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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吉林农业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2024年03月31日 18:29 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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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吉林农业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吉林农业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 黑龙江 农业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2022年 高考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 工作 程序,确保招生工作按照“依法治招、按章招生”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指导思想和录取原则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726。南岗校区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双路348号。松北校区地址:哈尔滨新区(江北大学城)群英街2号。

第三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学校隶属单位:黑龙江省教育厅。学制:3年。 毕业 证书 :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 书 。

第四条 学校概况:学校建于1948年,坐落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2021年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与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合并重新组建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列入黑龙江省十四五发展规划院校设置职教 本科学校 建设单位。学校是国家公办高职学院,国家示范性高职学院,全国优秀高职院校前30强,全国 毕业生 就业 典型 经验 学校,全国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国家优质专科高职院校和国家“ 双高计划 ”专业群建设单位,全国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是国家农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现有专任教师756人,教授67人,副教授245人。双师型教师650人,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4个,国家级课程思政教学名师团队1个,经历70多年的发展建设,目前在校生规模为25000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成立由书记和校长任组长、主管副校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其下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学校的招生监察工作。

第六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开展学校高职专科的招生录取工作,其职责是:

1.研究、论证、编制、报批全校普通高职专科生规模计划和年度招生计划。

2.多渠道、多措施加强学校的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宣传材料编辑,设计学 校招 生简章,并发至生源地中学及有关单位。

3.加强对招生政策的研究,跟踪国家和省的招生政策趋势,积极参加招生政策改革的研究、探索,实施学校招生改革的新思路。

4.负责学校各类 自主招生 选拔测试的计划、宣传、组织、实施工作。

5.组织实施全校各类全日制高职专科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

6.负责录取信息发布、 新生 名册汇总、材料转递、有关文件的归档及年度招生录取工作的分析、汇总。

7.了解全国各高校的招生形势,接待来人、来电、来信等各类形式的咨询。

8.完成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招生 考试 院及学校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按照教育部或省教育厅最终批复的学校在生源所在地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 志愿 ,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八条 学校根据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确定的投档原则和录取方式进行录取。学校的录取工作采取 计算机 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九条 进档考生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考生高考成绩及 填报志愿 顺序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外语和文科综合、数学, 理工 类为数学、外语和理科综合、语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做退档处理:

1.考生分数未达到学校最低录取线;

2.考生分数未达到所报专业最低录取线,且不服从调剂分配。

第十条 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年度加分政策,由学校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予以承认,并在网络上予以公布;加分仅在考生进档时有效,考生在专业分配上按原始成绩排队,不享受加分。

第十一条 学校各专业的录取以高考总分为准,对考生相关科目的成绩一般不作具体要求。各专业不限制语种,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二条 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对考生的身体条件不做特殊要求。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学费 及资助

第十四条 学校学费执行标准按省发改委和财政部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资助政策:根据国家和黑龙江省文件政策,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和校内奖学金等奖学金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申请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五章 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以下简称“高本贯通”试点)

第十六条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黑教职函〔2021〕44号)要求,学校继续开展“高本贯通”试点工作。“高本贯通”试点招生对象为黑龙江省当年参加普通高考考生,以高职(专科)层次录取,经转段考核合格后,以专升本形式录取到对应本科院校继续 学习 。招生计划以当年省教育厅公布为准。试点专业如下: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现代农业装备应用技术专业(专科)对接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畜牧兽医专业(专科)对接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动物科学专业(本科);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机械*及自动化专业(专科)对接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生物制药技术专业(专科)对接哈尔滨商业大学制药工程专业(本科)。

第十七条 “高本贯通”试点录取批次为高职提前批次,现代农业装备应用技术专业、畜牧兽医专业、机械*及自动化专业录取学生前三年在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培养、后两年在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对接 本科大学 培养;生物制药技术专业五年均在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培养。

第十八条 “高本贯通”试点专业前三年学费由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按照本校专科同一专业标准收取,后两年学费按照对接本科大学同一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第十九条“高本贯通”试点录取学生考核转段由对接本科院校和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共同制定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并在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向学生公布。考核由对接本科院校牵头开展,时间一般在第2学年末。考核合格学生由学校在第3学年春季学期办理“专升本”录取手续,完成专科培养方案后,第4学年秋季学期进入本科学习;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不再进行本科阶段的“高本贯通”培养,进入本校相同或相近专业按专科毕业标准继续完成学业;考核合格的学生若自愿退出“高本贯通”培养计划,可转入相同或相近专业按照专科毕业要求继续学业。

第二十条“高本贯通”试点录取学生前三年为专科学籍,由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通过转段考核的学生,以专升本形式进入对接本科大学后转为本科学籍,由本科院校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培养期间,原则上学生不得转学、转专业。

第二十一条 “高本贯通”试点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前三年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专科毕业证书。转段进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后两年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起点”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例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二条 “高本贯通”试点其他事宜按照《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请考生和家长不要上当受骗。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六条 学院通讯地址及*:

哈尔滨市南岗校区: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双路348号

招生咨询*:0451—86355551 、85955551、86708730

哈尔滨市松北校区:哈尔滨新区(江北大学城)群英街2号。

招生咨询*:0451—56860111 、56860222、56860555

2022年吉林农业大学招生章程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吉林农业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 吉林 农业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招生专业、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吉林农业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2022年招生 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农业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层  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德正街道农大社区新城大街2888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 收取标准

按专业类招生的学费标准:

工商管理类、生物科学类、生物工程类、植物生产类(Ⅰ、Ⅱ、Ⅲ)、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机械类、动物生产类、中药学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类、社会学类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计算机 类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按专业招生的学费标准:

园艺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园林、动物科学、动物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动物药学、草业科学、生物信息学、林学、智慧农业、农药化肥、农艺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风景园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金融学、 体育 教育、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传播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生物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动物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按专业类录取的学生,第1—3学期学校实行通识教育培养,按照专业类收费标准收取;第4—8学期学校实行专业教育培养,按照所学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按专业录取的学生,学校按照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第三章 学历 证书 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符合 毕业 条件,本科 毕业生 由吉林农业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 书 。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 就业 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我校校内资助还设立专业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社会捐赠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副食补贴、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

第八条  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高校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类)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且要求英语单科最低成绩110分;生物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动物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主要课程由外方合作院校派遣教师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报考;学校公共外语开设英语、俄语、日语,其他语种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类)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通知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学校在各省(区、市)同批次录取控制 分数线 上,严格按照各省(区、市)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2.学校以考生的投档分数进行专业(类)录取,专业(类) 志愿 间不设分数级差,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在安排专业(类)时,学校承认各省级招生 考试 机构制定的照顾政策加分。

3.投档分数相同时,依次按外语、语文、数学、综合成绩或选考科目中单科最高成绩、选考科目中单科次高成绩或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4.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类)调剂,则可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录取条件的专业(类);未能按专业(类)志愿录取,且不服从专业(类)调剂的考生,或服从专业(类)调剂但未满足专业(类)录取条件,均予以退档。在按专业(类)组投档的省份,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类)组内进行调剂。所有专业(类)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类)志愿的考生。

5. 内蒙古 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类)志愿排队录取。

6.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原则:生物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动物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

7.对国家、地方专项,内地 新疆 高中班,少数 民族 预科班等计划,按国家相关政策录取。

8.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中国吉林农业大学与意大利卡麦利诺大学合作举办生物技术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与美国西肯塔基大学合作举办动物科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学生完成规定课程考试合格,达到中国吉林农业大学毕业要求和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获得吉林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9.按专业类录取的学生,依据《吉林农业大学关于按大类招生培养与专业分流指导性意见》,学生第1~3学期,在专业类内统一培养。第3学期,依据第1~2学期所有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和个人 填报志愿 次序进行专业分流。对分流后专业类内少于15人的专业当年停办,专业类内的全部学生须在不停办专业中重新进行分流。第4~8学期,进入分流后的各专业进行培养。按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参与专业分流。

10. 艺术 类专业。

(1)考生须参加其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且成绩均合格。学校承认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照顾政策加分。

(2)学校202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按照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实行 平行志愿 投档,则按其投档办法执行。

(3)如生源省份无相关要求,学校按考生文化课总分的60%和专业课总分的100%相加所得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综合成绩=文化课总分×60%+专业课总分×100%

(4)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课总分高的考生,若文化课总分也相同,则按文化课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以外语、语文、数学科目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11.体育类专业。考生须参加其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文化课分数达到所在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投档后,按照文化课总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文化课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考试分数高的考生,如专业考试分数也相同,则按文化课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以外语、语文、数学科目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则按其投档办法执行。学校承认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照顾政策加分。

12.国家高水平运动队。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生考试机构的文件要求,对符合国家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条件,经学校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符合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并审核确认,在教育部阳光 高考 信息公开平台公示的考生,按教育部和各省有关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规定录取。

13.对口招生。符合当年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分数相同时,将依次按照外语、语文、数学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新城大街2888号

联系*:0431-84532980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吉林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各省招生政策执行。

2010年东北农业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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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东北农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及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东北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东北农业大学。

第五条 国标代码:10224。

第六条 办学性质:黑龙江省省属重点院校、“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办学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木材街59号。

第十一条 学校网址: 。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东北农业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面向全国制定2010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发的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

第十七条 投档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招生部门有关要求制定,录取时按招生计划数分配专业,缺额专业将在剩余投档考生中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照顾和优先录取的政策,专业安排以考生的实考成绩作为主要依据。

第二十条 除英语专业外,其他专业不限制语种。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工程、动物医学(七年)、制药工程、软件工程外语采用英语授课;英语专业必须为英语语种考生,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需有外语口试成绩。

第二十一条 生物科学(理科实验班)专业实行本硕博分流培养,学制八年,录取分数须高出招生省份重点线40分;动物医学(七年)专业实行本硕分流培养;旅游管理专业要求身高男170cm、女160cm以上。

第二十二条 中俄合作办学专业

被中俄合作办学专业录取考生,采取2.5(国内)+2.5(国外)教学模式,学制为五年,第1、7~10学期在东北农业大学学习,第2~6学期在俄方学校学习。其中计算机科学技术、土地资源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是与俄罗斯太平洋国立大学合作办学,金融学、会计学、工商管理、食品科学与工程是与俄罗斯远东国立技术水产大学合作办学。报到时须携带高中毕业证,无高中毕业证的学生将无法进入项目学习,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学生负责。学生毕业后,将获得东北农业大学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

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术科成绩须达到招生省份艺术类本科控制线后,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音乐类的考生,文化课达到招生省份艺术类本科控制线后,按照术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山东、河北艺术设计专业考生除以上条件外还必须获得东北农业大学颁发的术科成绩合格证书。

第二十四条 高水平运动员

我校是经教育部备案的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普通高校,2010年继续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招生项目为篮球和田径。录取时,对于通过我校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水平测试,经公示无异议,与我校签订协议的考生,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录取。

第二十五条 体检要求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对专业录取的要求。对于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将以入学后的体检复查为准,对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录取结果公布

第二十六条 各省级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公布我校在该地区录取信息。

第二十七条 录取信息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布,

网址: ,咨询*:0451-55190419。

第二十八条 考生对录取结果有异议,请及时与学校招生办公室或纪检监察部门联系,*:0451-55190419,55191297。

第二十九条 凡报考我校,符合入学条件的考生,经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录取后,我校即向其发放录取通知书,以邮递方式寄出。



第七章 学费和奖助学金

第三十条 各专业学费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相关费用。我校按黑龙江省物价局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及其它相关费用。考生可以在学校公布的招生计划中查询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奖学金和助学贷款

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通过帮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高考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

第三十三条 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一律予以退回。

第三十五条 我校各专业颁发东北农业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带专业方向的专业在发放毕业证时,不带专业方向。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上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自公布后实施。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并即时废止以往有关规定。本章程由东北农业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东北农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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