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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国土资源局级别

更新:2023年02月01日 22:03 好一点

好一点小编带来了*市国土资源局级别,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乌鲁木齐市国土资源局级别

*市国土资源局级别

副厅级:
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干部(如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副司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副职干部(如黑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正职干部(如南京市教育局局长、江宁区区长)
各地级市*副职干部(如苏州市副市长)
部队副师职干部(如35师副政委、179旅旅长)
*属于副省级市,因此,*市国土资源局级别应该为副厅级。

中国国土资源部官网

中国国土资源部已不再保留,组建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管理,官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国土资源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土资源部管理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国家土地督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土资源部的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不再保留国土资源部。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的主要职责:

1、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极地、深海等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定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地方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3、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请问*房子有房产证没有不动产证,有什么区别?

不动产登记制度虽然已经实行了很长一段时期,但是对于不动产权证许多购房者还有不少疑义,今天小编就搜集了相关问题来为大家解惑。
首先我们需要搞清楚不动产权证与房产证到底有什么区别?
现在颁发的不动产权证是由原《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合二为一,统一*的房地产产权凭证,主要区别是《不动产权证》同时记载有土地文件和房屋文件,是对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统一进行登记。而原《房屋所有权证》则没有记载土地使用权状况。
目前国家没有强制《房屋所有权证》的持有者换领《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依然合法有效。
在搞清不动产权证与房产证的区别之后,理解下面的问题就会比较容易了。
一、不动产权证和房产证相关
1、原来房产证上土地使用权限是70年,现在我领到的不动产证上土地的使用权限怎么变成了只有50年了?
国土资源局:土地用途不同,土地使用年限也有所区别,出让/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最高为70年,其他商服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因国家明确规定我国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不得高于70年,为了维护广大市民的合法权益,全市统一住宅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属于地方性政策。
2、我在2014年全款购*了一套房,当时只进行了房产证过户,土地证还没有下来就没有过户,现在我能去办理不动产权证吗?
国土资源局:如果该小区土地证未分户,用户个人信息以及房产信息未发生变化,无需换证。若小区土地已分户,用户房屋无抵押、按揭、贷款、查封、限制。则用户本人带房产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果是一手房需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前来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即可。备注:符合以上条件可办理不动产证。
3、现住房屋为商品房,因当时按揭付款,开发商只发了房产证,说土地证还完贷款后自己去办理,现在房屋贷款已还完了,这个土地证如何办理? 在哪里办理(具*置),需要带什么资料?
国土资源局:贷款还完需办理解押手续,土地若已分户,房屋无抵押查封限制即可办理,用户本人带房产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果是一手房需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前来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即可。请前往高新北区东彩路639号*市房产大厦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4、房产证在2015年过的户由于种种原因现在要过户土地证请问该怎么操作,房子现在在按揭状态。
国土资源局:首先由于您的房屋在按揭状态暂时不能办理土地过户手续,需还款解押后才可办理。自2016年11月30日起,房产证和土地证已停发,您土地过户后我们将会为您换发不动产证。具体所需资料为:**双方本人带房产证、土地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前往房产大厦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土地过户手续。
二、办理或补办不动产权证
1、个人能否办理不动产权证?
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登记办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规定土地登记和不动产登记“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意即权利人为单位的由单位申请,为个人的由个人申请,而后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目前已不再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统一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根据相关规定,权利人可在具备相应条件时,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个人办理不动产权证流程:
①.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
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是自己办理房产证的必要前提条件。根据《商品房*管理办法》第34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其需要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通常主管部门办理初始登记所需时间大约为20~60日不等,因此在收房入住后的两三个月之后,可以向开发商询问办理初始登记的情况,也可以到本地的房地产交易信息网站进行查询。为确保自己的利益,在《购房合同》中应对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的时限加以约定,尤其是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的最后期限以及办理完毕后的“及时通知义务”等,明确不及时办理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②.到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
申请表填写之后需要开发商签字盖章。有的开发商手中会有现成的盖好章的表格,只需到开发商处领取并填写就行了。可以事先向开发商询问,房产证应该在哪个部门办理,然后直接向该部门咨询,省去奔波之苦。
③.拿测绘图(表)
由于测绘表是登记部门确定房产证上标注面积的重要依据,因此是必需的材料之一。可以到开发商指定的房屋面积计量站申请并领取测绘表,或者带身份证直接到开发商处领取,也可以向登记部门申请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
④.领取相关文件
在前面询问相关部门时,一定要明确需要领取哪些必要的申请文件,一次齐全。这些文件包括购房合同、房屋结算单、大房产证复印件等。填写好的申请表需要请开发商审核并盖章。
⑤.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
公共维修基金一般由房产所在地区的小区办收取,部分城市已经开始由银行代收公共维修基金,缴纳的方法可以询问开发商的办事人员。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小区办收取还是银行代收,都必须保留好缴纳凭证,这两笔款项的缴纳凭证是办理房产证的必需文件,一旦遗失会影响获得房产证。
⑥.提交申请材料
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盖章的申请表;(2)房屋**合同;(3)签订预售合同的**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4)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7)购房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8)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9)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
⑦.按照规定时间领取房产证
一定要保存好管理部门给的领取证书的通知书,并按照上面通知的时间领取房产证。另外,在缴纳印花税和产权登记费、工本费时需仔细核对房产证的记载,尤其是面积、位置、权利人姓名、权属状态等重要信息。
2、产权证遗失,申请补办需要提交什么材料?新证需要几天拿上?
国土资源局:①.需要权利人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科,发公示公告。(提供材料有:1、权利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土地证原件、复印件。公示公告发布15个工作日之后,即可到受理一科办理新证手续。前提是此房屋在无抵押、无查封状态下。)
②.如果知道房产证号,可以前往*晚报社去刊登遗失声明,需15个工作日(除节假日)后,带报纸原件、身份证原件、若有土地证也需带上,然后在不动产登记中心三楼,取号调阅查询单和分户图,再取号办理遗失不动产登记手续。
③.公示公告15个工作日即可申请办理新证,自申请办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可以领取。一般领证期限为30个工作日。可拨打0991-3191101向工作人员提供回执单号查询是否可以领取。米东区不动产证在米东政务中心二楼领取,*市辖区自建房不动产证在天山区碱泉街1号*市国土资源局三楼领取,*市辖区商品房不动产证在*市房产大厦三楼领证,领取时需本人携带回执单、身份证、契税发票、银行卡。
3、公积金贷款的房子可以办理不动产证吗?
国土资源局:办理不动产证需要联系开发商统一给业主办理,如需**房屋,必须先还完公积金贷款,不动产证下来以后才能进行**过户。
4.过户不动产证(房产证)流程
国土资源局:过户房产证需**双方带身份证、房产证、土地证前往*市房产大厦办理过户手续,流程为挂牌、网签、交税、房产交易、不动产登记五个环节。(前提是此房屋在无抵押、无查封状态下。)
三、房产交易时相关问题
1、安置小区没有土地证能不能交易?
国土资源局:安置小区能不能交易请打*问6263098房产交易中心,如果房产交易中心没有限制,用户的房子没有抵押贷款,是可以交易过户,显示只记载房屋信息,不记载土地信息的不动产证。有土地证的房子在交易时,土地性质显示为划拨,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若为出让性质则不用交出让金,在不动产证上会记载房屋信息和土地信息。无土地证对房屋的所有权没有影响。
2、单位房没有土地证能过户吗?过户有什么费用?
国土资源局:单位的房子,如果小区里都没有人办理土地证,确定没有土地证也可以过户,出来的不动产权证书是只记载房屋信息不记载土地信息,单证过户需要交纳278元(用途为住宅单证的费用)。备注:不包含房屋**契税。
3、去年*的二手房,土地出让金额没有及时交,补交时会有滞纳金或违约金吗?
国土资源局:情况我们已了解,若手中有不动产受理回执单,可持此单前往*房产大厦税务部门交纳土地税后上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取号交费即可领证。交纳金额在受理回执单上有写明,这个不存在滞纳金和违约金。
4、房子*的是二手,一手房东没有办理过土地证也没有缴税,去土地管理局办理,工作人员查询说是需要上完税然后在办理,现在两证合一了,手续还是一样的吗?
国土资源局:房主本人可携带身份证原件、房产证原件 前来查询土地信息,如有土地信息可直接办理,如果土地信息在别人名下且是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优惠售房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证本人持土地证原件和房主本人持房产证(不动产证)原件一同前来办理不动产证。

国土局是干什么的?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

3、监督检查全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

4、拟定并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

5、制定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实施土地确权、定级、土地登记、发证工作。

6、依法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工作,组织土地进入市场的招投标工作,负责**土地及国有土地储备工作;

7、指导和组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负责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初审、土地使用权价格确认工作。

8、依法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和探矿权、采矿权出让、转让审批与监督管理,制定矿业权出让、转让实施办法;组织发布地矿开发利用信息;

9、统一管理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地质资料汇交,负责矿产储量登记统计管理;负责确认矿产储量评审结果;

10、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合理利用进行监督管理;


国土资源局设办公室、组织人事处、财务审计处、政策法规处、执法监察处、建设用地处、地政地籍处、地质矿产处、资源规划处、测绘管理处,按照纪检监察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组和监察室。

设立了新浦、海州、连云、开发区、直属共5个国土资源分局,市局直属事业单位5个。

如何网上查询土地性质?

在农业委员会或者是国土资源局上可以查询,但是一般情况下没有申请或者一些证明,普通人不能查询土地性质。

现在土地使用权证是由县级国土资源局颁发的,由于许多原因还不能做到上网查询,因为要投入很大一笔资金,才能建成土地使用权证登记查询系统。

如果你有了查询资格,可以按下面三个方法查询:

到当地国土部门土地登记机关查询,自然人可凭自己的身份证查询土地宗地的登记情况。

系国有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土地使用权人,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证件的中心,申请调阅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相关内容即可。

律师、三法机关可以凭借资格证及单位介绍信查找咨询相关案件当事人的土地证情况

土地性质又称用地性质: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需要,对某种具体用地所规定的用途。居住用地R、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工业用地M、物流仓储用地W、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公用设施用地U、绿地与广场用地G。

国土资源部举报网站

中国国土资源部举报*为12336。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09年6月23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党组副书记、国家土地副总督察鹿心社和国家土地副总督察、部党组成员甘藏春介绍“保经济增长、保耕地红线”行动进展与成效等方面情况。

鹿心社在发布会上介绍:“保障发展和保护耕地是辩证的统一,只要转变土地资源利用和管理方式,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发展用地就能有保障,耕地也会得到保护。保障科学发展,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顺便给大家通报,为了方便社会监督,将在6月25日当天开通国土资源违法举报*—12336,欢迎社会各界对违法用地情况、违反土地资源管理的情况进行举报监督。”

扩展资料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土资源部的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将国土资源部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将国土资源部有关农业投资项目管理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将国土资源部的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将国土资源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管理,不再保留国土资源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12336

新疆*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设1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翻译、信息、安全保密和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机关综合业务与协调处理、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工作;负责国土资源史志的编纂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自治区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起草自治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改革与发展战略和综合性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政策草案;组织协调厅内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处罚听证有关工作;负责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工作。
(三)调控和监测处
开展自治区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自治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自治区宏观经济运行及相关改革研究;组织国土资源重大课题研究;承担综合统计工作和内部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承担有关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协调和组织有关综合研究工作。
(四)规划处
编制和实施自治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导和审核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或调整;指导和审核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复垦规划、土地整理规划、未利用土地开发规划等专项规划;对建设用地进行预审;参与报自治区人民*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参与自治区地质勘查、开发、地质环境治理等规划的编制、审核。
(五)财务处
负责国土资源各类资金的财务管理,参与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和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产权权益的有关工作;承担和参与国土资源非税收入征管,参与拟定有关收益分配制度;监督检查项目资金的使用;承担有关专项资金、基金和工作经费的管理,负责部门预决算、*采购、国库集中支付有关工作;组织拟定系统有关财务资产管理规章,负责机关财务及资产管理,承担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六)审计处
拟定系统审计工作制度;负责直属单位和地州市国土资源局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厅直属单位和地州市国土资源局财务状况进行检查;对自治区下拨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和各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检查;组织和指导国土资源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七)耕地保护处
承担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实情况。承办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方案的审查及落实、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储备库检查验收工作;组织基本农田划定、检查、验收;承办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的可研设计论证、立项审查、报批和检查验收的管理工作。
(八)地籍管理处
拟定自治区地籍管理办法;拟定自治区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地籍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的有关规定和技术规程并组织实施;负责自治区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指导各地地籍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管理和应用;参与调处跨地(州、市)及有重大影响的土地权属纠纷。
(九)土地利用管理处
承担城乡土地市场管理工作;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转让行为;拟订并实施土地供应、土地价格、土地资产和土地储备管理政策;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承担节约集约用地评价以及城镇土地和农用地的分等定级工作,组织开展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评测;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拟定和组织实施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办法。
(十)建设用地管理处
拟定有关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承办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等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参与国家用地转用年度计划、分类计划的实施;依法协助收缴有关土地征收征用的费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定额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监督补充耕地方案的实施;负责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及大中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地的调查、协调、监督工作。
(十一)地质勘查处
组织拟定地质勘查工作标准、规程、规范;组织矿产资源调查评价;指导参与地质勘查规划的编制和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勘查专项;管理自治区地质勘查项目、地质勘查资质和地质勘查行业;依法对探矿权进行审批登记发证转让和流转;调处地质勘查权属争议和纠纷;监督管理地质勘查专项资金项目的立项、设计审查、野外验收及成果评审。
(十二)矿产资源储量处
组织拟定自治区有关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技术标准、规范;指导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和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的评审工作并负责备案;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的登记、统计和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组织矿产资源储量压覆报告评审并负责批复工作;指导健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的专家系统,编制矿产资源储量简表和年报;拟定有关矿产资源综合管理政策。
(十三)矿产开发管理处
承担采矿权审批登记发证的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实施采矿权设置方案;承担自治区矿产资源保护和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管理事项;负责采矿权市场管理;承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调处重大采矿权权属争议、纠纷;负责自治区矿产资源补偿费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的立项、实施及验收。
(十四)地质环境处
负责起草自治区有关地质环境的法规及政策性文件;编制、修订并组织实施自治区地质环境专项规划;组织国家、自治区出资地质环境项目的实施;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地质遗迹保护与开发的管理;负责地质灾害相关资质的管理;负责指导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站、网的建设和管理及监测、调查评价、预报等工作。
(十五)科技外事处
负责组织编制实施自治区国土资源科技发展规划和外事工作规划,对重大科技项目和国际合作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进科学技术进步,推广科技新成果,开展国土资源科普工作;组织开展对外的交流与合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系统人员出国(境)手续。
(十六)政治部(人事处)
负责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和队伍建设。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地(州、市)国土资源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管理等工作;负责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工作;负责国土资源系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和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评定工作。
(十七)宣传教育处
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宣传、教育培训规划、计划;指导地(州、市)、县(市)国土资源局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国土资源教育学科、专业建设和自治区国土资源管理干部培训学校的工作;管理《新疆国土资源》编辑部和《国土资源报》驻新疆记者站。
(十八)执法监察处
组织指导对自治区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拟定土地、矿产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的规定;依法组织查处自治区重大土地、矿产违法案件。
机关党委(党建处)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地(州、市)、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党的工作。
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为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的派驻机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机关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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