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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昆明医科大学招生简章
昆明医科大学是一所公办普通本科院校,在2013年学校入选第一批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高校,有麻醉学等云南省级特色专业,下面就由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昆明医科大学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昆明医科大学招生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为更好地贯彻实施阳光工程,实现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办学性质及校址
(一)学校全称:昆明医科大学
(二)主管部门:云南省教育厅
(三)办学性质: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四)办学层次:学校具有招收博士、硕士、本科等多层次的学历教育资格
(五)院校代码:10678(国标码)
(六)校址:
1.呈贡校区: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街道春融西路 1168 号,邮政编码:650500。
2.人民西路校区:昆明市人民西路191号(正在综合改造),邮政编码:650031。
3.平政校区:昆明市平政街39号,邮政编码:650021。
2022年录取的新生在呈贡校区入学就读;2022年录取的预科新生在云南省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基地就读(云南民族大学)。
(七)办学类型:国有公办省属重点普通高等学校
(八)学习形式:全日制
(九)学制:本科根据专业类别,基本学制有四年和五年两类。
(十)颁发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且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由昆明医科大学颁发经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昆明医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十一)录取结果公布渠道:网上查询网址(http://
www.kmmc.cn
)。
(十二)基本办学条件:学校现有呈贡(主校区)、人民西路、平政3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482亩。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0702人,其中本科生15268人,硕士研究生4396人,博士研究生534人,留学生504人;成人本专科在校生28174人。经过多年的发展,形成了全日制高等医学(学士、硕士、博士)教育、毕业后教育、医学继续教育、留学生教育等完整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有在编职工6732人(校本部1616人,直属附属医院5116人)。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6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3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6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72人,全国教书育人楷模1人,全国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13人,兴滇人才奖2人,云南省科技领军人才1人,入选其他省级人才项目597人次。有研究生指导教师1351人。
学校有学院(部)18个,本科专业32个。有国家级一流专业8个,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一流课程5门,国家级课程项目3门;有省级一流专业9个,省级一流课程30 门,省级教学团队6个。口腔医学、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学4个专业先后通过教育部相关专业认证,康复物理治疗、康复作业治疗2个专业通过国际认证。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5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6个。设立了临床医学、基础医学、药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临床医学、药理学与毒理学进入全球ESI学科排名前1%。
学校先后获国家级科技奖励7项,部委级科技奖励17项。“十三五”以来,获何梁何利“科学与技术创新奖”1项,获省级科技奖特等奖5项、一等奖12项;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535项,位居全省前三,年平均科研经费1.5亿元;有教育部创新团队1个,省创新团队31个。有教育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1个,国家卫健委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1个,国家干细胞临床备案机构3个,国家干细胞临床研究备案项目1项,国家级资质认定和认可实验室(中心)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技术研究中心、基地等101个。《昆明医科大学学报》是国家科技核心期刊。
学校建立了由4所直属附属医院、11所非直属附属医院、18所教学医院、45所实习医院、21个社区实践教学基地和76个相关专业实践教学基地组成的完善的实践教学网络,充分满足学生实践教学需要。第一、二附属医院是“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第三附属医院和附属口腔医院是云南省水平最高的“三级甲等”肿瘤专科医院和口腔专科医院。
学校与29个国家和港澳台地区的90余所高校及科研院所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发起成立南亚东南亚医学教育与医疗卫生联盟,是云南省“国际医学人才培养基地”和首批招收国家*奖学金留学生院校,是教育部批准的来华留学生本科临床医学专业(英语授课)学校,已通过教育部来华留学质量认证。在校留学生生源国达27个。
二、招生机构与监督机构
(一)成立昆明医科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及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纪检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财务处、保卫处和相关学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的招生工作。
(三)学校纪检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三、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一)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发展规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学校综合考虑各省(市、自治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各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二)学校实行按专业招生。
(三)学校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当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为准 ,各专业基本情况可通过学校网址查询(http://
www.kmmc.cn
)。
(四)预留计划,我校2022年不设置预留计划。
四、收费标准
经向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备,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时,学校按学生所学专业学年制学费标准收取学费,毕业离校时按照经报备的收费方案结算,多退少补。专业学年制学费标准如下: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法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护理学、药学、康复治疗学、药物制剂、临床药学、卫生检验与检疫、食品卫生与营养学、医学实验技术、听力与言语康复学、眼视光学、儿科学、精神医学、康复作业治疗、康复物理治疗、助产学、眼视光医学等专业收费标准为5000元/年/生;假肢矫形工程专业收费标准为4500元/年/生;法学、劳动与社会保障、公共事业管理、市场营销、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社会工作等专业收费标准为4000元/年/生;运动康复3400元/年/生。
护理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收费标准22000元/年/生。
住宿费按云发改收费〔2008〕1322号文件收取。
住宿费标准:分别为六人间800元/年/生和四人间1200元/年/生。
少数民族预科班(本科)收费标准为1400元/年/生(实际收费按云南省物价局当年核定标准执行),由云南省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基地(云南民族大学)收费。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学校在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的基础上,建立了“奖、助、贷、勤、补、减、免”七位一体的资助体系,包括中央和地方*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奖学金、省*励志奖学金;学校设立的校级奖助学金、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社会类奖助学金等,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坚实的经济保障。
六、录取规则
(一)学校招收的本科学生应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有关普通高考考生报名资格的规定。
(二)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学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的主要语种为英语。
(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和招生机构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填报的志愿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接受各省招生委员会、招生机构、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院校志愿录取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五)专业志愿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及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我校依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出台的排序规则(或排序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专业。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没有明确的排序政策,专业录取则遵循分数优先结合志愿的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果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未达到该专业的录取分数,再看该考生第二专业志愿是否达到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但又达到我校最低投档分数线的情况下,服从专业调剂者,调整到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六)2022年学校在各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过程中,根据各生源省(市、自治区)投档成绩,若投档成绩中已显示了各省的排序规则,则按照各生源省(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执行;若投档成绩中没有各生源省(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或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总分、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文、理)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总分相同时,先比较考生的语文成绩,根据语文成绩择优录取;如若语文成绩再相同则比较考生数学成绩,根据数学成绩择优录取;如若数学成绩再相同则比较考生外语成绩,根据外语成绩择优录取,以次类推;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报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相关政策录取。
(七)若首次投档生源不足,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参加各省(市、自治区)征集志愿录取。
(八)对政策性加分考生的录取,原则上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属地化管理原则,执行考生所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或招生机构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我校承认加分上限20分)。
(九)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招生录取按当地高考综合改革的政策、规定及学校预报的选考科目进行。
(十)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及其他专项计划的录取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一)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学校招收国家和云南省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按国家及云南省相关政策规定,被录取的考生必须在入学前与学校及定向就业单位分别签订培养协议和定向就业协议。对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录取考生入学以后不得申请转专业,毕业时直接到定向单位报到(就业),协议期内不能报考研究生。
(十二)我校所有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法医学专业主要就业方向为公检法司等机构,请考生报考前自行参考了解公安类及公务员招聘条件,以免影响就业。
(十三)按国家和云南省相关政策规定,临床医学类和口腔医学类学生,毕业后须按规定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十四)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十五)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学校招收身心健康,体检符合《体检指导意见》的考生。除《体检指导意见》规定的条目外,根据我校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出现以下情况者不录、限录或慎录:
1.考生患有《体检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我校不予录取。
2.色弱、色盲者,医学类、药学类及医学相关类专业不录。
3.一眼失明的,医学类及医学相关类专业不录;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 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非医学类专业限录(考生慎报)。双眼失明者不录。
4.双眼矫正视力4.8而镜片度数大于600度,各专业慎录(考生慎报),矫正度数大于800度各专业限录(考生慎报)。
5.左利者口腔医学专业不录。
6.皮肤过敏:药学类各专业不录,其他医学相关专业慎录(考生慎报);酒精过敏者,医学类及医学相关类专业不录。
7.鉴于当前专业就业需求,建议护理学专业男生身高≥165cm、女生身高≥158cm;医学类及医学相关类专业学生身高≥150cm。
七、新生入学报到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所在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二周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八、新生入学资格审查
新生入学后,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和学籍管理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如审查中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身份证信息、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九、招生工作的特别说明
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相关工作,不收取与招生工作有关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十、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处
监督*: 0871-65922981
传 真: 0871-65922981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十一、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0871-65922740
传 真:0871-65922957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学校网址:http://
www.kmmc.cn
招生网址:http://
www.kmmu.edu.cn/zsb
微 信:昆明医科大学本科招生
十二、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和相关省市的规定为准。
十三、本章程由昆明医科大学授权昆明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
云南:大理护理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相关招生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大理护理职业学院
第三条学校代码(国标):14583
第四条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第七条学院地址: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海东新城蔚文街3号。
第八条毕业证书:学业结束考核合格,由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学籍学历在国家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电子注册。
第九条专业资格取证:在校期间可参加全国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普通话水平考试等职业资格考试。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可参加相应专业的执业资格考试。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构
第十条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决策的原则,贯彻落实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讨论决定招生录取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招生就业指导处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院招生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学院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的招生工作监督组,负责全面监督检查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执行情况,保证招生录取工作合法合规和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十三条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高校招生的政策和规定,严格遵守招生纪律。
第十四条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相关的保密规定。
第四章 招生计划的制定
第十五条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生源状况和社会人才需求,制定招生计划,报云南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十六条学院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批准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院分专业、分省(区、市)生源计划,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及程序
第十七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级招生考试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招生原则,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工作政策,按云南省和相关省(区、市)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九条学院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进行,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及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专业。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但又达到学院最低投档分数线的情况下,服从专业调剂者,调整录取到未录满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同等分数情况下,专业志愿在前者优先录取。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志愿相同的情况,则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数学、综合(文、理)及外语择优录取。若招生所在省(区、市)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制定有关于对于总分相同情况下成绩的比较原则,则以招生省(区、市)教育招生考试部门的原则为准。
第二十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有艺术、体育方面特长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由于专业特点,助产专业只招女生。其他专业男女不限。
第二十二条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除《体检指导意见》规定的条目外,根据学院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出现以下情况者不录、限录或慎录:
1.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盲)不予录取医学类及医学相关类专业(考生慎报)。
2.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考生慎报)。
3.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的,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医学类及医学相关类专业(考生慎报)。
4.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考生慎报)
考生特别注意:学院只招收身心健康,体检符合《体检指导意见》的考生,建议残疾考生和肝功不正常及大三阳呈阳性者慎报医药卫生类专业。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凡发现提供高考录取材料有弄虚作假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退回生源所在地。
第二十四条录取工作中经招生省(区、市)的省级招考部门调配后仍不能完成生源计划的,学校有权将该地区的计划调到生源好的省(市、区)择优录取考生。
第二十五条学院招生录取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按照“阳光工程”要求,有关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录取结果等信息,通过学院网站、学院微信公众号、云南省招考院、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困难资助
第二十六条收费标准按照云南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和大理州发改委核定的标准执行,学费5000元/生·年,住宿费800元/生·年。
第二十七条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学生入学需缴纳学费、住宿费,同时需支付购置教材等费用。
第二十八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前可在生源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院除设有国家奖助学金、云南省*奖学金外,还有学费减免、学院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校内勤工助学等资助措施,每年均拨付专款扶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所列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相悖,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本章程只适用于2021年普通专科的招生,由大理护理职业学院教务科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通讯地址: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海东新城蔚文街3号。
邮政编码:671006
电子邮箱:dlhlzyxyzjc@163.com
学院网址:
www.dlhlzyxy.com
咨询*:0872-3065884、3064549
投诉*:0872-3064552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潍坊护理职业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潍坊护理职业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及部标代码
学院全称:潍坊护理职业学院;学院部标代码:14347
第五条 地址: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9966号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 专科,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为主任的招生委员会。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院长为直接责任人。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考试考核办法,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八条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普通专科层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对我院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
第十条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一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二条 男女比例不限(助产专业和医学美容技术专业只招女生);外语语种不限。在外语的学习中,各专业学生实施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学生改学英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按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语种执行外语教学。
第十三条 对考生体检中的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附件2)中的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 录取方式
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
山东省内录取在常规批次;跨省招生录取批次按照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
(一)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在确定录取资格时,学院认可生源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加试科目成绩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政策。
(三)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四)学院根据考生提供的通信地址,用专用特快专递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收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根据《山东省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科教〔2022〕17 号)等制度规定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组织复查,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潍坊护理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毕业证书进入教育部普通高校学历查询系统(
)。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转专业事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及学校具体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根据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省内新生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鲁公通〔2017〕109号)和山东省公安厅 《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1+6”综合服务模式的通知》(鲁公通〔2021〕157号)的相关规定,新生可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至学校集体户。
第二十三条 护理、助产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药学专业的毕业后可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中药学专业的毕业后可参加中药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医学营养专业毕业生可参加注册营养技术、健康管理师、公共营养师资格考试;口腔医学专业毕业生可参加口腔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口腔医学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美容技术、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中医养生保健、智能医疗装备技术、眼视光技术专业毕业生不具有报考执业医师的资格,但具有报考职业技术资格证的资格;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社会工作、应急救援技术、健康管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心理咨询、智能产品开发与应用、大数据技术、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专业毕业生可参加相应职业资格考试;中医学、针灸推拿专业毕业后可参加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考试。
第二十四条 专升本事宜按照当年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文件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未经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批准以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潍坊护理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主校区地址: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9966号
邮 编:262500
益都校区地址:山东省青州市玲珑山南路4318号
潍坊校区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鸢飞路1729号
网 址:
或
https:// zhaosheng.wfhlxy.com
电子邮箱:wfhlxy@163.com
咨询*:0536-3278236 3887122 3277335
传 真:0536-3278735
以上就是好一点小编给大家带来的云南:大理护理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