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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项职称考试试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更新:2023年04月21日 18:27 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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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项职称考试试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日前,人力社保部人事考试中心下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在今年6月至11月的12项职称考试中,报考人员无需携带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部门将通过数据平台核验信息,失信应试人员将被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布。

  考试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之后,报考人员有义务如实填报报考条件所规定的本人学历、专业、工作年限等相关信息。报考人员无需携带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

  该负责人强调,虽然无需到现场办理了,但资格审核将更加严格。资格审核部门(机构)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报考人员填报的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进行核验,更加准确、严格,工作效率也将大幅提升。对于在线无法核验以及核验不通过的,资格审核部门(机构)将采取适当方式进行线下人工核查。

  失信处罚也将更加严厉。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同时,还将建立失信应试人员黑名单制度,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据了解,试点范围为2019年下半年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共12项,包括注册设备监理师、注册测绘师、一级建造师、出版(初级、中级)、注册城乡规划师、勘察设计工程师、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药师(药学、中药学)、经济(初级、中级)、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翻译专业资格(一、二、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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