所以考试时间是暂定,如果因为疫情需要推迟考试时间,相关公告会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京人事考试网上面进行公布,考生可及时关注相关考情。
3、南京市的科目是《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根据报考岗位的不同,考试的的内容也会不一样,具体的岗位包括管理类岗位、专业技术类岗位和工勤类岗位。
南京事业单位招聘2022考试时间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南京事业单位考试
: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专业审查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审查、公示等程序,立足本地,面向全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热心安全生产事业,本人自愿从事安全生产专家工作;
(二)坚持科学态度,作风正派,公正廉洁;
(三)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具有较高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水平,有较丰富的安全生产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
(四)具有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注册安全评价师、注册职业健康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且直接从事安全生产或者相关工作5年以上,有较高安全生产理论政策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特殊专业人员可以从长期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人员中选任;
(五)年龄原则上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深入现场和胜任应急要求;
(六)其他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设定的条件。
三、招聘专业设置
专业领域分为化工、烟花爆竹、机械冶金、船舶修造、职业卫生、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电力电气、环境保护、特种设备等十类。
四、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办法
报名主要由个人提出申请或单位推荐。应聘人员需登陆泰州市姜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载填写《泰州市姜堰区安全生产专家申请表》,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
报名时间:2013年6月5至6月25日。
报名地点:泰州市姜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姜堰区上海路68号)。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取书面初审与复审相结合的方式。初审由姜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对报名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初审通过的,由泰州市姜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相关领导和专家学者进行复审,并提出拟聘用专家名单。
(三)聘用与待遇
拟聘用专家名单在泰州市姜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由泰州市姜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签订聘用合同并颁发聘任书。专家实行*聘任,不计发固定工资报酬,按实际使用情况发放劳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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