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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消防新规范

更新:2023年01月22日 07:15 好一点

好一点小编带来了2021年消防新规范,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2021年消防新规范

2021年消防新规范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水务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人防办,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

为落实工程建设标准改革要求,推进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改善民生,保护生态环境,我部组织制定了《2020年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安排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1年6月编制完成《建筑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涵盖建筑消防设施通用技术要求。主要研究并提出建筑消防设施的通用功能、性能,以及满足消防灭火系统功能性能要求的通用技术措施,内容覆盖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的设计和施工以及验收等建设过程中有关防火的技术和管理的要求。形成研究报告和规范草案。
02

2021年6月局部修订完成《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

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设计。

主要修订内容:疏散楼梯、消防电梯的设置,组合建造的分隔,以及新能源汽车库的相关要求等。

03

2021年6月局部修订完成《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

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供平时使用的人防工程中的商场、医院、旅馆、餐厅、展厅、公共娱乐场所、健身体育场所和其他适用的民用场所,以及丙、丁、戊类的生产车间和物品库房。

主要修订内容:细化适用范围,增加坑道、地道工程要求,明确消防控制室设置规定,消防排烟竖井与地面建筑防火间距,平时使用为餐饮功能时防火防烟分区、装修、防火分隔、消防措施要求,明确人防地下商场、过街通道中主要人员疏散通道最小宽度和隔墙设置要求;明确人防工程内部柴油电站各专业设置要求;明确防烟楼梯间设置有相应通风采光窗井时的防烟系统设置要求;明确消防配电系统平时、战时转换措施规定,明确平时消防疏散指示、出口指示标志及配电与战时工况设置规定,明确平时消防广播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战时利用规定;补充各个消防系统的防护要求。

2022年消防验收新规范

2022年消防验收新规范是:

1、将第十五条修改为:“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作出场所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承诺,提交规定的材料,并对其承诺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消防救援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许可。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及时对作出承诺的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核查。

“申请人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检查。经检查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予以许可。

“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制定。”

2、将第三十四条修改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符合从业条件。

3、将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修改为:“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或者经核查发现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核查发现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相应许可。”

4、将第六十九条修改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或者出具虚假文件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格;造成重大损失的,由相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2022年消防验收新规范的修改解读是:

1、单位在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可选择两种审批方式。一种是告知承诺制,即单位按要求承诺后,消防救援机构审查材料后即许可,随后核查。

单位不选择告知承诺方式的,在提报申请材料后,由消防救援机构在规定期限进行检查,并作出许可。本条的修改主要基于国务院放管服的要求,对单位提供了可选择的便利。

2、取消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批,改为符合从业条件。取消了消防产品质量认证的表述,将“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改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

并取消了资质审批的要求,改为符合从业条件。本条的修改是基于放管服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定位、服务内容的改变。

3、增加了对公众聚集场所告知承诺许可后,核查不合格的处罚。在给公众聚集场所提供服务的同时,执法也更加严格,凡核查发现与承诺不符合的,即进行处罚;同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撤销许可。

4、增加了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符合从业条件的处罚,增加了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按标准开展技术服务的处罚。

因为取消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批,因此凡不符合从业条件的将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同时,增加了不按标准服务的处罚。

新消防施工及验收规范

新消防施工及验收规范即新规范GB50116—2013。

1、主机,无论国产还是进口的,所带的探头,按钮及模块总数,不能超过3200点,超过此数,应增加主机。

2、水泵,风机,都不允许用变频方式启动,都得是一步直接启动,其控制柜里面不允许加变频器。

3、回路,编的最大号不允许超过200,超过此数,另加回路。且在回路上应加隔离器,一个隔离器只能带32个点。

4、模块,不允许装在强电配电柜(箱)内,应装在专用模块盒里。

5、大楼,无论有多少个声光报警器,无论有多少个广播,在火灾时候都应全部启动,应让每一个部位,每一个角落都同时知道发生了火灾,以便快速撤离。

6、当消防水泵和消防水池位于独立的两个基础上且相互为刚性连接时,吸水管上应加设柔性连接管;

7、吸水管水平管段上不应有气囊和漏气现象。变径连接时,应采用偏心异径管件并应采用管顶平接;

8、消防水泵出水管上应安装消声止回阀、控制阀和压力表;系统的总出水管上还应安装压力表和压力开关;安装压力表时应加设缓冲装置。压力表和缓冲装置之间应安装旋塞;压力表量程在没有设计要求时,应为系统工作压力的2倍~2.5倍;

9、消防水泵的隔振装置、进出水管柔性接头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说明和安装使用说明。

扩展资料

消防验收是指消防部门对企事业单位竣工运营时进行消防检测的合格调查,施工单位进行消防验收时需要消防局进行安全检测排查,同时需要出具电气防火检查合格证明文件,电气消防检测已被国家公安部列入消防验收强制检查的项目。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申报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应当依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对已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的内容组织消防验收。对综合评定结论为合格的建设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对综合评定结论为不合格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

参考资料 消防验收 百度百科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新规范2020

消防验收规范新规2020是《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其中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履行的消防设计责任义务有按照消防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检验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使用合格产品,保证消防施工质量。设计单位还要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关于2020年3月份新出的建设工程消防审计规章制度内容来看,应该是涉及到了如下的几个方面。第1个说的是对于特殊建筑工程方面,需要针对审查和消防验收方面进行一个新的流程与整合。第2个要说的是在适用于不适用的范围上做了一个重新的调整,其中包括了一些非特殊建筑工程和室内装修,包括农村自己建造的房子等等,甚至包括一些临时建筑当中的消防验收情况,都有重新的定位与调整。第3个要讲的是在消防验收时要针对面积达到2万平方米以上或者是达到15,000平方米以上的特殊大型会场给予特定的验收规范。
拓展资料:需要针对审查和消防验收方面进行一个新的流程与整合。第二,在适用于不适用的范围上做了一个重新的调整,其中包括了一些非特殊建筑工程和室内装修,包括农村自己建造的房子等等,甚至包括一些临时建筑当中的消防验收情况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责任和义务:
(一)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以及经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或者满足工程需要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设计进行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
(二)按照消防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检验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使用合格产品,保证消防施工质量。

关于消防设计需要的各种最新版设计规范

消防设计需要的各种最新版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07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去哪下载??

看图片前中已明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已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16-2005合并成《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下载耒也无用处了,因为已经结束使命,失去位价值了。除非作收藏用了。一定要下载?百度搜索一下便可。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新消防规范

2015年实施的消防新规范有:
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发布时间2014年8月27日,实施时间2015年5月1日。
二、《电气火灾监控系统》GB14287.4—2014,发布时间2014年5月6日,实施时间2015年6月1日。
三、《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GB16280-2014,发布时间2014年6月24日,实施时间2015年6月1日。
http://www.shxf.net/a/201412301926.html

消防所涉及的所有规范

GB 50045-95(2005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_GB50166-2007,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84—2001

谁有最新建筑消防规范?

最新建筑消防规范在修订中,还没有正式发布,因此仍采用以下规范:
给你提供下载地址:
http://wenku.baidu.com/view/302fb570f46527d3240ce0cc.html?from=rec&pos=1&weight=4&lastweight=2&count=5
http://wenku.baidu.com/view/eee260ee6294dd88d0d26b32.html?from=rec&pos=0&weight=12&lastweight=4&count=5
http://wenku.baidu.com/view/ee92ba57f01dc281e53af057.html

新消防规范有哪些更新

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相比,本规范主要有以下变化:
1. 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高、多层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
2. 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定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
3. 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4. 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了有关内容;取消了消防给水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这些系统的设计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
5. 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
6. 补充了有顶商业步行街两侧的建筑利用该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营业厅和展览厅的设计疏散人员密度;
7. 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
8. 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以上就是好一点整理的2021年消防新规范相关内容,想要了解更多信息,敬请查阅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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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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