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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学校招生专业简章本科 厦门工学院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专业人数录取规则

更新:2024年04月05日 01:52 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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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学校招生专业简章本科 厦门工学院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专业人数录取规则

2022年厦门工学院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专业人数录取规则


华侨学校招生专业简章本科 厦门工学院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专业人数录取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厦门工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厦门工学院。

第三条 学院代码:13115。

第四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二章学院简况

第五条 厦门工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其前身是2009年由福建金帝集团与华侨大学联合创办的独立学院——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2015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学校现设有10个本科教学单位、33个本科专业,涵盖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艺术学6大学科门类。在办学过程中,学校坚持改革创新发展,积极探索博雅教育、专业教育、创新创业教育“三位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逐渐培育“探索双院式育人新格局,提升应用型教育文化力”的办学特色。

第六条 厦门工学院位于福建省厦门市集美文教区孙坂南路1251号,邮编:361021。

第七条 厦门工学院依托西安交通大学优势资源,根据海峡西岸经济区的产业结构和人才需求,重点构建电子、电气、土木、建筑、机械、材料、计算机等工科类学科群,同时适度发展经、管、文、艺类专业,逐步形成结构合理、多学科相配套的专业体系。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 厦门工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学院的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由主管校长、副校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厦门工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与招生批次

第十条 厦门工学院2020年招生计划经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等信息由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的管理办法依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招生类型:普通本科学历教育。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除商务英语专业仅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外,其它专业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学院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三条男女比例:不作要求。

第十四条 体检要求:我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在体检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录取规则

厦门工学院实行远程网上录取,以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1、调档比例: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要求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2、报考志愿处理办法: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院校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轮投档的考生,若第一轮投档生源不足,可接收征求志愿的考生。

3、加分处理办法:学校执行各个招生省份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成绩确定专业。

4、专业确定办法: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确定专业。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以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高考文化成绩相同者,文史类以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排序,理工类以数学、语文、英语成绩排序。

5、投档分数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6、厦门工学院招收的艺术类专业考生,遵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音乐表演专业考生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音乐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动画、产品设计专业考生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美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艺术(文)考生按照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语文、文综、数学、外语依次进行排序;艺术(理)考生按照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数学、理综、语文、外语依次进行排序。

7、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8、新高考改革的省份按其新高考改革方案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招生专业与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厦门工学院开设专业和各专业收费标准

经教育部备案的专业有:机械工程、机械电子工程、车辆工程、汽车服务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材料科学与工程、新能源材料与器件、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自动化、物联网工程、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建筑学、风景园林、投资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信息与计算科学、软件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智能科学与技术、传播学、广告学、网络与新媒体、音乐表演、动画、产品设计、商务英语。

2020级新生学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民办本科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7〕46号)有关规定执行,各专业的收费标准为:

1、投资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传播学、广告学、网络与新媒体、商务英语专业,每人每学年22000元;

2、机械工程、机械电子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车辆工程、汽车服务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新能源材料与器件、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自动化、物联网工程、软件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智能科学与技术、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每人每学年23000元;

3、风景园林、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每人每学年24000元;

4、建筑学专业每人每学年25000元;

5、动画、音乐表演、产品设计专业,每人每学年26000元。

第十七条 厦门工学院住宿费标准为:学生公寓6人/间,按每人每学年2000元收取(闽价费〔2017〕46号文)。

第十八条上述费用如有调整,按物价部门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退费办法按闽价费〔2013〕41号文件执行。

第七章奖励、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为鼓励优秀考生报考我校,学校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获奖办法请参阅我校招生网站公布的《厦门工学院2020年优秀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同时学校还设立了“李德文奖学基金”、“厦门工学院奖学金”,每学年向品学兼优的学生颁发。

第二十条厦门工学院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福建省人民*关于贯彻国务院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闽教办财〔2007〕44号)及其相关文件的规定,设有“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并支持学生勤工助学,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八章文凭发放

第二十一条 学生修完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获得相应的学分,准予毕业,并发给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厦门工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由厦门工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招生工作在厦门工学院招生监察组的监督下开展,考生可向厦门工学院招生监察组提出申诉,申诉*:0592-6363202。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中与主管部门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相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厦门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咨询方式:

通讯地址:福建省厦门市厦门工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361021)

联系*:0592-6667579,6667578

传真:0592-6667579 电子信箱:zsb@xit.edu.cn

学院网址: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厦门工学院

2020年6月10日

北京联合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华侨学校招生专业简章本科 厦门工学院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专业人数录取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和《北京联合大学章程》,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高校全称:北京联合大学

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学校层次:硕士研究生(2-3年制)、本科(4-6年制)

办学类型:北京市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毕业生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北京联合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四条 校址、办学地点:主校区为北四环校区(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97号),学校现有12所高考招生学院,分布在北四环校区、工体北路校区、学院路校区、外馆斜街校区、红领巾桥校区、垡头校区、蒲黄榆校区。 第五条 招生依据:北京联合大学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运用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择优录取新生,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领导小组: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七条 实施机构: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我校本科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监督机构:学校纪委、监察室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对招生计划编制的要求,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目标、各专业毕业生就业状况、各省生源状况等,编制学校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校长办公会审定后,上报北京市教委和教育部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学校预留普通本科总计划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规则

招生录取条件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学校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录取时,经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学校将根据生源状况和生源质量在相应省份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在顺序志愿录取时,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不预留第二志愿考生招生计划。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1.调档比例

根据各省级招生机构发布的生源情况确定我校在当地的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控制在11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专业分配原则

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之间没有分数级差。

分文科、理科的省份,对于相同分数的考生,文科生按照语文成绩、综合成绩依次排序;理科生按照数学成绩、综合成绩依次排序。

不分文科、理科的高考改革省份,对于相同分数的考生,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依次排序。

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随机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因各省录取批次、投档模式进行调整而改变录取原则的,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3.加分政策

对于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各类政策性加分,学校在调档和分专业录取时都予以认可。

4.高考改革省份相关要求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须满足当年相应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学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在同排位考生录取专业时参考。

5.特殊省份录取要求

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6.特殊类型招生的录取规则

(1)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投档规则按照各省要求执行,进档考生按我校录取办法执行。

①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工艺美术、绘画专业录取办法

按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考成绩相同,按照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省统考成绩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②音乐学(师范)专业录取办法

按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考成绩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③表演专业录取办法

表演(京外生源):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50%+专业省统考成绩╳50%;综合成绩相同,按照专业省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省统考成绩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表演(北京生源):按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考成绩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④高考成绩计分办法

文科使用高考成绩,理科使用折算成绩。

理科高考成绩折算公式:高考成绩×(各省艺术文控制线/各省艺术理控制线)。

不分艺术文科、艺术理科招生计划的省份,录取时按照艺术文科、艺术理科统一排序;区分艺术文科、艺术理科招生计划的省份,录取时按照艺术文科、艺术理科分别排序(高考改革省份为艺术历史、艺术物理)。

(2)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单独招生录取规则

①考生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我校划定的单考单招师资本科分数线;

②考生须通过学校相关专业单独考试且成绩合格;

③按照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与专业课成绩总分相同条件下,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条件下,将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

(3)残疾人单考单招录取规则

残疾人单考单招按照《北京联合大学2022年残疾人单考单招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录取方法进行录取。

(4)其他类型录取规则

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录取。

面向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联合招生,按照中国普通高校联合招生办公室有关规定录取。

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按照北京联合大学2022年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录取方法进行录取。

7.其它规则

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和应往届生限制。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语种要求

除小语种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外,我校所有专业学生入学后公共外语只提供英语语种教学,部分专业课采用英语双语教学。

2.单科成绩要求

(1)报考英语本科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各省市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且成绩合格(没有组织外语口试的省份除外),并且高考英语成绩须达到90分(含)以上。

(2)报考软件工程(实验班)、金融学(实验班)、旅游管理(博雅实验班)的考生高考外语成绩须达到110分(含)以上,数学成绩须达到100分(含)以上;报考国际经济与贸易(全英语教学实验班)的考生高考外语成绩须达到110分(含)以上。

(3)报考小学教育(师范)的考生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须达到90分(含)以上;报考特殊教育(师范)的考生高考语文成绩须达到90分(含)以上;报考英语(师范)的考生高考语文成绩须达到90分(含)以上、英语成绩须达到95分(含)以上且外语口试成绩合格;报考应用心理学(师范)的考生高考语文成绩、数学成绩须达到90分(含)以上;报考汉语言文学(师范)、学前教育(师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师范)、科学教育专业(师范)的考生高考语文成绩须达到90分(含)以上;

(4)除特殊说明外,无单科成绩限制。

3.体检要求

各专业录取的健康要求原则上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执行,特殊要求见本章程。

(1)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要求体态正常,本人和家族无精神疾病病史、癫痫病史、癔症史等情况。考生的高考体检信息须符合《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试行)》的相关要求;

(2)报考旅游管理类专业的考生要求体态正常,本人和家族无精神疾病病史;

(3)报考语言类专业的考生要求体态正常,口齿清晰,本人和家族无精神疾病病史;

(4)报考酒店管理专业的考生要求无心脏病、高血压等慢性病史,无腰椎病变,本人和家族无精神疾病病史;

(5)报考烹饪与营养教育专业的考生要求体态正常,无心脏病、高血压等慢性病史,无腰椎病变,本人和家族无精神疾病病史。

4.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要求

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在招生时实行计划单列或划分在本科、本科二批及以下批次,该类专业录取新生入学后不允许转入其他专业。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学校学费标准为:普通本科专业4200-5000元/学年,艺术类本科专业8000-10000元/学年,师范类本科专业免收学费,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36000元/学年,物流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交通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48000元/学年。具体各专业办学地点、收费标准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学校严格落实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建立学生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金、助学贷款等制度,帮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凡是符合助学贷款条件、已被我校录取的考生, 可在当地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也可入学后在学校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学校现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本专科国家助学金以及企业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和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的资助体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新生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要求

录取结束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在校园网上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站查询。学校根据经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已录取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报到后进行体检、报考条件复查,艺术类专业和高水平运动队须进行入学专业复试,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者以及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第十六条 联系*、网址等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招生咨询*:010-64900915、64900013

第十七条 其它需要说明或解释的内容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部门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由北京联合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

2022年西南民族大学招生简章


华侨学校招生专业简章本科 厦门工学院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专业人数录取规则

西南民族大学是一所公办本科院校,学校在2012年入选全国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现有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等国家级特色专业,下面就由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西南民族大学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西南民族大学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国家民委有关规定,为确保学校普通本(预)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西南民族大学(Southwest Minzu University),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简称国家民委)直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民委与教育部、四川省人民*、成都市人民*共建学校。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国标代码:10656。

第三条 学校主要教学校区为武侯校区、航空港校区和太平园校区。武侯校区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四段16号;航空港校区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大件路文星段168号;太平园校区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太平园路1号。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预)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普通本(预)科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六条 西南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普通本(预)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预)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按照教育部、国家民委有关文件精神,本着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秉持学校办学宗旨,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的生源数量与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招生来源计划报国家民委及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

第八条 学校按教育部、国家民委的规定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按照教育部、国家民委要求及学校使用办法,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优质生源以及末位同分极端现象等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根据生源情况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商定调档比例。预科班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经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征集志愿仍不足可将剩余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二条 普通类本科专业和预科班录取时,以考生投档成绩(含小数位)进行录取及确定专业:

1.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录取。

2.其余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考生依据投档成绩(含小数位)按“分数优先”原则择优录取,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其中,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投档,考生填报志愿须符合选考科目范围。

3.投档成绩(含小数位)相同时,专业分配优先原则:(1)专业志愿顺序;(2)相关科目成绩,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不分文理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语文数学成绩总和、语文成绩。进档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4.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第十三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时,学校认可艺术、体育类省级统考(联考)专业成绩,考生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依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体类投档规则录取及确定专业:

1.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考生依据投档成绩(含小数位)录取及确定专业;其余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考生依据专业考试成绩录取及确定专业。

2.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其余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录取依据成绩相同时,专业分配优先原则:(1)专业志愿顺序;(2)文化课总分;(3)相关科目成绩,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进档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4.音乐表演专业分为声乐和器乐方向。音乐表演(声乐)招生的种类为:美声、民族;音乐表演(器乐)招生的种类为:钢琴、手风琴、二胡、马头琴、大提琴、唢呐、琵琶。

第十四条 学校部分招生专业要求考生有一定藏语文或彝语文基础,具体要求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 建筑类专业要求考生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进校后须加试徒手画。测试成绩不能满足专业学习要求者,学校根据其高考成绩调整到录取分数相当的专业就读。

第十六条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藏语言)和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彝语言)零起点班招收填报该专业志愿且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卷的非民语类考生,免收学费。

第十七条 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录取新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九条 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进校后全部复检。

第二十条 新生进校后,公共外语学习语种为英语和日语,请其他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由西南民族大学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相关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 学费标准:表演、音乐表演、美术学、雕塑、舞蹈类各专业12000元/年;动画、摄影专业9600元/年;绘画、艺术设计类各专业7200元/年;音乐学专业6000元/年;建筑类(五年制)6600元/年;普通理工类各专业4900元/年;普通文史类、农林类、体育类各专业4400元/年;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藏语言文学/彝语言文学)专业2000元/年(按文件标准学费为4400元/年,学校对此类专业实施学费部分减免,每生减免2400元/年);预科班专业5500元/年。住宿费标准:每人800-1200元/年。最终收费标准以四川省发改委核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立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准备爱心礼包及生活补贴,同时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校级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学生补贴、社会资助等多种方式建立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的有关规定全面复查。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通过本科招生信息网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和录取结果(https://zs.swun.edu.cn)。招生咨询*:028-85522012。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西南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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