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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在那能查

更新:2023年02月01日 20:42 好一点

好一点小编带来了河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在那能查,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河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在那能查

河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在那能查

河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可以在“河南省工程建设信息网”查。
以2020年下半年度河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为例,可以在“河南省工程建设信息网”发布的《关于公布2020年下半年度河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的通知》最后的附件:《2020年度下半年河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名单》里查询河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文明工地是一个工地的荣誉称号,由各地方建设局、建设厅颁发这个荣誉称号及相关证书。颁发证书之前,各地建设局会制定相关条列,根据当地的实时情况,制定申报“文明工地”条件,然后一一对申报的工地进行审查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工地通过审查并开会讨论是否给予“文明工地”称号。以下是通用制度。

河南工程信息网的招标项目可以上哪里进行查看?

有以下方式,可以看下

1、河南省*采购网

是官方网站,也是最权威的,会发布一些招标采购信息,也是免费查看的

2、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也是免费查看当地招标采购信息的,信息比*采购要多,涉及到的有工程建设、*采购、土地矿产、产权交易等等

3、聚合类网站

也就是现在比较常见的第三方平台,内容上包括了全国各地不同行业的招标信息,包含各个地区的分站,河南省的项目信息可以直接进入河南分站查询;同时,可以针对性设置招标订阅,这样就会自动给用户推送信息

河南省建设厅建筑业信息网是真的吗

是真的。
河南省建设信息管理协会是2008年经民政厅批准成立,是由从事建设行业的行政管理、科研、生产、施工、流通、服务的各类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组成,是依法享有民事权利,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义务,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全省性建设行业社会团体。河南省建设信息管理协会业务主管部门是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由河南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河南省建设厅成立于1983年,是负责全省建设工作的省*组成部门。其建置沿革是:1953年成立省人民*建筑工程局,1954年改为省人民*基本建设局,1955年改为省城市建设局,1958年改为省建筑工程厅,1962年改为省建筑工程局,1969年改为省基本建设委员会,1978年成立省建筑工程局、省城市建设局、省建材工业局,1983年成立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由省城建局、建工局、测绘局、环保办公室合并组成,1994年改为省建设厅。

河南省建设人才教育信息网:http://www.hncen.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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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由河南省建设教育协会主办,河南科技大学承办,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协办的“广联达杯”河南省建设类院校第六届工程项目管理沙盘暨第四届工程造价技能大赛在河南科技大学开元校区成功举办,来自省内38家院校的78个团队报名并现场参加了决赛比拼,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副秘书长李奇、河南科技大学党委副书记李漪、河南省建设教育协会秘书长樊军、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工公司总监尚国刚出席了本次大赛。

大赛分为工程造价技能大赛、工程项目管理沙盘大赛两大赛项,工程造价技能大赛围绕全过程造价“概” “预” “结” “审”四个环节并结合各阶段BIM 应用进行专业技能考核,工程项目管理沙盘大赛分为BIM 项目管理电子沙盘、BIM 施工组织设计、BIM5D施工管理、BIM 招投标管理四个专项,以企业典型的业务为主线,以施工各部门各岗位的技能应用为比拼目标。竞赛内容的设置旨在推动河南省内建设类院校实践教学开展,培养适应建设事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技术型人才,加强校企合作与交流。

经过一整天的激烈比拼,9月19日下午17时,本次省赛的全部赛项圆满结束。翌日,盛大的闭幕式及颁奖仪式在河南科技大学开元校区图书馆举行,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河南工业大学分获工程造价技能大赛高职组、本科组特等奖桂冠。黄河科技学院应用技术学院、许昌学院、河南工业大学、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河南城建学院荣获本科组工程造价技能大赛一等奖,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河南质量工程质量、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河南牧业经济学院荣获高职组工程造价技能大赛一等奖。

工程项目管理沙盘大赛特等奖由南阳理工学院代表团队获得。黄淮学院、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南阳师范学院、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荣获工程项目管理沙盘大赛一等奖。颁奖典礼现场也颁发了两个赛项的多个单项冠军奖以及三等奖获奖名单,本届大赛的承办院校河南科技大学荣获最佳组织奖。

大赛改变人生,技能改变命运,通过本此大赛的举办,锻炼了学生的动手能力,培养了学生综合运用知识能力、创新精神和团队协作精神,充分展示了河南省内高校学子的专业技能,彰显了河南建设类院校的教学改革与实践的成果。

河南省建设人才教育信息网用户登录入口地址

河南省建设人才教育信息网用户登录入口地址: http://www.hncen.net/
8月28日上午,“现代学徒制招生工作会议”在河南省建设教育协会胜利召开。河南省建设教育协会会长崔恩杰、联席会顾问李生平、协会顾问毛美荣、开发部主任陈晓燕、副主任谷丰,以及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土木工程系主任张思忠、副主任王以贤、工程管理系主任王辉、设备工程系主任王铮,河南经贸职业学院工程经济学院院长王仲英、教研室主任马维尼,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城市建设学院院长范国辉,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学院院长赵冬梅,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副院长谭建领等院校领导参加了本次会议。崔恩杰会长对各院校领导的到来表示欢迎,对协会近年来开展的现代学徒制相关工作以及对部分企业调研的情况进行了简要介绍。

会议由开发部主任陈晓燕主持。

上半年协会对部分企业进行了摸底调研,根据调研情况,预计在原参与现代学徒制企业的基础上,将有郑州一建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南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六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国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安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南海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等优秀企业加入进来。根据各参与企业对招工专业及招工数量的需求,度协会拟开展建筑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装配式方向)、建筑工程技术(质量与安全管理方向)、建筑电气工程技术、建筑设备工程技术、给排水工程技术、市政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建设项目信息化管理(BIM应用)、建筑装饰施工技术等专业的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工作。

会上,各院校领导结合以上拟开展专业对本院开办现代学徒制班级的条件及自身优势进行了陈述,最终经过讨论确定了现代学徒制招生院校、开展专业及试点规模。

联席会顾问李生平教授对河南省建设教育协会制定的《河南省建筑行业现代学徒制校企合作协议》《河南省建筑行业现代学徒制劳动合同》的填写要求进行了讲解,并对新加入的试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核心课程标准、试点专业工作实习标准的制定提出了要求。

现代学徒制改革,是国家发展的重要布局,作为牵头单位,协会会统筹协调,科学布局,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及时搭建沟通、交流的平台,协调更多的资源加入进来,不遗余力地推动试点工作。协会将同企业、院校一起深入研究、积极探索、勇于实践,使现代学徒制成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技能人才的重要途径,为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培养出更多更好的优秀人才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

河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核准口语化是什么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相关建筑活动的责任主体,都必须遵守本细则。
1.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2.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广场,隧道,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3.依法单独发包的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河南省工程建设信息网(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是专业为河南省广大建筑企业服务的公益性网站。

河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

河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实 施 办 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规范我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工资保证金,是指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单位(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在银行设立账户并按照工程施工合同额的一定比例存储,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专项资金。



工资保证金可以用银行、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以下统称保证人)出具的保函或工程保证保险保单(以下统称保函)替代。



第三条 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的存储比例、存储形式、减免措施以及使用返还等事项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四条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全省工资保证金制度。



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与本地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会商机制,加强信息通报和执法协作,确保工资保证金制度规范平稳运行。



第五条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省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的监督指导、工资保证金存储银行及保证人登记(退出)公示等工作。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以下统称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工资保证金的制度实施和具体管理。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日常监管。



同一工程地理位置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发生管辖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商同级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第二章 工资保证金存储



第六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所在地的银行存储工资保证金。



第七条 经办工资保证金的银行(以下简称经办银行)依法办理工资保证金账户开户、存储、查询、支取、销户等业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银行业监管部门批准依法注册并在工程所在的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设有分支机构;



(二)信用等级良好;



(三)服务水平优良;



(四)承诺按照监管要求提供工资保证金业务服务。



第八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自工程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批复)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自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持营业执照副本、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在经办银行开立工资保证金专门账户存储工资保证金。



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颁发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时通知相关单位及时存储工资保证金并将相关信息告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第九条 存储工资保证金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与经办银行签订《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款协议书》,并将协议书副本送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条 经办银行应当规范工资保证金账户开户工作,为存储工资保证金提供必要的便利,与开户单位核实账户性质,在业务系统中对工资保证金账户进行特殊标识,并在相关网络查控平台、电子化专线信息传输系统等作出整体限制查封、冻结或划拨设置,防止被不当查封、冻结或划拨,保障资金安全。



经办银行业务系统应当与河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系统对接,实时上传工资保证金账户数据,及时上传查封、冻结或划拨等异常变动信息。



第十一条 工程施工合同额3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工资保证金按工程施工合同额的2%存储。单个工程施工合同额在10亿元(含)以上的,存储上限为2000万元。



工程施工合同额3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且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前一年承建的工程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出具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免除该工程存储工资保证金。



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同一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有3个(含)以上在建工程,新开工工程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按本条第一款规定下浮25%。



免除存储或下浮比例存储工资保证金的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存储比例上浮100%补足存储工资保证金且不受本条第一款存储上限的限制。



第十二条 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管理。



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承建工程,通过河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系统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且工资保证金足额存储并进行*信息公示,连续2年未发生工资拖欠行为的,新增工程可以按照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存储比例下浮50%存储工资保证金;连续3年未发生工资拖欠的,新增工程可以免除存储工资保证金。



施工总承包单位2年内在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承建工程发生工资拖欠的,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上浮100%;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上浮200%,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按上浮的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存储工资保证金且不受第十一条第一款存储上限的限制。



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及时通过门户网站等公布下浮存储比例和免除存储工资保证金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名单。



第十三条 工资保证金具体存储比例及浮动办法根据全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实际情况定期动态调整,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工资保证金账户内本金和利息归开立账户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所有。在工资保证金账户被监管期间,企业可以自由提取和使用工资保证金的利息及其他合法收益。



除符合本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工资保证金账户内本金。



第十五条 经办银行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暂停开展工资保证金业务两个月:



(一)违反本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



(二)违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款协议书》约定的;



(三)其他违反工资保证金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



经办银行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终止开展工资保证金业务:



(一)不再具备本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之一的;



(二)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



(三)出具虚假资料或提供虚假信息的;



(四)擅自挪用工资保证金的。



第三章 工资保证金担保



第十六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选择以保函替代现金存储工资保证金,保函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按规定比例计算应当存储的工资保证金数额。



保函正本由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保存。



第十七条 从事工资保证金业务的银行保证人应当具备本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



第十八条 从事工资保证金业务的专业工程担保公司保证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注册专业从事工程担保业务并在工程所在的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设有分支机构;



(二)有固定经营场所、专职工作人员、健全的风险管控制度;



(三)担保能力较强;



(四)信用等级良好;



(五)服务水平优良;



(六)承诺按照监管要求提供工资保证金业务服务;



(七)存储用于保证赔付和应急赔付的资金。



第十九条 从事工资保证金业务的保险公司保证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保险业监管部门批准依法注册并在工程所在的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设有分支机构;



(二)信用等级良好;



(三)服务水平优良;



(四)承诺按照监管要求提供工资保证金业务服务;



(五)存储用于应急赔付的资金。



第二十条 保函受益人为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保函性质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保函不得设置免赔率或免赔额。



保函应当载明,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突发事件,保证人24小时内赔付到位。



施工总承包单位所承包工程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清偿或先行清偿的行政处理决定,逾期未清偿的,由保证人依照保函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提供的保证方式应当是连带责任保证。



第二十一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其工程施工期内提供有效的保函,保函有效期应当覆盖工程项目建设周期,保证期限至少为1年,保证有效期为保函生效之日起至工程完工后60日。



保证有效期满尚未完成工资结算支付的,保函自动延期至施工总承包单位完成支付后7日止。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保函自动延期之日起15日内履行续保手续。



第二十二条 保证人开展工资保证金保证业务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保证人应当将保函相关信息实时上传至河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系统。鼓励使用电子保函的形式开展工资保证金保证业务,相关电子保函数据上传至河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系统。



第二十三条 支持行业协会等相关社会组织发挥自律作用,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会员行为,增强保证人抗风险能力。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委托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开展保证人担保能力评估和信用评级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 保证人在工资保证金保证业务活动中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暂停开展工资保证金业务两个月,情节严重或不再具备本实施办法规定条件的,终止开展工资保证金业务:



(一)超出保证能力从事工程保证业务的;



(二)违反本实施办法第二十条、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规定的;



(三)虚假注册、虚增注册资本金或抽逃资本金的;



(四)违反约定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



(五)未进行风险预控和保后跟踪服务的;



(六)出具虚假资料或提供虚假信息的;



(七)撤销保证或变相撤销保证的;



(八)其他违反工资保证金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



第二十五条 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将存储工资保证金或开立保函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名单及对应的工程名称通过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布,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将本工程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情况纳入*信息告示牌内容。



第四章 工资保证金使用



第二十六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所承包工程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清偿或先行清偿的行政处理决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到期拒不履行的,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向经办银行出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通知书》(以下简称《支付通知书》),书面通知有关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经办银行。经办银行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从工资保证金账户中将相应数额的款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被拖欠工资农民工本人。



施工总承包单位采用保函替代工资保证金,发生前款情形的,由保证人依照保函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依照保函约定支付农民工工资。



因农民工工资拖欠引发突发事件应当在24小时内支付。



第二十七条 工资保证金使用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自使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工资保证金补足。



采用保函替代工资保证金发生前款情形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提供与原保函相同担保范围和担保金额的新保函。施工总承包单位开立新保函后,原保函即行失效。



第二十八条 经办银行应当每季度分别向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供工资保证金存款对账单。



第二十九条 工资保证金对应的工程完工,施工总承包单位作出书面承诺该工程不存在未解决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并在施工现场*信息告示牌及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门户网站公示30日后,可以申请返还工资保证金或保函正本。



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自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交书面申请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在审核完毕3个工作日内向经办银行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出具《工资保证金返还(销户)确认书》(以下简称《返还(销户)确认书》)。经办银行收到《返还(销户)确认书》后,工资保证金账户解除监管,相应款项不再属于工资保证金,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自由支配账户资金或办理账户销户。



选择使用保函替代现金存储工资保证金并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自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交书面申请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在审核完毕3个工作日内返还保函正本。



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发现工资保证金对应工程存在未解决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应当在审核完毕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履行清偿(先行清偿)责任后,可以再次提交返还工资保证金或退还保函正本的书面申请。



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工程行业主管部门对工资保证金每半年清查一次,对经核实工程完工且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施工总承包单位超过3个月未提交返还申请的,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主动向经办银行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出具《返还(销户)确认书》或向施工总承包单位返还保函正本。



第三十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认为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章 工资保证金监管



第三十一条 工资保证金存储、保函开立等信息应当纳入河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系统管理并与工程行业主管部门相关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第三十二条 工资保证金实行专款专用,除用于清偿或先行清偿施工总承包单位所承包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工资保证金不得因支付为本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之外的原因被查封、冻结或划拨。



第三十三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监管,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未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本实施办法存储、补足工资保证金(或提供、更新保函)的,应当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工资保证金管理台账,严格规范财务、审计制度,加强账户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对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提交保函问题,应当及时通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未按规定执行工资保证金制度的施工总承包单位,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处理)外,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列入其信用记录,依法实施信用惩戒。



对行政部门擅自减免、超限额收缴、违规挪用、无故拖延返还工资保证金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依法依规对有关责任人员实行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房屋市政、铁路、公路、水路、民航、水利领域之外的其他工程,参照本实施办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实施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银保监、铁路、民航等部门负责解释。在贯彻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第三十七条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本实施办法施行前已按属地原有工资保证金政策存储的工资保证金或保函继续有效,其日常管理、动用和返还等按照原有规定执行;本实施办法施行后新开工工程和尚未存储工资保证金的在建工程工资保证金按照本实施办法执行。

河南有哪些大型建筑公司?

河南省建筑业100家骨干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资质等级 主项专业 省辖市名称
1 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 特级 铁路 郑州
2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 特级 房建 郑州
3 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一建设公司 特级 化工石油 洛阳
4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 一级 水利水电 三门峡
5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第二工程公司 一级 房建 洛阳
6 新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特级 房建 郑州
7 郑州国基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一级 房建 郑州
8 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 一级 隧道 洛阳
9 中铁大桥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一级 桥梁 郑州
10 河南省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一级 房建 新乡
11 河南六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一级 房建 洛阳
12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一建设公司 一级 化工石油 开封
13 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一级 铁路 洛阳
14 中原石油勘探局工程建设总公司 一级 化工石油 濮阳
15 中铁十局集团第二工程公司 一级 铁路 商丘
16 路桥集团公路二局(洛阳)第四工程处 一级 公路 洛阳
17 河南国际合作集团有限公司 二级 房建 郑州
18 河南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一级 房建 郑州
19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一级 铁路电务 郑州
20 河南送变电建设公司 一级 电力 郑州
21 中铁十五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一级 铁路 洛阳
22 中国冶金工业第六建设公司 一级 冶炼 郑州
23 平顶山煤业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一级 房建 平顶山
24 中原油田建筑集团公司 一级 房建 濮阳
25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第一建筑公司 一级 房建 平顶山
26 河南第二火电建设公司 一级 电力 郑州
27 河南省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一级 公路 郑州
28 河南省第五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一级 房建 郑州
29 洛阳路桥建设总公司 一级 公路 洛阳
30 河南四建股份有限公司 一级 房建 开封
31 河南路桥发展建设总公司 一级 公路 商丘
32 河南第一火电建设公司 一级 电力 平顶山
33 河南天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一级 房建 南阳
34 中国长城铝业公司建设公司 一级 冶炼 郑州
35 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七工程有限公司 一级 铁路 洛阳
36 河南油田油建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一级 化工石油 南阳
37 河南省大河筑路有限公司 一级 公路 郑州
38 中国第九冶金建设公司机电安装工程公司 一级 机电安装 郑州
39 河南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 一级 房建 洛阳
40 安阳市城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一级 房建 安阳
41 郑州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一级 房建 郑州
42 河南胜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一级 房建 郑州
43 河南华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一级 房建 郑州
44 洛阳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一级 房建 洛阳
45 郑州科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一级 房建 郑州
46 郑州市正岩建设有限公司 一级 房建 郑州
47 河南地矿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一级 市政 郑州
48 濮阳市景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一级 房建 濮阳
49 濮阳市通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一级 公路 濮阳
50 林州市建筑工程九公司 一级 房建 郑州
51 河南省中原路桥建设集团公司 一级 公路 南阳
52 开封市通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一级 公路 开封
53 许昌公路工程建设总公司 一级 公路 许昌
54 河南省永阳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一级 房建 郑州
55 郑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一级 房建 郑州
56 河南华宸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一级 房建 郑州
57 河南红旗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一级 房建 安阳
58 郑州市市政工程总公司 一级 市政 郑州
59 河南天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一级 房建 安阳
60 河南省安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一级 机电安装 郑州
61 河南隆基建设有限公司 一级 房建 郑州
62 河南电力建设总公司 一级 电力 郑州
63 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一级 铁路电务 洛阳
64 安阳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一级 房建 安阳
65 河南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一级 水利水电 郑州
66 河南省泰宏房屋营造有限公司 一级 房建 郑州
67 漯河市天桥建筑工程公司 一级 房建 漯河
68 林州建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一级 房建 安阳
69 河南省中原建设有限公司 一级 房建 郑州
70 河南煤炭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一级 矿山 郑州
71 河南省驻马店市公路工程开发公司 一级 公路 驻马店
72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安装工程公司 一级 机电安装 郑州
73 郑州市东风建筑工程公司 一级 房建 郑州
74 河南省水利第一工程局 一级 水利水电 郑州
75 河南省水利第二工程局 一级 水利水电 信阳
76 河南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甲级 建筑、勘察 郑州
77 洛阳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甲级 建筑、勘察 洛阳
78 郑州市市政工程勘测设计研究院 甲级 市政 郑州
79 河南省工程水文地质勘察院 甲级 工程勘察 郑州
80 河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 甲级 电力、建筑、环境(废气) 郑州
81 河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 甲级 公路 郑州
82 河南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甲级 水利 郑州
83 煤炭工业郑州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甲级 煤炭、建筑 郑州
84 河南省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 甲级 化工石化医药、市政(燃气) 郑州
85 河南纺织设计院 甲级 纺织、建筑 郑州
86 河南省电信规划设计院 甲级 通信 郑州
87 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 甲级 电子通信广电、建筑 郑州
88 机械工业第六设计研究院 甲级 机械、建筑、轻纺(食品、烟草) 郑州
89 核工业第五研究设计院 甲级 核工业、建筑 郑州
90 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 甲级 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建筑 洛阳
91 机械工业部第四设计研究院 甲级 机械、轻纺、市政(环境卫生、道路)、军工 洛阳
92 中铁郑州勘察设计咨询院有限公司 甲级 铁道、建筑、市政(桥隧) 郑州
93 中原石油勘探局勘察设计研究院 甲级 石油天然气、建筑、市政(给水、排水、热力、燃气) 濮阳
94 国家粮储局郑州科研设计院 甲级 商物粮、建筑 郑州
95 中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甲级 冶金、建筑 洛阳
96 河南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甲级 市政、建筑 郑州
97 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甲级 勘察、水利、建筑、电力(水利发电)、公路 郑州
98 郑州大学综合设计研究院 甲级 建筑 郑州
99 郑州市公路勘察设计院 甲级 公路 郑州
100 中国石化集团河南石油勘探局勘察设计研究院 甲级 石油天然气 南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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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介绍:
河南华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是2009-07-14在河南省安阳市林州市成立的责任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林州市河顺镇行政路1号。

河南华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春立,注册资本9,480万(元),目前处于开业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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