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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二级建造师什么时候考试报名条件

更新:2023年02月23日 09:04 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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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二级建造师什么时候考试报名条件

东营市二级建造师什么时候考试报名条件

各县区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胜利油田管理局基建处,各有关单位: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建执字[2016]3号及相关会议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我市201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1.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请严格按照附件4《建设执业资格考试专业对照表》所列专业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者。

二.符合上述

一.的报名条件,并满足下列相应条件者,可以免试相应科目:

1.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

2.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

三.增加执业专业类别考试。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类别合格证书,该证书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7月底。

三.报名程序

一.报考人员及所在单位登录山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网址:www.ljzc.org.cn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请应试人员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如实填写、提交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照片要求jpg格式、20kb以下,提交完成后,使用A4纸打印带有条形码的《山东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审核表》,在规定位置粘贴报考人近期一寸

3.8mm×27mm免冠照片与网上上传照片同底版。

报名表经所在企业审核盖章,由企业统一持相关报名材料按属地管理原则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胜利油田管理局基建处进行审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胜利油田管理局基建处业务咨询*:东营区:8237172河口区、东营港开发区:3652871东营经济开发区:8056711广饶县:6457704垦利县:2890249利津县:5621236胜利油田:8555036

二.各县区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胜利油田管理局基建处对报名材料要认真把关,核查原件、复印件是否一致,所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并在审查合格的材料复印件上加盖主管部门公章,承担审查责任。按规定时间将合格人员报名材料报至现场资格审查地点。

报名结束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上述各部门、单位审查情况进行分析,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三.现场资格审查地点及时间安排。

1.现场资格审查地点:市房地产交易市场六楼大会议室东二路276号,联系*833930

9.

2.现场资格审查时间:3月1日:胜利油田3月2日:垦利县、利津县3月3日:广饶县3月4日:河口区、东营港开发区3月7日至9日:东营区3月10日:东营经济开发区3月11日:报名信息核对、反馈。

各相关企业及个人对照市级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及缴费情况,将报名信息有误或审查缴费信息有误的情况于3月11日下午14:00前反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逾期不反馈视为无异议。

四.申报材料

一.非首次报考人员,仅提交《山东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审核表》1份注:老考生报名表带档案号,免试相关科目的,需再次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首次报考人员须提交:

1.《山东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审核表》1份。

2.学历证书或国家临时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为便于现场资格审查,提高审查工作效率,按照省厅会议要求,请一并提供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带二维码的学历查询证明如查询不到,须提供相关学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由考生本人签字及单位盖章

3.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4.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仅限申请免部分科目考试者。

5.中华人民共和国

一.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仅限申请免部分科目考试者。报名表及复印件统一为A4纸,每人一份左侧装订,复印件均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三.企业申报须提供:

1.考生报考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复印件按企业汇总表的考生顺序排序放至档案袋中,企业汇总表需从系统导出重新横向排版打印至A4页面加盖公章,其中:1份贴于本企业考生档案袋正面,1份放于档案袋内。

2.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承诺书模板见附件

1.;

3.《企业及考生联系方式汇总表》1份;注:为提高工作效率、节约资源,各相关企业须严格按照现场资格审查日期,一次性申报本企业所有人员,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重复申报,漏报错报的,后果自负。

五.考试收费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鲁建综函[2016]3号文件执行。考务费:综合知识考试每科61元,专业实务考试每科70元。今年首次实行网上缴费,经网上缴费收进省级财政专户,缴费成功后不能退款,报考企业必须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报名工作结束后由市主管部门打印发票并发放给各报名单位发票领取时间待定,请留意东营建设信息网通知。为方便发票的打印及发放,请各报考单位统一办理网上缴费同一单位的报考人员一起缴费,并请各单位注意网上缴费截至日期,网上缴费时间截至后不能补交。凡未经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均不能打印准考证。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立即部署。考试报名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好本次报名工作。各县区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胜利油田管理局基建处负责本地区所有相关企业的考试报名工作,及时做好报名通知、资格审查、汇总上报等工作。

二.严格把关、认真审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考试报名组织工作提出了严格要求,将组成复核组到各市进行复核。各企业要对所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联合有关部门对学历证书、身份证、职称证等信息进行网上核查,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全市通报、记入信用不良记录等处理。

2021年东营未来五年西城规划

经落实:

1.西二路以东,西一路以西,南一路以南片的国土空间规划正在编制中,发展功能和方向主要 以生态涵养、休闲游憩、防护隔离为主,暂未规划商业和住宅用地。

2.胜利发电厂 暂无搬迁计划。

3.耿井水库作为城市绿地和森林公园生态绿化用水、城市水系生态补水水源和胜利发电厂备用水源,主要以生态功能为主。东营区自然资源分局尚未收到水上公园项目的规划审批申请。总体规划的工作目标为:一是构建指引城市长远可持续发展的空间结构和政策框架,为城市全面、协调发展提供有效保障。二是为有效突破“四个难以为继”的瓶颈约束、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创建具有国家示范效应的创新型和集约型城市提供有力支撑。东营属于新兴城市,工业基础薄弱,除了油田没有主导产业,且因油田的存在导致东营的消费市场畸形发展,但目前随着油田改制、地方*的招商引资和大力引导,东营时已经初步奠定了工业基础和主导产业的发展方向,相信,东营市随着油田的没落,也必然会完成由暴发户向一介平民的转变,将回到正常的发展轨道上来。

因为东营之前的工业发展不理想,所以东营未来的发展空间非常大,且具备工业发展的资源优势,这在沿海城市中已不多见,所以,东营的未来应该是脚踏实地发展的现代之城。

一.国务院原则同意东营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扩展资料]东营是黄河三角洲中心城市,我国重要的石油基地。

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和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东营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逐步把东营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二.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6442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

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重点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重点镇,优化村镇布局,加强对村镇建设的指导,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现代化。加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的规划建设管理,统筹安排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逐步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合理控制城市规模。

到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10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119.87平方公里以内。要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关于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要根据东营市资源、环境的实际条件以及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布局,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加强边界管控,促进城市紧凑布局。增强城市内部布局的合理性,提升城市的通透性和微循环能力。

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加大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四.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要按照绿色循环低碳的理念规划建设城市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公路、铁路、水运、机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加强城市内外交通衔接。

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多层次、多类型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方便不同交通方式的换乘。做好停车场规划布局,推动城市停车场建设。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统筹规划建设城市供水水源和给排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积极有序地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促进油田与城市设施共建共享。划定基础设施黄线保护范围,加强对各类设施用地的规划控制和预留。

高度重视城市防灾减灾工作,加强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重点防灾设施的建设,建立健全包括消防、人防、防洪、防震和防地质灾害等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注意完善石油生产输送等方面的安全防护设施,强化安全防护要求。

东营市建委*是多少

14啊,或者打12319也行,市热线管理服务中心暂开通8条中继线,使用全国建设系统统一的特服热线*号码“12319”,并与全市建设系统20个分中心市建委、市规划局、市房产局、市市政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东营经济开发区、市公交公司、东营区建设局、东营区房产局、东营区城管局、东营区执法分局、河口区建设局、广饶县建设局、垦利县建设局、利津县建设局、胜利石油管理局胜东社区、胜中社区、胜南社区、胜北社区、河口社区联网。服务热线实行24小时值班。

东营市东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是多少?

东营市东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公司*8304120,公司邮箱dkkfjsgs@dy.shandong.cn,该公司在爱企查共有3条联系方式,其中有*号码1条。公司介绍:东营市东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是2020-10-12在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成立的责任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东四路21号303室。

东营市东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卢建青,注册资本200,000万元,目前处于开业状态。通过爱企查查看东营市东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更多经营信息和资讯。

东营市北二路以北华山路以西自然局近期有何规划

7月12日,记者从东营市城乡规划局了解到,北二路以南、东一路以西、北一路以北、华山路以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公示,公示时间为7月11日至8月9日,广大市民若对此城乡规划方案有意见,可在意见反馈期限届满前向东营市城乡规划局提交书面意见。东营市北二路以南、东一路以西、北一路以北、华山路以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公示据了解,该区域功能定位为东城西部生态居住片区。

规划总用地面积186.5公顷,其中规划建设用地面积180.3公顷,水系面积6.2公顷。建设用地中居住用地面积61.3公顷;行政办公用地面积12.7公顷;中小学用地面积9.2公顷;商业用地面积5.4公顷;城市道路用地面积36.1公顷;绿地与广场用地55.6公顷。在道路交通方面,规划形成“三横三纵”的主次干道结构。片区道路由主干路、次干路、支路构成,规划道路总计11条。其中主干道4条、次干道2条,支路5条。

教育设施方面,规划小学1处,初中1处,主要结合居住区中心,并考虑学校合理的服务半径设置。规划幼儿园3所,主要结合居住小区设置。文化设施用地方面,规划结合社区服务中心布置社区文化活动中心1处,用地面积0.67公顷。

体育设施用地方面,结合社区服务中心和公共绿地设置,新建居住小区必须配建室内人均0.1平方米或室外0.3平方米体育健身设施用地。据市城乡规划部门相关工作介绍,人民医院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已在东营规划信息网、东营市城市规划展览馆、项目现场进行了公示。详细情况,市民可去项目现场规划展板进行了解。

据介绍,公示时间为,7月11日至8月9日。若您需对该城乡规划方案发表意见,应在意见反馈期限届满前向东营市城乡规划局提交书面意见,同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联系方式。意见反馈期限截至公示期届满后5日内。

规定期限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放弃权利。联系*:0546-8331991。0546房产网东营房产网:这一片区规划出炉,将会掀起新一轮建设大潮,尤其是格林锦城、金基林语、锦尚天华以及格拉斯小镇陆续建成后,掀起第二轮房地产开发大潮。

东营市电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电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维护电信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电信网络和信息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山东省信息化促进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电信基础设施,是指以交互方式传送话音、数据、文本、图像、视像和多媒体信息的高速电信网及相关设施,主要包括基站铁塔、机房、供电线路等配套设施、杆路、管道、驻地网等。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电信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电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同步建设、资源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第五条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信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工作。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公安、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信基础设施建设相关管理工作。第六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和电信设施产权人负责相关电信基础设施的建设、改造、维护以及所属电信基础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七条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电信业务经营者和电信设施产权人,根据通信网络建设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组织编制电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按照程序报本级人民*批准后组织实施。电信业务经营者和电信设施产权人应当按照电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要求,建设或者改造电信基础设施。第八条 城乡建设应当预留相应空间,配套设置电信基础设施,使电信基础设施建设与其他建设同步进行。

第九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电信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城乡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乡规划部门申请规划验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未经规划验收或者规划验收不合格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第十条 住宅、商住楼规划用地红线内的地下通信管道、配线管网、机房、设备间等电信配套设施,建设单位应当将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综合验收,所需经费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并作为项目配套设施统一移交。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建设项目的电信配套设施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对涉及国家标准的内容进行设计审查。第十一条 新建、改扩建道路、桥梁、机场、公园绿地等市政设施,应当将电信基础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第十二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和电信设施产权人应当采用先进技术降低设备功率、体积、噪音和电磁辐射强度,美化天线等外露装置,使基站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第十三条 基站的建设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基站正式投入运行前,应当经环境保护部门验收合格。第十四条 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高等院校、车站、展馆、旅游景点等所属建筑物,以及道路、桥梁、机场、公园绿地等市政设施,应当向电信基础设施建设开放,用于支持基站、管道、线路、室内分布系统等。第十五条 迁移建设电信基础设施应当坚持先建设后拆除的原则,确保信息服务畅通。

第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为电信业务经营者使用管理区域内地下通信管道、配线管网、机房和设备间等设施提供平等的接入和使用条件,不得限制用户自由选择信息服务业务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权利。第十七条 电网企业应当保障电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电力供应。第三章 共建共享第十八条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应当协调并督促相关部门、电信业务经营者和电信设施产权人,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降低建设成本,提高服务水平。第十九条 已有铁塔、杆路、管道等电信基础设施,应当按有关规定开放共享。

第二十条 禁止电信业务经营者租用第三方设施时签订排他性协议,已签订的应当依法予以改正。第四章 保护管理第二十一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和电信设施产权人应当加强对电信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建立巡护管理和隐患排查制度,完善应急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第二十二条 单位或者个人从事施工、生产等活动,不得损坏电信基础设施。电信基础设施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原因遭受损坏,致使网络中断的,有关单位应当及时进行抢修。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或者迁移经批准设立的电信基础设施。确需拆除或者迁移的,提出拆除或者迁移要求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事先与电信业务经营者、电信设施产权人协商,签订拆除或者迁移补偿协议。

东营市人民*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2)

一.《东营市电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一.第一条法律法规依据增加《山东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

二.第二条修改为“本办法所称电信基础设施,是指向社会公众提供通信服务的通信设备、通信线路、配套设施以及国家和省通信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设施,主要包括光缆、电缆、微波设备、卫星通信设备、机房、基站含室内外分布系统、铁塔、管道、杆路、交接箱和供电设备等。

三.第五条修改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信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工作。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交通运输、生态环境、行政审批、城市管理等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信基础设施建设相关管理工作。”部门单位名称修改,全文同。

四.增加一条作为第七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加快推进农村地区、偏远地区电信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扩大光纤网络、无线网络的覆盖范围,不断提升网络服务质量。”

五.原第七条作为第八条,修改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电信业务经营者和电信设施产权人,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和全省通信业发展规划,编制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按照程序报本级人民*批准后组织实施。

电信业务经营者和电信设施产权人应当按照专项规划要求,建设或者改造电信基础设施。”

六.原第九条作为第十条,修改为“建设单位进行电信基础设施建设,应当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完成后,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

七.原第十一条删除“机场”,作为第十二条。

八.原第十三条作为第十四条,修改为“基站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生态环境部门履行环境影响备案手续。”

九.第十四条删除。

十.第十六条修改为“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商住楼、商业建筑等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为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使用区域内的配套通信设施提供平等接入和使用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取进场费、接入费、协调费、分摊费等,不得设置不合理的条件。”十

一.第十七条修改为“电网企业应当优先保障电信基础设施的电力供应。

”十

二.第二十条修改为“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在租用第三方设施时签订排他性协议限制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平等接入,已经签订的应当依法予以改正,不得阻碍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为用户提供服务或者使用项目配套的通信设施。”十

三.第二十三条中“拆除”修改为“改动”。十

四.第二十四条修改为“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电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

五.第二十六条删除。

六.第二十七条删除。十

七.原第二十八条作为第二十六条,修改为“破坏、哄抢、盗窃电信基础设施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东营市物业管理办法》

一.第一条法律依据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二.第三条修改为“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自治管理,选聘物业服务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建筑物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三.第四条修改为“本市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体系,坚持党委领导、*主导、业主自治、多方参与、协商共建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等共同参与的治理架构。”

四.第五条第一款“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修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主管部门”;删除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职责表述,全文同。

第二款修改为“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水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行政审批、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单位,以及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含宽带数据传输,下同、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部门单位名称修改,全文同。

五.第六条修改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负责指导监督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组织、指导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依法履行职责,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

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业主自治管理,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开展社区管理、社区服务中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做好相关工作。”

六.增加一条,作为第七条“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物业服务人应当执行人民*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业主应当遵守应急措施管理规定,配合物业服务人落实管控要求。”

七.增加一条,作为第八条“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促进互联网与物业管理深度融合,提升物业管理质量和服务水平,推动物业服务向智能、绿色方向发展。”

八.原第十条作为第九条,“物业管理区域”修改为“物业服务区域”,全文同。增加第二款“分期开发建设或者两个以上建设单位开发建设的物业,其配套设施设备是共用的,应当划定为一个物业服务区域;配套设施设备能够分割并独立使用的,可以划定为不同的物业服务区域。

东营市湿地城市建设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建设富有活力的现代化湿地城市,更好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彰显湿地特色,提升城市品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中心城范围内湿地城市建设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其他县区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本条例所称中心城范围为东营区和垦利区的行政区域。本条例所称湿地城市建设,是指根据城市自然生态条件,将湿地与城市有机融合,构建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合理、湿地特色鲜明、宜居宜业宜游现代化城市的相关活动。本条例所称湿地,是指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的地带、水域,包括纳入湿地保护名录的湿地和其他具有自然生态或者社会服务功能的天然或者人工湿地。第三条 湿地城市建设应当以生态文明为统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突出湿地城市形态,严格保护湿地、科学修复湿地、合理利用湿地;坚持规划先行、统筹建设、多方参与;坚持产城融合、和谐宜居、精细管理、精明增长,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第四条 湿地城市建设应当突出黄河入海口湿地特色,体现黄河、海洋、湿地、石油等东营特色文化。第五条 市人民*应当制定湿地城市建设指标评价体系,建立市区联动、部门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湿地城市建设工作。东营区人民*、垦利区人民*负责各自辖区内湿地城市建设工作。

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湿地城市建设有关工作。第二章 规划与实施第六条 湿地城市建设应当坚持规划先行,提高规划科学性、体现规划前瞻性、保持规划连续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等城市建设相关规划应当突出湿地特色,彰显湿地文化,满足湿地城市建设发展需要。

经批准的城市建设相关规划是湿地城市建设管理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第七条 湿地城市建设应当科学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明确城市主中心、副中心和次中心,形成功能完善、层级清晰、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五

十.蓝绿空间占比不低于百分之七十的组团式生态型城市,彰显蓝绿交织、清新明亮,湿地在城中、城在湿地中的城市特色。湿地城市建设应当合理利用现有湿地资源,以骨干河道、道路水系等为线,以湖泊、季节性湿地等为点,科学规划湿地特色片区和湿地特色景观带。

第八条 市人民*以及东营区人民*、垦利区人民*以下简称市、区人民*应当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按照《东营市湿地保护条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划定重要湿地、一般湿地和其他湿地,构建分级管控体系,加强对湿地的分级分类保护管理。城市建设空间不得侵占湿地保护空间。第九条 市人民*应当结合湿地生态资源现状和生态发展要求,综合考虑生态重要性和区位、规模、功能等要素,确定中心城重要湿地生态功能区。重要湿地生态功能区应当以保护修复为主,依法合理利用,科学划定保护修复区域和合理利用区域,制定湿地周边产业布局、建筑风貌、建设强度等管控措施,维护生态系统功能,提升生物多样性,打造城市核心生态空间。

第十条 市人民*应当统筹区域基础条件和发展潜力,科学划定中心城重点开发区域,合理确定建设时序、开发模式和开发强度,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高标准规划建设各具特色的城市功能区。第十一条 市人民*应当依据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优化产城融合空间总体布局,构建层次清晰、布局合理、功能协调、多元互补的产城融合发展体系。市、区人民*应当加强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逐步调整不适宜城市发展的产业业态。第十二条 市、区人民*及其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商业与旅游、文化产业融合发展的要求,统筹编制城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重点建设特色商业街区,繁荣城市夜经济,促进商品消费和服务消费共同发展,提升湿地城市的活力。

第十三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建立以城市设计为主要手段的风貌管控制度,确定湿地城市总体风貌格局,规范空间景观秩序,加强对湿地特色、城市形态、街道界面、公共空间、文脉延续、建筑立面等要素的规划控制。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将城市设计要求纳入规划条件。严格控制河湖水系、城市景观轴、主要公园、主次干道周边的建筑退线和高度,加强滨水湿地空间与建筑空间的景观渗透。

东营市经济开发区建设时间

1992年。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于1992年,2010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山东东营胜利经济开发区紧紧围绕胜利油田建设和石油工业发展,大力突出石油特色,石油技术装备、石油机械配件、油田化学品、油田技术服务四大主导产业发展迅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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