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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质量标准2018

更新:2023年02月20日 22:50 好一点

好一点小编带来了地下水质量标准2018,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地下水质量标准2018

地下水质量标准2018

地下水质量标准2018

地下水质量标准2018,水是生命之源,我们缺失了水资源就很难活下去,地下水是一种可以当做储备水源的一种,它的水质检查也不能忽视,下面分享地下水质量标准2018。

地下水质量标准20181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下水质量分类、指标及限值,地下水质量调查与监测,地下水质量评价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地下水质量调查、监测、评价与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27025-2008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地下水质量 groundwater quality

地下水的物理、化学和生物性质的总称。

3、2常规指标 regular indices

反映地下水质量基本状况的指标,包括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微生物指标、常见毒理学指标和放射性指标。

3、3非常规指标 non-regular indices

在常规指标上的拓展,根据地区和时间差异或特殊情况确定的地下水质量指标,反映地下水中所产生的主要质量问题,包括比较少见的无机和有机毒理学指标。

3、4人体健康凤险 human health risk

地下水中各种组分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的概率。

4、地下水质量分类及指标

4、 1 地下水质量分类

依据我国地下水质量状况和人体健康风险,参照生活饮用水、工业、农业等用水质量要求,依据各组分含量高低 (pH 除外),分为五类。

Ⅰ类 :地下水化学组分含量低,适用于各种用途;

Ⅱ类 :地下水化学组分含量较低,适用于各种用途

Ⅲ类 :地下水化学组分含量中等,以 GB 5749-2006 为依据,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掘及工农业用水;

Ⅳ类 :地下水化学组分含量较高,以农业和工业用水质量要求以及一定水平的人体健康风险为依据,适用于农业和部分工业用水,适当处理后可作生活饮用水;

Ⅴ类 :地下水化学组分含量高,不宜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其他用水可根据使用目的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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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不同深度水质:

1、饮用井水,一般90米内为浅水井。100米左右的井水都可以饮用。

2、地下水一般分为浅层地下水(地质结构中位于第一透水层中、第一隔水层之上的地下水。由大气降水、地表径流透水形成,埋藏浅,更新较快,水质较差,水质与水量均受降水和径流影响。典型代

表为井水(非机井)。承压水(承压水是充满两个隔水层之间的含水层中的地下水,它有两种不同的埋藏类型,即埋藏在第一个稳定隔水层之上的潜水和埋藏在上下两个稳定隔水层之间的承压水。)

3、浅层井,水源主要是浅层地下水,像一般的农民开采的水井,基本上都是浅井水,水源水质相对容易受到影响;

4、深层井,水源主要是承压水,一般要通过钻机开采,水质稳定,也较浅层地下水水质好。

地下水与人类关系:

地下水与人类的关系十分密切,地下水井水和泉水是我们日常使用最多的地下水。地下水可开发利用,作为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和农田灌溉用水的水源。地下水具有给水量稳定、污染少的优点。含有特殊化学成分或水温较高的地下水,还可用作医疗、热源、饮料和提取有用元素的原料。

在矿坑和隧道掘进中,可能发生大量涌水,给工程造成危害。在地下水位较浅的平原、盆地中,潜水蒸发可能引起土壤盐渍化;在地下水位高,土壤长期过湿,地表滞水地段,可能产生沼泽化,给农作物造成危害。不过,地下水也会造成一些危害,如地下水过多,会引起铁路、公路塌陷,淹没矿区坑道,形成沼泽地等。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地下水有一个总体平衡问题,不能盲目和过度开发,否则容易形成地下空洞、地层下陷等问题。

地下水作为地球上重要的水体,与人类社会有着密切的关系。地下水的贮存有如在地下形成一个巨大的水库,以其稳定的供水条件、良好的水质,而成为农业灌溉、工矿企业以及城市生活用水的重要水源,成为人类社会必不可少的重要水资源,尤其是在地表缺水的干旱、半干旱地区,地下水常常成为当地的主要供水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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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地表水水质指标

水是生命之源,水质的优劣与我们的健康息息相关。我们最关心的是饮用的水质是否会引起疾病,要做出准确的判断,必须进行严格的检验。目前水质检测指标一般可分为四类:感官性状、一般化学指标、毒理学指标和细菌学指标。

感官指标

感官性指标可用感觉器官直接判断,也可用化验仪器去检验,通常用来判断饮水感官性指标的有:

色度

水的色度,就是水的颜色。一般分为假色(表色)和真色两种情况。假色是由于水中所含的悬浮性物质形成的,故称“表色”。真色是由于水中的某些溶解性物质、相溶胶体而造成的。

清洁的水是无色的,饮水标准中规定为15度(铂钴色度标准)。自然界较深的水体,在晴天时显示浅蓝色,含钙、镁离子多的水体蓝色更为显著,这都称为正常水色。有时饮水也能呈现异常颜色,这里面有许多原因,例如,饮水因动植物体腐烂产生的有机物形成的,多呈黄色;受到铁盐、锰盐污染的水呈黄褐色……

肉眼可见物主要指水中存在的、能以肉眼观察到的颗粒和其他悬浮物质。主要来源于土壤冲刷、生活及工业垃圾污染。

水中含有肉眼可见物会影响饮用水外观,表明水中可能存在有害物质或生物的过多繁殖。我国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水中不应含有沉淀物、肉眼可见的水生生物及令人厌恶的物质,及不得含有肉眼可见物。

浑浊度

水质透明或是浑浊与水中含有泥沙、矿物盐等物质的多少有密切关系。水中含的泥沙、有机物等悬浮性物质越多,水质的透明程度越低,而浑浊度越大。水质浑浊度是衡量水质好坏的一个重要指标。

悬浮于水中的'颗粒物容易吸附细菌等微生物,因而浑浊度不单是感官指标,而且也反映有致病的危险性。一般规定饮用水的浑浊度不大于1。

臭和味

臭,是指对嗅觉的不良*而言。清洁的水是无臭味的。

水的臭味强弱受温度的影响,外界温度升高,臭味增强。所以,化验室判断水的臭味通常通常是在水温20和60摄氏度的情况下检测,并在这两个温度下对照比较。判断臭味的强弱用无味、极微、微、明显、强和极强六个等级表示。

味,是指对舌下味觉的*而言。清洁的天然水是没有特殊味道的。饮水卫生标准规定饮用水应无异味。

水味是由水中含有某些化学物质和其他有机杂质形成的。水味强弱的表示方法也和水臭一样,分为无味、极微、微、明显、强、极强六个等级。

肉眼可见物

菌落总数:水中含有的细菌,来源于空气、土壤、污水、垃圾和动植物的尸体,水中细菌的种类是多种多样的,其包括病原菌。我国规定饮用水的标准为1ml水中的菌落总数不超过100个。

总大肠菌群:是一个粪便污染的指标菌,从中检出的情况可以表示水中有否粪便污染及其污染程度。在水的净化过程中,通过消毒处理后,总大肠菌群指数如能达到饮用水标准的要求,说明其他病原体原菌也基本被杀灭。

耐热大肠菌群:它比大肠菌群更贴切地反应食品受人和动物粪便污染的程度,也是水体粪便污染的指示菌。

化学指标

化学指标通常需要现场采样,通过化验仪器或实验室检测进行检验,主要指标有:

PH值

PH是氢离子浓度的表示方法。天然水的PH值多数为6、0-8、5

水质酸性或碱性过强对人体健康都有不良影响。水质PH值过高将会导致溶解性盐类析出,使水的感官性状变坏,并且PH值对混凝沉淀的效果、净水剂投量、加氯消毒效果等都有关系;相反如果PH值过低,也就是酸性过强时,就会增加水对金属,特别是对铁、铅和二氧化碳的溶解能力,这种水容易腐蚀管道。

引起饮水PH值变动的原因很多。当饮水受到含酸或含碱物质污染时,PH值就会发生变化。

总硬度

水中的硬度通常用每升水中含的氧化钙数计算,含10mg/L氧化钙为一度,主要是表示水中钙盐和镁盐含量多少的一个指标。有时水中含有较多铅盐、锌盐和铁盐也会使硬度增加。 水的硬度由于形成原因不同,可分为暂时性硬度和永久性硬度两种。这两种硬度总起来称为总硬度。根据硬度的大小,把饮用水分为硬水和软水两类。当水的硬度低于8度时,叫做“软水”;高于8度时,叫做“硬水”。实验证明,当超过1200mg/L时能影响蛋白质和脂肪的吸收率。一般认为,超过700mg/L的硬水对机体有不良影响。

我国饮水卫生标准规定,水的总硬度不能超过25度。即以氧化钙计算,不超过250mg/L。

化学需氧量

化学需氧量(简称COD)是指化学氧化剂氧化水中有机污染物时所需氧量。化学耗氧量越高,表示水中有机污染物越多。水中有机污染物主要来源于生活污水或工业废水的排放、动植物腐烂分解后流入水体产生的。

毒理学指标

毒理学学指标通常需要现场采样,通过化验仪器或实验室检测进行检验,主要指标有:汞、氰化物、砷、铬、铅等等。

细菌学指标

比较典型的细菌性指标有: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及耐热大肠菌群。

总之,水呈现不同颜色可视之为受不同物质污染的结果。我国饮水标准规定色度不超过15,即用肉眼观察不到色的感觉。

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2018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地下水管理和保护,修复地下水生态,促进地下水可持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节约和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地下水,是指赋存于地表以下的水体(含地热水、矿泉水)。第三条 地下水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综合治理、节约优先、全面保护、总量控制、采补平衡的原则。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地下水有关工作。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将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和节约的主要指标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划定地下水开发利用红线,严格考核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健全完善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投入机制,合理安排地下水保护、节约等资金,保障地下水管理工作的开展。
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地下水相关管理和监督工作。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地下水保护、节约的宣传教育,并将其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和国民素质教育体系,普及地下水保护、节约科学知识。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志愿者开展地下水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增强公众保护、节约地下水的意识。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节约地下水的义务,有权对违法开发、破坏和污染地下水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对在保护、节约和管理地下水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第二章 利用与保护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
县级以上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后,报本级人民*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地热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按照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的地热资源勘查利用开发规划执行。第九条 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流域综合规划、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相协调。与地下水相关的其他专业规划应当和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相协调。
编制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应当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及其有关部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开发区、工业园区规划以及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应当组织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听取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第十一条 省人民*有关部门应当在地下水勘查的基础上,定期开展地下水调查评价和比较复核工作,调整划定地下水一般超采区和严重超采区,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区划定地下水限制开采区、禁止开采区,报省人民*批准后公布。
地下水调查评价报告应当作为编制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的依据。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根据划定的地下水不同区域实行分类管理。
在地下水一般超采区,应当按照采补平衡原则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限制取水量,并规划建设替代水源,采取措施增加地下水的有效补给。
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一般不得开凿新的取水井。确需取用地下水的,省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统筹安排,按照总量控制原则通过按比例核减其他取水单位的地下水取水量和年度用水计划,进行合理配置。
在地下水禁止开采区,一律禁止开凿新的取水井。对已有的取水井,应当制定计划逐步予以关停。第十三条 开采地下水应当分层取水、高效利用,禁止越层混合开采。
地下水开发利用应当以浅层地下水为主。深层地下水作为饮用水源、战略储备或者应急水源,应当严格限制开采。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对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予以关停。
在利用地表水灌溉有保障的区域和退耕还林还湿区域,对农业灌溉井实施封填;在农业休耕区域,对农业灌溉井实施封存备用;在深层地下水漏斗区,对取用深层地下水的农业灌溉井按照计划予以关停。

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管理办法(2018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地下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地下水规划、保护、利用、监测以及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下水,是指赋存于地面以下含水层中的水。第三条 地下水管理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统一规划、厉行节约、综合利用、最严格管理的原则。第四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建立地下水保护和管理考核体系,鼓励和支持地下水替代水源工程建设、地下水保护和节约先进科学技术的研究、推广和应用。第五条 各级人民*应当采取最严格的措施,确保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的地下水优先用于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第六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旗县级以上人民*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保护和利用的相关工作。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和节约地下水的义务,有权对污染、违法开发、破坏和浪费地下水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第二章 地下水规则第八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第九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地下水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下水规划,征求同级其他有关部门意见后,经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本级人民*批准后实施。
地下水规划应当服从流域、区域水资源综合规划,并与发展改革、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编制的相关规划相协调。第十条 经批准的地下水规划是保护、节约、利用和管理地下水的依据。地下水规划的变更应当按照规划编制程序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第十一条 自治区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划定自治区地下水功能区和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报自治区人民*批准后实施。
地下水保护和开发利用应当符合自治区地下水功能区划和地下水超采地区的管理要求。第十二条 涉及取用地下水或者可能对地下水保护产生影响的各类规划,应当开展水资源论证。第三章 地下水保护第十三条 自治区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自治区地下水超采地区治理规划和自治区地下水保护行动计划,经自治区人民*批准后由地下水超采地区所在地的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旗县级人民*组织实施,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第十四条 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旗县级人民*应当组织划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报上一级人民*批准执行。
旗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边界,设立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第十五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应当有计划地关闭自来水管网覆盖区域内的自备井。
对水质有特殊要求的企业使用自备井的,应当经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十六条 取用地下水或者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
开采矿藏、建筑施工等对含水层有影响的生产活动,应当采取保护和补救措施,减小对地下水的破坏。
开发利用地下水时,应当做好不同含水层的止水措施,不得多层混合开采,潜水和承压水不得混合开采。第十七条 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因地制宜,采取人工回灌、雨水渗透等措施,增加地下水的有效补给。
城乡硬化地面应当采用透水性强的建筑材料和结构形式,增加雨水入渗对地下水的补给。第十八条 对以人工回灌方式进行地下水回灌的,回灌水水质应当优于含水层地下水水质和地下水功能区的目标水质。
禁止将废污水用于地下水回灌。第十九条 禁止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地下水超采地区以及深层承压含水层,利用地源热泵取用地下水。
新建地源热泵应当采用闭路循环技术,已建成但未采用的,应当限期进行技术改造。第四章 地下水利用第二十条 自治区对地下水实行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管理。
各行政区域内年度开采地下水总量不得超出批准的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指标。
地下水超采地区和重要地下水水源地年度开采地下水总量不得超出批准的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地下水水位不得低于水位控制指标。

企业办理环评手续大概多久能审批下来?

按情况分可能两周或者是两个月。

单纯的写环评报告速度比较快,两周就能搞定。但是后续要评审,修改,评审还存在通过与不通过。后续还有公示,公示完了还要领导签字才能给你发环评通过审批与否的文件。如果一次性的都比较顺利的话,要两个月左右。

资料拓展:

环评审批条件:

申请书一份;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文字版一式八份,电子版一式两份 ;

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审批制项目)或备案准予文件(备案制项目)一份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环评审批

以上就是好一点整理的地下水质量标准2018相关内容,想要了解更多信息,敬请查阅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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