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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公室是真是假?

更新:2023年02月03日 07:15 好一点

好一点小编带来了全国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公室是真是假?,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全国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公室是真是假?

全国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公室是真是假?

是真的。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规划办)正式成立于1983年,是教育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作为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单列学科管理部门,业务上接受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的指导。规划办设在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院长兼任规划办公室主任,统筹领导规划办公室的工作。
主要职能如下:


1.负责制定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及课题指南;
2.负责制定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3.负责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各类课题的评审、检查与鉴定工作;
4.负责编制重点课题经费预算;
5.负责组织优秀科研成果和先进管理单位的评选奖励工作;
6.负责课题成果的宣传、交流和推广活动;
7.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家社科规划办官网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 http://www.nopss.gov.cn/

1、1991年6月,中央决定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下设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是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成立于2018年1月,直属于中国*中央委员会的事业单位,是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徽标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徽标相同。

2018年1月,中央决定成立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为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督促落实中央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状况并提出工作建议。

2、负责组织制定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研究制定实施有关专项规划。

3、负责联系协调全国哲学社会科学队伍和研究力量,组织实施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人才工程等相关工作。

4、负责联系协调全国性社会科学学术社团,加强对社团建设和重大活动的指导管理。

5、负责组织开展国家高端智库建设工作,协调推动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

6、负责管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组织基金项目评审和成果转化应用等工作。

7、负责完成中央宣传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属于教育部吗

不是
1991年6月,中央决定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下设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是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委托教育部社政司、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中央党校科研部分别管理在京高等院校、中国社会科学院和中央国家机关的课题申报、项目和经费管理以及成果鉴定工作。以上三个部门合称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委托工作的范围与各省(区、市)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工作范围相同。 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
参考: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百度百科
http://baike.baidu.com/link?url=ykBScY6rd0JOLiiAtLb0fllh4bZQ3vXActUe_qvtjCDizbpeJrrM-AjPxL70-Ka_QWz9TRLFSueLVa42tIZj7a

国家社科规划办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发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下称国家社科基金)在促进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中的导向作用,鼓励广大社科研究者潜心治学,扶持基础研究的优秀成果,特设立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 [1] 。

第二条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主要类别之一,与其他类别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具有同等学术地位。

第三条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面向全国,经由各省区市社科规划办和在京委托管理单位自由申报,择优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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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第四条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主要资助人文与社会科学基础研究的学术成果。以资助学术专著为主,也可资助少量学术译著、学术资料汇编和工具书等。

第三章

第五条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所资助的成果应是基本完成(80%以上)并且尚未出版的中文书稿或学术资料汇编和工具书等。

第六条 申报成果应不违背党的基本理论,且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达到本学科领域先进水平。

第七条 申报成果须由三名正高职同行专家书面推荐。推荐者须承担信誉责任。

第八条 已经出版的内容相同或相近的成果,不能申报。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不能申报。

第九条 申报成果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课题结项提交后全国社科规划办多久出结果

社科基金修改后复审时间没有具体规定,一般在半年之内,复审相关规定如下:
项目负责人根据鉴定专家修改意见进行修改之后,再做第二次鉴定。项目负责人应在一年以内修改完毕,上交已修改的成果材料至全国社科规划办,由全国社科规划办联系鉴定专家做鉴定。
(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审批书(A4纸,双面打印,1式3份)
(2)项目最终成果简介(A4纸,双面打印,1式3份)
(3)项目账目明细表(1式3份,盖财务章)
(4)项目成果最终修改稿(纸质版1式6份,匿名)
(5)最终成果光盘(署名,内含最终成果修改稿和成果简介)
(6)项目成果修改说明(A4纸,1式8份)
(7)报送清单(A4纸,1式1份)
修改后复审
项目成果在经过我办找鉴定专家鉴定之后,上报全国社科规划办审核后,如成果暂缓结项,并要求项目负责人根据鉴定专家修改意见在一年之内进行修改之后复审。需提交以下材料至科技处,上报全国社科规划办复审。
(1)项目成果修改稿电子版光盘(署名,内含最终成果修改稿和成果简介)
(2)项目成果修改说明(A4纸,1式2份)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财政部关于颁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下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下称项目经费)的管理,根据《社会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资助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社科基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拨付的专项基金,以及国内外社会团体、机构和个人的捐赠,用于资助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长期规划重点项目、年度计划项目(包括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以及特殊项目的研究工作。第三条 国家社科基金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下称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下称全国社科规划办)负责管理。全国社科规划办根据国家社科基金情况,提出哲学社会科学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资助项目数和资助总金额,经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批准执行。第四条 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同时要方便科研,有利于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各地、各部门应广开经费渠道,项目承担者应充分利用本地、本部门现有的科研和工作条件,以较少的投入取得较大的研究成果。第五条 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经费的使用同时应接受上级财务部门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第二章 项目经费使用范围第六条 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限于项目研究直接需要的费用,主要包括:
1.资料费:指研究工作所需要的报刊、档案、文献、稿件的抄录、誊印、复印、翻拍、翻译费用,以及购*最必要的图书费用等。
2.国内调研差旅费:指为完成研究工作而必须进行的国内社会调研活动开支的差旅费。其标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涉及港、澳、台地区及国外的调研差旅费,一律不得列支。调研差旅费不得用于课题组以外的人员。
3.小型会议费:指为完成研究工作而举行的小型研讨会所开支的费用。会议参加者一般应为课题组成员。必须吸收的课题组以外人员参加会议,应从严掌握。小型会议费的开支标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计算机使用费:指使用计算机作为辅助研究手段的项目所支出的计算机录入费、软件设计费、计算机上机时费或租用费。
5.印刷补助费:指有重要学术价值和实际应用价值,而又不宜公开出版的研究成果的印刷费、打印费和誊写费等。
6.成果鉴定费:指由全国社科规划办直接组织或委托地方社科规划办和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二者合称委托单位)组织的成果鉴定活动所需的费用,包括劳务费和鉴定专家的劳务费。鉴定会各项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鉴定工作的组织者和劳务人员不得领取劳务费。
7.管理费:指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条件和服务而提取的补偿费用。管理费按项目经费的5%提取,但每个项目提取的管理费最多不得超过1000元。管理费的提取应与年度拨款同步,不得提前。除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按本条规定提取管理费外,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重复提取管理费和其他费用。第三章 项目经费的拨付第七条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单项资助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由全国社科规划办主任审批;10万元以上的(含10万元)由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组长审批;20万元以上的(含20万元)由领导小组集体审批。项目经费一次核定,分期拨款,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第八条 全国社科规划办在评审工作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向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发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通知书》。项目负责人接到通知书后,按批准的资助金额编制经费开支计划,并根据要求认真填写通知书回执,在两个月内将开支计划及回执挂号寄到全国社科规划办。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办理拨款手续。第九条 全国社科规划办接到开支计划和回执后,将项目经费拨到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的银行帐户,由所在单位统一管理。项目经费不得分拨给课题组成员个人。第十条 项目经费的拨款,根据项目资助金额和完成期限,按一次性拨付和分期拨付两种方式进行。项目经费的第一次拨款一般在立项当年的第三季度进行,第一次拨款以经费开支计划和回执为凭。以后各次续拨款应事先由项目负责人填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年度检查表》,经委托单位检查合格并签署意见后,报全国社科规划办,全国社科规划办审核同意后方能继续按期拨款。项目续拨款一般在前述检查工作结束后次年的第一季度进行。

国家社科基金规划办官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简称国家社科基金)设立于1991年,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National Planning Office of 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负责管理。

1991年6月,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成立。作为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国家社科基金,组织评审立项、中期管理、成果验收、宣传推介等工作。

目前,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设有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和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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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与1986年设立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一样,是我国在科学研究领域支持基础研究的主渠道,面向全国,重点资助具有良好研究条件、研究实力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中的研究人员。

国家社科基金设有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党史·党建、哲学、理论经济、应用经济、政治学、社会学、法学、国际问题研究、中国历史、世界历史、考古学、民族问题研究、宗教学、中国文学、外国文学、语言学、新闻学与传播学、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人口学、统计学、体育学、管理学等23个学科规划评审小组以及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已形成包括重大项目、年度项目、特别委托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西部项目、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等六个类别的立项资助体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还注重扶植青年社科研究工作者和边远、民族地区的社会科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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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办接到群众来信,举报你校武学超同志违规申报并获得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青年项目立项。经查实,武学超同志目前尚有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违反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2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撤销武学超同志已获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青年专项《欧美典型创新型国家发展过程中高校协同创新联盟建设比较研究

湖南省社科规划办上班时间

湖南省社科规划办上班时间八点
社科规划办一般指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机构职能:
1、负责督促落实中央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状况并提出工作建议。
2、负责组织制定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研究制定实施有关专项规划。
3、负责联系协调全国哲学社会科学队伍和研究力量,组织实施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人才工程等相关工作。
4、负责联系协调全国性社会科学学术社团,加强对社团建设和重大活动的指导管理。
5、负责组织开展国家高端智库建设工作,协调推动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
6、负责管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组织基金项目评审和成果转化应用等工作。
7、负责完成中央宣传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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